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邓小平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运用和发展 |
范文 | [摘 要] 进入新时期以后,邓小平对时代主题做出科学判断,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需要,继承和坚持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思想,并对其作了新的运用和阐发,指导我国对外关系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这些运用和阐发主要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最好的方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一国两制”“共同开发”是和平共处的新方式;以新型党际关系促进国家之间和平共处;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准则。 [关键词] 邓小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新秩序;新型国际关系;新型党际关系 [中图分类号] D8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6)11-0048-12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20世纪50年代初由中国首先提出并和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对外关系基本原则。进入新时期以后,邓小平基于对世界形势的科学分析,确认“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主题[1],并根据这一判断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需要,在许多方面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进行了新的阐发,极大地丰富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涵,为发扬光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推进中国对外关系的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最好方式 和平共处的思想是由列宁首先提出的。十月革命胜利后,他根据新的革命论和革命不能输出论,预见到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将不可避免地长期共存共处,从而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和平共处的思想。但限于当时的国际形势,只有少数国家响应,列宁也未来得及将和平共处思想具体化。战后,一批国家从殖民主义统治下解放出来,他们迫切希望按照联合国宪章建立主权平等的国际关系。特别是中国周边的印度、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等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虽然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于中国,但都愿意突破美国对华禁运政策,与中国开展贸易、发展关系。在此背景下,中国将和平共处思想具体化为五项原则,并首先将其作为中国、印度、缅甸三国间处理相互关系的准则。20世纪50年代中期,鉴于苏联的大国主义政策导致波兰、匈牙利事件,毛泽东提出在社会主义国家间也应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政府在1956年11月1日发表的声明中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该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相互关系的准则,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就更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20世纪60年代,大批亚非国家走上民族独立道路。这些国家长期遭受西方殖民者侵略和压迫,有着相似的历史命运,又都面临着巩固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共同任务,都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 因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处理国家关系中得到了较好应用,适用范围几乎扩展到所有发展中国家。20世纪70年代,国际形势的新变化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新契机。中国不仅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社会制度不同和相同国家之间的关系的准则,而且也作为处理同推行霸权主义政策的超级大国的关系的准则。中国先后与美国和日本、英国、荷兰、联邦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实现关系正常化或建交,在双方签订的和平友好条约或发表的联合声明中,都强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结束和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新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更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同和应用。国际关系的实践表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最好方式。正如邓小平所说:“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并且,“这五项原则非常明确,干净利落,清清楚楚”。因此,“我们应当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我们向国际社会推荐这些原则来指导国际关系”[2] 96,283。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非常明确,干净利落,清清楚楚”地概括了国际法的最主要、最核心的原则,使之成为一个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而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它首先确定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点——国家主权原则及其重要组成部分的领土完整,这是以主权原则为核心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主权原则作为核心和根本依据,决定并引申出其他四项原则:“互不侵犯”——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其他任何借口侵犯他国。这是与主权所要求的自卫权相呼应的。“互不干涉内政”——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他国属于主权范围的事项。这是由主权所体现的独立权所规定的。“平等互利”——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互利。国家间只有讲平等,才能谈得上互利;只有实现互利,才是真正的平等。这是国际法上平等原则的发展。“和平共处”——承认各种社会制度的共同存在,相互尊重,彼此友好、和平地相处,以和平方式解决相互间的一切争端。这既是主权国家间正常交往的需要,也是维护国际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3] 48-49。