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业科研院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探究 |
范文 | 俞鑫 王翠华 [摘 要]绩效评价是农业科研院所对财政项目进行管理,确保实现预算绩效目标,实现预算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有机融合的重要手段。文章分析了目前农业科研院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旨在为提高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科研院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 [DOI]10.13939/j.cnki.zgsc.2020.14.114 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提出“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这是国家层面对财政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政府推进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此外,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和“科技扶贫”的日益重视,各级财政对农业科研院所经费支持力度也逐年递增,如何客观评价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产出,已成为财政部门和科研院所的一项重点工作。 1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概述 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是指“绩效评价主体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对纳入农业部部门预算管理并确定为财政部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的农业财政项目立项决策、项目管理及其项目绩效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规范》农办财〔2012〕7号。。 绩效评价的有效开展不仅可以助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财政经费使用效率和效果的关注,还能促进财政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科学产出水平,推进科学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有效方法。 2 当前农业科研院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科研院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效果如何,在于是否建立以任务目标为导向、以项目成本为度量、以业绩考核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制,是否形成“绩效目标—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反馈应用”为一体的绩效评价机制。目前农业科研院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第一,在目标设置阶段,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农业科研院所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项目“稳定性、任务性、连续性”的特性直接引发了科研人员主动进行绩效评价的意识不强。加上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使科研自由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部分科研人员对财政项目绩效评价采取“不支持、不理解、不配合”的态度,认为对科研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是多余的,造成了绩效评价工作的结果不显著。 第二,在项目实施阶段,绩效目标导向不坚定。受传统思维影响,大部分项目组往往重视业务要求,忽视绩效目标的约束,不能做到时时以绩效目标为标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修正或调整,绩效指标缺乏刚性。另外,对农业科研院所的财政项目,主管部门以二级项目为对象进行考核。实际操作中,同一个二级项目在承担单位往往会细化为多个活动被分解到各个项目组实施。在绩效考核时,主管部门对同一个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二級项目汇总指标进行考核,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同一个单位各个课题组之间“吃大锅饭”的现象,考核压力无法延伸至各个活动项目组,不利于科研产出最大化。 第三,在绩效考核阶段,评价手段不客观。绩效评价手段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仍是多数农业科研单位普通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指标设计主观性较强。设定的绩效指标值是绩效考核的标准,任何偏离实际的指标都会让绩效考核的作用大打折扣。二是评价方式主观性较强。对于已经入库的延续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在每年年中和年底要求科研院所开展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评价方式仍以课题组成员自评并赋分,指标设计者和指标评价者为同一主体的现象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第四,在反馈应用阶段,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部分科研院所只注重绩效评价工作本身,忽视对评价结果的利用,未能将评价结果与提高预算管理有效衔接。加上很多单位缺乏相应的运用机制,奖惩不明确,难以对单位和个人形成触动,最终使绩效评价成效难以发挥。 3 完善农业科研院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建议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绩效意识。在单位层面,各科研院所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做好顶层设计,营造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企业文化。另外,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快科研人员形成以绩效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理念,增强支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把绩效评价意识融入到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和战略管理中。 第二,深化绩效目标导向,引导科研项目产出。农业科研院所要开展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项目实施方式首先要优化财政项目管理流程,将绩效评价理念和要求嵌入到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特别是在项目预算编制、绩效目标中期监控、项目年底总结等重要环节落实绩效评价要求,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评价体系。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二级项目为对象进行考核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细化绩效考核对象到项目活动,如有需要可以细化到项目子活动,以明确权责、清晰奖惩,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约束与激励功效。 第三,增强绩效指标设计和评价手段的客观性。基于成本效益考虑,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编制预算前,按照绩效指标设立原则,集中组织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项目实施部门、行业专家一起,对本单位承担的财政项目从立项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标准和验收考核标准三个方面入手,建立能体现项目预期实际产出的指标,尽量避免项目预算编制人员凭个人经验和主观想法设计绩效指标的现象。在绩效成果评价时,可以采用组织系统内兄弟单位相关领域专家互评或者所内不同项目组之间互评的方式取代目前以自评为主的绩效评价手段,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第四,强化反馈结果应用,提升资金配置效率效果。一是将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后续支持和调整的重要依据。评价好的项目在新申请项目时给予倾斜;评价差的项目,则影响后续项目申报;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强化各责任主体绩效管理意识并将绩效管理落实到项目过程管理中。二是将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优秀的可以作为单位信誉、相关人员绩效工资提升、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事项的加分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将绩效评价成果向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反馈,引导、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对无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相关责任人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三是将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可以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4 结语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鉴于农业科研院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还处在探索时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难点,广大农业科研院所相关人员应加强学习研究,尽早发挥绩效评价监督、导向和激励的作用,激活创新、服务“三农”。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EB/OL].(2018-07-24).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7/24/content_5308787.htm?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2]黄晶金.农业科研项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研究[J].管理方略,2019(2):49-53. [3]李宝智.财政科研项目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财政监督,2019(6):6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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