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粤港澳大湾区高层次人才共享的对策 |
范文 | 荆琳 中图分类号:C96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9-169-03 摘 要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被确立为国家级的重大发展战略,人才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高层次人才共享是湾区提升人才竞争力的重要路径。本报告通过分析粤港澳大湾区高层次人才共享的有利因素与主要障碍,提出构建湾区高层次人才共享机制的实现路径,并从机制、管理和环境三个方面针对性的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高层次人才共享 实现路径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经被确立为国家级的重大发展战略,湾区人才总体竞争力成为增强粤港澳三地区域共赢发展,促进湾区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显著提升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人才工作,曾多次指出“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着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用好用活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建设发展的新阶段,着眼于大湾区内各类高层次人才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自由流动及共享使用,从人才共享的区域制度建设出发,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高层次人才共享正当其时。高层次人才共享有利于湾区从更广的角度、更大的范围,更高效的配置各类高层次人力资源,有利于遏制区域内城市间不断加剧的恶性竞争,进一步扩大和提升大湾区人才流动合作的范围、领域和层次,促进高层次人才集聚,降低人才引入成本,提高人才使用效能。本报告通过分析湾区高层次人才共享的有利因素与主要障碍,提出构建湾区高层次人才共享机制的实现路径和发展措施,并从机制、管理和环境三个方面针对性的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高层次人才共享的有利因素和主要障碍 (一)有利因素 1、大湾区已经成为全国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集聚地。根据大湾区高层次人才的进入和流出的统计数据显示,湾区已经成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集聚区域,这为城市间各类高层次人才合作共享创造了良好的人才储备。 2、以互聯互通为标志的大湾区一体化水平日益增强。湾区加速形成的一体化快速交通网络正在提升湾区内部的联通性,不断缩小的人才流动的生活成本、交通成本、机会成本和精神成本必将为人才加速流动、合作共享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 3、以先行先试为引领的湾区柔性引才用才正不断破解共享难题。目前,湾区珠三角城市正在突破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传统方式,探索人才流动新机制,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运用柔性管理的方法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这些引才、用才模式为大湾区继续开展高层次人才共享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4、 人才合作示范区通过不断探索三地人才合作新模式正在发挥先导和引领作用。当前在湾区人才合作管理实验区所推行的人才联盟,从本质上看就是人才共享和知识共享的一种组织方式,它在维持原有人员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种成果、资源进行有效开发与整合,实现人才的自由流动,极大的提升了人才的能力和智力价值,并为产业高端化进行了充分的人力资本积累。 (二)主要障碍 1、人才共建共治共享的观念尚未取得三地共识。人才政绩思维仍在左右着人才主管部门工作的推进,相关行政部门对高层次人才管的意识大于服务的意识,缺乏支撑和推进人才共享的发展动力和制度体系,引才和育才的观念尚未从以个体城市竞争向大湾区区域整体协同发展的方向转变。 2、三地社会经济制度差异是人才合作共享深入推进的关键制约。人才流动是人才共享的基础性条件,但内地与港澳相异的制度体系和市场环境如户籍管理、社会保险制度、职业资格认定、市场准入等行政壁垒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人才流动。 3、湾区人才合作共享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落后于总体需求。人才共享作为一种优化人才总体分配和使用的配置方式,需要制度化、系统化和专业化的人才服务系统提供服务。当前湾区高层次人才共享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人才服务资源分散、地区分割,多主体、分散化的人才服务供给无法有效满足区域间多项目、分散化的合作需求;三地高层次人才共享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平台建设滞后,高层次人才数据信息不共享、不透明、不全面的问题比较突出;湾区人才共享服务市场发育不成熟,致使高层次人才在湾区城市间的流动和配置不够畅顺。 4、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仍有待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尤其是湾区区域性的人才调控法律体系的缺失,会成为制约大湾区人才共享机制形成和运作的法律瓶颈。