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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日本介护人才国家资格简析
范文

    段译萌

    联合国规定当一国家或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该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超过14%则为老龄社会。日本于1970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于1994年进入老龄社会。为应对老龄化问题,日本政府早在20世纪70年起就开始注重介护(介护一词源于日语,在《广辞苑》中的释义为:对老年人、病人进行日常生活上照护)人才的培养,并于1987年颁布了《社会福祉士与介护福祉士法》,如今日本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介护人才培养、认证体系。关注日本介护人才国家资格的形成与发展,可以为我国养老人才培养认证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供参考。本文以时间为经、相关文献为纬,梳理日本介护人才国家资格的发展历程。

    一、日本介护人才国家资格出台前的介护人才概况

    日本学界普遍认为介护人才的起源可以从居家介护人才和福祉机构介护人才两个方面来划分。提供居家服务的介护工作者被称为家庭奉仕员,是家庭服务员(现今为访问介护员)的前身;在福祉机构里提供介护服务的介护工作者被称为寮母(寮母是指照顾管理宿舍入住人员的女性)。

    1956年长野县出现的提供上门介护服务的“家庭养护妇派遣事业”被视为日本家庭服务事业的开端。随后“临时家政妇派遣制度”与“独居老人家庭巡回奉仕员制度”的出现标志着居家介护服务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1963年《老人福祉法》頒布,享有国库辅助的“家庭奉仕员事业”被纳入居家福祉对策中,成为解决长期卧床老人问题的对策之一。家庭奉仕员的主要服务内容有:换洗被褥、缝补衣物、打扫房间、做饭以及其他的一些日常家务。但由于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量的增加,对重度残疾、卧床老人进行身体介护也成为了家庭奉仕员的重要职责。

    水上幸代(2007)认为,《老人福祉法》颁布的同时,对于老人家庭奉仕员的聘用资格、相关培训等问题在法律上就有了明确规定。1964年出版的《社会福祉六法》,在“老人家庭奉仕事业运营纲要”中提出,老人家庭奉仕员每年要接受1次以上的培训。1985年,在“居家老人福祉对策事业的实施与推进”规定中,要求老人家庭奉仕员与残疾人家庭奉仕员要接受“录用时培训”和“定期培训”。当时厚生省对老人家庭奉仕员应具备的必要条件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老人家庭奉仕员需满足“身心健康、能够理解老年福祉并热心于老年福祉事业以及有从事家务和介护工作的经验并具备交流沟通能力”这三项要求。

    谷光美(2012)认为,区别于居家介护,“机构待遇”是指因住宅、经济状况、家庭成员间关系等生活条件出现问题无法在家生活时,被介护者入住福祉机构,接受寮母提供的介护服务。寮母主要负责入住者日常起居并予一定的精神疏导。

    与老人家庭奉仕员相比,日本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二战前就存在的寮母的从业资格和培训作出明文规定。录用条件和培训都是由各福祉机构自主进行的。从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开始,长期卧床和患有痴呆症的老年人大量增加,导致寮母的数量与质量均迫切需要提升。1966年,全国老人福祉相关人员会议上提出“需要提高寮母的资质,举办资格认定的培训并设置寮母培养机构”的要求。1972年,厚生省中央福祉审议会对老人院作出了新的定义,宣布老人院要从“收容场所”变为“生活场所”。同时强调必须提高介护从业员的专业素质。1979年,全国老人福祉机构协会以特别养护老人院的寮母为对象,组织召开了“福祉寮母讲习会”。目的是对寮母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其内容为:前期基础讲座(10科目16学分)和后期实践讲座(9科目18学分)。通过对听讲者提交的各期报告和最终论文进行评价,最后授予“福祉寮母讲习结业证书”。

    可见,在国家资格出台之前,法律上仅对家庭奉仕员的从业资格和技能培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是由于家庭奉仕员业务最初是作为县级公共事业起步的,并在1962年开始享有国库补助津贴。而寮母这一职业在二战前就出现在日本的养老院中,从业人员多数为不计报酬的志愿者,随着养老院收容人数的增加,即便不对从业资质作出要求,寮母的数量依然紧缺。所以当时无论是家庭奉仕员还是寮母,都不是在专门的教育机构中接受过正规培训后才开始工作的,是靠日常生活中积累的知识与技能,凭经验来进行介护工作。随着日本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介护需求的迫切化和多样化的发展,使整个社会对介护工作者提出了专业化、正规化的要求。

    二、日本介护人才国家资格的制定

    为应对老龄化进程和多样化的介护需求,1986年中央社会福祉审议会等团体在共同企划分科会上,提出必须增加并保证福祉服务人员数量和质量的意见。同年,第23届国际社会福祉会议在东京召开,全球83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福祉从业人员、社会福祉教育专家以及行政官员等共计2500余人与会。会上,就日本福祉专业化体系的构建以及相关资质设立落后的问题进行了讨论。1987年1月,时任厚生大臣的齐藤十朗在记者会上提出在保健福祉领域中设立专业资格的构想。日本全国社会福祉协议会、社会工作者协会、日本社会事业学校联盟纷纷表态赞成。1987年5月21日,日本众议院通过了《社会福祉士与介护福祉士法》,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介护福祉士这一国家资格的诞生。

    《社会福祉士与介护福祉士法》中对介护福祉士的定义为:掌握专门的知识和技术,向因身体或精神上的残障而难以正常起居者提供洗澡、排泄、进食等介护服务,并对其他介护人员和被介护者进行相关指导的专业人员。资格设立之初的取得方法有3种:毕业于指定培养机构;有3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并通过国家考试;修满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科目并取得学分的福祉系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国家考试,通过后可被授予介护福祉士资格。