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上不仅开创了国家无论大小、强弱,一律平等参与国际事务,解决国际问题的新时代,而且第一次以基本准则的形式,确立了人类所追求的理想生存状态。而“大家庭”方式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划线,容易导致不同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冲突和对抗,也不利于“大家庭”内部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健康发展;“集团政治”方式必然强化国际行为中的排他性,促使成员国通过牺牲非成员国的利益来维护自身利益;“势力范围”方式反映的则是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政治逻辑,大国强国操纵控制小国弱国是其必然选择[4]。由于这些方式都在不同程度上违背了主权平等这一国际关系最基本的原则,以这些方式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必然会带来冲突,激化国际矛盾。正因为如此,邓小平不仅高度评价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而且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用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国家,作为新型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 二、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 1955年4月在万隆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宣言》,宣布十项原则作为有关国家和平共处、友好合作的基础。这十项原则实质上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具体发展。因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并运用于处理中国与新独立民族国家间的关系,加深了我国同广大亚非国家的相互了解和信任,我国在万隆会议后迎来了第一次建交高潮。并且,在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下,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与此同时,我国还坚持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努力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推行到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关系的发展中去,以实现彼此和平共处的良好局面。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局势日益呈现出缓和趋向,我国也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这就更需要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在促进世界和平的同时加速我们自己的建设和发展。1982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印度客人时强调:“中印两国都是发展中国家,但在世界上都不是无足轻重的国家。中印两国人口最多,加起来有十七亿,占世界人口三分之一以上。我们两国又是近邻,不相互了解、不建立友谊是不行的。”“中印两国之间的问题并不是很大,既不存在中国对印度的威胁,也不存在印度对中国的威胁,无非就是一个边界问题。双方都应该做些事情来恢复五十年代的友谊。只要双方采取合情合理的方式,边界问题我看是不难解决的。”1984年,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庆祝典礼上的讲话中郑重宣布:“我国将长期实行对外开放,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世界一切国家建立、发展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关系。”[2] 19,70对于中苏关系的恶化,邓小平认为“真正的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为打破两国关系的长期僵持局面,他提出消除三大障碍、举行高层会晤的设想。经过7年的磋商谈判,终于在1989年5月举行了两国高层会谈,实现了国家关系正常化。在中美关系问题上,他在1979年1月提出美国同台湾断交、废约、撤军三原则,并最终实现了中美建交。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世界社会主义出现严重曲折。特别是由于我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加紧对我国推行和平演变的攻势,进行政治孤立、经济制裁等,妄图“西化”“分化”我们。即使面对如此险峻的国际环境,邓小平仍然反复强调:“还是要坚持同所有国家都来往,对苏联对美国都要加强来往。不管苏联怎么变化,我们都要同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从容地发展关系,包括政治关系,不搞意识形态的争论。”“尽管东欧、苏联出了问题,尽管西方七国制裁我们,我们坚持一个方针:同苏联继续打交道,搞好关系;同美国继续打交道,搞好关系;同日本、欧洲国家也继续打交道,搞好关系。这一方针,一天都没有动摇过。”“我们谁也不怕,但谁也不得罪,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办事,在原则立场上把握住。”[2] 353,359,363正是遵照邓小平的这些指示行事,我国不仅没有被整垮,没有被孤立,而且由于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工作,改善了同西方国家的关系,打破了西方的制裁,取得了外交关系和对外经贸合作的新发展。与此同时,我们本着不干涉别国内政、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原则,抓住有利时机顺利完成了从中苏关系向中俄关系的转变,及时同独立后的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以及新独立的东欧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外交关系。 现在,我国依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所有邻国和周边国家建立了睦邻友好关系,并坚持通过谈判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签订了边界条约或协定,周边环境处于新中国成立以来较好的时期之一;同世界上170多个不同类型的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我国同各大国的关系正在得到新的改善和发展,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我们的朋友遍天下。同时,中国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走和平发展道路,在国际事务中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不谋私利,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推动国际合作、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作出了自己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三、“一国两制”“共同开发”是和平共处的新模式 由于历史的原因,世界上存在着领土争端、民族分歧、宗教纠葛、经济纷争以及有些国家因制度不同而一分为二等许多亟待解决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必将引发种种矛盾乃至发生武力冲突,给冲突各方带来严重的危害,甚至影响地区乃至世界的稳定。