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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驱动的回应性政府:网络问政的制度扩散及运行模式
范文

    孟天广 赵娟

    摘 要: 互联网普及重塑着国家社会关系,驱动着网络问政等政府回应制度的形成及扩散。地方政府在中央压力、社会驱动、地方创新和政策学习等驱动下,逐步建立多元化网络问政制度,现有研究未能从制度视角讨论中国式回应性政府。本文以2009-2017年各省网络问政的比较制度分析和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实证研究,探讨了网络问政制度在我国的扩散态势、制度设计和运行模式,考察了多元化制度模式下的回應绩效。回应制度扩散呈跨区域与邻近区域学习共存的全国互动模式,且在制度设计上同质性和差异性并存。现阶段逐步形成了党委主导型、混合型、政府主导型、吸纳部门主导、行政业务部门主导、督导部门主导、信访主导七类运行模式,凸显出差异化回应绩效。总之,本研究为建设中国式回应性政府,提升政府回应能力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 网络;回应性政府;网络问政;制度扩散;模式

    中图分类号: D6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18)03-036-(9)

    一、引言:网络驱动的回应性政府

    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已成为推动国家治理创新和政府治理生态变革的重要力量。特别是ICT技术(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的广泛应用,塑造着国家治理的新情景、新模式和新动力。互联网的开放性、及时性和匿名性,为公民获取政治信息和表达政治观点提供了低风险、低成本的手段。网络在培育公民政治参与意识、促进政府和公众互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同时,信息的可见性与传播性给政府回应带来巨大压力。一方面,网络普及带来的“数字民主”(Digital Democracy)浪潮推动着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不断优化;另一方面,互联网在物质接入(Material Access)、精神接入(Mental Access)、技能接入(Skills Access)和使用接入(Usage Access)方面的群体差异[1],使网络对公民的技术赋权具有局限性,在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信息富有者和贫穷者之间以及公共生活的不同领域之间[2],产生了显著的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互联网作为政府治理的创新手段,在赋权公民积极参与公共治理、表达政策诉求的同时,也为政府强化网络空间的治理能力,有效回应公民诉求以实现良性政治互动[3],提供了创新实践。尽管回应性政府探索早已有之,但在大数据时代受网络驱动的回应性政府建设成为当下我国政府富有时代感的治理转型探索。

    回应性政府建设在中国实践的突出成就,体现在通过网络问政制度来实现政府对公民偏好的持续性、及时性回应。网络问政的主体内涵是双重的,是有问有答的良性互动过程,需要问政主体双方的共同努力[4],公民有意愿和能力参与问政,政府有意愿和动力对之进行回应。网络问政制度的运行,基于政府搭建问政平台设置专门机构进行常态化网络互动,或通过网站设立政务相关栏目进行制度化互动。以两种典型模式为例,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于2006年在全国首创了网络问政平台,获得了广大网民的积极参与,掀起了开放式网络问政平台建设的浪潮[5]。第二种典型模式是政务网站的互动反馈栏目。政府网站上政民互动模块尽管普遍建立,但回应情况存在较大差异[6]。简言之,大数据时代回应性政府建设是政府适应时代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必然路径,何以产生回应实践差异则需要从各地政府网络问政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模式中予以探究。

    网络驱动下,地方政府逐步采纳和建立网络问政制度,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社会经济驱动等影响下凸显出全国扩散趋势,逐步形成异质性的网络问政制度安排和运行模式,表现出差异化的网络回应绩效。本文从过程和结果导向探寻我国网络问政制度扩散的表现、动力,借助制度设计(文本)分析探究不同区域的模式偏好,并基于网络问政的现实运行来探究不用模式的治理绩效,试图以网络问政制度为契机,探究大数据时代回应性政府建设的多样化探索及其背后的政治社会根源。本文以各省政府设立网民留言办理的相关制度及其运行为分析对象,选取2009-2017年设立网民留言回复制度的24个省份40多项制度文本为分析资料探究制度设计偏好,以同期“地方领导留言板”的大数据资料来考察网络问政的实际运作模式及其治理效果。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视角

    1. 网络何以驱动回应性政府建设

    互联网正在建构新型政治互动的生态、机制和空间。网络技术革新及相关应用的普及,使得公众获取政治信息更为便利、充分,参与公共治理的成本更低、影响更强,成为政府回应社会偏好的重要驱动力。技术变革与公众参与,共同构成回应性政府建设的动力,现有对网络驱动政府回应的机制研究主要聚焦于互联网对政府与公民互动、沟通关系的多面向影响。

