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废钢铁资源化利用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
范文 | 贾彦鹏 随着钢铁蓄积量不断提升,废钢铁资源不断富集,我国废钢铁大规模应用的时代即将到来,将推动钢铁行业生产流程再造,也为我国由以铁矿石炼钢为主向以废钢炼钢为主、由废钢进口大国转向废钢出口大国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我国废钢铁资源化利用现状 (一)钢铁蓄积量不断累积 钢铁蓄积量是一个社会各类资产中全部钢铁的累积总量,是体现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代表性指标,也是影响废钢资源产生的主要因素。人均钢铁蓄积量越高,基础设施越完善,工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越高。根据行业协会和不同学者的测算,1978年、1990年我国钢铁蓄积量分别为3.8亿吨、6.0亿吨,2010年达到45.84亿吨,2018年达到90亿吨,人均钢铁蓄积量达到5.44吨。根据预测,我国钢铁蓄积量在2025年将达到120亿吨,2030年将达到132亿吨,人均钢铁蓄积量将达到9.46亿吨,与美国、日本等国实现工业化8—10吨的水平相一致,基本实现工业化,钢铁蓄积量也将趋于稳定。 (二)废钢铁资源量继续攀升 废钢铁资源量是社会可回收的废钢铁总量。废钢铁有钢厂自产废钢、钢材加工废钢、社会回收废钢、进口废钢四种来源。钢厂自产废钢和钢材加工废钢与每年粗钢产量呈正比,规模相对稳定。进口废钢受到限制洋垃圾进口政策影响,数量急剧减少,2019年接近零进口。社会回收废钢包括生产机械、车辆、船舶、轨道、建筑等产生的报废钢铁以及废家具、废旧器具回收的废钢铁,产生量与钢铁蓄积量呈正比。未来随着钢铁蓄积量的增加,社会回收废钢将带动废钢资源量继续增长。根据测算,到2030年,我国废钢资源量也将达到3.2亿吨以上,巨大的资源量将能够支撑废钢成为我国炼钢的主要原料。 (三)废钢铁利用量迅速提高 2018年我国废钢消耗量21277万吨,相比2015年提高了48%。近年来,我国电炉投资力度加大,每年设计制造100—120座电炉,预计每年新增2000万吨以上电炉钢产能,废钢利用设备增多。废钢铁利用量中,钢铁企业利用了18777万吨,相比2015年提高了113%,废钢用于炼钢的比例达到88.2%,其他领域回收废钢铁2500万吨,相比2015年降低了58.7%,更多的废钢被用来炼钢。 (四)产业体系不断完善 为促进废钢行业转型升级,2012年工信部出台《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在企业布局、规模、工艺装备和环保要求等方面提高了准入门槛,截至目前已有6批252家企业进入准入名单,加工处理能力超过7000万吨,占废钢总消耗量的30%以上。高标准建设废钢铁加工配送基地,形成废钢铁资源集聚地,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产业集中度得到提升,产业链条不断完善,废钢铁品质得到整体提升,带动废钢行业向产业化、产品化、规模化发展。 二、面临的主要形势 (一)行业发展大势所趋 从发达国家发展的经验来看,随着工业化进程逐渐完成,短流程炼钢取代长流程炼钢是必然趋势。我国废钢铁资源越来越多,而粗钢产量即将到达峰值,因此废钢的应用比例将越来越高。未来我国废钢铁消耗量将继续迅速增加,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废钢产业体系,并将逐步成为废钢铁出口大国,已经成为行业共识。 (二)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 废钢铁循环利用是钢铁行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重要举措。废钢铁资源化利用能够减少国内铁矿石开采,降低铁矿石对外依存度,对于破解我国资源约束具有重要作用。铁矿石炼钢减少了铁前环节的高能耗,减少了选矿、烧结、球团等大量工序产生的生态破坏和污染排放。根据估算,用1吨废钢,可以炼钢约0.9吨,减少350kg标煤、1.3—1.5噸精矿矿粉,4.3吨原矿开采,可减少86%的废气排放,具有显著的资源环境效益。 (三)政策引导的发展方向 国家积极鼓励废钢铁资源化利用。2015年工信部发布的《钢铁产业调整政策》中提出,鼓励推广以废钢铁为原料的短流程炼钢工艺及装备应用,到2025年我国炼钢废钢比要达到30%。《废钢铁产业 “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到2020年废钢比要从“十二五”时期的10%达到20%,转炉废钢比达到15%以上,电炉钢比要恢复到“十一五”末期12%的水平。2018年1月, 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法》, 提出各地区钢铁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的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退出转炉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国家支持废钢铁炼钢的政策导向非常明显。 (四)企业谋利的现实需要 钢铁企业增加废钢消耗是出于增加利润考量,有几个因素将长期存在,利好废钢铁资源化利用。一是自2017年取缔地条钢政策以来,传统消耗大量废钢的中频炉出清,废钢价格下行,与生铁价格差距较大,废钢炼钢的成本优势凸显,带动了废钢铁消耗的快速增长,未来随着废钢铁供应量的不断增加,短流程相比长流程炼钢的成本优势将长期存在。二是近几年受环保限产政策影响,铁水阶段性不足成为限制转炉释放产能的瓶颈,进一步提高转炉废钢比,能够打破转炉产能提升瓶颈,释放产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废钢比仍有较大提高空间 2011—2018年,我国钢铁行业废钢比平均为13.4%,2018年最高为20.3%。根据国际回收局(BIR)的统计,2017年全球废钢比为38.0%,我国的废钢炼钢占比仍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废钢比较低的原因,一是我国工业化进程仍然较短,全社会钢铁蓄积量仍然不足,电炉钢占比不够高、发展缓慢,又反过来影响废钢铁的使用;二是近年来,由于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生铁产量供大于求,铁水价格下降,废钢相比铁水在价格上没有优势;三是我国废钢回收加工配送管理体系不完善,分类不精细,加工配送的成本和技术要求较高,相当一部分废钢的品质较差,无法满足钢铁精炼的要求。 (二)短流程炼钢比例不高 由于废钢资源量不足,我国的炼钢结构以长流程为主,短流程比例偏低。据统计,2017年我国电炉钢产量7749万吨,占全国钢产量比例仅为9.3%。