    课程设置方面,指定培养机构(2年课程)的课程设置分为一般素养课程(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外语或保健体育中任选4科)和专业课程(社会福祉概论、老人福祉论等18科)共计22科1500小时。其目的是培养能够运用社会福祉、家政、介护、医疗、医学护理等相关知识和技术,通过合理的照护方式,解决被介护人问题的高素质人才。

    三、介护福祉士课程改革

    介护福祉士资格设立至今,共进行了两次课程改革。1998年,在福祉专业教学课程相关讨论委员会的报告书中,对介护福祉士应具备的素质提出了如下要求:第一,有丰富的情感和良好的素养,能够与被介护人进行沟通并能建立信赖关系。第二,根据被介护人的状况,有计划地进行介护服务,并进行自我评价。第三,尊重被介护人的生命与人权,进行以帮助其以自立生活为目的的介护援助。第四,能够与保健医疗领域福祉从业人员进行合作。第五,能够在主动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的同时,带动其他人不断进取。为了配合《介护保险法》(介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目的在于减轻家庭对需要介护的老年人的护理负担,是保障老年人享受介护服务的保障制度,日本于2000年4月1日导入该项制度)的实施,介护福祉士培养课程于2000年进行了改革。将修业时间由1500小时增加至1650小时;将原来的“一般素养课程”更名为“基础课程”,其内容与小时数不变;在专业课程中增加了介护保险制度与介护管理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与保健医疗福祉领域进行合作,将原来一般医学的60小时增加至90小时;强化关于尊重基本人权、支持自立、福祉理念等方面的学习内容;将居家介護实习纳入必修范围;增加了介护过程展开的方法等内容。

    2007年3月,为了应对大量认知症患者新的介护需求以及介护服务相关咨询业务的扩大等问题,厚生劳动省公布了“关于社会福祉士与介护福祉士法等部分法律修改方案的相关内容”,其中对介护福祉士的定义及获取资格的方法作出了新的规定,将原有的“利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为身体或精神上残障者提供洗澡、排泄、进食等介护服务”修改为“提供符合其身心状况的介护服务”。取消原有的指定培养机构毕业生无需参加国家考试即可获取介护福祉士资格的规定,要求自2012年起,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具有一定时间的学习经历,在此基础上方有资格参加国家考试(实际上自2016年起实施)。这两项内容的修改,体现了被介护人的尊严与自我意愿越来越受到重视,认知症患者的介护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同年11月,培养机构的课程设置进行了修改,课程内容被重新划分为“人与社会”“介护”和“心理与身体的构造”三大部分,最低修业时间增加至1800小时。

    新的课程设置中“介护过程”修业时间为150小时,显示出提供合理介护服务的重要性。新课程设置更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以往纵向构成的课程进行了横向划分,使课程结构更加合理、体系更加清楚。但是由于增加了最短修业时间,2年内完成1800小时的课时量变得更加困难。

    综上所述,随着需要介护的日本国民数量的上升,介护的社会需求在不断扩大,对介护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金色计划》《新金色计划》《福祉人才确保法》《介护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的背景下,介护福祉士的培养课程也在不断调整,日本已经建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介护人才培养体系,并一直在朝着专业化、高质量化方向发展。目前介护人才培养机构共计487所(包括专门学校、短期大学、四年制大学等),截至2018年2月,介护福祉士的注册人数已超过155万。

    四、日本介护人才的就业现状

    日本介护人才培养体系和资格认证制度虽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日本老年人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介护服务需求,但依然存在人手不足、离职率高等问题。

    2014年10月,厚生劳动省公布的“关于确保介护人才”的相关资料中指出“访问介护员的离职率为14.0%,福祉机构介护职员的离职率为17.7%。已注册的介护福祉士中,目前从事介护工作的人员仅有60%。介护职员的平均薪酬和平均连续工作年数均低于所有产业相应的平均值”。介护福祉士的主要工作单位是特别养护老人院、介护老人保健机构等社会福祉机构与医疗机构。除此之外,近年来,在工商领域也出现了许多介护福祉士的用人单位。如以老年人为主要消费群体的商品开发销售公司等。这些用人单位的出现,使介护福祉士就业范围扩大了,但相比之下,福祉机构的介护工作更显辛苦。在内格府公布的关于“对介护工作的看法”的社会舆论调查报告中,“夜班工作辛苦、工资低、工作前景不乐观”这三点是社会上大部分人对介护工作的看法。这无疑也对介护人才的培养造成了负面影响。

    藤原素子(2015)认为,不从根本上改变介护从业人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既无法提高介护人才培养机构的入学率,也无法保证介护从业者的数量。小林光俊(2014)认为,为防止介护人才的流失,应注重入职后的研修,提高介护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作为专业人才的自我价值。

    总之,日本政府通过颁布法律法规、调整介护从业人员薪酬等方式一直致力于改善介护工作者的待遇与就业环境。近年来为确保介护人才的数量,日本政府批准护理领域可以引进外籍护理人员来减轻本国介护人才短缺的压力。但即便如此,日本介护行业的离职率依然高于其他行业。人才短缺、素质参差不齐、外籍介护员语言文化方面的障碍依然是令日本政府困扰不已的问题。在老龄少子化的背景下,如何保证介护人才的数量与质量,如何提高介护人才的待遇依然是日本政府与介护人才培养机构所面临的难题。

    【本文系吉林省高教学会高教科研课题2018年度立项课题“日本高等福祉教育研究”(JGJX2018D41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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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