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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营改增后建筑业税收管理的创新思路
范文

    摘要:建筑业特点鲜明,规模大、周期长、流动性强、环节多而复杂, “营改增”后建筑业较之营业税时变得异常复杂,给税收管理带来不小的困难与挑战.本文结合中牟县统计数据,对建筑业税收现状及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做出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收管理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性行业之一,建筑业社会关联度高,就业吸纳能力强,每万元产出直接拉动其他行业7345元,间接拉动为每万元产出拉动16708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建筑业的发展对稳增长和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牟县建筑业基本情况

    (一)建筑业收入总量排名首位

    2016年是营改增第一年,中牟县有建筑业纳税人701户,建筑业2016年实现税收收入2.94亿元,占全年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9%。随着郑汴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加上绿博组团的大规模建设开发,中牟县建筑企业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2019年建筑业入库税款8.5亿元,占全县入库税款14%。

    2019年全年中牟县建筑业入库增值税5.57亿元,占全县增值税收入的29%,是除房地产外中牟县第二大增值税重点行业。

    (二)中牟县建筑业纳税人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中牟县建筑业本地纳税人2057户,占全县纳税人的8%。其中一般纳税人276户,占比本地建筑业纳税人的13%。小规模纳税人1781户,占本地纳税人的87%.建筑业本地纳税人中,房屋建筑业254户,占比12%;土木工程建筑业520户,占比25%;建筑安装业168户,占比8%;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1115户,占比54%。

    中牟县外埠报验登记建筑业纳税人3132户,房屋建筑业658户,占比21%;土木工程建筑业324户,占比10%;建筑安装业1217户,占比39%;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933户,占比30%。

    截止2019年12月,中牟县内建筑业纳税人5189户,入库收入8.5亿元。本地建筑业纳税人2057户,其中国资背景7户,企业2010户,个体47户,入库收入4.6亿元,占全部建筑业收入的66%;外埠报验登记纳税人3132户,入库收入2.85亿元,占全部建筑业收入的34%。

    从不同类型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看,本地户和报验户的增值税数额都比较大,报验纳税人比本地户多出1075户,收入占全部建筑业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时考虑到“营改增”政策对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特殊性,对报验建筑业纳税人的征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营改增后建筑业存在的问题

    建筑行业所涉及的税收主要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工会经费、印花税及水利建设基金,且其自身存在着跨区作业多、流动性大、项目工期长、准入门槛高等特点,这就决定了该行业税收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一)缺乏项目管理造成管理薄弱问题

    营改增前对建筑业实行项目管理制度,要求纳税人主动登记建筑工程项目信息,营改增后该制度目前没有得到延续。税务部门对建筑业的管理,着重点依然在以票控税和跨区域经营事项的报验核销方面,纳税人对不同项目统一申报纳税、开具发票,造成各个建筑项目的税收信息混合在一起,难以区分管理。

    税务机关没有参与建筑项目竞招标的前期管理中,并且缺少与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获取涉税信息的工作机制,无法第一时间掌握工程项目立项、规模、合同价款等基本情况。同时由于未建立有效的建筑项目跟踪管理机制,未实施项目备案制度,本辖区建筑项目个数情况统计复杂,辖区内建筑项目许可、招投标、已开工等项目进展情况掌握不及时,建筑业增值税管理相对薄弱,难以对源头有效管控,造成工作被动。

    (二)跨区施工导致的税收征管漏洞问题

    建筑业流动性强,跨区施工情况经常出现。建筑业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纳税地点为项目施工地,直接在当地代开发票。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业需先在项目施工地预缴,然后到机构所在地申报,并且能够自行开具发票。这种政策上的变化造成了项目施工地和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等,项目施工地税务机关能掌握项目实际情况,但缺少足够的征管手段,而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情况则正好相反。

    1、项目施工地税务机关管理问题

    一是建筑业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发票,项目施工地税务机关无法进行“以票控税”,造成税款流失。建筑业纳税人大都在机构所在地自行开具发票结算,会出现“票”“税”分离的情况,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项目款项结算情况,及时追缴应预缴的税款。更有纳税人因为无需到项目地开具发票,不按照规定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也未在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如果没有必要的税源管控手段,必然会造成项目所地在税款的流失。

    2、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问题

    因项目施工地在外地,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无法确切掌握异地工程的施工进度、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部分中小施工企业规模小、建筑工期短,甚至在少量工程款也没结清的情况下,迅速转移,既不到施工地预缴税款,也不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納税人,造成税款流失。因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难以对跨区施工项目进行有效监控,其执法权也难以有效运用,造成税款延迟或者少缴税款的风险,导致税务机关监管难度加大。

    (三)纳税意识薄弱造成税款流失问题

    营改增初期建筑行业管理粗放、进项税额得不到全额抵扣,较大部分中小型企业短期内税负出现上升。由于进项得不到全额抵扣,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不完整,企业税收负担加重,一些纳税意识比较薄弱的企业可能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滋生瞒报收入、虚开发票问题。

    建筑业承建的部分零散建筑项目、个人房屋装修或者其他不需要取得发票的工程,部分纳税人为尽量少缴税款,可能会少申报这部分应税收入。另外由于一些工程从立项、施工、验收到结算时间跨度较长,一些纳税人存在少计收入、延迟纳税的情况。税务部门受人手不足的限制,不可能对所有建筑工程都进行实地核查,企业瞒报、少报销售收入的风险仍然存在,极易造成税款流失。

