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评MichaelWreen的道德相对主义与多数原则 |
范文 | 任会林 摘 要:Wreen认为,很多反对道德相对主义的观点都是基于多数原则这一论断的。Wreen用了大量的实例来分析多数原则的弊端。他认为,理解道德相对主义与多数原则之间的关系的是约定这一概念。他的目的是通过约定这一媒介对道德相对主义与多数原则的关系的说明,从而澄清仅仅是根据对多数原则的反对并不能就此来反对道德相对主义。他认为,很多人反对多数原则,并不是因为多数原则是错误的,而是因为我们并没有将注意力很好地放在多数原则上,我们只要有约定的介入,多数原则不断地“吸收”规范,道德相对主义的基础就会很牢固。但其论述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他提出了自己独特的关于道德相对主义的定义,但是他对这一定义的分析并不是很彻底。最为重要的是,他忽略了两种规范性即应然规范性和实然规范性及其区别,既然规范性在理解两种概念之间的关系有着如此重要的地位,如果没能将其说清,其整个的论证必然也有着很多的漏洞。 关键词:道德相对主义;多数原则;规范性 中图分类号:B82-0?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6-0149-02 一、关于什么是道德相对主义的界定 Michael Wreen 与其他哲学家的观点不同,他认为,“道德相对主义是认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样有效或真实但相互矛盾的道德准则的观点。”在他的定义中,他将道德相对主义与其他的观点做了比较,并将之与其他的一些哲学概念相互区别,但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区别是,他认为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客观主义是有一致性的,这一看法与传统将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客观主义看成是水火不容关系的看法形成巨大的区别。他认为,道德相对主义要求道德真理是有正当性的,要求其要有最终的依据,与直觉主义相反,有的东西本质并不需要依赖于心灵,也就并不是主观的。也就是说,在相对主义上,道德真理不一定是建立在共同的欲望、习俗或此类的主观性的东西或者状态上的。从这个层面上来讲,道德相对主义与客观的道德真理是一致的。关于这一点Wreen将之与结果主义做了比较,认为它们是相似的。道德相對主义与结果主义的追求是一样的,所追求的都是最高价值,都为了极大地提高我们的幸福感。这一点是客观的,是每一个人都所认同和追求的,即使那些认为道德相对主义是主观的哲学家也不能够否认。这样定义下的道德相对主义的另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它的整体性,它不仅仅关注道德准则,理想、美德、目标、价值观和争论模式都是道德准则的组成部分,至少理想的情况下,它们被整合到一个统一、可行的整体中。 二、对道德相对主义的批评 Wreen对道德相对主义的批评是基于以往的哲学家们对多数原则的批判。他的批评之一是如果支持多数原则就会使得道德进步和道德改革会成为不可能。因为如果道德真理最终只是文化的信仰、契约、习俗等,那么道德真理肯定是掌握在大多数人所认为正确的文化中,因为没有更大的群体,因而也就没有更大的理由将其确定为道德真理标准的群体。在阐述这一理由的时候他认为,“事实上,如果道德相对主义是真的,我们能说的就是,一个特定的社会制度,比如奴隶制在一个时间和地点是正确的,在另一个时间和地点是不对的,我们不能称之这样的变化是一个进步的进展。”其次,多数统治原则会使得道德上的含义使人难以置信。就比如,古代男尊女卑的现象在当时很盛行,因为大多数人都是认同的。因此,服从男尊女卑是道德的,不服从男尊女卑就是不道德的。可是我们都知道男尊女卑并不是道德的,这就使得道德的含义发生了偏差。除此之外,多数原则还会使得理性在道德思维中的运用严重受到破坏。因为大多数人认为是对的,如果有人对此提出异议,并且这样的异议还有大多人所支持,那么迫于这样的压力,提出异议者很有可能要对自己这份言论道歉。Wreen在阐述这一反对理由时认为,“因此,相对主义要求我们以一种激进的方式重新思考道德推理,这种方式,在预先反思之前,我们大多数人都认为非常不可信,因为非常不符合我们自己的道德推理经验。” 三、对道德相对主义的辩护 Wreen认为,大多数哲学家批评基于多数原则的道德相对主义,但是这些反对意见的问题并不在于他们认为基于多数原则的道德相对主义是错误的,而是在于这种道德相对主义并没有致力于多数人统治。 Wreen认为道德是一种约定,并且在不同的地方可能这种约定也是不一样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多数人同意这种约定就能够成立。一种道德准则的有效性是道德相对主义所必须坚持的一条准则,但是仅仅大多数人的投票并不能成为有效性的充分条件。这是因为道德的概念有着诸多的限制,比如善恶等概念并不能建立在某些标准的基础上。 很多的哲学家都在反对多数人规则,但是这些哲学家一定不会怀疑约定概念的必要性。因而,我们很有必要探讨约定这个概念。Wreen认为,所谓的约定“不是游戏理论的规律性或先例确定的重复行为模式,而是最终基于选择和决定的规则、原则或行为规范或者是理解规范”。