    互联网为公众“自下而上”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场所和平台,公共话语的主动权和影响力的提升为均等化政策影响提供了现实条件。Foster和McChesney等人认为,在社会、政治和经济语境下催生的互联网技术限定了其发展形态[7],受政府各类监管手段的影响,网络参与或话语正在与传统政府权力进行深入互动和博弈。网络为公民参与所带来的便捷性、开放性和影响力,使得公民在政治互动、政治沟通中的地位显著提升,以日益与公权力相对平等的位置参与公共治理,这深刻地改变了现代国家的科层制政府体系,为传统治理结构中政府与社会进行信息传输、交换提供了新机制,尤其是互联网使民情民意得以频繁、及时和全面表达,政府同时利用互联网及时、高效地响应民意。与此同时,有学者认为互联网的影响关键不在于网络平台中公共话语权和政府科层权力的比较,而应肯定互联网技术的政治或公共属性在国家治理语境中所发挥的功能[8]。公共议题在网络空间的深入讨论和广泛传播,正在不断地发挥着治理相关信息的生产和处理、理性公民的培育和训练以及良性政民互动方式的形成等功能。这些实践使人们切实看到网络技术对公共话语权所赋予的力量。与此同时,网络为政府回应带来治理创新的机遇,互联网为政府降低信息不对称提供可能,作为信息渠道、公共领域和集体行动的平台[9],网络上涌现着大量个人或群体的利益关切、社会公共议题的诉求认知、对政府官员或政策的建议意见和集体行为的讨论,为政府“自上而下”内部垂直督导和外部社会治理提供了充分信息,进而为其决策制定和注意力分配提供依据。

    2. 中国的回应性政府研究

    近年来伴随着治理理论的革新,学术界愈加关注治理的质量(Quality of government)而非仅聚焦于治理结果。政府回应性被认为是良好治理的基本原则,政府对公民偏好的持续回应是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对中国政府回应性的关注始于2000年国际行政院校联合会(IASIA)召开的以“增进政府责任性、回应性与效率”为主题的国际会议,基于新千年政府為公民提供高效服务的社会需求而提出。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使网络迅速成为公众参与的新兴平台,伴随2006年我国对网络问政的实践探索,对回应性政府的研究渐趋丰富。早期研究聚焦于规范地讨论政府的回应职能,以及政府回应社会偏好的能力和途径。随着一系列回应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尤其在各类网络问政平台、政府热线等渠道的现实情境推动下,政府对公众需求的精准定位、及时应对,以及于公众诉求进行民主决策、监察监督等实践突飞猛进,政府通过互联网回应公众诉求成为大势所趋,网络驱动的回应性政府亦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焦点。

    中国回应性政府研究的核心关注在于如何回应公众诉求、缓解社会压力、构建回应性政府。研究主题集中于对议题选择、回应条件、回应策略及影响机制的探讨。总体而言,中国政府具备一定程度的回应性,但其回应行为呈现选择性特征[10]。在回应条件上,政府对无论来自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网络渠道反映的民意,大多数地方政府官员都会接纳公民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回应性的有效实现依赖于公民向政府表达偏好的意愿和能力、政府官员将民意纳入决策的意愿及其自主权[11]。政府并非对所有议题具有同等程度的回应,地方政府对集体性而非个体性表达、本地居民而非流动人口表达的诉求有更好的回应,对低成本且单一性的议题更容易回应[12];同时,诉求话语也影响政府回应行为,有研究发现公众诉求中如使用贤能话语、具有内集体认同特征的议题更容易得到回应[13]。源自诉求主体的强势程度和议题复杂程度是选择性回应的直接来源,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回应考核动力来源于自上而下的考核或问责机制[14]。

