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如何有效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
范文 | 李慧莲 对于我国来说,文物不仅仅是物质财富,也是精神财富,更是作为我国重要的旅游资源而存在。笔者在文中针对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相互促进关系,分析了为旅游过度开发对于历史文物造成的破坏因素。因此,我们需要注意,虽然旅游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需要在确保文物完好的前提下进行,从而达到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有效协调。 文物是中化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支撑推动民族信念和民族进步的基石和动力,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山西历史悠久,山川秀丽,风景名胜,文物古迹颇多,人文和自然景观十分丰富。近些年,更是掀起了一股文化旅游潮。人们在欣赏名山大川自然景观的同时,也逐渐热衷于观赏物质和精神人文景观。在山西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文物承担着主要角色,发挥着强大优势和重要作用。 一、文物保护的重要性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凝结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具有独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文物本身蕴含着许多无形而真实的历史信息,使之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山西历史悠久,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之一。我们的祖先在漫长的岁月中,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遗留下来了辉煌的历史,这些文化遗存不仅是厚重历史的标识,更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象征,是研究中国古代建筑、历史、文化、人文等的重要资料,对其加以保护是我们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太原地区现存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88处;挂牌文物单位300余处;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中,太原地区普查文物点达2200余处,全市馆藏文物达10万多件。 二、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山西省文物资源丰富,如能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必将促进山西省旅游业的发展。然而,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必然降低,进而严重影响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可见,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以文物的保护为前提,在发展文物旅游事业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关系。 (一)旅游开发对文物保护的正面作用 山西省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每年都接待着大量的国际和国内游客。所以,通过对文物旅游资源的开发,来体现文物价值。提升文物保护的水平而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因此,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是相互促进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旅游开发体现文物价值 人们只有与文物接触,才能更好地了解其价值。通过发展旅游业,吸引更多的人到文物所在地参观,参加文化活动,了解当地的文物蕴涵的历史,增进文化交流。文物旅游部门通过实物展示和文字图像等资料的提供,将那些价值较大,保存完整的作品复原、陈列展出。 2、旅游开发促进文物保护 (1)文物保护,方可长久利用。文物古迹对于旅游产业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只有保护好文物,才能够获取更大的利益。文物不像树木等属于可再生资源,一旦文物受到了损坏,就难以复原。如果文物出现了损坏,文物对于游客的吸引力也将下降,从而导致旅游业经济效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能够长久的保护文物,就必须重视文物的重点保护,才能够长期的利用与更好地发展旅游业。 (2)文物保护,增强文物意识。增强文物意识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旅游业的宣传,游客就能够设身处地的观看文物,才能够了解到文物具有的价值。另外,宣传活动做的好坏与否,也关系到了人们爱护文物意识的高低。文物宣传教育做到位,不仅可以将中国的传统文化发扬光大,还能够提升人们的文化素质。因此,全社会需要都参与到重视文物、保护文物的工作 中来。 (3)旅游的开发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的使用费用。在统一的计划当中,一般都是通过国家直接拨款对文物保护使用费用进行支持。但是仅仅由国家拨款难以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花费,进而导致部分文物因为资金问题,无法进行定期的保护与维修,最终导致文物破坏。由于资金的短缺,大量的文物不能够进行妥善的保管,而文物旅游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保护工作资金短缺的问题。因为,文物古迹能够增加旅游行业的收入,而作为旅游景区的相关部门,就能够在旅游收益当中适当的提取一部分的资金用于文物保护的工作。这样无论是对自身旅游行业的持续发展,还是对文物的保护都有着促进作用。 (二)旅游开发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 在发展旅游开发的过程中 文物资源保护出现极不到位现象,中国现有文物资源数不胜数,居世界前列。伴随着推进文化旅游业不断发展的诸多举措,文物资源损失严重,文物资源的破坏时有发生,屡见不鲜,严重的影响了文物保护的质量。对于文物保护,旅游业带来的负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景区建设,在开发文物景区的时候,必定会修建道路、饭店、宾馆等基础设施。而这一切的建设,都有可能导致文物的原生态遭到破坏。甚至是部分旅游部门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高额的经济效益,对于文物的开发利用实行“掠夺式”的使用,接待游客的超负荷,也容易导致文物遭到破坏、老化甚至是毁坏。 2、景区环境污染,游客的增加,必定会引起基础设施废水、废渣、汽车等废气排放量的增加,这些都会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因为废气、废品会对文物古迹产生强烈的腐蚀作用,从而破坏文物。 3、游客对文物的破坏,众多的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水份,使文物古迹受到浸蚀,特别是在洞窟、古墓、地下室等古迹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抚摸等行为可严重损坏文物。凡游客所到之处,都存在着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涂的现象,更有甚者,竟然用敲砸等手段盗取文物古迹的部件,此等野蛮行径,严重地危害着文物古迹的保护。 4、任意改造文物,造成文物被破坏的悲剧。某些旅游部门为了提高文物古迹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使其长期为旅游服务,在发展旅游的同时.确实对文物采取了一系列维修与保护措施。但由于有关人员文物专业素质差,不懂得文物的维修与保护应尽量使其维持原样、符合其历史时代特点,而是对文物古迹进行随心所欲的“改造”,将其弄成一个大怪物,名为保护,实为破坏。 那么,该如何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呢?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也并不难,最关键的是要讲究科学性。也就是说,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合理利用,是完全可行的。只要我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制订科学的方案,建立一套科学的机制,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完全可以齐头并进。如果能够把旅游产生的利益合理地用于文物保护,则又可达到“以文物养文物”的目的。真可谓两全其美,实现双赢,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共同出现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喜人局面。 三、实现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和谐发展的策略 (一)文物保护的合理应用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贯穿《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它全面准确地揭示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求我们既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又要抓住机遇,发展旅游经济,对文物合理利用。 1、保护是前提,利用是目的 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文物开发与利用的前提。这是因为: (1)文物作为一种特殊资源,是人类在长期社会活动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实物载体,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社会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它积淀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然而,文物存量非常有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它凝聚着前人的智慧与心血,形成于一定的历史文化环境。