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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范文

    摘要: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框架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2019年8月2日,嘉兴市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完成正式上线。本文主要阐述了嘉兴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适当建议。

    关键词:政府管理;信息共享;小微企业

    一、引言

    国务院出台的国家级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中要求在全社会构建由征信系统,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框架下,全国各地均在建立地方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政府为主导建立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平台有助于打破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使各方充分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金融信用信息平台的概念

    所谓金融信用信息平台指的是一个归集各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的综合性系统,其构建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和及时的收集各类信用信息,实现组织内的信用信息共享使用。主要归集的信息主要包括金融、工商、税务、社保、海关等各个部门机构的相关信用信息,实现多部门信用信息的整合并形成指定信用主体的综合性信用档案,供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公众进行查询使用。

    三、嘉兴市金融信用信息平台现状

    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框架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2018年10月19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嘉兴市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8月2日,嘉兴市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完成正式上线。

    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后为当地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通过全面的信息集成解决融资难问题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企业存在于多部门的不同用途的信用信息,如工商、质监部门的登记信息,属于用以初步了解企业情况的信息。如纳税、用电等信息属于用以全面掌握企业整体情况的信息。如法院诉讼与执行等,属于用以全面判断企业风险的信息。如环保、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奖励信息等,属于用以提升企业信用的信息。

    (二)、通过科学高效撮合解决融资慢问题

    传统的信贷模式需要企业提供产权、纳税、水电等各类资料,而银行需要以各种方式对小微企业进行贷前调查,这种模式耗时长、成本高。而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种创新的信贷模式,企业可以一建申请和授权信息共享,银行可以从平台这一渠道一次性获取多项准确信息,大幅降低了银行贷前调查的时间及成本。

    由于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不对等,往往银行审贷时间不公开不透明,各家银行间的审查效率各自不同。而通过平台对接的方式有助于实现银行受理、审批、放贷等各个环节的实时公开,引入政府监督机制限时办理,压缩审贷周期。

    由于企业和银行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导致银企往往需要很长的对接时间才能实现一笔成功的交易。而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实现银企之间的信息公开,引导市场化的竞争来提高银行的主动服务意识,促进银行减费让利。

    (三)、通过信用全面评价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

    共享平台实现企业的信用水平评估,全面的信用信息有助于金融机构了解信用主体的真是风险暴露,有利于帮助金融机构在定价时更接近企业的真实信用水平。此外,由于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平台更容易的找到目标客户以及“一站式”获取所需信息,从而相比传统信贷可以获得更低的获客成本和运营成本,降低融资的基础定价。

    四、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学界普遍认为信用信息资源高度分散于不同部门面临的最大阻力来自部门间的博弈。各部门普遍缺乏信息公开意识,信用信息整合与共享无法可依,缺乏基本的行业技术标准、信息共享成本高,非银行信用信息需求不足等是影响信用信息共享难的主要因素。

    嘉兴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工作中,不同部门间数据获取的难以程度不同,如公安、司法等部门数据对接均需向省级部门提交申请,自然资源规划局抵押、登记、查封数据对银行放贷非常重要,仅能提供单笔查询,不支持批量推送,与平台系统中需要落地进行模型分析的需求无法匹配。总结起来,无法完成信用信息共享主要因素包括:一、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少数部门或部分职能尚未调整到位,还无法确定牵头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二、由于上级但与条线管理要求,本地部门无数据权限,对接接口需要通过省一级部门进行审批同意。

    五、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信息貢献激励机制

    由于将信息共享给平台需要将本部门原有的信息归集成平台要求的统一标准,要实现稳定长期的合作,需要设法让各个部门感受到信息共享对其工作的促进和带动作用,形成正面反馈机制,并通过对共享数据数量、信息质量以及共享时效性的多方面维度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积极的部门给与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加强信息立法

    通过法律来规范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防止信息共享过程中的泄密,有助于各部门之间更加放心的将自身部门的信息移交给第三方部门,通过信息立法将系统在各个机构间统一相关的标准,使得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具备可连接性。

    (三)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

    对各个部门开展信用信息共享的绩效评估时应该遵循统一性、可行性、实用性以及可操作性的原则,成立专门的绩效评估小组,定期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较差的部门要帮助其总结经验,找到不足从而进行改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

    [1]邵先瑜. 地方信用信息平台管理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9

    [2]王祖强. 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N]. 学习时报,2019-04-10(002).

    [3]鄢鸿,刘建宏.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政府部门共享的思考[J].征信,2015,33(05):41-43

    [4]周颖.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基于A市的调研分析[J].南方论刊,2019(08):52-56.

    [5]龙健. 政府基础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机制研究[D].北京大学,2013.

    作者简介:

    陈杰(1988—),男,浙江嘉兴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9级MPA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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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