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旅游法》实施对旅行社经营的影响分析 |
范文 | 张丽靖 2013年4月我国第一部《旅游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二次会议上通过,这标志中国的旅游企业和旅游者都将受到巨大的影响,尤其是旅游业的支柱之一旅行社行业,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分析具体对旅行社的将会产生怎样的变化。 《旅游法》由2013年4月25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旅游法的出台为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规则提供了法律依据。旅游法按照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对政府公共服务和监管、行业组织自律、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及旅游者守法都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强调了民事规范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各方权益方面的主体性作用;坚持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原则,建立健全经营主体间的一系列规则;坚持统一市场原则,强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部门、行业和地区分割问题。 《旅游法》的出台实施将为进一步加强旅游监督管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供坚实的法律保证。在出台的《旅游法》中,主要涉及旅行社经营规范方面有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九章“法律责任”等三章,条款多达45条,约占《旅游法》总数的40%。条款规定了旅行社企业要如何依法经营。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那么旅游法的出台对旅行社经营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游客购物环节做出了严格的限定 在旅游法中第三十五条中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这一规定是这次出台旅游法后,大家最为关注的一条,它直接关系着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并影响着旅行社的经营模式。这一法条的规定直指业内“零负团费”这一现象。“零负团费”归根结底是市场秩序问题。旅行社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市场集中度较低,那么少数旅行社采取低价策略,就会有大批的跟从者,而一个经营者不赚钱而提供服务是不可能的,所以零负团费最终还是会造成对旅游者利益的损害,使旅游质量大大下降。这次旅游法的出台很大程度上规范了行业竞争,使得旅游产品价格回归理性,切实提高旅游者的旅游 感受。 二、对导游管理做出规定 在本法中的第三十六条至四十一条中对导游人员的管理作了相关规定,《旅游法》对旅行社“一价全包”的相关规定,不仅对旅行社的经营会有影响,同时意味着导游服务费也将“大打折扣 ”,导游不能再收取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同时,《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终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让导游的收入大幅度缩水,同时也保证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 在旅游法中,不仅对导游行为作出了规范,同时也对导游的切身利益提供了保障。《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旅行社在聘用专职导游时“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并在合同中标注。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这些规定,很大程度上杜绝了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同时对消费者和导游人员利益都提供了保障,对重新树立导游人员形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对导游人员的薪酬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三、旅游安全问题有明确规定 在本法中单独将旅游安全作为一章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旅游安全问题给予高度重视。通读此条款,使我们看到了政府的旅游安全职责;并且建立了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同时对旅游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的除了做出了规定。 四、不可抗力责任的分担 在《旅游法》中,不仅对旅行社经营行为作出规范,同时也对旅游者应承担义务和责任做出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比如,若旅游当地出现动乱,需要紧急撤离到其他地方,这部分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摊;若飞机取消,导致游客滞留当地,多出来的食宿费用由游客承担,返程机票若需重新单独购买,则由旅行社和游客均摊。 综上所述,旅游法的出台将是旅游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的法律保证。旅游法的颁布使中国旅游业迈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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