高层次人才的跨境、跨企业、跨组织的流动共享如果不从法律上进行详细规范,其由此引发的创新成果归属、 权益分配复杂和无形资产流失等诸多问题就难以有效解决,最终使人才共享难以顺利推进。 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共享的实现路径 围绕湾区高层次人才自由流动和共享合作,以完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为引领,以湾区人才引进互融共通、人才评价互认互准、平台共建共享为抓手,打破区域内外、国内国外的人才流动与共享界限,构建一体化高层次人才资源共享发展体系,从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以人本、开放、共享、高效为鲜明特征的高层次人才合作共享发展新格局,实现湾区高层次人才优势互补强化,整体优势释放。 (一)政策整合 推动城市间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性和制度性衔接。加强人才共享顶层设计,积极确立湾区人才共建共治共享发展的新思维和新战略。以增强三地高层次人才政策衔接为主线,建立更加开放和灵活的用人制度,要把建立粤港澳高层次人才共享机制作为粤港澳地区合作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人才比较优势,充分挖掘有利于提升湾区人才治理体系总体品质的主体性要素,构建有效机制促进各城市人才管理主体间的联动,通过“共同引进”、“共同开发”“共同培养”“共同享有”的人才共享的观念引导湾区城市在“共建”的维度上实现高层次人才资源的协同引进、培养和使用。 (二)资源整合 汇集和提供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各类发展要素和资源力量。从湾区的整体协同发展着眼,建立以高层次人才湾区全域流动和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为基础的人才共享协调和决策平台。加快完善湾区各类高层次人才岗位市场信息体系,建立数据准确、信息透明和功能完善的大湾区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统筹和布局设备、知识共享平台或资源中心如“电子商务共享服务中心”“研发设备共享中心”“科技知识服务共享中心”等,便利湾区高层次人才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活动;通过竞赛、论坛、学会和各种商业关系活动的方式组建更多的创新人才集聚的实体组织和虚拟组织,以扩大设备、知识、组织 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三)价值整合 以人才共享推动城市价值和人才价值的融合跃升。以城市中心工作与人才共享合作互动双赢为动力,突出市场引领,进一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减少高层次人才流动壁垒;围绕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建立湾区高层次人才共享诱导机制,合理引导湾区高层次人才流动,将无序的人才流动转变为有序的人才流动,推动分布在湾区不同城市的高层次人才在城市之间、园区之间的合理流动和高效组合,鼓励和引导高层次人才从相对过剩的地区、单位向人才短缺的地区、单位特别是新兴产业流动,实现各类高层次人才湾区内合理的最优化配置。湾区“9+2”城市在继续保持金融、专业服务、高端制造以及科技创新等不同领域的优势基础上,找准各自的城市定位,进一步明确城市分工和产业规划、加快三地市场一体化,发展新产业,生成新业态,创造新商业模式,在亟需支持的领域和行业提供居住、工作、流动等便利条件吸引更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聚集。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促进湾区高层次人才流动和人才共享的宏观协调机制 1、建立政府间高层对话、磋商、协调体制和机制。从湾区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考虑,推动设立粤港澳三地政府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协调机构和协议制度,构建一个促进形成联系紧密、沟通高效、协调有力的三地人才合作共享机制的有机工作体系,着力解决高层次人才共享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难点和主要掣肘,营造大湾区高层次人才自由、便捷流通、合作共享的发展氛围。 2、健全和规范以市场为基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开发合作联盟。采取更加灵活、务实和高效的人才政策和人才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类型、层次与城市发展导向、产业发展导向结合的动态调整引导机制,深度整合湾区全域引智资源体系,统筹协调引智单位、引智资源、引智成果,对引智资源及其成果在地区、行业以及单位之间的统一协调,实现高层次人才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围绕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深化“人才联盟”建设,创新“在岗创业”人才共享新模式,深入探索高层次人才跨境流動共享的具体方式,鼓励引导在自贸区、人才合作示范区建立行业类、科学项目类等高层次人才共享联盟。健全以人才共享为目标的湾区高层次人才新型人才管理模式,深入推进以人才共享、项目合作为对象的创新创业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 3、进一步降低高层次人才合作共享成本。围绕“放权松绑”的要求,继续落实“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原则,进一步打破湾区人才市场的人为分割、信息孤立和各种政策性壁垒,简化人才流动程序,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要素配置的决定作用,为人才和用人主体“增动力、添活力”。