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全面二孩政策对中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影响:2017—2050 |
范文 | 顾和军+李青
摘 要:通过2000、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数据结合各年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新增出生人口进行估算,预测2017—2050年总和生育率的变化趋势。进而利用队列要素法预测了全面二孩政策对我国2017—2050年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和内部结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虽然无法改变未来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下降的大趋势,但是能够减轻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下降的 程度:到2050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低方案、中方案、高方案分别比现有政策不变时多出2993万、5374万和7585万劳动年龄人口;与此同时,该政策的实施 能够提高青年劳动年龄人口占比,降低高龄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对于优化劳动年龄人口结构有一定效果。 关键词:全面二孩政策;总和生育率;劳动年龄人口供给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7)04-0001-09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7.04.001 The Impact of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on Labor Number and Structural in China: 2017—2050 GU Hejun1,2 , LI Qing1 (1.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Nanjing 210044, China; 2. School of Business,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 China) Abstract:The paper estimates the incremental newly-born population and the trend of total fertility rate in 2017—2050 via census data of 2000, 2010 and related data of China Statistical Yearbook. Then we use cohort-component method to forecast total labor number and the change of the internal structure under the two kinds of policy. The results show that,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would not change the negative growth trend of labor number in the future. But the policy could reduce the extent of labor number decline: compared with the existing policy, low program of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medium program of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and high program of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has more 29930 thousand, 53740 thousand and 75850 thousand labor number in 2050. At the same time, the policy could help to increase the proportion of young labor number and reduce the proportion of advanced age labor number, it would have some positive effects on optimizing the labor structure. Keywords:two-child policy; total fertility rate; labor supply 一、 問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其中人口因素对我国改革后的高速增长功不可没,根据蔡 昉等的估计,1982—2000年间总抚养比下降推动人均GDP增长速度上升2.3个点百分,大约对同期人均GDP增长贡献了1/4左右[1]。然而 当前我国人口转变和劳动就业已经进入新的阶段。随着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开始下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 《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在相当长时期里第一次出现了绝对下降,比上年减少了345万人。目前,我国经济增速明显放缓,这虽有短期出口需求下降的因素,人口红利等基本面的改变更是不可忽视的因素[2-3]。 在这种形势下,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二孩政策),以期通过该政策改善我国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逐步实施,该政策对劳动年龄人口总量的影响引起了学术界广泛关注和讨论。一种观点认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以往被压制的潜在生育率将得到一定的释放,总和生育率会随之提高,出生人口也将持续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同时改善我国总人口未来进入负增长的趋势,增加我国未来的劳动年龄人口总量[4-6]。 另一种观点认为,全面二孩政策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我国面临的人口形势,而且我国的全面二孩政策是姗姗来迟,具有亡羊补牢的性质[7-8]。 现有文献对于全面二孩政策的关注主要集中于其对总人口及人口老龄化的影响,而关于全面二孩政策对劳动年龄人口总量的影响关注较少,即使有关注也是关于全面二孩政策对劳动年龄人口总量的影响,对劳动年龄人口内部结构的关注较少。