各类文物的遗存,不论数量多少,珍贵与否,都不可再生,毁坏一件就少一件,所以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对它加以保护,上无愧于前人,下流芳泽于后世。 (2)由于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其利用便无从谈起。只有以文物保护为前提,才能谈得上文物的多形式合理开发与利用。所以,保护文物是前提,要以“保护为主”。 保护好文物资源,使其免遭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目的是要对文物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文物有史料、借鉴、教育和旅游四大作用。如山西平遥利用集古建筑风貌和晋商文化景观于一体的平遥古城,每年吸引游客100万人次,提高了平遥的知名度,并使外界了解了晋商文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山西其他许多地区,也拥有许多丰富的文物旅游资源,可是由于保护不力,损毁严重,只是成为了学术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没有形成著名的旅游景点,使历史传承下来的文物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因此,为了发挥文物重要作用,合理挖掘其内在价值,我们必须首先保护好文物。但反过来,文物保护的目的是进行文物利用,单纯对文物进行保护,而没有充分挖掘文物的内在价值,最大化发挥文物效用,与当前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相适应。 2、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利用不但不会造成文物的破坏,相反还会促进文物的保护。“合理利用”是一个内容宽泛、层次丰富的概念。利用文物负载的信息(包括文物的造型、纹饰及其他文化内涵等)发展文化产业是“合理利用”的有效载体,文物的展示、展览、服务于旅游和地区经济发展,兼作对外文化交流的使者等等是发挥文物“合理利用”的丰富内涵。从根本上说,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这是因为: (1)合理利用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文物是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珍贵文化资源。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展现文物的价值和功能,并发扬光大,启迪世人。此类合理利用可以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唤起人们对文物的热爱,加深对文物价值的理解,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有利于文物保护的作用。 (2)合理利用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毋庸置疑,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利用文物资源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山西省的大同、平遥等地,充分发挥文物优势,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并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不仅提高了文物资源知名度,使相关的旅游景点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提高,反过来又能更有力地支持文物保护,解决文物保护中常遇到的经费不足的问题。 综上所述,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能够收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无论哪种效益,都是对文物的一种保护措施。这样,“保护——利用——保护”的良性循环一旦形成,就会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合理利用与保护是不矛盾的。对于文物的保护开发,我们既要反对不利用,又要杜绝滥用这两种极端观点与举措。我们需要做的是找到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平衡点,这既为文物保护工作搭建平台,又为文物利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二)提升人们对文物的保护意识 增强人们的文物意识,利于文物保护。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既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可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文物的这些社会效益可使人们懂得文物的重要价值,认识到文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意识,使全社会都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全力做好文物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的危机感和保护文物的责任感,使全社会充实认识到《文物保护法》的严肃性和文物保护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自觉遵守文物保护法规。 (三)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科学发展 文物资源开发和旅游经济发展相结合,已成为保护和利用文物的一个重要途径。而文物旅游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是文物保护与文物旅游之间的协调发展。文物保护工作做得好,才能为拉动旅游经济发展奠定基础,旅游经济的良性发展同样为文物保护带来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在保护与利用相矛盾时,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推动协调发展,树立文物旅游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实现文物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另外,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旅游的开发和利用,首先必须先同文物主管部门协商,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修缮要遵守“修旧如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游客进入旅游区或在游览途中,旅游部门要不断地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对有破坏行为并引起不良后果者,应采取法律、经济等手段予以制裁。 四、采用有效措施合理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 (一)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文物资源作为重要旅游资源,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文物能给后人留下宝贵的文化财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了文物,有了文化遗产资源,才有文化旅游;有了旅游,才能带动与其相关的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旅游的开发时,需要将社会效益作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尽量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同提升。 (二)完善文物保护体制,文物是否保持完好与旅游获取的经济效益是成正比的。因此,为了自身的长远发展,需要建立一套文物保护体制。例如:制定专人定期检查级别相对较高的文物古迹,并且抽取旅游区一定的经济收入用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文物保护意识,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相结合,那么社会成员的文物保护意识高低为文物能否得以保护的主要依据。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例如:对于《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的相关宣传。在景区内设置相应的提示牌,指出破坏文物带来的严重后果(如,破坏文物会受到法律、经济的制裁与惩罚)。只有从思想上强化了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才能够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 (四)整合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为了更好的保护文物同时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我们需要制定出有关文物旅游的法律、法规进行科学的管理,要求每一位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需要遵循客观的规律,保证文物资源开发具有可持续性;在开发旅游资源的时候,需要以先保护后开发为基准,要以文物保护促进旅游开发,以旅游开发带动文物保护,走出一条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的协调发展之路。 五、结语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文物保护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实施和指导工作,必需要旅游管理和文物保护做好协调,加大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提升人们热爱文物、保护文物的意识。更好的实现文物保护和旅游的和谐发展。总之,合理处理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方面探索出一条科学发展的道路,使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做到保护和发展的完美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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