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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会企业的实践困境及发展空间
范文

    李发戈

    社会企业是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目标的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新型组织形式。社会企业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不仅解决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而且弥补了社会领域的政府失灵、市场失败和社会组织失灵的缺陷,促进了社会进步。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企业开始越来越多的被国家重视并得到了较快发展。我国自2006年引入社会企业概念以来,也陆续出现了一批以解决社会问题、服务特殊群体为宗旨的社会企业。但实践中,社会企业不仅发展缓慢,而且缺乏足够的社会影响力。随着我国社会治理向纵深推进,社会企业以其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重特点和独特优势,在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变革和社会创新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社会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企业大多是近10年成立的。由于游走在公益和商业之间,社会企业不仅面临身份认同的困境,而且普遍存在社会影响力较弱、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

    (一)社会企业面临身份上的合法性困境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针对社会企业的专门法律法规,也没有专门的社会企业管理机构,社会企业主要以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合作社的身份注册经营,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通过了第三方机构或政府的社会企业认证和评审认定。据中国社会企业与影响力投资论坛和南都基金会发布的《2019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行业扫描调研报告》,截至2018年底,以低方案计算的(自己认同、行业认可的社会企业)全国社会企业为1684家,其中以工商企业身份注册的企业占59.5%,以非营利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合作社等)身份注册的占32.4%,同时注册了工商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企业占5.1%[1]。国内最早给予社会企业合法身份的四川省成都市,由于要先经第三方机构认证,再由政府评审认定才能取得社会企业的身份,企业(包括由社会组织转型或创办的企业)也并不能直接登记注册为社会企业。截至2018年底,成都市共有12家企业通过了政府部门组织的社会企业评审认定,只有4家企业完成了体现“社会企业”特点的名称变更登记。实践中,社会企业选择工商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等法律形式登记注册以获得合法身份,既不能体现其营利性和公益性的双重身份,也不利于其享受政府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

    (二)社会企业面临形象上的社会认知困境

    社会企业概念进入我国后,前期主要集中在公益慈善领域。近年来,随着“公益创投”“社会创业”等新的公益理念和实践的出现,社会企业开始逐渐为政府和公众关注。然而社会企业的商业和公益界限模糊,能够成功地将商业手段和公益目标结合起来的社会企业为数不多,“出资人所有”和“利润分红”更是让公众对社会企业的公益目标置疑。另外,在内部治理、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社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难以自觉坚守公益目标,过度追求经济利益,也损害了社会企业的声誉。在缺乏足夠了解的情况下,政府往往把社会企业当做一般的商业企业看待,没有给予其必要的支持和资助。社会公众则往往习惯于用非营利组织的标准来衡量社会企业,不愿意通过“道德消费”(出于“回报社会”目的的消费)购买社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更不愿意向社会企业捐赠和提供志愿服务。

    (三)社会企业面临商业模式上的竞争困境

    社会企业相对于社会组织的最大特点和优势就是利用商业盈利支撑其公益活动,减少对政府和社会的依赖。社会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解决社会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我国社会企业大多数处于初创期,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由于缺乏商业运作的人才和经验,很多社会企业的商业模式不太成熟,商业运作普遍存在客户界面狭窄、伙伴网络单一、营利状况不理想等现象。2017年,纳入统计的全国1684家社会企业中,只有20.5%实现盈余,36.2%实现财务收支平衡,43.3%处于亏损状态。[2]一些社会企业虽然开发了一些具有公益性质的创意产品,但这些产品并没有真正面向市场,而是被一些企业和政府部门基于支持公益的目的采购。部分社会企业一旦离开了政府的资助和购买很难存活下去。由于不能依靠有效的商业模式实现盈利,很多社会企业面临资金短缺的严重挑战,仍然需要与社会组织争夺资源,身份上陷入了“形似而神不似”的尴尬境地。这种情况既影响了社会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阻碍了其社会目标的有效实现。

