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甲骨文“象”之语义考论 |
范文 | 张绍时 摘要:“象”是构建先秦思想文化谱系的基本符号,这与其最初的含义有着密切关联。甲骨文中“象”有动物名、氏族名(或人名)、乐舞名三类含义。全面考察甲骨文“象”的语义,有助于厘清与之相关的三个重要问题:“象”之动物义充分证明了“商人服象”“象为舜耕”传说的历史真实性;“象”之氏族义与青铜器的氏族铭文相互释证,可作为“巴蛇食象”隐含巴族人打败象族人史事的佐证;“象”之乐舞义印证了艺术源于模仿的观点,周代继承并发展了商代模仿大象动作的象舞。甲骨文“象”字丰富含义为其成为一个重要的文化范畴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象;商人服象;巴蛇食象;象舞 中图分类号:I0? ? ?文献标志码:A? ? 文章编号:1009-3605(2021)02-0124-12 “象”是先秦时期一个重要的文化符号,它源于原始时期的尚象意识,既见于甲骨文,又见于考古发现的器物铭文,也见于传世文献关于占卜、祭祀、礼仪、乐舞等活动的记载,先秦诸子对“象”的阐释更是丰富了其文化内涵。在先秦思想文化体系中,“象”是一个蕴含文化观念、哲学思想和审美特质的范畴,它跨越了哲学、美学、文学、天文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对汉语思维方式、言说方式乃至社会价值体系均有不可忽视的影响。“象”之所以能够成为构建先秦思想文化谱系的一个基本符号,这与甲骨文中“象”的语义有着密切关系。关于甲骨卜辞的“象”字,罗振玉、王国维、徐中舒、陈梦家等甲骨学专家均有涉及,当今学者牛月明、李安竹等在探讨“象”的语义时亦有讨论,这些研究无疑有着重要意义,但缺乏对甲骨文之“象”的系统研究。要深入把握“象”为何能成为先秦的一个文化符号,有必要追本溯源,对甲骨文之“象”的语义及与之相关的古史传说进行系统、全面研究。 一 据笔者初步统计,“象”字在甲骨文中出现至少46次。①其中动物义最为常见,据甲骨文所记录的内容又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田猎获象的记录。《甲骨文合集》(下文简称《合》)②32954:“于癸亥省象,易日。”此为第1期卜辞。郭沫若认为“省”字“当读作狝,狝秋田名也”[1]126,“易日”即“暘日”,“乃卜之阴晴也”[1]7。此句贞问:在癸亥日去捕猎象,天气怎么样?《合》37365:“壬[申王卜],[贞]:田□,[往来]亡灾…………[获]象 ……。”此为第5期卜辞。胡厚宣认为“”即按所卜之事而施行。[2]当今学者多将“”释作“兹孚”,大意是“这一卜会应验”。此句指壬申日卜问:在□地田猎,往来是否吉祥,此卜应验,捕获到象。《合》37364:“乙亥王卜,贞:田丧,往来亡灾。王占曰:吉。获象七,雉三十。辛未王卜,鼎(贞):田,往来亡灾。王占曰:‘吉。获象十,雉十又一。”此为第5期卜辞,“”为狩猎地。此句指辛未日王贞问:在地田猎往来是否无灾祸。王看了卜兆后说吉祥,果然捕获到十只大象、十一只雉。甲骨文关于田猎获象的记录比较多,从武丁到帝乙、帝辛时代都有获象记录。所获之象的数量比隹、雉等动物要少很多。《合》37367、《合》37374、《合》37513等所记载捕获地点“” “梌”是沁阳附近的田猎区,在现在河南省内,与当时殷王都城的距离并不远。 第二类是向商王进贡象的记录。《合》9173:“贞不其来象。”“来象”指进贡象。《殷墟文字乙編》(下文简称《乙》)7676:“[]般勿乎以象。”般为武丁时期贵族,“以”为送至之义。此卜辞可译为:般不送至大象吗?《合》8984:“戊辰卜:雀不其以象,十二月。戊辰卜:雀以象。戊辰卜:雀以象。戊辰卜:雀不其[以象]。”