标题 | 基于宪法宣誓制度的山西省法治文化构建 |
范文 | 张昭 张宇彦 摘 要:以宪法宣誓制度全面实施为契机,对在山西省历史中的法治名人、法治案例、法治思想以及红色革命文化为背景和基础,通过培育山西省公职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和信仰、培育普通公民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和信仰、宣传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途径,建构山西省法治文化的品牌,提炼出山西省自己的法治文化建设目标和品牌,为山西省法治文化的建构、普及和传播奠定历史底蕴和理论基础。 关键词:宪法宣誓制度;山西省;法治文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01.059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正式实施以来,在国内产生了应有的效果,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宪法宣誓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这对于法治中国的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加强和巩固反腐倡廉的成果等均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1 宪法宣誓制度全面实施的契机对山西省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山西省高度重视宪法宣誓工作的开展,对宪法宣誓制度进行了积极的宣传,并相继举行了各项宪法宣誓仪式。这些工作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省内的法治环境与政治环境,使山西省在这一新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并为山西法治文化建设增添了新鲜的元素,提供了新的契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四个多月之后,2015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也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20日举行了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首次宪法宣誓仪式,2016年9月29日省政府也首次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山西省政府应以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实施、普及和推广为契机,大力推进宪法宣誓制度在山西省的全面落实,不断挖掘自身优势,整合与利用本土法治文化资源,净化省内法治环境,全面建设法治山西。与此同时借助此次契机,大力构建山西省国家公职人员对宪法的信仰,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宪法信仰,通过网络媒体、自媒体、党校和高校培训班、网络课堂等现代化的方式全面建立山西省的法治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快法治山西的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更好地造福山西人民。 2 山西省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底蕴和存在的不足 2.1 山西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底蕴 山西作为中国古文明的发源地和文化资源大省,包含了丰富的法治文化,这些法治文化根源都为法治山西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优秀的法治文化资源,三晋大地的法家代表人物就已数不胜数。赵鞅“铸刑鼎”,赵盾《事典》,范宣子铸“刑书”,李悝制定《法经》,韩非子提出的“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避匹夫”等法治思想都是三晋优秀的传统法治文化资源。后来更不乏有如司马光一般将法视作“法者天下之公器”的山西籍贤臣廉吏,他们都追求严格执法,不徇私枉法,坚定对法的信仰,保持对法律应有的敬重。除此之外,在历史上山西还拥有其他的优秀法治文化传统,在近现代史上山西还涌现出了在全国范围内都非常有影响力的系列优秀革命烈士和红色文化资源。因此,在这些优秀的法治文化资源和红色革命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应与宪法宣誓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相结合,出台相关规定和要求,创新多种多样的主题教育和培训形式,全面推动山西省的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对法治山西建设具有根本性的筑基作用。继承弘扬三晋优秀法治文化,首要的任务是让“奉法国强”的法治理念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遏制严重腐败和“漠视法律”的行为需要弘扬优秀法治文化。利用这些得天独厚的优秀历史文化资源可以更加有效地改善山西省的法治环境,从而优化山西的政治环境,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促进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更好地造福山西人民。 2.2 山西法治文化建设的不足 目前山西的法治文化方面建设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山西省各级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各级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对于宪法和法律不够敬畏,没有认识到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与神圣性,没有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导致特权思想泛滥,认为权力大于法、人大于法等不良思想泛滥,所以滋生了较多涉案人员多、级别高、范围广的腐败大案要案。(2)山西省的法治宣传、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的不足。各级官员之所以敢于腐败,除了其他的原因之外,还在于法治的政治生态环境不够完善,法治宣传与普及工作不到位,宪法和法律对于各公职人员的约束和监督都未能及时落到实处。而正因为法治文化不健全,导致人民对于宪法和法律的不信任,更不愿意也不相信可以通过宪法和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人民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流于形式,更不敢检举、揭发和举报一些贪污腐败分子,长期缺乏来民众的监督也是贪污腐败生长的“温床”,使腐败有条件大面积地滋生。 优化省内法治环境、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刻不容缓,就要以宪法宣誓制度的全面实施作为契机,加强山西省的法治文化建设。 3 山西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 3.1 培育公职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将宪法宣誓制度作为山西省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契机,利用宪法宣誓制度,可以重塑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将宪法作为工作与生活的底线。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使誓词通过庄重的宣誓仪式内化为公职人员的责任与使命,而宪法宣誓仪式的举行通过媒体的报道与宣传仿佛使公职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形的“契约”,从而提高了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并成为群众监督的有力工具。