邓小平立足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认为无论是解决国际关系问题,还是解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制度间的关系问题和国际争端问题,都应当坚持和平共处的原则,和平协商,互谅互让,以化解矛盾,消除争端,并且明确提出了“一国两制”“共同开发”的和平共处新方式。他指出:“和平共处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些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解决国际争端,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办法。‘一国两制,是从我们自己的实际提出来的,但是这个思路可以延伸到某些国际问题的处理上。好多国际争端,解决不好会成为爆发点。我说是不是有些可以采取‘一国两制的办法,有些还可以用‘共同开发的办法。”[2] 96,97,87所谓“一国两制”,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共存共处、共同发展,保持长期不变。这种和平共处,作为“克服‘左的错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来制定各方面工作的政策”[2] 58的产物,既符合中国自己的实际,也符合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振兴中华,是海内外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只有用武力解决,这对各方都是不利的。”[2] 59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大陆与港、澳、台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港、澳、台的民众希望在祖国统一的基础上保持这些地区的稳定和繁荣,大陆人民也不希望同胞之间兵戎相见,手足相残。并且,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经济技术上的互相交流与补充,而港、澳、台地区的持续发展和繁荣也需要大陆的支持。所有这些,不仅为“一国两制”的和平共处提供了现实基础,而且要求采用“一国两制”的和平统一方式。从世界范围来看,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分别是中英、中葡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影响中英、中葡之间的关系,而且可能成为国际冲突的热点,造成国际局势的动荡。台湾问题虽属中国内政,但由于美国的长期介入,一直被美国认为是它的利益所在,因而也是“中美关系中的主要障碍,甚至可能发展成为两国关系中爆发性的问题。如果采用‘一国两制的办法,不仅解决了中国的统一,美国利益也不致受损害。美国目前有一股势力,继承‘杜勒斯主义,把台湾当作美国的‘航空母舰和势力范围。一旦通过和平共处办法解决了台湾问题,这个热点也就消失了,这些人不也就死心了吗?这对太平洋地区和全世界的和平稳定,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2] 97。就是说,用“一国两制”的和平共处方式而不是用武力的方式解决港、澳、台问题,不仅可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保持整个中国的稳定和发展,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照顾相关各方在港、澳、台地区的投资利益和经济关系,从而有利于把国际关系中的紧张因素化为缓和因素。香港和澳门的顺利回归祖国及其以后的发展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一国两制”和平共处方式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共同开发”的和平共处,是指存在领土争端的国家,先把主权争议搁置起来,进行共同开发、共同得利。其目的是为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稳定国际局势。当然,“共同开发”不是要放弃领土主权,损害国家利益,而是要在相互合作、共同受益中增进了解,发展友谊,为解决过去的争端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了,必然会找到争议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1984年2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指出:“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来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我还设想,有些国际上的领土争端,可以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这样的问题,要从尊重现实出发,找条新的路子来解决。”[2] 49否则始终顶着,僵持下去,总会爆发冲突,甚至武力冲突。同年10月22日,他在中顾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重申了这一思想,并着重以中国与周边国家关于钓鱼岛问题和南沙群岛问题的争端为例作了阐述。他说:“‘共同开发的设想,最早也是从我们自己的实际提出来的。我们有个钓鱼岛问题,还有个南沙群岛问题。我访问日本的时候,在记者招待会上他们提出钓鱼岛问题,我当时答复说,这个问题我们同日本有争议,钓鱼岛日本叫尖阁列岛,名字就不同。这个问题可以把它放一下,也许下一代人比我们更聪明些,会找到实际解决的办法。当时我脑子里在考虑,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可以不涉及两国的主权争议,共同开发。共同开发的无非是那个岛屿附近的海底石油之类,可以合资经营嘛,共同得利嘛。不用打仗,也不要好多轮谈判。南沙群岛,历来世界地图是划到中国的,属中国,现在除台湾占了一个岛以外,菲律宾占了几个岛,越南占了几个岛,马来西亚占了几个岛。将来怎么办?一个办法是我们用武力统统把这些岛收回来;一个办法是把主权问题搁置起来,共同开发,这就可以消除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这个问题迟早要解决。世界上这类的国际争端还不少。我们中国人是主张和平的,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什么样的和平方式?‘一国两制,‘共同开发。同我谈话的外宾,都说这是一个新的思想,很有意思。”[2] 87-88 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共同开发”的和平共处思想,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和平共处思想,为顺利解决收回香港和澳门主权问题、台湾的和平统一问题与中国这样一个有众多周边国家的各类领土及资源争端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而且反映了当代国际关系的客观规律,符合国际间利益关系的客观要求,为处于分裂状态国家的和平统一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之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具有世界性意义的新途径、新经验。 四、以新型党际关系促进国家之间和平共处 当代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政党政治,政党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党际关系如何,直接影响着国家关系的发展。