雀是武丁时期著名的军事将领,这条卜辞记载了雀向商王朝进贡象的情况。 第三类是象用于祭祀的记录。《合》8983:“□□[卜],,贞:□以象……[于]祖乙。”此为武丁时期卜辞。祖乙为殷朝一个较为著名的王,这一条卜辞指某日卜,贞人贞问:“送来的象是用来祭祀祖乙吗?”除了这条卜辞记载“象”用作祭祀之外,在其他卜辞中尚未见到这种用法。殷墟近两千座祭祀坑中,发现祭祀象坑仅有两座,这两个象坑都在殷王陵区,据考证为殷王室祭祀其先祖之地。[3] 20世纪30年代,考古学家在西北岗殷商遗址首次发现祭祀象坑后,一些学者对大象的来源及商人服象问题进行了讨论。以杨钟健、刘东生为代表的古生物学家认为这些大象并非殷墟本地所产,而是由南方迁来。①他们这种观点未充分注意到甲骨文中有关“象”的材料。早在1915年,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根据甲骨文“为”的字形()从手牵象,以及象牙、象牙礼器、甲骨文“获象”之语,指出殷商时人们在服牛乘马以前就役象以助劳。[4]王国维支持此观点,他在释“”说道:“卜辞中有获象之文,田狩所获决非豢养物矣……‘为从爪、象,或以服象为谊,‘字或亦以攴象为谊欤?”[5]648-649徐中舒《殷人服象及象之南迁》一文在扎实的文献基础上,从四方面充分论证了商人服象的可能性:一是《禹贡》豫州之“豫”,是象、邑二字之合文,豫以产象而得名;二是“为”从手牵象为殷人服象之证;三是陈民族“妫”姓,从“为”,是服象之民族;四是从周代开始大象南迁。[6]从客观条件来看,殷商时期中原气候是适合野象生存的,这样的观点也得到地理学家的赞同,竺可桢说:“河南省原来称为豫州,这个‘豫字就是一个人牵了大象的标志。”[7] 关于商人服象,除了《合》8983贞问用殷王的大象去祭祀外,还有一条关于大象的图像文献值得注意,即《合》21472第8条画有一大象和一幼象。胡厚宣主编的《甲骨文合集释文》对其描述:“刻大象图形,腹中怀子,旁有幼象相从。”此图对大象的繁衍情况作了细致描绘,图中大象应是驯化之象,反映了商人已掌握养象繁殖的技术。从考古发现来看,我国先后2次发现祭祀象坑,第一次是1934-1935年,在安阳殷墟西北岗M1400墓附近发现两座象坑,一座为一只大象,一座为一只小象,象后埋有一人,考古学家认为此人应是驯象之人。[8]第二次是在1978年,在安阳武官村北地发掘的40座商代祭祀坑中,M35号坑埋有一象一猪,发掘报告称“此象体高约1.6米,身长约2米,门牙还未长出,系一幼象”,“从象佩带铜铃饰物情况看,该象应是一只已经驯服的幼象”。[9]这两次象坑的发掘,都与驯象有着直接关系。 考古界出土了几件商代象尊,如1975年湖南醴陵狮形山发掘的象尊生动逼真地呈现了大象形象。还出土了一些商代象雕,如妇好墓出土一大一小圆雕玉象:“作站立状。长鼻上伸,鼻尖内卷成圆孔,口呈三角形,微张。小眼细眉,大耳下垂,体肥硕,四肢粗短,尾下垂。”[10]商人能如此细致雕刻大象外形,说明他们对大象十分熟悉,这些象尊、象雕之刻画模本应为驯养的大象。从现实需求来看,商代遗物中有不少象牙、象骨做成的饰品及器物,如殷墟妇好墓出土3件象牙杯,杯身用中空的象牙制成。这些文物都表明,用象牙所做的饰品和器物已融入到商代贵族日常生活中。而甲骨文记录以田猎方式所获之象极少,且商人还用大象作为祭祀之物,自然需要驯象繁殖来满足这些需求。 商人服象的起源较早,可上溯至舜的传说。舜被殷人尊为先祖神,《国语·鲁语》说:“商人禘舜而祖契。”[11]郭璞注《山海经·大荒东经》“帝俊”说:“俊亦舜字,假借音也。”[12]345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指出卜辞中多次出现殷人祭祀天帝夔,夔是殷人始祖喾,王国维据《史记·五帝本纪》引皇甫谧语“帝喾名夋”等材料,指出“夋”“喾”与“夔”音近,是“夔”之讹,是帝舜之假借。