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和谐征地拆迁的四点建议 |
范文 | 罗杰 近年来,因征地拆迁工作引发的抵制行动日益增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暴力抗法和野蛮拆迁更是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统计显示,重庆市每年信访案件中拆迁补偿问题占到70%左右。重庆市两江新区等地的实践证明,只要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和谐拆迁是可以实现的。 一、目前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四大问题 (一)拆迁政策不统一、操作不透明 一是政出多头、标准不一。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多次下发相关拆迁补偿文件,市政府也下发了相关意见,造成了同一块地依据文件不一样,赔偿标准差别大、模糊空间大,让群众雾里看花,进而产生抵触情绪。二是政策不完备。重庆市各区分别制定的征地拆迁实施细则多是针对补偿范围、标准等,而关于职责、程序、监管等的规定较少,导致各区征地拆迁工作机制既不完善,也不统一。三是有令不行。一些地方政府力图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追求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致使政策执行力度降低,政策执行表面化,政策执行局部化,最终导致拆迁政策执行阻滞。四是透明度偏低。有的地方征地程序不公开透明,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认知度和参与度低。 (二)拆迁群众利益难保障 一是操作不规范。由于参照政策标准不一,同一块地、同一房屋,由于装修或者泥批或者砖瓦结构,由工作人员目测计算,欠缺科学性,随意性大、补偿标准不一,结果不一,造成模糊空间。二是补偿不及时。一些地方安置房建设因资金周转或手续不全等原因而致使建设进度缓慢,延迟合同上约定交房时间,致使农民不满上访。三是侵害拆迁户合法利益。政府个别官员为其在土地出让中获取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开发商勾结变通政策,压缩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导致不少被拆迁户权益严重受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拆迁群众信访不信法 实践中,由于拆迁群众这一对象比较特殊,法制观念薄弱,不少被拆迁户尚未形成现代法治观念,还不能有效地利用《物权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信关系、 信上访。同时受负面消息影响,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违约、安置房建设滞后问题、“钉子户”的问题等,造成被拆迁户觉得“闹而优则是、爱哭的娃不缺粮吃”,企图通过拒绝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以获得超过合理补偿标准的补偿。 (四)违法违规拆迁问题突出 有的开发商在拆迁协议未完善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拆迁,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依据的标准不规范,违反相应程序规定等等,甚至有的官商勾结,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违法进行行政裁决,侵害被拆迁人权益。 二、实现和谐拆迁的四点建议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拆迁政策 一是科学制定政策,政策是征地拆迁工作的生命线。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渡安置等补偿标准,规范临时救助、就业创业、养老保险、留地安置等配套办法,统一规范重庆市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同时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使补偿政策更加公平合理,从政策上充分保障被征地拆迁户主的合法权益。二是广泛宣传政策。政策制定出台后,以全面普及率为原则,将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补偿标准、工作程序等统一编印成册,逐一发放到户、到人,让广大群众对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家喻户晓、耳熟能详。同时,采取动员会、宣传栏、宣传车、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拆迁人员需认真细致地引导群众分析、比较、测算,理解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使群众对政策有透彻的了解,纠正片面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三是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在执行上强力坚守政策,绝不允许讨价还价,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公正性。为确保政策执行不变形走样,在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土地房屋丈量评估公开、安置补偿款项公开、征地拆迁人员公开、监督电话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从纪检监察等部门抽调力量组成监督组,对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对已结算和安置的对象进行随机抽查,防止政策执行偏差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拆迁安置帮扶保障 重庆市两江新区和谐拆迁之所以受到老百姓欢迎主要基于: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理念,充分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一个办法补到底”原则,依法拆迁、政策补偿、阳光操作。一是妥善安置到位,确保拆有所居。树立“拆迁未动、安置先行”、“先安置、后拆迁”的工作理念,着力解决拆迁户的居住问题。项目启动之初,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帮助拆迁户寻找落实过渡安置房,确保群众拆迁后有居住地。同时,给被拆迁户发放过渡安置费,直至搬进安置房为止。同时,坚持“一改六好”的原则,为群众解决后顾之忧,即按照地段好、户型好、质量好、环境好、配套好、物业好的“六好”要求,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经济适用、环境优美的新型安置房,并坚持低于成本价向拆迁户提供安置房,最大限度的让利于拆迁户。同时,让群众参与到安置房的户型设计、环境设计等方面的工作中,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二是临时救助到位,确保困有所济。在征地拆迁中,要确保被拆迁户平稳过渡,对被拆迁户在外的暂住情况、联系方式、家庭情况、家庭困难、思想动态等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对被拆迁户面临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制定临时救助办法,确保征地拆迁过程中因病、因贫、因房、因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被拆迁户能够得到及时救助。三是就业服务到位,确保失地不失业。组织劳动部门提前介入,及早摸清被征地拆迁户主的就业意愿等情况,主动加强与项目业主及区内其它企业的沟通联系,有针对性地安排就业。四是社会保障到位,确保老有所养。对征地拆迁造成生活困难,达到城市和农村低保条件的一律纳入低保范畴,确保被征地拆迁户主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加强拆迁群众心理疏导 拆迁群众普遍法制意识薄弱,攀比心理较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工作需更细、更贴心。一是坚持舆论先行,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科学疏导群众心理问题。征地拆迁启动前,宣传组及拆迁人员应采取动员会、公开信、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浓厚的项目建设氛围。征地拆迁开始后,拆迁人员深入群众,挨家挨户走访动迁户,向群众面对面地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努力把道理说明白,把政策讲清楚,把思想理顺畅,把工作做细致,直到把群众的思想做通为止。二是针对少数不理解、不支持的拆迁户,工作人员更应深入被拆迁户家中,与群众促膝谈心,深入细致地向群众宣传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真情感化群众,用真诚感动群众,用真心帮助群众,使拆迁户主能够积极主动地支持征地拆迁。三是坚持政策激励,积极引导群众自愿报名搬迁。通过积极推行自愿报名搬迁模式激发群众支持项目、服务发展的原动力,实现由“要我拆”向“我要拆”的转变。 (四)严格依法依规拆迁 一是建立健全房屋拆迁听证制度,使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拥有参与权,从而达到拆迁决策的公平性和正当性。坚持定期召开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依法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维护拆迁户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三是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科学分析拆迁问题重信重访原因,把握规律,努力从源头预防和解决重信重访问题。建立完善源头排查机制、一线处理机制、公开办理机制、复查复核机制、督查通报机制等。着力排查因干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引发的重信重访问题。四是政府应该加强对拆迁区的治安防范管理。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预案,联合公安、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维持拆迁区域内的治安和秩序,保障拆迁区及附近居民的安全和利益。同时,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人员采取严厉措施,震慑不法分子利用拆迁牟利、利用“哭闹”做文章。切实维护拆迁工作依法进行。 作者:重庆市两江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马 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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