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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校外聘教师劳务报酬纳税筹划
范文

    韩静 王烨

    

    

    

    摘 要:外聘教師也是高职院校重点师资力量,很多高校采取代付税款的形式,如何减轻劳务报酬税负增加资金活力,应纳入筹划范围。

    关键词:劳务报酬;纳税筹划;外聘教师

    一、现状分析

    我校目前采取的是为纳税人(外聘教师)代付税款的方式,从我校的角度考虑,税款部分也属于劳务成本的一部分,因此关注外聘教师的税款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

    我校2016-2017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共有48人,劳务报酬税前总额为456474.41元,其中学校承担了72742.91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占税前总额的比例为15.94%。

    排除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情况,15.94%其实是一个较高的比例,如下表所示,税率的在0—16%之间,15.94%十分接近16%,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外聘教师适用的含税收入大于4000的计算公式,因此学校承担了较多的税额,增加的劳务成本。但是我校真的需要承担这么多税负吗?

    二、问题探究

    (一)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有关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是独立劳动所得,若为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收入为一次;若为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可以从支付次数上来考虑是否有节税空间。

    (二)案例探究

    由于数据获取较为困难,我们从48位外聘教师中选取了21位教师进行分析,占总样本的比例达到43%,如表1所示,我们抽取的样本无论是税额,税前和税后的金额都约占总体的43%,基本排除人为干预选取的情况,因此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原本我校是按次计算外聘教师的劳务报酬所得税额,本次我们按月统计了21位老师在2-6月份的劳务报酬所得额,以一个月的所得为一次计算税额,通过对比按次计算的税额和按月计算的税额,比较税额的差异,证明按月计算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两种方式计算的税额相差了5921.38元,显然按月计算方式下,节税效果更佳。总的节税比例达到18%,较为显著。从下图可以直观的看出,按月计算的税额比按次计算低,虽然节税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波动,但是总体来说按月计算能为我校减轻部分税负负担。

    原本总体需要交纳72,742.91元的税,由样本推断总体,总体可以节约将近1.4万元的税额。按次计算的税负率达到15.94%,上文分析过这是一个较高的税率,而按月计算税负率仅为12.93%。综上所述,从测算来看按月计算劳务报酬的税额较低,可以广泛推广使用。

    三、优化方案

    通过上述对比计算分析,发现按月计算能为我校减轻一定的税负,因而如何优化外聘教师的劳务报酬计算,以减轻学校的税负压力是一项势在必行的任务,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降低我校运行成本,还能提高外聘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纳税节税意识,推进学校更好地发展。

    (一)按次计算转为按月计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中“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税”,对于外聘教师的劳务报酬,采用按月计税的方式以减轻税负。例:

    (二)平滑各月的课时

    我们还是用王老师为例,王老师的课时总数是60课时,平均到每个月,每个月需要上12个课时,如此计算下来,王老师就不要纳税了。因为低于800元不需要纳税,低于4000元的所得,可以扣除800,再乘以20%,我们可以考虑充分利用这800元,如果课时较少,可以考虑平滑各月的课时,已达到最大限度减轻税负的效果。我们统计了教师一老师,2-6月的课程安排情况,发现2、5、6三个月的所得都较低,低于800是不要纳税的。

    如果说教师一老师是个案,那我们推广到21个样本中,假设将21位外聘教师的收入平均到每个月,使得每个月的收入变得平均,这种“削山头”的做法是否能起到更好地节税效果?结果发现平滑各月收入后,所要缴纳的税额更少。

    同样,把这种“削山头”的方式推广到总体,如下表所示,节税效果更佳显著,税负率再创新低,仅有3.79%,这种理想状态下的税额比我校实际缴纳的税额少了3万多万,降低了将近一半的税负。

    结语

    我校为外聘教师承担劳务报酬所得税额,因而减轻税负压力,促进我校资金有效使用,增强资金活力至关重要,本文从劳务报酬所得税的计算的角度,通过对比分析,提出纳税筹划的方案,以期能降低税额。

    经过分析比较发现,按月计算外聘教师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税额明显比按次计算要低,而且是一个月内连续多次发生的,应考虑按月计算所得税,以降低不必要的税负支出。此外,本文还通过分析发现,平滑各月课时以平均各月外聘教师所得,可以更大程度降低税额,因此可以考虑在实际中尽量平均外聘教师每个月的课时,以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本文仅将21位外聘教师为样本进行对象,存在一定的抽样风险,具体的节税情况仍需要实践的检验和证明。此外,完全平均各月课时在实际中可能存在一定难度,但是适度的平滑并非不能做到,后期可以和外聘教师进行协商,以期能最大程度减轻我校税负。

    参考文献:

    [1] 周志勇.高校外聘教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6,(01):54-55.

    [2] 汤常一.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以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为核心[J].中国市场,2015,(03):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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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8: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