更为重要的是作者界定和澄清了三个我们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混淆的概念,即命令、法令和约定。命令本质上并没有规范性,并且以“这样做”的形式出现。法令是介于命令和约定之间的一个概念,法令同时具有命令和约定的特征,它的形式应该是“这将被理解为”的形式出现的。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十分密切的,“约定是以法令为基础的,这些法令本身是以命令为基础的。”它们之间是一个不断上升的过程,它们上升的标准就是其规范性的多少。从命令到法令到最终的约定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吸收规范性的过程,以至最后达到约定的概念。它的形式是“这应该做”。其实,命令、法令、约定都在指导着我们做一些事情,但是约定更具有规范性。 那么,约定是如何有规范性的?规范性又是什么?Wreen认为,约定是以一种非正式的方式缓慢发展的,而且这种发展方式没有预定方向,但是尽管如此也还是要遵守一些规则。比如,汉字的形成,它总是要借鉴历史的。我们在进步的过程中总是要先借鉴,而不是先急于批评,即使要修改它我们也总是要在它原有的基础上才谈得上修改。其次,它的演变过程是需要整个汉字演变系统的,并不是仅仅某一个汉字就能形成我们现在的这种约定。然后,还需要我们书写汉字的人的参与。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考虑使用汉字的主体即人的经验和人的现实条件,比如人的情感、经验以及时间、精力等等;可能我们也要考虑历史的偶然性,比如九年义务教育政策的实施、国家的扫盲计划等。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汉字的演变一直是出于无意识的状态,但是它背后也确实是隐藏着诸多的规则。 在Wreen看来,道德相对主义最大的一个特征就是它的规范性,从中可以看到他所认为的规范性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可以用于指导人们生活和发展的一种机制和规则。但是,这就是规范性吗?或者只有这样的规范性吗?这些都还有很多的思考空间。 四、评价 Michael Wreen关于多数原则和道德相对主义的论述为我们研究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首先,对什么是道德相对主义的探讨,他认为道德相对主义是一种需要考虑它的有效性或真值并且必须是至少有两个同样有效但又互相矛盾的道德准则。其次,这样的相对主义和真理一样都是具有客观性的。这种定义方式确实比其他一些哲学家从内容、文化出发的定义显得要更加有说服力。但是,这样的定义方式的好处难道就是仅仅能够与其他的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相区别开来吗?并且哲学史上的哲学命题如此之多,难道都能够运用这样的方式相互区别开来吗?这显得很没有说服力。 在文中作者用了很大的篇幅来谈论“约定”这一概念。约定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它的规范性,但是他对规范性的论述显得并没有那么清楚。他在文中强调规范性更多的是一种机制和规则即是一种实然的规范性,主要是发挥着引领道德行动的作用,但是他的言语之中又有着一些应然规范性的影子,这显得很模糊。而规范性一直又是元伦理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在哲学史上,规范性通常有两种最基本的理解和用法,一种指的是语句或者话语,比如一些指导性或者规范性的话语或者是命令;另一种是存在是事实,作为一个社会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习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要面对一些公共问题,这就需要一些规则或指令来约束我们的日常行为,这些规则也是一种约束。两种规范性很容易混淆在一起,并且除了关于两种规范性的混淆之外,关于这一问题,哲学史上还有我们是要以第一人称的方式来观察规范性,还是以第三人称的方式来观察规范性等都是极其有争议的事情,如果没有对这些问题做出一些说明,就很难对规范性有着清晰的认识。Michael Wreen顯然对这些问题没有做出很好的说明,那么作为约定基础的规范性就不可能有很好的界定,这样以约定为媒介对多数原则和道德相对主义的关系进行说明就会产生很多不清晰的地方。 参考文献: [1]? Michael Wreen,Moral Relativism And Majority Rule.2019Metaphilosophy LLC and John Wiley and Sons[J].Ltd METAPHIOSOPHY,2019,(3):362-367. [2]? 陈真.从约定主义到相对主义[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2,(2):26-35. [3]? 陈代东.道德的规范性问题及其解决方案[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7,(3):14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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