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如何提升重庆市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市场活力 |
范文 | 周兴 2016年9月6日,重庆市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强调要着力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鼓励高校院所与龙头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从事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为激发高校院所科技创新活力,意见还提出了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等若干措施。全市高校院所在科技创新要素中具备有利条件,但仍然存在科技创新与市场接轨不密切的问题,应进一步提升科技活动、科技平台、科技人才、成果转化的市场化能力。 一、重庆市高校院所在科技创新中具备的有利基础条件 全市共有科研院所50家,其中政府部门所属科研机构25家,其他科研和技术服务事业单位25家。全市共有高等学校93所,高等院校的R&D机构有308个。相比企业,全市高校院所在科技人才、科技平台、科技学科、激励政策等方面拥有有利的基础条件。 (一)科技人才方面,高校院所拥有的硕士及以上科技人员数量更多。全市2014年院所及高校硕士及以上科研人员为13346名,企业硕士及以上科研人员4845人。高校及院所高端研发人员总数是企业研发人员总数的3倍,博士人数是企业的近10倍。 (二)研发平台方面,高校院所拥有的研究及开发平台质量更高。全市国家级重点实验室8个,其中有5个在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84个,其中有约90%在高校及院所;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10个,其中有6个在高校及院所;市级工程技术中心149个,其中也有约90%在高校及院所。 (三)创新学科方面,高校院所具备的科技创新的学科更全面。全市院所高校基本涵盖了农业、制造业、建筑、医药、软件信息、水利环境等学科,但企业研究机构人员却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特别是汽车产业居多,学科分散。 (四)创新环境方面,高校院所的激励措施更优越。市政府下放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把财政资金支持形成且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大幅提高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应不低于净收入的50%,很多高校院所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将奖励比例提高到了60%~70%。 二、重庆市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市场活力不足的突出表现 重庆市高校院所依托人才、平台、学科、激励措施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助推了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但仍然表现出科技与市场接轨不够密切的问题。 (一)科研活动的市场化导向不足。一是在申报阶段,科研人员在申请科技项目过程中缺乏实践市场敏锐度,作为应用主体的企业也未能很好地参与,最终形成的科研成果缺乏市场需求。二是在成果转化阶段,在传统的科研体制下,科研成果只重视学术价值,忽视二次开发、市场转化的社会价值,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关注度不够。三是对企业的支持服务方面,高校院所主动走出去、面向市场、面向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的主动性不强。 (二)科技平台市场服务能力不强。高校院所科技平台的建设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由高校院所进行自主管理,也为内部科研团队的科技项目提供支持服务。而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多又无法建设自己的科技平台,更需要得到院所科技研发平台的支撑,高校院所的研发平台对企业的支撑不足。 (三)科技人才市场化意识不够。一是人才评价导向方面,高校院所往往以主持项目的级别性质、获奖多少、论文发表多少作为考核评价标准,使科技人员对成果市场转化缺乏动力。二是体制机制障碍导致高校院所科技人员与企业的市场化交流和互动不足。企业的人才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解决应用性技术问题,但是难以适应高校院所的发表论文等要求,而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到企业后往往会失去一些保障,并放弃原有的学术积累,产学研各方的科技人员交流出现障碍。 (四)科技成果市场化转移不畅。一是高校院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项目经费一般只能满足研究开发的前期阶段的资金需求,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更愿意获得已经非常成熟的技术,成果转化缺乏衔接资金支持。二是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专业性不足,技术转移机构在高校院所与市场的衔接上能力还是偏弱,同时高校院所对技术转移机构的奖励机制关注不够。 三、提升重庆市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市场活力的几点建议 (一)发挥产业技术联盟等协同创新主体对科技项目市场导向作用,强化科研活动的市场化导向。一是政府引导、完善现行产业技术联盟的合作机制,形成市场化的分工与合作机制、市场化的成果收益与分配机制,二是鼓励由企业牵头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联盟或是协同创新中心,共同开展科技研发。三是强化产业技术联盟等协同创新主体在科技项目申报中的作用,鼓励高校院所邀请行业龙头企业加入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鼓励产业技术联盟内的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科技项目,对产业化项目,应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四是强化产业技术联盟在科技项目评价中的作用,对高校院所的市场化项目,可以更多的引入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联盟进行评价。 (二)鼓励高校院所平台法人化,拓展科技平台市场化服务水平。一是支持高校院所已建科技研发平台改建成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平台,从事平台支撑服务,对进入平台工作的科技人员给予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并给予平台财税政策支持。二是鼓励企业、高校院所按照“开放共享、协同创新、市场运作”原则,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同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放宽对高校院所以科技平台资产与企业合作的资产投资审批。三是鼓励高校院所科技平台从事市场化服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活动。 (三)完善评价、人才流动机制,提升科技人员市场化意识。一是改革高校院所的人才评价机制,把科研人员服务企业以及科技人员向市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效益作为职务晋升和业绩考评的加分条件。二是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兼职科研工作,高校院所也应积极吸纳企业中既有实际经验、又有研究基础的人才,形成人员双向流动的顺畅机制。三是对于科技人员双向流动,政府按照科技服务效果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给予适当资金进行后补助,并进行表彰。 (四)落实激励制度,引导市场资金,提速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过程。一是落实现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制定完善、系统的包括科技人员、成果转化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促进成果转化。二是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训计划,鼓励高校院所从市场聘用技术转移人才,加大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人才的培训力度。三是积极引导企业资金投入科技项目的前期研究及科技成果二次深度开发,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联合开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入高校院所成果进行市场应用开发的项目给予政策补助,积极引导科技风险基金参与联合企业、高校院所进行科技成果市场应用开发。 (五)加强高校院所成果市场化的业绩评价,促进科技成果市场转化。一是建立对高校院所应用研究科技项目产业化的追踪机制,作为后续应用开发项目申报的参考条件。二是建立对高校院所科技平台从事市场化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作为平台建设再投入的参考条件。三是加大在科技成果市场化转移、市场科技服务在高校院所以及科技人员考核评价中的比重。 《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强调要着力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用于市级科技计划中市场类科技项目和企业牵头实施的项目比例均不低于80%。全市高校院所应充分利用人才、平台、学科方面的有利条件,破除影响科技创新市场化活力的机制障碍、落后观念,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积极发挥协同创新作用。 作 者:重庆市中药研究院产业处副处长 责任编辑:马 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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