    综上,现有文献多从政府回应的过程、结果及影响条件和机制进行研究,从宏观环境到微观回应议题及回应个体特征均有所涉及。现阶段,在网络驱动下,我国政府的回应行为已制度化运作。然而,目前的政府回应性研究尚未对回应制度给予关注,也未能回答政府回应制度的扩散、实际运作及模式偏好等重要问题。制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具有三重功能:既是对行为的一种规制,也是对行为的一种支持,更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认知[15]。本文从制度视角探讨网络问政这项新生制度的设计、扩散及实际运作。具体而言,涉及三个维度:(1)制度化,即政府对网络问政办理规则的设计和正式化;(2)制度影响:各要素被政府采纳并整合进政府实际运作中;(3)制度变迁:网络问政的制度扩散及创新趋势,这一变迁过程可能产生趋同或多样性[16]的不同结果。

    三、网络问政的制度扩散及其动力

    网络问政的制度化是政府对公众产生及时、持续性回应的关键保障。对2009-2017年我国各省制定的40多项网络问政相关制度进行发布时间、地域和内容的文本分析,可从中探究其制度扩散的时空态势及制度设计内容偏好,为扩散动力来源及后续分析奠定基础。

    1. 网络问政的制度扩散态势分析

    以我国各省初次设立网络问政回应制度的时间节点来看,网络问政制度的扩散经历了孕育发展、平稳增长和缓慢增长三个阶段:孕育发展期(2009年3月-12月),几乎每个月均有省份出台相关规定,超过1/3省份的网络问政回应的制度化于此间进行;平稳增长期(2010年7月-2011年5月),制度化速度保持了相对快速的增长,7个省份或集中于同一时间出台、或相隔两月即有一个省份出台相关规定;而缓慢增长期(2011年6月-至今)的制度扩散则呈零星散落之势,扩散间隔时间长,六年半时间内只有5个省份相继设立网民留言回复制度。

    从地域分布来看,孕育发展期设立网络问政回应制度的9个省份主要以华北和西南地区为主;平稳增长期则主要在华东地区扩散,其次,西南和西北地区分别有2个省份;缓慢增长期则主要分布在西北地区。在区域扩散模式上,孕育发展期中部相邻三省先后发布相关制度、其他各省地域相对分散,整体呈“跨区域的位移扩散模式”[17];平衡增长期除辽宁省外,其余8省均两两相邻,呈区域邻近扩散模式;缓慢增长期,新设立网络问政回应制度的省份可能受已制度化省份的影响,基本处于已扩散省份的包围圈内,亦呈区域邻近扩散模式。

    制度内容分析可对文本内容的同质性进行考察。对网络问政回应制度进行文本清理、分词、删除停词、提取词干后,生成制度文本中词频最高的100个词。其中具有实际意义的关键词包括:留言、办理、工作、省政府、省委、办理、督查、回复、意见、及时、承办、办公厅、政务网站、信访等。从语义进行分析,网络问政回应制度主要以处理政府网站以及网络平台的留言办理工作为主;其督查和办理主体涉及省政府、省委、办公厅、信访办等机构;从词云图的动词表述可看出,留言办理的流程基本包括办理、督查、回复、承办,以上主体将分别承担不同流程的主要职责;同时,多数制度对“及时”回应做出时限规定,表明回应效率是制度发布主体最为强调之处。

    2. 网络问政的制度扩散动力分析

    近年来网络问政制度的扩散已呈普遍趋势。综合笔者的调查和访谈,地方政府网络问政制度的扩散受社会(技术)驱动、自下而上政策试验、自上而下驱动和政策学习(模仿)四种动力的综合推动。四种动力在各地采纳网络问政制度时的作用大小有异,反映出我国地方治理的多元化机制。

    首先,ICT技术的迅猛发展重塑了社会互动方式,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向制度变革施加了适应新条件的压力。在互联网普及率达55.8%的当代中国,网民规模已达7.72亿,占全世界网民总数的五分之一[18]。例如,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自2006年开办以来,网民留言量持续增加,2009年与2010年增长率分别高达55%与77%,政府回应量的增长率自2009年起则连续三年保持在100%以上。这三年亦是回应制度高速扩散的时期。网络生发的社会需求驱动了政府和公众互动方式的改变,使地方政府不得不重视由此带来的回应制度需求。

    其次,地方自下而上基于社会需求的政策试验,推动了网络问政制度的进一步扩散。如广东省在网络问政方面的前沿探索——2009年诞生全国第一个网络新闻发言人、率先通过3个网络问政平台拉开“问答办督”政民互动进程、举办“民间拍案”拍砖会和网民论坛汇聚网民智慧等,相关实践在获得全国表彰的同时,引发其他区域的模仿和学习。