但若要使宪法宣誓制度的成效不止停留在仪式上面,还要使山西法治文化建设向更深的程度推进,就需要有更为全面、更为细化的方式。 在对山西省公职人员和普通公民的宪法和法律的培训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对山西法治文化的总结、提炼和建设,不断对传统的优秀法治文化、近现代的红色革命文化和当前的法治文化相结合。在让公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着之际,要对公职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结合本省省情、法治中国的构建、党章和党规等一系列法治法规对其进行系统培训,要依托各地高校的法学、政治学、党史学等学科领域内的专家对新入职的公职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同时组成专家巡讲团和各地区的宣讲团。目前宪法宣誓制度仅要求新入职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但各地区可以加大宣誓的人员范围,经过调研确定方案对本省范围内的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公职人员要求其进行宪法宣誓和法治再培训、再教育。因为,已经入职的公职人员在政治体制中占据着绝大部分,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是最近的事情,尽管在政治体制之内有不断的培训和教育但并不一定能够发挥应有的效果,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对于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会不断单薄,再次要求公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和法治的再教育可以重新加强和唤起他们对于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从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实践中真正体现对于宪法和法律的信仰。不断对本地区的公职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3.2 培育普通公民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把宪法当作一种信仰不只是国家公职人员需要做到的,在普通公民心中也要把宪法当作信仰,公民是否信仰宪法在于宪法是否能够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真正的信仰不仅要在心中认可宪法的神圣地位,还要把宪法看作维护公民权利的利器,发挥其实用价值。只有知法懂法才能遵法守法,即使宪法再完备再实用,作为法律条文高高在上也无法获得公民的认可,那么除了需要不断完善宪法,还需进行合理的普法工作。只有通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法律进行普及与宣传,才能使法律融入普通公民的生活。如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以及有奖法律知识问答等,为法治山西的建设打好基础。宪法宣誓制度也会不仅仅局限于形式,而是更能够打动山西人的心灵,与山西人民内心产生共鸣,并督促国家工作人员言行一致,不敢轻易违背其就职时宣誓的承诺,始终不渝地信奉法律,科学民主地制定法律,严格公正地执行法律,普遍自觉地遵守法律,齐心协力地实施法律,从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山西省的全方位发展助力。 3.3 在全省范围内宣传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建设山西省的法治文化品牌 山西省进行法治文化建设可以利用其丰富的法治文化资源,建设山西独有的法治文化品牌。在法治文化品牌建设与宣传中,使每一个山西人都肩负起建设山西法治文化的责任。沿着法治文化品牌这一主线,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将山西法治文化的精髓传承下去,从而渗透到每位公民心中,使他们积极主动地监督执法,最终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风气。同时也使公职人员内心得到净化,强化其法治思维,使公职人员内在达到“不想腐”的境界,并从外在整治其“不作为”的弊病。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带头人,他们的法治观念影响着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的成败。山西法治文化品牌建设离不开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努力,在法治文化品牌的建设过程中,就把山西人团结在了一起,凝心聚力地共同建设法治山西。在此过程中优化了法治环境,同时也使山西省的政治环境也得到了改善。 在普及和传播山西省法治文化的过程中逐步总结、反思和提升山西省法治文化品牌的内涵,审视山西省法治文化在全国范围内的地位、特色和品牌效应,同时兼容并包开拓创新,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对省内的全方面推动价值,同时力争把山西省的法治文化品牌打出去。探索山西省内法治文化、法治观念如何普及和传播到每一位“山西人”的心中的路径,在全省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气;其次探索如何把山西省的法治文化和法治“品牌”推广到其他省份,成为全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典型大省,转变山西省地方政府的形象,树立“法治山西”、“廉政山西”的形象,为山西省政府实现“法治山西”的政治實践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为构建山西省的政治生态建设、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提供理论支撑。 法治文化的建设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必须迎难而上,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快建设法治山西的进程,在全国为山西重新树立“崇法善治”的良好新形象,重新使山西的法治文化品牌成为山西的新名片。最为重要的是法治建设将会为山西人民带来诸多益处,使山西人民形成法治思维,善于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将法治精神融入社会生活中,不给贪官污吏留机会,使每位公民都参与到法治文化建设中来,共同为山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张昭,原雅璐.论宪法宣誓制度的政治意蕴[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9,(8). [2]陈月婷.法治文化建设的三点思考[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5,38(03). [3]崔国红.继承弘扬三晋优秀法治文化 推动实现弊革风清富民强省[J].前进,2015,(09). [4]张子荣.发挥好三晋优秀法治文化的筑基作用[N].山西日报,2015-03-17. [5]王秀卿.试析先秦时期山西法文明——以礼与法的发展演变为参照[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3,25(12). [6]王儒林.在中共山西省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山西日报,2014-12-9. [7]晋理轩.科学把握净化政治生态 实现弊革风清 重塑山西形象 促进富民强省辩证关系[N].山西日报,2015-1-13. [8]俞荣根.礼法传统与中华法系[Z].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2016. [9]络德睦.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M].魏磊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 [10]时显群.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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