根据国际回收局(BIR)的统计,2017年全球电炉钢的产量为4.45亿吨,占全球钢产量的26.6%,如果除去中国,其他国家电炉钢的产量占总产量的42.1%,美国电炉钢的比例高达63%,我国短流程炼钢占比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与已完成工业化的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差距较大。 (三)电炉转炉化的趋势仍未改变 由于前期废钢铁资源不足,在铁水相对充足的前提下,大量电炉由原本以废钢为原料转变为补充铁水生产,电炉的废钢比目前仅为30%—40%,其余60%的铁元素来自铁水,这一现象称为“电炉转炉化”。一些大钢厂的电炉废钢使用比例最高达80%以上,但目前普遍降低到40%以下,铁水配比高达80%以上,部分企业最高达到95%。电炉本是短流程炼钢的基本设备,却成为长流程炼钢的一环,无法充分发挥短流程炼钢的资源环境优势。近年来由于高炉限产等因素,铁水生产受到影响,电炉消耗铁水量有所下降,但仍远高于正常水平。 (四)废钢铁规范回收的比例仍然不足 废钢铁回收行业长期以小企业为主,进入门槛低,人员素质要求不高,废钢铁回收网点散乱,部分企业游离在行业监管之外。由于这些回收企业的加工能力不足,废钢夹杂掺假现象比较普遍,不但浪费大量废钢铁资源,而且销售的废钢质量低下,资源流向不可控,如果流向不规范利用企业,用于工程建设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尽管工信部发布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但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加工能力仅占行业总回收处理量的30%,废钢铁回收行业的整体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五)促进废钢铁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有待强化 我国对废钢铁行业的扶持政策较少,主要是税收优惠,但优惠力度不大,执行效果不佳,影响企业积极性。2015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对包括废钢铁在内的资源综合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但废钢铁属于优惠最低档,即征即退比例只有30%。废钢回收企业难以取得进项发票,税收成本主要由自己承担,一些不正规的回收企业由于两头不开票,在废钢铁收购竞争中有价格优势,截流大量的废钢资源,导致正规回收企业经营压力较大。 四、促进废钢铁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建议 (一)循序渐进持续提高废钢比 钢铁行业已经进入由数量到质量,由规模到效益的结构性调整阶段。多炼废钢,提高废钢比是钢铁行业的大势所趋,应继续完善产业结构,提高转炉废钢比,提高电炉钢的比例。应坚持产能置换政策,提高产能置换中电炉钢比例,电炉钢的比例应不低于30%,引导将剩余产能置换到废钢资源富余的区域。应严格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保障废钢铁市场配置流向,使废钢铁更多流向大中型炼钢企业,促进废钢铁高水平利用。同时也要注意,钢铁行业的流程再造是关系整个工业体系的大事,应坚持系统谋划,循序渐进,避免一哄而上,破坏钢铁行业去产能成果,也影响整个钢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废钢铁回收体系 加强废钢铁产生企业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引导工程机械、建筑工程、机动车辆等废钢铁来源责任主体将报废产品交给正规废钢铁回收企业。加强生活源废钢铁的回收,与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体系相衔接,引导可回收垃圾的经营者与正规回收企业合作,作为生活源废钢铁的承接主体。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两头不开票”的废钢回收散户和小企业,倒逼非正规回收企业退出市场或實现规范化发展。鼓励大的钢铁企业自建回收体系,向上游延伸,加强废钢资源保障。完善废钢分类标准和质量标准,促进废钢铁从源头就实现分类收集、分类存储,提高废钢铁供给质量。 (三)完善废钢铁加工利用体系 进一步加强废钢铁加工配送能力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企业进入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名单,逐步淘汰未通过名单的企业。以钢铁生产集中区域、钢材消费集中区域为重点,培育废钢铁加工中心和加工示范企业,建设废钢铁加工基地,引导更多企业进入区域废钢铁加工配送基地发展,促进废钢铁行业集聚发展。提高废钢铁加工的技术装备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培育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废钢铁行业规模发展。 (四)推动废钢回收和利用“降成本” 钢铁企业使用废钢的根本原因是成本。要保持钢铁企业炼废钢的成本优势,可从两方面着手降低废钢炼钢成本。一是完善市场体系,增加废钢集散交易中心建设和减少废钢流通环节,避免废钢层层转手。二是降低电力成本。电炉炼钢需要消耗大量的电能,电费占总成本的20%左右,鼓励在电力资源充裕、电价较低地区发展电炉炼钢。以电力体制改革为契机,探索推进电炉炼钢企业“专项供电”“直供电”试点,降低企业成本。 (五)完善多炼废钢的支持政策 应完善鼓励钢铁企业多炼废钢铁的支持政策,在产能置换项目审批、资源和能源配套等具体措施,以及税收、金融、环境监管执法等手段,加快促进电炉钢及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废钢铁资源化利用的认定工作,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提高即征即退的比例,建议提高到50%—70%,降低企业负担。在完善废钢铁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开放废钢铁进出口市场,实现废钢铁国际化。 (六)研究推出废钢期货 研究建立废钢期货市场,完善废钢的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废钢价格的透明度和全国市场的统一,使企业能更好地管理废钢价格波动风险,管理现金流,更有效地预测利润,计划生产。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管所助理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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