    再次,中央政府以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权威,对政府回应的制度化及制度扩散具有强化作用。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及实施,催化了网络问政的现实实践,网络初步成为信息和舆论的集散地。2008年成为“网络问政年”,开启了随后的回应制度化进程。2014年,中央政府开通“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为回应政府建设进一步指明方向。其后,2016年,习近平提出让互联网成为发扬民主、接受监督新渠道的网络群众路线。2017年,国家进一步从顶层设计层面提出纲领要求,指出要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网络问政的回应制度建设由此更具合法性。

    最后,制度扩散并非是自发的无意识行为,而是政府基于外部环境与自身条件的有意识选择。社会需求和中央政府驱动,共同构成网络问政扩散的外部压力,推动地方政府为适应外部环境、提高自身合法性而采纳相关实践。制度制定者通常会有选择地进行学习[19],全国性论坛或先进表彰为制度的扩散提供了机会。如一年一度的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会议暨表彰大会,为地方政府学习提供了最佳场所,使省级政府回应制度的扩散呈现整体上的全国互动模式。

    四、网络问政的模式偏好:基于制度设计的分析

    1. 监管和回应主体的权威性

    现阶段网络问政制度的责任/运行主体涵盖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业务类部门、吸纳类部门、监督类部门和信访类部门六类机构。其中,业务类部门是以具体行政业务承办类别为职责划分的部门;吸纳类部门是以信息、热线办、网信或社情民意机构为主体的部门。各省制度发布和监管主体主要有党委主导型、政府主导型、混合型、吸纳类部门主导型、业务类部门主导型模式。党委主导型由省委办公厅或督查室在党委领导下发布决策和文件;政府主导型是指由政府办公厅或督查室发布相关规章。混合型指由党委、政府或其下设信访类部门共同发布和监管。

    在发布网络问政制度时,党委办公厅/督查室是制度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是回应制度发布的第二责任主体。整体来看,大多数省份偏好混合型模式,即省委、省政府联合共同发布,以示重视。有些省份由党委和信访部门共同发布相关制度,如云南省;有些省份由党委和政府单独分别发文,并分别会同信访局处理给党委领导和政府领导的留言,如宁夏回族自治區;有些省份为强化对网络问政留言办理的重视程度,同时由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三方共发共管、统筹协调,如天津市。网络问政的办理主体制度设计上,各省呈现明显偏好集聚(如表1所示):更多省份偏好由业务类部门负责回应,其他类型次之,分布数量几乎相同。其中,有些省份具有双重办理主体,如四川将转送和交办各行政机关的留言回应工作区分为不同机构予以回应,转送留言或信件由具体承办单位回应,交办的留言或信件则由承办单位向省信访局反馈办理结果,由省信访局统一回复。

    2. 回应流程的完整性

    在回应流程的制度设计方面,山西和天津做出了相对完整的流程规定,在收集梳理、分类办理、办理时限、回复反馈、档案留存、信息通报的各个环节均有说明。安徽、四川和广西的制度流程设计较为完整,对认领、反馈、复核和督办的要求以及留言受理的范围,做出了制度化说明。其他省份则对回应流程的责任主体和制度设计进行笼统描述和宏观规定。如海南省政府督查室发布的《关于认真研究回复人民网网友意见的通知》指出,“各责任单位要在及时开通回复账号的基础上,认真去研究制定办理留言工作的具体方案”,并未明确责任单位。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集中办理人民网网民给省委书记省长留言工作的通知》指出,省委办公厅专门抽调人员成立“省委省政府集中办理网民留言专项办公室”,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相应成立机构开展工作。其中,只从应然意义上进行宏观表述,对办理流程等未做明确规定。此外,回应流程的办理机制主要有统一部门转办/交办、涉及部门主动认领或者二者混合三种情况。山西、云南、陕西等10个省份主要通过转办/交办方式对留言办理工作进行梳理和分类办理;安徽、广西、青海、甘肃则通过转办/交办和主动认领共同对留言进行回应,海南则以各责任单位开通回复账号、主动认领模式予以回应。

