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及其管控 |
范文 | 刘奕伽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故屡屡曝光,引发公众普遍关注和持续焦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引入保险机制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对防灾止损、损失赔偿有重要意义。面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发展困境,文章利用博弈模型等工具归纳其承保风险类型,并立足保险公司视角提出风险管控建议,以充分发挥该险种的应有功效。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风险;风险管控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4065 1背景介绍 伴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系统性的食品安全风险应对体系亟待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食责险)属于责任保险,其承保被保险人因“疏忽或不可抗力”导致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疾病、死亡的情形。我国2015年正式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然而试点工作却遭遇供需双不足的困局:一方面,不少食品企业心存侥幸,而消费者保险认可度低;另一方面,作为供给方,保险公司既没有历史数据积累,又缺乏管理经验和专业化人才,导致食责险的推广举步维艰。 2影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主体因素 食责险的发展受四大主体的共同影响:政府、保险公司、食品企业和消费者。各主体间形成上下联动结构,相互作用。结构上方是政府和保险公司,政府职责在于打造政策环境,而保险公司负责保险供给,包括产品设计开发、核保承保和理赔;消费者和食品企业在结构下方,他们信息接收相对滞后,主动性不强。由于政府目前的配套举措尚不完备,保险公司有效产品供给不足,上方的消极态势导致下方后劲不足,使得消费者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保险关注度低,这些又反过来影响上方的推行积极性,最终构成恶性循环。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特殊性使得相关业务的复杂程度极高,开展承保要以历史数据为支撑,以精算技术为工具,综合考量原材料、生产、包装、物流、销售等各方面的風险,才能制定合理费率。而中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历史数据积累,又缺乏相应管理经验和专业化人才,掣肘了保险公司深入开发食责险这片“蓝海”。 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分析——以博弈模型为工具 此部分借助博弈矩阵分析不同情况下各参与方的策略选择,以此归纳食责险的承保风险。所有模型满足理性人假定,各方始终追求利益最大化。 31与食品生产者相关的承保风险 食品生产企业作为投保方,是承保风险主要来源。以实务中尤为突出的保险欺诈为例,我们构建博弈矩阵如下所示。 保险公司食品生产企业核保不核保 欺诈R3-AR2-C0R2 不欺诈-AR10R1 求解期望效用恒等式得:P*2=(R2-R1)/C,P*1=A/R3,博弈结论表明是否欺诈与调查成本与收益增加值密切相关,可观的收益增加值或过高调查成本会诱使投保企业隐瞒重要事实,实施欺诈或在获保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32与政府部门相关的承保风险 保险公司与政府也存在博弈行为:政府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责任,为赢取社会声誉或介入食责险业务。 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公司不执行 政府部门介入 保险事故发生Y保险事故发生Y-Z 保险事故不发生Y-C保险事故不发生Y-Z-C 政府部门介入保险事故发生X保险事故不发生X-C 期望效用恒等式求解结果是X=Y-(1-P1)Z,可见当干预措施获得的社会声誉越大,且执行阻力越小时,政府越可能选择介入。介入措施包括:在立法层面对试点发布指导条例,甚至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强制运营模式;在司法审判上采取严格责任制,倾向于保障受害者权益。 33与保险公司自身相关的承保风险 保险公司内部的博弈主要是核保队伍是否会采取违规操作的问题。博弈假设:Q1—核保队伍的正常收益;Q2—违规收益(Q1 核保队伍管理者违规不违规 监管Q2-C1Q3-C2Q1-C2 不监管Q20Q10 求解最优概率可得P*2=(Q2-Q1)/C1,违规概率值由违规成本和监管收益决定:当保险公司监管成本偏高,而监管收益偏低时,P2很可能大于P*2,核保人员更倾向于违规。由此可见,保险公司设定严格核保政策,并采取多种途径降低监管成本。 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及路径承保风险管控总体思路是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并重,遵循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控制三大步骤,如下图所示。 承保风险管控思路示意图该图表为笔者结合本文论述自行拟定。 41建立核保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应制订一套严密有效的核保规则审核保险标的,选取合适的评价指标构建风险评价表,笔者依据相关产品总结出如下示例。 准则层权重值具体指标权重值风险得分风险等级划定 食品流通与销售食品贮存环境食品运输条件食品销售量食品销售范围 以往事故损失记录以往事故损失记录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组建一支得力的核保队伍:第一,划定各级核保人员的核保权限(如标的范围和核保限额),确保合规操作;第二,将核保业绩同工资、奖金与晋升挂钩,发挥激励效应;第三,对核保人员实施继续教育工程,稳定核保质量。 42限制保险责任范围 (1)损失赔偿范围。食责险的赔偿范围应准确界定:包括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特定的财产损失,以及必要且合理的费用(施救、鉴定及诉讼费用等)。其中,人身损失是指死亡、伤残赔付费用及疾病治疗费、营养费和护理费等,不含惩罚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带有违法性质,也不囊括在赔偿范围内。 (2)免赔额(率)与累计赔偿限额。食责险设立免赔额(率)与赔偿限额有两大好处。其一,降低小额或巨额赔案的数量;其二,使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共担,有效应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道德风险。还应注意,对于不同风险评级的投保企业,免赔额(率)和赔偿限额应体现差别以发挥保险的内在激励机制。 43实行浮动费率 责任保险费率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固定的基准费率;另一部分根据风险评估制定的浮动费率。而费率的浮动系数的确定,需要收集企业的风险信息和理赔信息,建立投保数据库,上限由单一高风险投保人形成,下限由单一低风险市场确定。 44落实保险期间的风险监控 在保险存续期内保险公司要对投保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连续抽查合格的企业可增加赔款限额或减低费率,反之亦然。针对重大风险变化,风险控制部门定期撰写分析报告,并交由高级风险控制师审核。内容包括原辅料的变更、机器设备的更新、销售范围的扩大等,对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更要加大监控力度,严防死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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