    对于零散建筑项目及个人房屋装修,工程临时性与流动性大,并且时间短、分布零散、地点隐蔽,往往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在工程项目完工后,转移到新地点进行新的施工活动。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经营情况,确认其实际销售收入,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建议

    (一)依托综合治税,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指以合同金额达到标准的建筑项目为重点管理对象,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建筑项目从规划许可、招投标、开工、结算到项目注销等实施跟踪; 通过项目管理把各项目登记信息、纳税申报、预缴税款、发票开具等各项涉税信息进行整合,实行事前信息登记采集,事中比对控管,事后竣工清算。

    1、加强综合治税,建立信息采集制度。

    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与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房产局、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和共享,建立项目工程信息采集制度,把税收监管的关口前置到立项阶段。从承担建设项目许可、审批、备案、核准等职责的部门采集建设项目信息,如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度、合同价款、开工竣工时间、建设方及施工方信息等信息,全面掌握税源情况; 从财政部门获取由财政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计划情况和决算报告; 与建设部门协商,在办理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手续时,依据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出具的税款清算证明,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形成部门配合有力、信息高度共享、控管有效运转的综合治税体系。

    2、统计施工项目,实施台账式管理

    全面实施台账化管理,将建筑、房地产纳税人开发的工程项目按照项目规模、投资总额等标准分类登记管理。逐一登记施工项目,对项目规模、竣工日期、付款进度逐项登记备案,根据台账督促预缴税款;实现建设项目一项一档,分户跟踪了解施工单位工程所在地、施工合同或协议、跨区域经营以及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及时登记掌握从事建设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和外地税务部门代扣税款情况等各种税源信息,使建设过程中有关税收征管的信息一目了然。对采集的项目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最终建立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房地产工程项目、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报验登记建筑企业等五个项目工程数据库。

    3、实施动态预警,进行销号制管理

    建筑业实施销号制管理,对辖区在建项目及统一编号,定期更新,加强过程监控,完工后及时对竣工建筑项目进行清算,经审核确认工程项目纳税义务已全部完成的,办理竣工登记。全面掌握已完工和在建工程项目预算、竣工项目工程决算中甲方供料情况。将项目合同、账簿、凭证及甲方供料等情况与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代征代扣税款进行比对,审核计税销售额,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凡施工单位申报的计税营业额中未包括甲方供料金额、委托代征单位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征代扣甲方供料税款的,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清缴应交税款,并按以不列、少列收入和虚假纳税申报方式偷逃税款予以处罚。

    (二)完善跨区施工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1、以建设方作为跨区建筑企业预缴税款代扣代缴义务人

    可以实施以企业管企业,由建设方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代扣代缴预缴税款。建设单位既是建筑项目的起始源头,也是项目资金的源头。建设方纳税归属于项目施工地税务机关管理,建议要求建设方在付款前首先审核施工项目是否在本地足额预缴税款,没有见到预缴完税证明不予付款。另外,建议推行以建设单位为主体代扣代缴制度,这一方面可以减少税务机关需要面对的纳税人数量降低税务征管成本;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其结算情况、发票获取情况来强化源头管控力度,减少税款流失。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建立代扣代缴税款台账,如实记载被扣缴纳税人的名称、工程项目信息、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号、代扣代缴税款的时间和税额。

    2、加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协作。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定期与跨区域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沟通,结合经营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完税凭证复印件等各项资料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进行清算。对跨区域经营活动已结束的纳税人,核实纳税人各项已纳税款凭证,对发现未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及时追缴入库,有效防止税款流失。加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管理,要求跨区域经营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必须申请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避免税款流失。建立《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台帐,有效监控劳务发生地纳税人应纳税款的缴纳情况,对不及时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交回税务机关报验的,责令其在机构所在地补缴税款。

    (三)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行业风险管理

    在总结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选取典型性的企业进行解剖分析,详细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掌握企业收入、成本、利润等涉税指标情况,加强纳税人涉税指标的纵向比对以及同行业纳税人涉税指标的横向比对,取得其动态数据信息,选取适当指标建立合理的预警值,构建行业预警指标,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一是根据建设部门公布工程造价信息以及行业协会数据,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建筑项目的类型( 如城市基础设施、普通商品房、商业地产等) 设立合理科学的风险指标,如各类工程项目成本构成范围、主材料单位消耗量、税收测算值、合理税负区间等。二是通过风险指标预警监控、票表比对、工程进度提醒,增强征收管理手段,提高风险防范水平。三是按照建筑业各项风险指标开展纳税评估,在实践中总结出建筑项目各类型、各环节的管理风险,形成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建立起纳税评估模型,此外还要充分发挥评估成效,对风险指标进行优化,促进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赵继平.“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税收管理策略研究[J].纳税,2019,13(11):25.

    [2]郝秀麗.“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税收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全国流通经济,2018(28):40.

    [3]韦峰.营改增后税收管理面临挑战的几点认识[J].现代经济信息,2018(13):235.

    [4]黄淑平.基于营改增背景下施工企业的财务与税收管理问题的分析[J].中国市场,2017(35):184.

    作者简介:

    吴国强(1981-)男,河南郑州人,硕士研究生,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中牟县税务局工作人员,研究方向: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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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