因而,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其他国家党的关系,并以此推动国家关系的发展,促进国家之间和平共处,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和平的国际环境服务,是邓小平新时期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他深刻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政党之间因意识形态争论导致国家关系恶化的历史教训,冲破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划线的羁绊,从国家战略利益出发考虑党际关系问题,及时、果断地调整了我党对外工作方针,把党际关系放在对外关系的全局之中,强调必须按照新的原则建立和发展新型的党际关系[5]。他指出,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固定的模式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各国的事情,一定要尊重各国的党、各国的人民,由他们自己去寻找道路,去探索,去解决问题,不能由别的党充当老子党,去发号施令。我们反对人家对我们发号施令,我们也决不能对人家发号施令。这应该成为一条重要的原则。”[6] 319根据邓小平的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作为处理同外国共产党(十三大后扩展到同外国各种类型的政党)党际关系的四项原则。这四项原则既各自具有独特的内涵,又构成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作用的有机整体,为同一切愿与我党交往的各国政党发展新型的党际交流和合作关系,促进国家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基本准则。 其中,“独立自主”是建立和发展新型党际关系的基础。任何政党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各国的事情由各国党自己去处理,既不能依赖别国党来解决自己内部的事务,也不能干涉别国党的内部事务。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首先必须坚决维护本党本国的尊严,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作为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立足点。“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中国人民珍惜同其他国家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而得来的独立自主权利。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2] 3其次,各国党应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找出自己革命和建设的道路。“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2] 2-3再次,各国党要对本国和本国人民负责,自己决定自己在国际事务中的立场和主张,而不能依附于某个所谓的“中心”,服从某个大党的外交斗争和政治需要;要对本党负责,自己管理自己党内的一切事务,反对任何外来干涉和控制。 “完全平等”是建立和发展新型党际关系的关键。世界上国有大小、强弱之分,党也有大小、新老以及执政党与非执政党之别,但都是一律平等的。在处理党际关系时,不存在谁指挥谁、谁依附于谁的问题。坚持完全平等的原则,首先必须坚决反对所谓“老子党”“父子党”,反对任何大党、老党以最高发言人或领导党自居。“任何大党或老党都不能以最高发言人自居。在斯大林时期,中国党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没有听他的话,才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2] 27其次,任何一个国家的共产党都不应该也不可能垄断真理,各国党都可以结合本国的实践,理解、运用马克思主义并对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贡献。我们党历来认为,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但只有结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才是我们需要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才能使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得到丰富和发展而永葆生机。正因为如此,在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相继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仅指引中国革命和建设从胜利走向胜利,而且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互相尊重”是建立和发展新型党际关系的前提。它要求党际关系必须真正建立在互相尊重、互相了解,甚至还包括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坚持互相尊重的原则,首先要尊重别国党和人民选择适合自己国情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任何大党、中党、小党,都要相互尊重对方的选择和经验,对别的党、别的国家的事情不应该随便指手划脚。对执政党是这样,对没有执政的党也应该是这样。”“美国的制度中国不能搬,美国制度究竟好不好,美国人自己说,我们不干预。”[2] 236,351其次,党与党之间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共谋发展。再次,各国党要互相谅解,求同存异,不计前嫌。由于种种原因,党与党之间在对同一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分歧是难免的。但各国党应将着眼点放在双方的共同点上,互相尊重对方的意见,尊重对方保留自己看法的权利,通过友好协商求得最大的一致。即使讨论分歧点,也是为了消除分歧而不是扩大差异,是为了寻求合作而不是加剧对抗。对于一些一时难以沟通的分歧,可以互相保留,让实践和历史去检验,而决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强加于人,强迫别的党接受。邓小平站在时代的高度,以宽广的胸襟提出“结束过去,开辟未来”“不搞意识形态的争论”“过去的争论一风吹”的原则,同与我党有分歧的共产党恢复了关系,推动了国家关系的正常化。 “互不干涉内部事务”是建立和发展新型党际关系的保证。这一原则,不仅要求各国党不能对其他国家的政党发号施令,而且要求各国党不能以一党一国的经验和实践去判断别国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是非,更要求各国党不能通过党的关系去干涉所在国的内政。“各国党的国内方针、路线是对还是错,应该由本国党和本国人民去判断。最了解那个国家情况的,毕竟还是本国的同志。但是,一个党和由它领导的国家的对外政策,如果是干涉别国内政,侵略、颠覆别的国家,那末,任何党都可以发表意见,进行指责。我们一直反对苏共搞老子党和大国沙文主义那一套。他们在对外关系上奉行的是霸权主义的路线和政策。”“欧洲共产主义是对还是错,也不应该由别人来判断,不应该由别人写文章来肯定或者否定,而只能由那里的党、那里的人民,归根到底由他们的实践做出回答。人家根据自己的情况去进行探索,这不能指责。即使错了,也要由他们自己总结经验,重新探索嘛!”[6] 318-319 按照新型党际关系四项原则,我们党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与一些国家的共产党恢复了党际关系,并逐步与亚非拉各国执政的民族民主政党建立了多种形式的联系。20世纪80年代初,我们党同欧洲国家的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工党及其国际组织建立了联系。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党同西欧国家的一些传统的中右翼政党开始接触交往。