基于此,本研究试图通过分析全面二孩政策下我国未来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及其内部结构的变化,揭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我国未来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和结构的影响。 二、模型、方法和数据 1. 总和生育率测算模型 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将新增一批目标人群。这群新增人群选择生育二孩时产生的生育堆积效应,会导致短暂的总和生育率发生变动;当生育堆积效应释放完毕时,总和生育率又将趋于平稳,因此,本文将2017—2050年的总和生育率分为两个部分进行预测。 (1)2016—2020年的总和生育率测算。 本文借鉴周长洪、陈友华和乔晓春的预测方法[9-10],通过计算未来新增出生人口对年龄别生育率的贡献对总和生育率进行预测,具体过程如下。 首先引入年龄别生育率ft(i),ft(i)表示第t年i年龄段育龄妇女的生育率(其中的i表示15—19岁,20—24岁,…,45—49岁几组等距分组年龄段,分别用1,2,…,7代替这几组年龄段)。则ft(i)=Bt(i)/Wt(i),其中,Wt(i)和Bt(i)分别是t年i年龄段育龄妇女的人数及其生育的婴儿数(i=1,2,…,7),由于本文将育龄妇女按年龄进行等距分组统计,所以总和生育率是将各组生育率先乘以组距数再相加,因而总和生育率TFRt=∑7i=15ft(i)。 设新增目标人群为W′,其中选择再生育的妇女比例为α,则选择生育的妇女人数为w=αW′,新增人口总数ΔB=w=∑7I=1ΔB(i) 新增年龄别生育为: Δf(i)=ΔB(i)/W(i)(1) 假设t年开始实行全面二孩政策,新增出生人口从t年开始直到t+n年释放完毕(n≥0),那么在这几年,全面二孩政策影响下的总和生育率为原总和生育率加上新增总和生育率,计算公式如下: TFR′=TFR+ΔTFR(2) ΔTFR=Δ∑7i=15f(i)=Δ∑7i=15ΔB(i)W(i)(3) 由(1)、(2)、(3)式可得: TFRt′=TFRt+Δ∑7i=15ft(i)=TFRt+Δ∑7i=15ΔBt(i)Wt(i)TFRt+n′=TFRt+n+Δ∑7i=15ft+n(i)=TFRt+n+Δ∑7i=15ΔBt+n(i)Wt+n(i)(4) 为计算全面二孩政策下的未来总和生育率,我们还需根据现有数据及前人的调查对模型中的α、n、ΔB(i)等进行假设。2016年全国6省12市生育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城镇现有一孩妇女中,有生育二孩计划的人共有29.5%,其中24.4%有明确的生育二孩的时间计划,这种有明确的数量和时间的生育计划更有可能转化为生育行为[11]。 2014年生育意愿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20—49岁现有一孩的育龄妇女中有再生育意愿的妇女占比还不到31%,其中,城镇的再生育意愿比例只有25%,农村再生育意愿也只有40%[12],翟振武通过把调查得到的“单独”家庭已育一孩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比例应用在全面二孩政策目标人群上得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的总体平均二孩生育比例约为28%。由此可见,目标人群中选择再生育的比例最有可能为30%。为了更好地模拟全面二孩政策的效果,本文围绕30%上下浮动10%作为目标人群选择生育的上限和下限,得出如下假设。 假设1:全面二孩政策的潜在育龄妇女中,最低有20%的人选择生育二孩,最高有40%的人选择生育二孩。 假设2:这些新增出生人口在2016—2020年这5年全部释放掉,即n=1,2,3,4,其在各年的分布比例为:10%、25%、35%、20%、10%,这样的模式符合对数正态分布[9]。 据2014年生育意愿调查,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存在明显的年龄差异,生育意愿最高的年龄段主要集中在20—30岁,其生育意愿能达到70%。而31—49岁的育龄妇女再生育意愿的比例不到20%;尤其是40岁以上的育龄妇女中,有再生育意愿的人占比不到10%[10]。由于15—19岁的目标人群过少,此处忽略不计;45—49岁的育龄妇女大多完成生育或者已丧失生育能力,因此关于新增人口在各年龄组的分布提出假设3。 假设3:新增出生人口分布于20—44岁的育龄妇女中,将20—44岁育龄妇女分为20—24、25—29、30—34、35—39、40—44这五个年龄组,每年出生人数在各年龄组分布为:15%,45%,20%,15%,5%。 利用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9—43岁女性人数,通过年龄移算法估计出2016—2020年的分年龄育龄妇女人数,结合上述假设与公式,即可求出全面二孩政策下的總和生育率。 (2)2020年后的总和生育率设定。 由于之前积压的潜在生育势能在2016—2020年已释放掉,2020年后,我国的生育水平将会有所下降并趋于平稳有序。而关于2050年我国的总和生育率究竟会稳定在多少,不同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也给出了不同的假设值,表1为本文整理出的部分学者对生育势能释放后总和生育率的假设值。 由表1,我们可以发现,各学者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国未来总和生育率的假设值都高于政策未变时的生育率,集中于1.7—1.9;本文参照学者们的假设,同时,结合联合国人口司《世界人口展望2015》中对各方案的生育率设定方法(各方案下我国的总和生育率每5年提升0.02),设置我国的生育率在全面二孩政策下分别为1.64—1.74、1.75—1.85、1.85—1.95三种方案。 2. 劳动年龄人口预测模型 为分析全面二孩政策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及结构的影响,本文将根据前面提及的总和生育率并结合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来预测我国2017—2050年的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变化。对于未来人口的预测是建立在以下假设基础上的: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生育和死亡结构也不会发生较为显著的变化,对于国内的迁出与迁入人口假设是相等的。另外,鉴于统计资料对于我国人口年龄的统计情况设定年龄的上限为100。基于这些假设,本文使用队列要素法结合年龄移算法预测我国2017—2050年的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具体公式如下: P1(t+1)=P0(t)S0(t) P2(t+1)=P1(t)S1(t) Px(t+1)=Px-1(t)Sx-1(t) (x=1,2,…,100)(5) B(t)=∑49x=15Wx(t)fx(t)(6) 其中, P0(t+1)=B(t)SB(t)(7) 公式中,Px(t)表示t年x岁的人口,Sx(t)表示t年x岁人口的存活率,B(t)表示t年的出生人口,Wx(t)表示t年x岁的育龄妇女人数,fx(t)表示分年龄生育率,SB(t)表示t年至t+1年新出生人口的存活率。