    (四)社会企业面临能力上的专业化困境

    目前,我国社会企业规模总体仍然偏小。纳入统计的全国1684家社会企业中,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社会企业占到了48.4%[3]。社会企业的总体能力素质不仅低于市场组织,而且与成熟的社会组织也有一定的差距。从人才上看,社会企业的创办者与社会企业家的要求存在差距,同时因为社会影响力不高、薪酬水平低,社会企业也很难吸引到既有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理念,又懂市场经营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从经营管理上看,社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往往在公益和商业理念及模式中左右摇摆,要么模仿公益模式单纯履行社会使命,要么照搬市场模式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很难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既满足市场和社会需求,又有效解决社会问题。从资源整合上看,社会企业还不善于通过与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利益相关方沟通合作来实现组织的目标和任务,单打独斗的现象还比较突出。社会企业能力不足,直接导致其经营管理水平难以提高,发展后劲不足,难以与市场组织进行市场竞争。

    二、社会企业的成长空间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问题和矛盾突出,社会治理任务艰巨。社会企业作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潜在力量,在解决社会问题、改进社会福利供给和社会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解决社会问题方面

    传统的社会治理主要由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大部门承担,政府由于层级繁多、程序繁琐容易出现效率低下、成本高昂的情况,市场则由于过度追求利润而容易出现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社会组织虽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但因缺少企业的资源和政府的权力,不仅难以保持自主性和独立性,甚至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维持正常的运转。社会企业依靠自己的力量,以帮扶弱势群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更容易得到人们的理解、认同和信任,并因此积累起互利互惠的社会资本。从其他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实践来看,社会企业作为一种介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中间体和混合治理模式,在整合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上具有较强的综合优势,在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上也具有明显的成效。未来我国社会企业通过参与就业、扶贫、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等领域的工作,将在缓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融合等方面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二)改进社会福利供给方面

    目前,我国社会福利以政府供给为主、慈善捐赠为辅,社会组织则通过政府财政支持和社会捐赠提供具体的福利服务。由于投入不足,现阶段我国社会福利还属于补缺型社会福利,不仅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狭窄,而且提供的福利项目和福利产品也明显偏少。社会企业改变了社会组织过度依赖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的资源汲取方式,通过商业手段创造出的利润不仅实现了自力更生和自我造血,而且可以为社会弱势群体或特殊人群提供比社会组织规模更大、质量更高的福利服务。社会企业提供的一些福利服务虽然是有偿的,但因为不追求利润最大化,其价格要大大低于商业企业提供的类似服务的价格。在社会需求增加和升级的背景下,社会企业依靠自身财力向社会提供福利服务,尤其是集福利供应与生产于一体的供给模式,既减轻了政府在福利供给上的财政负担,填补了政府福利供给的空白,同时也扩大了福利供给的范围,提高了福利供给的效率,满足了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对福利服务的多元化和多层次需求。

    (三)社会创新方面

    社会企业本身可以说就是社会创新的产物。反过来,社会企业通过理念、组织、制度、模式等创新,在创造社会价值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又推动了社会创新的进一步发展。在理念上,社会企业主张义利并举,以创造社会价值、共享价值为首要目标,并以此作为企业自我督促、自我约束的内在要求。社会企业的这种新理念不仅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转型升级,而且培养和造就了关注社会问题、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企业家精神。在组织上,社会企业通过建立集公益与商业于一体的公司、合作社等新型组织来发展新产品、新项目和新服务,在整合配置各方资源、吸引不同利益相关者创造共同价值的基础上,既满足社会需求也解决社会问题。社会企业以社会性、公益性、社区性为目标的组织体系将社会多元利益主体链接了起来,重建了社会(社区)共同体。在制度上,社会企业基于社会需求、社会机会发现了社会经济,推动了社会创业。社会企业倾向于在社会经济中抑制资本的逐利冲动,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双重价值。作为一种制度,社会经济更加关注社会福祉和社会公平正义,并寄希望于通过“造血式帮扶”提升弱势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在模式上,社会企业通过商业模式创新、项目创新和产品及服务创新,有效配置资源,将“解决社会问题”与“满足社会需要”“推动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实现经济价值的基础上,实现了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三、营造社会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作为新生事物,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期,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共同努力,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系统。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完善审批、服务、监管、税收、资助等制度和政策,整合市场和社会力量,加大对社会企业的培育力度,引导社会企业在实现社会目标的同时,不断增强自身的发展能力。