[5]260-262郭沫若赞成此说:“神话中之最高人物迄于夒,夒即帝喾,亦即帝舜,亦即帝俊。”[13]362可见舜、夒、喾是一人,是殷人始祖。传世文献也记载了舜与象的传说故事,《山海经·大荒南经》载:“苍梧之野,舜与叔均之所葬也。爰有文贝、离俞、[丘鸟]久、鹰贾、委维、熊、罴、象、虎、豹、狼、视肉。”[12]364-365此处记载舜所葬之地有野象出没。其他一些文献记载了“象为舜耕”的传说,如《墨子》佚文载:“舜葬于苍梧之野,象为之耕。”[14]皇甫谧《帝王世纪》也说:“葬于苍梧九嶷山之阳……下有群象常为之耕。”[15]传说不同于神话,它包含了真实的史影。徐旭生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指出“很古时代的传说总是带有它历史方面的质素、核心”。[16]古代也确有用象耕田的记录,云南傣族就有此传统,如据唐代樊绰《蛮书·名类》记载“土俗养象以耕田”[17],大象为舜耕田是有可能的。徐中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考证,象耕于历山,历山在河东妫汭,地处妫水之滨,帝舜姓妫,“妫”从女从为,“女”是远古母系社会姓氏的通例,“为”则是以手牵象。[6] 商人服象不仅用作耕种,还可以用于作战。传世文献中关于商末周初驯象用以作战有着明确的记载。《吕氏春秋·古乐》记载殷代遗民在武庚的带领下发生叛乱,成王命令周公前去征讨:“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遂以师逐之,至于江南。”[18]128商人驱象作战,周公率军攻打叛军直到江南。西周开始,象逐渐南迁。直到春秋时期,在吴楚地区仍然有用象作战之法,《左传·定公四年》载:“鍼尹固与王同舟,王使执燧象以奔吴师。”春秋末期的楚昭王在被吴王阖闾打败后的逃亡途中,命令鍼尹固点燃火把放在象尾上,使大象冲入吴军。 综上可知,甲骨文中关于动物之象的记载及其他一些考古发现从侧面证明了远古驯象的存在。虽然“商人服象”这样一个传说经过后人不断改造,但可以看出“象”本义是指大象;舜居于妫汭,“妫”从女从为就是因服象得名,死后又有群象为之耕,舜的出生地、姓氏及所葬之地都与象有关,而舜被商人视为始祖,商人继承了服象的传统。 二 “象”这个字在甲骨文中亦可作为氏族名。《乙》1002:“伐象。”甲骨文“伐”写作“”,是用戈砍人头的象形。甲骨文所伐之对象多为异族人,如《合》32083有“伐于上甲九羌”之语,《合》466有“于庚申伐羌”之语。羌本是指在商代西方游牧的羌人,在甲骨文中多用于指战俘、奴隶。“伐象”类于“伐羌”,当指象族之人。《合》13625正:“丙寅卜,,贞:乎象同枼……”“乎”是“呼”的古字,本义是召呼、呼叫,引申为传召、命令。“乎某”结构又出现在《甲骨续存》,其第609条:“癸巳卜,□贞:‘乎(呼)雀伐望?”此句指癸巳日占卜,贞人□问:“呼令雀方征伐望这个方国吗?”“乎象”与“乎雀”相类,当指命令象族。甲骨文还有“某入”的结构,如“雀入”,这多为氏族,也出现了“象入”。丁山在《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指出《明义士》1241的“象入”之“象”是象氏族,并指出象氏族所居之地在今河北隆平縣东北。[19] 甲骨文中还出现象族征战的记录,《甲骨文合集补编》2767:“……象。”《合》3291:“……象令。”《合》4609:“[贞]象[令]。”《合》4609:“勿隹象[令]。”《合》4610:“[贞][象令]。”这几句句式相近,语句末尾多有“令”字,为使令句式。刘文正对甲骨文使令句进行了系统分析,指出这些句子属于“‘叀/隹+宾语+令的形式”,“”或“隹”后面是“令”的对象。“象”表示命令“象”。