通过推广“大湾区人才卡”、“大湾区英才计划”等政策,建立互通互认、 共享共建的人才引进、评价、服务体系,在税收、出入境、 执业资格等多个方面消除壁垒。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继续推进特定专业技术资格资质的互认;为跨境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参与跨境科研合作项目的科研人员提供通关便利;在国家税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三大自贸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税政策,实施减免税和退税优惠措施。 (二)增强湾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和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1、加强珠三角各城市与香港、澳门之间对高层次人才的跨境联合统筹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协调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快探索构建统一、高效的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机制,由专门机构总体负责,对各类高层次人才实行总体管理、解决管理权限分散、职能交叉、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建议由广东省政府主办,联合港澳三地相关部门举办粤港澳高端人才高峰论坛,研究人才发展趋势、人才发展战略、人才需求、薪酬趋势、高端人才招聘、高端人才拍卖、人力资源服务商服务展览等,扩大高层次人才共享合作范围和影响。 2、加快形成湾区统一高效的高层次人才分类管理办法。建议协调湾区三地人才主管部门,结合各城市高层次人才需求,联合出台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指南》,对湾区高层次人才对象和范围进行总体认定,推动出台湾区高层次人才综合发展规划,形成一体化的湾区引智工作体系。推动湾区高层次人才管理从以行政区为单位主体的横向管理向以湾区行业、企业、专业、人才为主体的纵向分类管理,把湾区的行业发展、创新创业与人才引进、使用和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湾区紧缺中高级人才引进培育资金和人才项目,三地要有意识的联合引进和培育湾区关键人才、核心人才,为湾区成为国家科研创新前沿创造良好的人才基础。 3、建设统一、共通、互惠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框架体系,进一步提高对高层次人才的公共服务能力。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制定和执行湾区统一的人才流动、人才吸引、人才培训、人事代理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一体化的政策、法规、规章框架,降低人才流动和开发成本,搭建一体化的人才交流互动平台。接轨国际人才服务标准,完善科研人员管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定统一的湾区资格认证框架,深入促进粤港澳之间高层次人才资源的资格互认,提高资格的透明度,推进高级人才评价标准一致性。 (三)积极营造大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人才发展软环境 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人才共享发展环境。制定和完善人才共享的政策、法规,针对人才共享容易引发的创新成果归属、 权益分配复杂和无形资产流失等诸多问题,要进一步在政策、制度以及管理优化上有所作为,特别要加强人才共享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普及,使人才共享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最终形成一个公正透明、开放多元、且最能体现人才价值的高层次人才共享合作的发展环境。 2、加快构建高质量的教育医疗文体服务体系,以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落户湾区。深入推进粤港澳三地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跨境衔接,不断提升人才配套服务水平,持续深化社会民生领域合作,落实港澳同胞在粤工作期间的社保、医疗服务、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便利港澳同胞在粤学习、就业、创业、生活。 3、积极推进三地一体的人才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与三地人才共享合作相匹配的的人才信用体系,保障高层次人才共享合作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失范行为,取得合作成效。加强湾区社会信用顶层设计,协商建立湾区高层次人才征信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作用,注重人才信用教育和信用文化培育,营造大湾区相互信任、密切合作的人才共享氛围。 参考文献: [1]马毅,李迟芳,刘建萍.“零工经济”发展下粤港澳人才共享粤港的发展对策研究[J].广东经济,2019(3). [2]张良凤.珠海横琴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研究[D].吉林大学,20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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