目前,我们党已同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政党及政治组织建立起形式多样的联系,同执政党、参政党、合法在野党、政党国际组织和地区政党开展着广泛交流与合作。党的对外工作的内涵囊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外交等各领域:既有政治交流,又有经贸合作;既探讨促进双边关系发展之策,又商谈国际、地区及热点问题解决之道;既有治国理政经验互鉴,又有党建理论研讨;既有文化沟通,又有民意互动。党的对外工作形成了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深层次、立体化的交往格局。与世界各国各类政党的广泛交往,不仅使中国共产党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影响不断扩大,而且为促进国家总体外交,创造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和平国际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准则 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包括政治经济在内的国际新秩序,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的发展与繁荣提供机制保障,是邓小平首先倡导的。早在1974年,他在联合国的发言中就代表中国政府阐述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20世纪80年代后期,针对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和转折,许多国家倡导建立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而美国却企图建立一个以它为领导的、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体的国际新秩序的情况,他更进一步指出:“世界上现在有两件事情要同时做,一个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一个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并强调,中国“在国际问题上无所作为不可能,还是要有所作为。作什么?我看要积极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2] 282,363。这种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就是要适应时代发展和全人类发展的要求,彻底改变不合理、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改变超级大国主宰世界并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局面,改变发达国家在经济领域占据垄断地位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盘剥和掠夺的局面,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平等、互利、合作、公正、合理的原则规范和处理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和国际政治经济事务,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共同发展与繁荣[1]。和平共处、互不干涉内政是国际政治新秩序的核心,平等互利、共同发展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核心。邓小平反复指出:“国际关系新秩序的最主要的原则,应该是不干涉别国的内政,不干涉别国的社会制度。……所以现在确实需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准则。”[2] 360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最强大生命力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凝聚了古今中外人类崇尚“和合共生”的美好愿望与追求,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而且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反侵略、反霸权,主张民族独立、国家平等、世界和平的精神实质,有着科学的理论基础。特别是,它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完全一致,具有坚实的国际法理依据。联合国宪章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尊重各国人民的平等权利,坚持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主张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不干涉各国内部事务等为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二者都确认和发展了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体现了新型国际关系中的主权、平等、互利及和平的最本质特征,都是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而且由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明确使用了“和平共处”的表述,从而进一步发展了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后,在协调国际关系、促进各国友好合作、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正因为如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成为普遍适用的国际关系准则。它不仅体现和确认于所有同中国正式建交国家的各种双边条约性文件包括建交联合公报中,而且早就体现和确认于1957年第12届联大、1970年第25届联大、1974年第29届联大、1974年4月第6届特别联大以及许多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文件中。正如邓小平所指出:“周恩来总理和尼赫鲁总理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世界所公认。”“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反,“现在出现的新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是不能长久维持的。少数国家垄断一切,这种形式过去没有解决任何问题,今后也不能解决任何问题”[2] 19,96,360。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准则 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各国之间不仅社会制度不同,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悬殊,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各异,而且历史传统、宗教信仰、文化背景也有很大差别。但是,各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是一律平等的。“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并且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2] 330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本国的国情,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并且都有权“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要求全世界所有国家都照搬美、英、法的模式是办不到的。