[20]单从这几条还看不出“象”是指氏族还是人名,但《殷墟文字乙编》7342:“贞,象,令从侯。”此处指命令象族随同侯征战,以此推测上面几例应指象族。 象还可以用作人名。殷王阳甲就以“象”为名,在甲骨文中称为“象甲”。郭沫若在《卜辞通篡》中记载日本东京帝国大学考古学教研室所藏甲骨中有“甲”二字,他将其释为“象甲”:“或增口者,乃从口象声之字。盖字之别构也。象与阳通部,则象甲若甲即阳甲矣。”[13]276郭沫若此说得到丁山、胡厚宣等甲骨学专家的支持。阳甲在《史记·殷本纪》也有记载:“南庚帝崩,立帝祖丁之子阳甲,是为帝阳甲。”除殷王之外,其他人也有以“象”为名者。《小屯南地甲骨考释》(下文简称《屯》)有几则康定时期卜辞涉及“象”,《屯》577:“象其即。”《屯》2539:“丁未卜,象来涉,其乎射鹿。吉。”《屯》2539:“己未卜,象射鹿,既,乎……射。”这几处“象”作为人名,指名为象之人去捕获鹿。《合》4611正面:“贞令亢目象,若。”“亢”为人名,“目”是观察,“若”指胜利。从语义来看,此“象”很可能指人名。卜辞意为:“贞问派亢去查看象,顺利吗?”《合》4611正面:“贞生月象至。”此句卜辞中“象”也作为人名,贞问象生月是否来。 商代和西周早期的青铜器上有一类近于图形、象形性极强的“象”字可与甲骨文中氏族之“象”相印证。1983年河南安阳市薛家庄M3墓葬出土了一些铜器,其中有一鼎、一爵、一觚均有“象”字,为商代后期器物。[21]鼎为象鼎(《近出殷周金文集录》220,下文《近出殷周金文集录》简称《近出》),编号为M3:25,铸有铭文两字:“象”,“”与“象”都是族名,这种连缀现象在金文中很少见。象爵(《近出》771),编号为M3:27,铸有一字:“”。象觚(《殷周金文集成》6667,下文《殷周金文集成》简称《集成》),编号为M3:26,铸有一字:“”。除了薛家庄墓葬出土的三件殷商器物铸有“象”之外,还有两件为殷商器物。一件为象祖辛鼎(《集成》1512),为商代晚期器物,铸有铭文“象且辛”三字。“且辛”为“祖辛”,子姓,名旦,商王祖乙之子,商代第十四任君王。“象”为“”。另一件为象爵(《集成》7509),出土于安阳,为商代晚期器物,刻有一字:。西周有两件铸有“象”字的青铜器。一件为象祖辛卣(《近出》566),为西周早期器物,盖和器都铸有“象且辛”三字。另一件为象祖辛尊(《集成》5609),为西周早期器物,铸有“象且辛”三字,“象”写为“”。 关于这种象形程度极高的铭文,郭沫若在《殷彝中图形文字之一解》(1930年)一文将其称为“族徽”:“此等图形文字,乃古代国族之名号,盖所谓‘图腾之孑遗或转变也。”[22]此观点得到多数学者赞同。但学界对其称法不一,有“徽号文字”“族名金文”“记名金文”“族氏铭文”“氏族符号”“特殊铭刻”等称谓。学界普遍认为这些字是甲骨文出现之前的原始图形书写方式。如陈梦家就说:“它的法制是古的,但是它自己的年代不能早于甲骨文。”[23]从这些铜器铭文“象”字来看,它们很可能是族名,正如李学勤所说:“这种简短铭文里的族氏的字,每每写得很象形,比如‘象字很像站立的象,有翘起的长鼻。……这只是为了把族氏突出出来而写的一种‘美术字,并不是原始的象形文字,也不能作为文字画来理解。”[24] “象”作为族名在传世文献中也可见,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与“象”有关的地名。郑国有蒍、鄬二地,《左传·隐公十一年》载:“王取邬、刘、蒍、邘之田于郑。”《左传·襄公七年》载:“公会晋侯、宋公……于鄬。”蒍、鄬包含了“为”,其命名与陈民族从妫汭迁居而来有关。《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记载陈公子完避难齐国,有歌曰:“有妫之后,将育于姜。”此言陈民族将在齐国发展。二是与“象”有关的传说。