    (一)降低社会企业的准入门槛,让更多的传统组织获得社会企业身份

    作为一种混合型组织,社会企业可以表现为多种组织形式。我国的一些事业单位、福利企业、民办非企业和合作社实际上就一直在扮演着社会企业的角色。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还未设立社会企业特殊法人,传统组织主要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和地方政府的评审认定获得社会企业身份。一些地方(如四川省成都市)在出台的支持社会企业发展政策中虽然允许传统组织使用“社会企业”的名称,但由于要先进行工商登记、再经过第三方机构认证、最后再通过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企业评审认定,才能以社会企业的身份登记注册,这就抬高了社会企业的准入门槛,客观上也限制了社会企业的发展。为促进社会创业,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组织向社会企业转型,可对社会企业设置不同的门槛(分级),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企业名录。第一个层次的社会企业为观察社会企业,凡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了社会企业章程的企业即可入库观察社会企业;第二个层次的社会企业为经权威第三方机构认证的社会企业;第三个层次的社会企业为经政府评审认定的社会企业。经权威第三方机构认定的社会企业可直接以社会企业的名称登记注册;对社会组织转型或举办的企业,在作出利润分配限制、资产锁定承诺等条件下,也可允许其以社会企业的名称登记注册。

    (二)完善政策工具,对不同社会企业实行差别化的政策支持

    明确社会企业身份后,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支持社会企业的发展。要制定和完善对社会企业的财税及行业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给予项目、资金和税收减免支持,并允许社会企业扩大经营范围;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企业服务的力度,鼓励社会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鼓励社区(村)使用专项资金向社会企业采购社会服务项目;要引导各级各类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公益创投基金等社会资本通过公益创投、影响力投资等方式,支持优秀社会企业和品牌项目做大做强;支持各类孵化平台为社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利用闲置场地和闲置设施为社会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施服务。为用好有限的政策资源,更好地帮助起步期和成长期的社会企业发展壮大,可对不同层次的社会企业实行差别化的政策支持。观察社会企业主要享受培育支持和财政支持政策;经权威第三方机构认证的社会企业主要享受财政支持和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通过政府评审认定的企业,主要享受金融支持政策。三个层次的社会企业均同等享受税费优惠和扩大经营范围支持政策。

    (三)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引导社会企业健康发展

    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一个针对社会企业的服务监管机构,但一些地方已明确了社会企业的主管部门。如四川省成都市就建立起了“社治委+市场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的社会企业服务监督体系。社治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与市、区(市、县)组织部门合署办公)作为党委部门主抓社会企业发展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职能部門主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对社会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而第三方机构则受社治委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委托为社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围绕社会企业的社会目标和能力建设,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引导、促进社会企业健康发展。在服务上,支持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企业提供信息、资金、人才、项目等全链条服务;开辟志愿者服务通道,鼓励、支持志愿者参与社会企业服务;联合社会力量开设针对社会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和能力提升的培训课程。要把服务重点从输血逐渐转向造血,帮助社会企业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创新商业模式等途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监管上,目前各地对社会企业都没有做利润分配、资产锁定等硬性要求。为确保社会企业的社会使命和社会目标不发生漂移,要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通过章程声明、信息公开、信用公示等方式加强对社会企业的监管,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社会企业,移出社会企业名录,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支持;要加快建立社会企业行业组织,推动社会企业建立行业(联盟)自律公约,促进社会企业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和行业秩序。

    参考文献:

    [1][2][3]中国社会企业与影响力投资论坛.南都基金会.2019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行业扫描调研报告[EB/OL].http://m.tanpaifang.com/article/63626.html

    作 ?者:中共四川省成都市委党校领导科学教研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张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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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