由于前面测算中我们预测出的是总和生育率的变化,总和生育率与分年龄生育率之间的转化比较困难,同时鉴于全面二孩政策刚实行不久,对于分年龄生育率的变化及预测还没有具体的数据支撑,因此本文引进生育率指标FR,FR表示某年所有育龄妇女的生育率,则FR(t)=B(t)/∑49x=15Wx(t),从而又有B(t)=FR(t)×∑49x=15Wx(t),而据袁磊等的研究成果[17],FR与35×TFR近似相等,因此可得: B(t)=35×TFRt×∑49x=15Wx(t)(8) 由(8)式代替(6)式,我们就可以根据前面得到的TFR预测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了。本文将预测的起始年份选为2010年。利用2010年全国普查数据提供的2010年年末全国分年龄、分性别人口数及分年龄育龄妇女数,结合前面测算的总和生育率,预测2017—2050各年的人口数。 3. 数据介绍 本文主要采用的数据为2000年和2010年两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涵盖了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这两年的普查人口漏登率分别为1.81%和0.12%,总体质量都比较高。两次普查均采取长短表形式登记,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我们从年龄、生育和死亡数据中,可以获得本文所需的全国总人口数、分年龄分性别人口数、分年龄育龄妇女数、分年龄育龄妇女生育率以及死亡率等重要数据,根据这些数据结合计算,我们可以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及劳动年龄人口供给数量。但由于这些指标现场登记难度较大,漏登率就相对高一些,尤其在生育率数据上存在着较大的误差,导致总和生育率过低,因此我们在测算前会对生育率等数据进行修正。 除此之外,我们还使用了2000—2015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中国统计年鉴》中人口这一项反映我国历年人口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全国及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人口统计数据,如:全国历年人口数、城镇人口、乡村人口。在预测全面二孩政策的目标人群时,我们用到了其中的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率这一数据。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1. 模型可信度 本文中的人口预测以2010年的普查数据为基础,分别用到了各年龄别的总人数及性别结构、各年龄别的妇女生育率以及各年龄别的死亡率。首先将以2010年为基础预测2011—2015年的人口情况,然后根据《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关于人口的统计数据对预测结果进行修正,之后以此往后推算预测2017—2050年的人口规模及结构。 虽然2010年普查数据显示总和生育率为1.18,但是大量学者表示我国生育率数值是被低估的[11,18-19]。因此,在进行人口规模预测的时候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在1.5—1.6间。因此本文借鉴联合国人口司《世界人口展望2015》的基线方案,设定我国2015年总和生育率为1.55。据此,以2010年的普查数据为基础,推测了2015年的人口规模及结构,推测结果的人口总数为137473万人,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汇报的总人口137462万人接近,误差范围为0.08‰。由于2015年统计公报中没有各年龄的人口数,为考察该方法对于人口年龄结构预测的准确度,本文使用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对2010年人口进行推测,所得结果为133259万人,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33281万人接近,误差范围为0.1651‰,人口年龄结构的模拟情况如图1所示,可见总人口及各年龄人口数模拟情况良好。 图2、图3的人口年龄金字塔分别表示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分年龄组人口数和通过本文预测方法计算的2010年分年龄组模拟值,从这两个图中,我们发现,根据我们测算的数据绘出的人口年龄金字塔,形状与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人口年龄金字塔接近,可见人口年龄和性别结构估计值与实际值接近,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估计方法的可信性。 2. 总和生育率测算结果 测算总和生育率之前,先要分析和讨论全面二孩政策的目标人群究竟有多少。关于全面二孩政策的目标人群,现阶段全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约有9000万对[4]。本文根据2000年和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及各年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率推测2015年全国15—44岁现有一孩育龄妇女总数约为1.16亿;如果扣除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1100万现有一孩育龄妇女数,全面二孩目标人群在1.15亿左右;如果继续扣除其中“一孩半”政策区域不符合要求的,余下的目标人群约占1.15亿的77.9%,那么,全面二孩政策新增一孩育龄妇女目标人群大概为8952万。根据前面的总和生育率计算模型和假设,我们可以得到2016—2020年新增总和生育率的最低值、最高值及平均值。我们的计算结果显示2016—2020年由于全面二孩政策将使得各年的总和生育率增加值分别在0.17—0.27、0.42—0.69、0.61—0.99、0.36—0.58、0.19—0.31。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我们设定2015年总和生育率为1.55,并据此相应调整分年龄生育率。这样,结合表1的计算结果得出2016—2020年的总和生育率。由于我们将全面二孩政策下的新增生育率分为最低限、最高限以及平均值,因而我们将生育率设定为四种方案,即政策不变方案、低方案、中方案、高方案,其中低方案、中方案、高方案分别对应全面二孩政策下的最低限、平均值以及最高限,政策不变方案即假定我国2017—2050年总和生育率保持1.55不变。在后面的劳动年龄人口供给预测中,我们也将延续这四种方案的设定。因此2016—2050年的总和生育率状况如表3所示。 3. 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和结构变动情况 (1)劳动年龄人口总量。 本文采用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的年龄口径,将15—64岁的人口视作劳动年龄人口。根据前面所用人口预测模型,我们利用总和生育率预测我国未来的劳动年龄人口总量,方案中的政策不变、低方案、高方案、中方案分别对应前面的生育率不变方案、生育率低方案、生育率高方案及生育率中方案。 由于2016年实行全面二孩政策的新增人口对未来15年内的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并不发生作用,因此在2030年之前,四种生育率方案下的劳动年龄人口规模相同。