《山海经·海内南经》说:“巴蛇食象,三岁而出其骨,君子服之,无心腹之疾。”[12]281学界对“巴蛇食象”进行了考证,以袁珂、徐显之为代表的的学者将蛇、象理解为动物,以管维良、龚维英、彭适凡、彭邦炯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巴蛇食象”是以蛇为图腾的巴族灭掉以象为图腾的象族。①从文本语境来看,巴蛇食象而出其骨,“象”与“蛇”本义当指动物。但《山海经》又是一部充满神话色彩的著作,将“巴蛇食象”仅仅理解为动物,显然遮蔽了这一神话传说所蕴含的历史文化内涵,它隐含了巴族吞并象族的过程。以动物作为族名在传世文献中并不少见,《孟子·滕文公下》载:“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於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天下大悦。”周公辅佐周武王进行了一系列的军事活动,“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并非真正的驱赶这些动物,“虎豹犀象”是指叛军各族的图腾,周公将这些氏族驱赶开去。《列子·黄帝》记载“黄帝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帅熊、罴、狼、豹、貙、虎为前驱,鵰、鶡、鹰、鸢为旗帜”,《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教熊、罴、貔、貅、?、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这些动物显然也是指氏族。 甲骨文中“巴”字证明了巴族的存在,“巴”在甲骨文中写作“”(《合》6473),“”(《合》6478),都是“蛇”的象形。许慎的《说文解字》说:“巴,虫也。”可见“巴”字本身就是虫(蛇)的意思。出土文物已证明了这一点,湖南安乡汤家岗遗址中出土了距今6000年的新石器晚期的白陶盆,图上就有肥遗龙(即蛇)图像,这些图像是图腾的标志。[25]1993年在鄂东黄梅县发掘出一条大约距今5000-6000年用河卵石摆塑的巨龙(蟒蛇)。[26]距今5300-4600年的两湖平原的屈家岭文化有龙蛇的图像。[26]85这些都表明先民對龙蛇的崇拜,以龙蛇为图腾的氏族发展为后来的巴族。巴族是当时势力较大的氏族,《淮南子·修务训》记载:“舜南征苗, ……道死苍梧。”杨华对此进行了考证,认为“苗”即是指巴族。[27] 综上可知,甲骨文中的“象”又指以大象为图腾的氏族。“巴蛇食象”传说表面上是指作为动物的蛇吃掉象,其所隐含的史事是指巴族人打败象族人。 三 “象”在甲骨文中还可以作为乐舞名。《合》1052:“丁酉卜,争贞:《象》。贞:不其《象》。”为人名,卜辞多次出现,饶宗颐将“”释为“瞽”:“按,下管为象。《左传·襄公廿九年》:‘见舞象箾南龠者。韶箾为舜舞乐,象箾则为文王舞乐。箾即箫,如象为象箾,则殷已有用下管之象,举行乐舞,故有‘□于之辞(《合》29984)。作为被祭祀之对象,以指乐祖之瞽宗。”[28]饶宗颐认为瞽作为乐宗而被祭祀,卜辞大意为:“丁酉卜,贞人争问,祭祀瞽,用象吗?”祭祀瞽不用象。 甲骨文中又出现了与乐相关的“今巫九”结构。《合》36344:“丁丑王卜,贞:今巫九,典、象、侯、弹[亡]尤。眔二,余其从[]戔,亡左。自下上□□受又又。不。[告于大]邑商,亡在[畎]。”“今巫九”在甲骨卜辞中较为常见,如《合》35426、《合》36345、《合》36503、《合》36507、《合》36508、《合》36523、《合》36525、《合》36528等都出现过,于省吾认为是“九舞”:“‘今巫九即‘今用巫九摇也。……巫九摇犹言巫九舞,古者歌舞恒以九为节,巫祝以歌舞为其重要技能,所以降神致福也。”