……唯一的出路,是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五项原则基础上和平共处、相互合作,而不是干涉别国内政、挑起别国内乱。”[2] 330,359-361同时,国际上的事情要由各国平等协商,全球性的挑战要由各国合作应对。然而,霸权主义总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否认各国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企图维持极少数国家垄断国际事务和控制、奴役、掠夺其他国家的特权。这些行径,理所当然地受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冷战时期,美苏两家激烈争霸,因遭受世界人民强烈反对而均未能圆世界霸主之梦。冷战结束后,唯一超级大国企图凭借实力优势建立自己的一统天下,但受到诸多牵制,也不能为所欲为。新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同样是不能长久维持的。其他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等等,也都未能处理好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推动建立新型平等国际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凡遵循这五项原则,即使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历史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也完全可以建立起相互信任和友好合作的关系,而不致于发生对立甚至冲突;可以政治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而不致于导致矛盾加剧和产生新的问题;可以顺利地开展多边合作,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而不致于以邻为壑,把多边合作引入歧途;可以把国际上的事情、地区上的事情、国与国之间的事情都好办,而不致于步履维艰、一事难成。所以,邓小平明确指出:“我特别推荐五十年代由我们亚洲人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今后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准则。”[2] 328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准则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和各国相互联系的日益紧密,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在加深,共同利益在增多,发展多边合作的需要在上升,经济因素越来越成为主导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但旧的世界经济秩序依然存在,北方发达国家凭借实力优势企图操控多边机制,垄断“游戏规则”制定权,实用主义地对待多边合作等各种干扰多边合作健康发展的现象仍大量存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贫富日益悬殊。只有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南北对话(合作)和南南合作,建立公正合理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多边合作才能长久维持,才能让有关各方共同受益,达到共赢的目的,缩小南北差距,实现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因此,邓小平十分重视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强调“改变国际经济秩序,首先是解决南北关系问题,同时要采取新途径加强南南之间的合作”。“南北问题不解决,第三世界负债那么多,日子怎么过啊!如果发达国家不拿出钱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发达国家在第三世界的市场也就没有了。世界上的国家富的愈富,穷的愈穷,解决这个问题是国际舞台上的一个重要课题。”南北问题在目前十分突出。“发达国家越来越富,相对的是发展中国家越来越穷。南北问题不解决,就会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障碍。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要靠南北对话,我们主张南北对话。”[2] 20,56要通过南北对话协商,逐步建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平等互利合作的关系。在商品、贸易、资金、债务、金融、货币等重要经济领域,发达国家要从自己的长远发展出发,对发展中国家的政策作出必要的调整和改革,要有利于自己的发展也要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而不能以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来谋求自己的发展。但是,历史证明越是富裕的国家越不慷慨。第三世界仅寄希望于南北问题的解决是不够的,南南之间还要进行合作。“我们虽然很穷,但穷国之间的合作余地还是很大的,可以互取长处,不能把我们的命运完全放在发达国家的恩赐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相互合作多起来,积累起来,就会发生质的变化,也就是全球范围内的南南合作。”特别是经过近年来的发展,“现在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都有些彼此可以借鉴的东西,这与过去有很大的不同。在较新的科学技术方面,没有发达国家的合作不行,而在其他很广泛的方面,通过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是可以得到某种程度上的解决的。这对发展中国家本身的发展是很重要的一环”[7] 974,806-807。所有发展中国家应该改善相互间的关系,加强相互交流、学习和合作,以加快发展,促进总体实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同时,“南南合作还有一个意义,可以推动南北合作”[2] 96,进而推动世界经济交流与合作,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比较顺利地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南北发展悬殊和贫富差别越来越大的问题,推进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参考文献] [1]李合敏.论邓小平的时代观[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6,(1). [2]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俞正樑.当代国际关系学导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4]徐 坚.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理论与实践[J].国际问题研究,2005,(1). [5]李合敏.邓小平论新型党际关系四项原则[J].鄂州大学学报,1999,(4). [6]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肖偲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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