    3. 回应的及时性

    各省对回应及时性做出了办理时限的差异化规定。办理时限因咨询和谏言类等事由相对简单的一般性留言,与情况复杂的申诉等留言而有所不同。就制度设计而言,云南、四川和甘肃对一般性留言的回应时间最为及时,均为5个工作日,天津、湖北、西藏、陕西的回应及时性次之,为7个工作日。广西、青海、西藏、浙江、陕西则未对留言类别的回应时间进行划分;对做出类别划分的省份来说,复杂类留言回应时间集中在15-90个工作日,其中,最为及时的为甘肃(15个工作日),其次是贵州(20个工作日),更多省份规定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如安徽、天津、湖北等。此外,有些省份制度设计中偏好对此类时限不做明确规定,如浙江和贵州提出对把握不准、不能按时结办的留言可说明延办理由,提出延办申请,但并未明确延办时限。

    4. 回应的问责性

    根据办结结果构成的严重程度,制度设计对不当回应行为的问责形式分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整体而言,对拖缓办结时间、敷衍应付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省份主要以通报批评形式进行问责,如山西、天津、辽宁、广西、青海、西藏、甘肃、山东等。对于在留言办理中由于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只有山西明确提出将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追究责任;天津则指出对“将来件人或留言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被揭发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更多省份偏好将责任追究做模糊化处理,如安徽、四川、广西、陕西、西藏、山东等,制度规定中有严肃追究行政责任或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表述,但并未明确如何追究、如何处理。

    5. 机制的外溢性

    人民网“地方政府留言板”是国内最早的全国性网络问政平台,其发展十余年来,已成为网络问政、政民互动的重要渠道。在网络问政制度扩散的过程中,网络互动或问政平台的应用产生了显著的外溢性:除全国31个省市实现政务网站关于网络问政板块的全覆盖,且均在人民网“地方政府留言板”建立主要领导的留言回复机制外,另有15个省份设立单独网站反映民生诉求并予以回应,14个省份单独开放网上论坛问政于民。其中,设立单独网站的省份主要集中于华东、中南和西北相邻省份,设立开放论坛的主要集中于中南、华东、西南相邻省份,同时设立单独网站和开放论坛的重合省份多达7省。

    综上分析,在网民回应的制度设计中,各省政府既表现出区域分布的差异性,同时显示出一定的同质集聚效应。制度发布主体、办理主体和回应的问责模式相对同质。在制度发布主体方面更加偏好选择权威性高的主体,即以混合模式共同发布或党委名义进行发布;办理主体的模式更加偏好以业务部门为主导进行留言具体承办和回复;回应及时性和机制外溢性方面则呈现数量相对均衡的同质性和差异性分配。此外,回应问责性方面更加偏好宏观概括,问责规定越为宏观,实践中可能越难以落实。

    五、网络问政的运行模式与治理效果

    上文从比较制度分析角度考察了各省网络问政的制度设计,此部分从动态运行角度探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多元化网络问政运行模式,并结合“地方领导留言板”大数据分析考察不同运行模式的治理效果。实地调研和大数据分析显示,网络问政的六类运行机构基本承担了网络问政的全流程业务,扮演着网络民情采集、吸纳和回应的关键主体。以“地方领导留言板”为例,党委办公厅/室是网络问政的关键责任主体,回应了41.3%的网民诉求;政府办公厅/室是第二大责任主体,29.7%的网民诉求由其回应,这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一把手对网络民意的重视。行政业务部门、吸纳性部门和监督部门也构成网络问政的重要责任机构,分别响应了22.5%、9.8%和5.6%的网民诉求。传统上承担群众来信来访的信访部门仅在少数地区承担网络问政职能,回应了2.5%的网民诉求。概言之,网络问政的核心责任主体是各级党政综合部门,而吸纳性部门在网络时代有所扩张,成为践行网络群众路线的关键部门。

    回顾2010年以来网络问政责任主体的演变,从侧面为系统理解互联网驱动政府(权力、机构和手段)变革提供了良好契机。2010年-2017年,网络问政的实际回应机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党委办公厅/室和政府办公厅/室是关键回应机构,共回应了超过70%的网民诉求。行政业务部门始终保持20%左右的回应比例,而凸显增长趋势的机构包括吸纳部门和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在2013年之后大力强化了网络问政,这與纪检和督导机构在同期开展大规模反腐败密切相关,网络问政成为监督党政官员的新机制。