[29]九节作为乐的一种结构,《尚书·皋陶谟》载:“箫韶九成。”乐一终为一成,九为数之极,乃是天子之乐。殷商青铜器《戍铃方彝》记载了“九律”舞,记录了商代真实的礼乐场景。 从原始舞蹈的产生来看,它最初起源于模仿,尤其是对动物的模仿。如青海大通上孙家寨出土了一件马家窑文化的舞蹈纹彩陶盆,舞蹈者有15人,手牵着手,步伐一致,发辫朝同一个方向翘起,舞蹈者跳跃的两腿之间有一条黑线,学界多认为这是动物的尾饰。舞蹈者所扮演的动物多是其氏族之图腾动物,舞蹈者以此表示对自己想象中始祖的认同。李泽厚就说:“‘干戚羽旄‘发扬蹈厉,不就正是图腾舞蹈吗?不正是插着羽毛戴着假面的原始歌舞吗?”[30]19图腾舞蹈是原始巫术文化的遗留,这种模仿舞蹈在原始时代很常见,原始人熟悉鸟兽的动作,会模仿鸟兽的动作以庆祝丰收。《尚书·舜典》载:“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并不是百兽真的在跳舞,而是人们模仿百兽动作的舞蹈。《山海经·海外西经》载:“大乐之野,夏后启于此儛九代。”郭璞注:“九代,马名,儛谓盤作之令舞也。”郝懿行注:“九代,疑乐名也。”袁珂注:“疑九代即九招矣。”[12]208他们对“九代”理解虽有所不同,但都认为与乐舞有关。《吕氏春秋·古乐》载:“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18]118其中第二阙为“玄鸟”,很可能在表演氏族诞生的图腾神话。此外如“鸟兽跄跄”“凤凰来仪”都可印证。这一模仿活动又带有一定的巫术性质,它是原始图腾、祭祀礼仪的表现。梁钊韬《中国古代巫术》一书认为初民动物图腾崇拜表现为将动物看做神或祖先,当某个部落祭祀神的时候,就由很多人装扮成神的模样。我国羌戎民族的跳神仪式就是由很多人装扮成牛头、鹿头、虎头之类的神。澳洲锡隆土人打扮成貌似老虎的形象,扮成神跳舞,可以驱逐病人周围的鬼怪。[31]184-185 艺术源于模仿,西方学者对此多有论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指出诗歌、音乐、舞蹈等艺术都来自于模仿。德国著名艺术史家格罗塞《艺术的起源》一书指出舞蹈是对动物动作的模仿。法国著名学者列维·布留尔指出原始人“舞蹈、文身,给负有举行仪式任务的图腾成员进行专门的装饰,模仿图腾动物的动作,为实现与图腾动作交往而作的努力。”[32]我国文献中所记载的乐舞最早出现在帝舜时代,《山海经·海内经》:“帝俊生晏龙,晏龙是为琴瑟。帝俊有子八人,是始为歌舞。”[12]468帝舜与象有着密切关联,舜之子在歌舞过程中,将自己打扮成舜和大象的模樣,再现舜帝服象的画面以歌颂舜的功德是很可能的。《乐记·宾牟贾》就记载:“乐者,象成者也。”乐是对成功者的效法,它以乐舞的方式再现有功德者建功立业的场面。舜后之商为服象民族,它们以象为图腾,继承帝舜服象之舞是自然而然的。 “象”作为乐舞在西周得到发展。共王之子懿王时期铜器匡卣铭文载:“唯四月初吉甲午,懿王在射盧(庐)。乍(作)象,匡甫象二,王曰:休,匡拜手首,对扬天子不(丕)显休,用乍(作)文考日丁宝彝,其子子孙孙永宝用。”(《集成》05423)“象”,唐兰隶为“象叕”,叕指张网。[33]469袁俊杰在对比字形的基础上将其释为“象舞”。[34]“匡甫象二”之“甫”为“抚”,“象”,唐兰将其隶定为“象”。[33]469郭沫若说:“即乐之繁文,犹文王、武王乃先王,而文武字或从王作玟珷也。言‘甫象二者,盖三象本有三章,此抚其二章也。‘在射盧(庐)象舞,与《内则》言相应,而作象舞须抚象乐,则为古礼所阙佚者矣。”[35]射庐是较射的场所,师汤父鼎、匡卣铭文也有射庐,两器铭所记与射礼有关。据《周礼·乡大夫》记载,通过射礼可以观察一个人是否贤能,而射礼上通常有一些乐舞。