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疆“农超对接”模式选择评述 |
范文 | [摘要]文章从“农超对接”提出以来,总结分析了国内外学术界对“农超对接”模式的研究,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契约农业”“订单农业”这两种模式上,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超对接”模式、供应链效率等方面。结合国内外研究进展和新疆农业产业的实际情况,首先将“农超对接”经营模式根据组成部分的不同分为内部型和外部性两种;其次结合新疆农业实际情况,认为新疆选择“内部型农超对接”经营模式适合新疆的农业产业发展。 [关键词]“农超对接”;模式选择;新疆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7199 1前言 隨着我国近年来的市场改革,农业领域也逐步探索农业产品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市场化改革措施,而“农超对接”的市场销售方式为农产品流通提供了一个极具价值的实践。一方面超市(销售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农户)之间达成合约,直接将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流通到超市,直接与实际消费者对接,省去了中间的多个流通环节,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的流通效率的同时,也保证了企业、农户以及消费者最大的利益。“农超对接”的新型农产品供应、流通和销售模式,以订单为基础,农民便可以有保障地从事生产种植,避免了因市场波动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企业也能够根据订单,保证农产品的稳定供应,同时也降低了企业产品收购、产权流通等环节的成本。消费者也因此能够获得从田间直接到餐桌的农产品供应,保证了食品的安全性。“农超对接”已经成为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实践成果,对稳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延长产业链均具有显著意义,并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 2008年12月,“农超对接”在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正式提出,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最终消费者的中间费用,增加农民的收入,从农业合作社和超市两个主要端口进行引导。2009—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说明发展“农超对接”的重要性;2011年,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说明了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超对接”供应链体系,使得农民增收,超市增效,消费者满意的供应链体系。2012—2015年,“农超对接”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到2016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更是着重提到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农产品市场开放和供应链的建立健全,建设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 2“农超对接”供应链国内外研究现状 “农超对接”发展模式在国外表现形式为“契约农业”的形式,2000年Baumann P首先从不同类型的合同确定不同的契约农业的发展模式。考虑到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在合同农业计划的比较优势,根据作物的适用性确定合同的有效性,这不仅使得农民将获得足够的利益,也确保了私营企业(超市)的利益。2006年,Setboonsarng S从农民的角度来看,契约农业可以提供更大的市场,更多的信贷,技术和投入。2008年,Birthal P S研究发现订单农业已成为印度农产品供应链的一个重要的垂直协作形式,及其社会经济后果是公共政策辩论吸引了相当多的关注。2009年Bolwig S考察了在非洲有机认证合同的小农养殖和有机农业耕作方法的采用的收入效应,认为认证合同机制有利于农民的收入,更好地采用有机农业技术。Barrett C B(2012)和Abebe G K(2013)认为从超市、专业批发商、加工商和农业出口商转变营销渠道,提高低收入经济体收益。 黄祖辉(2007)指出应该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加强与农民的合作,这样不仅有利于农民增收还有利于市场的发展,更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福利。胡定寰(2009)指出,农村发展和超市的发展之间是有矛盾的,主要集中于小农户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标准不能够达到超市的要求,所以应该从“农”“超”两个端口同步改革,增加消费较少流通环节。李圣军(2009)认为“农超对接”这种结构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农产品损耗的问题。郑鹏(2012)研究了合作社在“农超对接”中的盈余分配问题。研究发现,合作社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且缺乏外在的监督、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普通社员自身素质不高和能力不足是造成当前合作社盈余分配没有达到《合作社法》规定的主要原因。合作社普遍存在夸大其盈利能力不足和明显减少对社员盈余返还的现象,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在对农户的盈余返还机制和返还力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3新疆“农超对接”的组织模式选择 在全疆范围内,最具代表性的如乌鲁木齐、喀什、库尔勒、阿克苏等地州,在“农超对接”的发展模式下,已经实现了农产品(瓜果蔬菜)从田间地头直接通过各大连锁超市(家乐福、友好等)直接走进各族群众的饭桌上。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各地州的农产品直销社,通过政府的支持、补贴等形式,更是给予消费者最大的生活便利和福利。尤其在菜价剧烈波动时期,还有效平抑个别种类的菜价,既解决了蔬菜的销路问题,又能够让市民吃上新鲜的蔬菜。 “农超对接”的组织模式为一种经营方式的创新,其组织模式的合理与优化应以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的产业特点为依据,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和农民收入为目标。由于新疆本身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影响新疆农业经济发展战略的因素中,有三个根本性的因素:一是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问题;二是新疆的资源禀赋特征与市场需求结合问题;三是新疆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对新疆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合理化、高级化影响及优势特色产业带形成对区域合理布局影响问题。结合新疆农业发展的以上问题,必须以动态比较优势原则为依据,建立新疆“农超对接”新的发展模式,故选择“内生型农超对接”的组织形式应成为新疆“农超对接”的经营模式的较佳形式。其理由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内生型农超对接”组织对内服务对外盈利的特性使农户和合作社站在市场交易的一方,有助于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如上所述,由于农业生产分散性的特点,农户独立地走向市场,必然要支付很高的交易费用;同时,合作社内部按合作制原则进行管理(如“一股一票”、利润返还等),不仅使合作社成员目标一致,而且还可以有效降低监督与管理费用,使合作社运行费用较低。 第二,“内生型农超对接”组织模式以权益为纽带,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内生型农超对接是适应当下日益专业化分工的趋势,伴随着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间的交流合作,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的各个环节,均催生了相对独立的服务组织机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经济利润也随之提高,闲余时间还能够投入其他产业的发展,增加了非农收入在总收入之中的比重。“农超对接”的竞争、合作模式,也有利于农户与企业或者超市之间的合作,使农产品的价值在流通环节中得到不断升值,促进了农业发展和相关产业链的延伸。 参考文献: [1]王明明“农超对接”供应链运行效果评价:山东例证[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16 [2]郑鹏,李崇光“农超对接”中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及规制——基于中西部五省市参与“农超对接”合作社的调查数据[J].农业经济问题,2012(9):77-85,112 [3]郎镐我国“农超对接”模式效率评价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 [4]李金叶西部大开发中新疆农业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秦牧(1991—),男,汉族,河南荥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区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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