    综合考察各地网络问政的实施情况,现阶段网络问政具有七种运行模式,其区域分布如表2所示,其中,党委主导型、混合型和政府主导型是各省广泛采纳的运行模式。党委主导型通常由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委派、组建相关办事机构专门负责网络民情采集和回应,在运行过程中具备权威层次高、协调能力强、回应率高、回应速度快等典型特征,被浙江等采纳;混合型模式表现为该区域不存在主导性回应主体,而是多种回应机构分工负责,具有灵活性强、分工协作等特征,分布在黑龙江等地;政府主导型类似于党委主导型,通常由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委派、组建办事机构负责网络意见回复,被天津等地采纳。部分省份也采取了吸纳部门主导或行政业务部门主导模式,此类模式集中统一、时效性强、回应质量高,如山西等。海南等地则选择了行政业务部门主导模式,网民意见主要由教育、人社、工商等行政业务部门提供回应,优势在于专业性强、回应速度快,但缺乏统筹协调。此外,湖南和福建则分别采取了由监督/督导部门主导和信访主导的回应模式。

    综上,近年来各地在网络问政领域正在形成日益多元且具备地区适应性的运行模式。七类模式在网络问政的治理效果上有较大差异:从公民参与角度,党委主导型模式最受欢迎,采取该模式的省份网民参与最活跃、诉求量最大,其次是政府主导型、吸纳部门主导型和混合型三种模式。监督部门和信访主导型模式的网民参与度较低;从回应率来看,近十年来业务部门主导型和党委主导型省份平均回应率分别为80.7%和64.5%,显著高于其他模式。信访主导型、吸纳主导型次之,回应率超过30%;混合型、政府主导型和监督主导型三种模式的回应率低于三成;从回应效率来看,吸纳主导型的平均回应时间最短为52天,党委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的回应时间约为2月,业务部门主导型和监督部门主导型平均回应时间为110天左右。相对而言,信访主导型和混合型的回应效率偏低。

    六、讨论与结论

    制度的常态化运作为政府对公众偏好的持续性回应提供保障。网络问政制度培育了公众有序参与的意识,成为政府常态化民意回应、构建实质性民主的重要途径。本文基于网络问政的制度扩散、模式偏好、运行模式及治理绩效的探讨,旨在说明网络问政在外部条件驱动下如何扩散并形成差异化的运行模式以推动政府回应性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伴随着回应制度的建设,传统上基于互联网的非正式政治互动日益制度化。在社会(技术)变化、地方创新、政策学习或模仿等驱动下,辅之以中央政府的权威性推动,地方层面的网络问政制度逐步制度化并跨区域扩散。网络问政的制度扩散呈现出跨区域与区域邻近的全国互动模式。回应制度在不同要素间呈现地域间的同质和差异性特征。差异性体现在不同地域采取多样化回应制度设计,同质性体现在同类要素的模式偏好集聚。同质性源于地方政府面临来自中央政府的相同压力,以及模仿和学习;差异性则反映了地方根据自身环境而采取具有本地适应性的制度安排,进而产生制度扩散的多样化实践。

    现阶段逐步形成了党委主导型、混合型、政府主导型、吸纳部门主导、业务部门主导、督导部门主导、信访主导七类运行模式。制度设计偏好的党委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和混合型模式,在回应实践中具有模式集聚效应。党委主导型模式由于权威性高而在实践中表现最活跃、回应绩效较为突出。以业务部门为办理主体的回应模式,回应绩效较为显著,体现了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作为因应网络时代成立的吸纳型部门,在回应及时性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然而,由于其具有统一转办/交办协调权,不具备具体处理权,回应能力有限。

    总之,政治互动是国家社会关系的关键机制,而回应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基本内涵。良性的政治互动和高水平的政府回应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尽管世界各国建设回应性政府的制度安排有差异,但传统上主要依赖代表性机构、选举等正式制度,而互联网驱动的网络问政或社会(媒体)监督正日益成为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发挥民意吸纳、民情响应和民主决策等作用,成为传统制度的有益补充。网络的广覆盖、灵活性、适应性,以及对正式渠道的救济(补偿)性等特性,为创制政治议题、公众政治参与、政民“零距离”接触提供了现实土壤。在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网络群众路线的背景下,网络问政已逐渐形成制度化机制,对其制度扩散、模式偏好和治理绩效的研究,可为自下而上“探民情、知民意”以及自上而下的“反馈-回应”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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