这说明象舞在懿王时为射礼而用,匡在射礼中体现出贤能,懿王赏赐卣给匡,因此作铭文以记此事。 与“象”相关的乐舞在周代传世文献中多次出现,《左传》《墨子》《吕氏春秋》各出现1次,《礼记》出现了6次,《荀子》出现了5次。《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季札观乐,季札“见舞《象箾》《南籥》”说:“美哉!犹有憾。”杜预注:“‘象箾,舞所执。‘南籥,以籥舞也。皆文王之乐。”[36]2008杜预注《象箾》为文王之乐,与《墨子》记载有所不同。《墨子》载:“武王胜殷杀纣,环天下自立以为王,事成功立,无大后患,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象》。”[37]武王制作《象》是“因先王之乐”,在某种程度上继承了文王的《象》舞。孔颖达《毛诗正义》对象舞之形成进行了论述:“《维清》诗者,奏《象》舞之歌乐也。谓文王时有击刺之法,武王作乐,象而为舞,号其乐曰《象》舞。至周公、成王之时,用而奏之于庙。”[36]584孔颖达认为《象》舞有一个发展过程,经历了文王的击刺之法、武王的象形模拟,到周公、成王之时成为象征先王武功政德的宫庭雅乐,用以祭祀先王。《象》舞作为表现先王功德的乐舞,可见它在西周社会政治文化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匡卣铭文记载《象》舞为周懿王所用,《礼记·祭统》也记载《象》舞是“天子之乐也”。《礼记》还记载了用《象》舞的场合,可以用于天子大射、天子大飨、天子视学养老、天子大祭祀、两君相见以及鲁禘。其中鲁国因其周公对周朝有大功,周天子允许鲁国祭祀周公用《大武》。不仅如此,象舞成为官方学童教育的必修科目。《礼记·内则》:“十有三年,学乐颂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象舞是周代贵族子弟学习的重要内容,相对于乐、诗、勺,是更高层次的礼乐艺术。 象舞与《大武》有密切关系,郑玄注《礼记·文王世子》“下管《象》,舞《大武》”说:“《象》,武王伐纣之乐也。”孔颖达疏:“奏此《象》《武》之曲,庭中舞此《大武》之舞,《大武》即《象》也。”[36]1488《大武》又称《象》舞,而“下管《象》”之《象》是乐,其所合之歌在《礼记·明堂位》中有明确记载:“升歌《清庙》,下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郑玄说:“《象》谓《周颂·武》也。”[36]1489《武》是《诗经·周颂》中的一篇,郑玄认为象舞是武舞,是周武王伐纣之乐,合《武》诗谓之《大武》,《武》又称为《象》。不可否认《象》舞与《武》舞有着密切关联,但不同于《武》舞,郑玄将《象》等同于《武》是不对的。《礼记》“下管《象》”后又有“舞《大武》”,《左传》记载季札观乐既有“见舞《象箾》《南籥》”,又有“见舞《大武》”,如按他说似有重复。《象》舞应当有文舞和武舞两种。郑玄认为《象》舞即是武舞《武》,只是其中一种。象舞除配《武》诗外,还可以配《维清》诗,《毛诗序》说“《维清》,奏《象舞》也”。又《礼记》说“升歌《清庙》,下管《象》”,王国维《说勺舞象舞》对此解释说:“自当下管《维清》。”《维清》是表现文王功绩的诗乐,《象》舞所合之乐歌是《维清》,则是文舞。王国维进一步指出传世文献记载《维清》所奏之《象》,《清庙》所管之《象》,《内则》所舞之《象》都是文舞之象。[5]62-64 [3]杨锡璋,杨宝成.从商代祭祀坑看商代奴隶社会的人牲[J].考古,1979(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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