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过度“三公消费”的成因及治理举措 |
范文 | 房子琳++江艳秋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稳步发展,国家财政收入日益增多,人们除了关心自己的衣、食、住、行外也时刻关注着国家的钱都被利用到何处,而从“三公经费”公开的现状分析来看,我国“三公经费”数额庞大,占据财政支出相当大的比例,且增长速度不减,存在过度消费的情况,这一现状无论是对干部,还是对社会、对人民所造成的影响都很恶劣,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不符合党“执政为民”的理念,也导致了财政的巨大挥霍和虚耗。因而,正视“三公经费”的现状,拿出积极正面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三公经费”;公共财政体系;廉政文化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0108 “三公消费”并不是个贬义词,很多社会民众一听到“三公消费”就会联想到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腐败现象,其实不然,“三公经费”是合理的财政支出,而有些公职人员的一些做法却超过了限度,形成了过度、不合理的“三公消费”,成为了自身捞油水的肥田,由此给民众留下不良印象。 我国“三公消费”主要包含政府机构部门以及受其财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的公务出国、公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消费,从长期来看,“三公经费”挤占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数额巨大,增速不减,广为诟病。只有纠其根本,从源头上治理,才能有效遏制住这一现象。 1过度“三公消费”的成因 11公共财政体系存在缺陷 随着民众对政府关注的持续升温,2007年4月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此促进财政支出透明化,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远达不到预期。首先,财政预算的透明度低,政府往往仅对外公开一些表面事项,对具体数字和深层次的问题避而不谈,有些政府甚至巧立名目,将“三公消费”分散转移进其他项目预算中去;此外,当下公共财政体系还存在预算编制模糊、不够细化的问题,三公消费账单过于笼统,对于不清楚相关标准和无专业知识的民众来说,根本无法看懂。同时,大量的预算外资金没有合理管控,加大了过度三公消费的风险。 12“官本位”思想与享乐思想作祟 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官本位”的封建思想渗透社会的方方面面,由此造成一些公职人员缺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識,没有将财政收入合理地运用到民生建设中去,反而以官权为手段,肆意谋取个人利益。部分官居高位者也滋生了享乐主义思想,用公款来为自己的吃喝玩乐埋单,甚至将许多私人费用都巧立名目计入三公费用中去,最普遍的就是公车滥用、公费旅游和公款接待现象。 13缺乏相关法律规章的制约 虽然我国的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健全完善,然而目前并没有相对完善的法律针对三公过度消费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划定。过度“三公消费”一直被当作官员的思想作风问题,处罚方式也以警告、写检讨为主,因此“三公”的不合理消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法律制度不健全使得“三公”问题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下,公职人员就可借此打法律的擦边球,钻法律的漏洞。此外,从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三公消费”公开的情况来看,很多只是“为公开而公开”,缺乏相应的问责机制,面对民众的质疑毫无回应。[1]这种反映机制忽视了“三公”公开的真正意图,没有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起不到实质性的监督与制约作用。 2“三公”问题的治理举措 21完善法律法规、科学规范消费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是加大“越轨”成本的重要举措。首先,必须对“三公消费”的主体、内容、范围和标准等以法律的形式做出明确、科学的规定,使得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时有法可依。其次,必须加大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树立打击三公消费中违法行为的决心,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好法律的尊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去。 22加强财政管理,推行预算公开 正视公共财政体系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运用相关政策去缓解不足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要政务公开进一步贯彻实施,各地政府应该按时、如实、全方面地向大众公开三公经费的流向,切实落实三公经费公开的范围、广度、深度,进一步打造“阳光政府”。其次对已公开的三公经费要加大管控审查力度,要进一步增强预算的约束作用,将支出细化到具体项目上,全方位审查三公经费支出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2],从而为之后进一步提出治理和改进的对策措施做出铺垫。 23推行廉政建设,加大道德教育 过度的“三公经费”实则就是腐败的表现形式,“三公”腐败问题事关政府在民众面前的公信力,事关党的形象,事关国家的发展建设。因此,必须树立起正确的廉政文化导向,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真正让公职人员以人为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财政的支出也应该真正用到刀刃上,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做好人民的公仆。只有从思想的高度上加强建设,才能遏制歪风邪气,凝聚民心,取信于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24强化社会监督、实行问责制度 “三公消费”的主要监督机制是上下级之间的内部监督,这就使得监督不透明、问题横生。必须强化社同发挥管理作用,明确管理边界,清晰化流程、互相明确沟通机制来实现用户主管、供电企业监管的方式,同步规范电力供应的规范运营。 4依靠法制体系开展用检工作 鉴于现有的供用电法制体系已经趋于完善。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依法用法,以法制的思路开展优质的供电服务。这对供用电双发的权责维护与和谐度都会有质的提升。 41增强用电检查的法制意识 随着当今社会普法工作逐步推进,用户自我维权的意识途径增多。以往不依法用法的工作方式较容易造成影响恶劣,随意停电、随意登门检查更多只能带来供用电双方冲突。为更好地保障供用电双方的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规范的服务准则,我们的用电检查工作需充分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使我们的服务行为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42明确供用电主体运行管理责任 在用户工程并网、供电企业送电前供受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需明确指出电气设备的管理运维界面和责任内容。合同中可以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以及供电企业所能提供的供电服务来界定双方民事范畴内的权利和义务。在供受电关系维持的过程中,形成法律层面上的重要保障。 43多样化实行用电检查 供电企业可以设立奖励机制来拓展信息渠道,丰富用电检查的手段多样性,如有奖举报。供电企业和社会全体人员均可以作为用电检查的工作力量,对违章、窃电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利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来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是一种体系化、精益化的工作思路。现有的供电媒体平台是较为成熟的,利用这个平台向社会大众宣贯用电的法律法规、电力工作流程等,既可宣传推广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梳理良好的品牌形象。 5结论 电力市场营销中的用电检查工作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去思考,更多地承接好电网企业运营的各项分支。用电检查保障了电网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也有益于电力市场营销的优质服务和电费回收,更推动了用电检查工作的法制化,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是实现创建管理精益、服务精细、业绩优秀、品牌优异的国际一流电网企业的必备条件。 [作者简介]林加汛(1990—),男,广东揭阳人,揭阳供电局,职员,研究方向:电力营销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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