而无论生育率采用哪个方案,2017—2050年的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均呈下降趋势。表4显示了不同生育率方案下2017—2050年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及其变化。自2031年开始,受总和生育率调整影响而出生的那部分人口年满15周岁,进入劳动年龄人口行列,因此,2035—2050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劳动年龄人口下降的速度明显慢于政策不变时的下降速度。政策不变情况下,到205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下降为7.58亿,而全面二孩政策下,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分别为:7.88亿、8.12亿和8.34亿,分别比政策不变时多出2993万、5374万和7585万。由此,可以看到全面二孩政策虽阻止不了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的下降,但是可以减缓下降的速度。 (2)劳动年龄人口结构变动趋势。 本文将劳动年龄人口划分为青年劳动年龄人口、中年劳动年龄人口及高龄劳动年龄人口。其中15—29岁为青年劳动年龄人口,30—44岁为中年劳动年龄人口,45岁以上为高龄劳动年龄人口,以下是青年、中年和高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变化趋势。 首先来看青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变化趋势。图4汇报了不同生育方案下15—29岁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变化趋势,可以发现,2017—2030年,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青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没有明显影响。这是因为,2030年以前,全面二孩政策的新增人口还没有达到劳动年龄。影响从2030年之后慢慢显现,2030—2050年期间,全面二孩政策作用下的青年劳动年龄人口占比要高于政策不变的情况,即使2041年之后,青年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下降,但政策实施之后的比重仍然高于政策不变的情况,由此可见,全面二孩政策有助于提高青年劳动年龄人口占比。 再看中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变化趋势。如图5所示,四种生育率方案下,中年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在2017—2029年基本稳定。2029年以后,我国的中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会减缓中年劳动年龄人口下降的速度,其原因在于,受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在2016—2020年新增的人口于2031—2039年间进入劳动年龄,使得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增加。2039年以后,中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逐步回升,而全面二孩政策会提高中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回升的速度。 最后来看高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变化趋势。如图6所示,无论生育政策是否调整,高龄劳动年龄人口 比重保持相同的变化趋势,均从2017年的40.24%上升至2029年的44.32%。2029年以后,四种方案下的高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走势发生变化,总体上都呈先增后降,但全面二孩政策下高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上升速度慢于政策不变方案。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情况下,2029年之后,高龄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均低于政策不变方案。至2050年,低、中、高生育方案中的高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分别比基线方案低1.74%、3.02%和4.17%,可见全面二孩政策有助于降低高龄劳动年龄人口的占比。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通过队列要素法结合年龄移算法,分别测算了政策不变和全面二孩两种政策下,我国2017—2050年劳动年龄人口供给总量及其内部结构变化。研究得出如下几个结论:首先,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并不能改变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下降的大趋势,但是因全面二孩政策新增的出生人口在15年后將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2031年以后的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减缓未来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下降的速度。其次,全面二孩政策有助于提高未来青年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同时降低高龄劳动年龄人口的占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优化劳动年龄人口的结构。 根据以上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加快制定配套的劳动力市场政策,通过延长产假、减轻劳动力市场对生育女性的歧视,从而降低生育所带来的劳动力市场耗损,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目前延长产假的政策,为全面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一定保障。未来,加强婴幼儿看护机构的发展,提高婴幼儿看护服务的可获性是另一个有益的尝试方向。第二,加快制定配套的生育政策,为女性生育提供更多的经济和物质保障,降低生育的成本,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 参考文献: [1] CAI Fang, WANG De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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