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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谈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行性分析
范文

    乔丽杰?安定明?李宝强

    河北省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工作,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河北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非常重要性。然而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形式却不容乐观,在立法保护工作尤为紧迫而重要。下面针对一些现实情况,进行剖析和研究。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着一个民族、一个区域民众在一定时间内的生活习惯、文化、信仰,是民族凝聚力的一个象征。因此,在各国的文化发展中,保护、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成为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我省是文化资源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要实现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也必须科学保护、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坚持文化、产业、市场相结合,形成非物质文化产业集群。对于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鼓励其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进入市场,特别是要和发展旅游业紧密结合,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如武强年画、蔚县剪纸、曲阳雕刻、井陉拉花、吴桥杂技、沧州武术、唐山皮影等,涉及民间手工技艺、传统体育竞技、民间美术、戏曲、杂技等许多种类。建设文化强省、打造文化优势,需要我们进一步整合省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市场、产业相结合,使之在一定地理空间上集聚,并通过相互交流与合作,形成具有较强的文化共性与产业互补性,相互依赖、相互促进,集保护、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集群。产业集群产生的聚集效应有助于促进知识和技术的创新与扩散,推动产品创新,从而产生报酬递增效应。保护性的开发利用产生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又能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需资金问题,形成良性循环。

    一、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欲开发利用现状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分析. 通过调研,发现了部分在各级政府轰轰烈烈的非遗保护表象下隐藏的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乱”字。具体表现为:1)、“非物质”呈现“物质化”功利倾向。求政绩,哄抢式“申遗”现象普遍;急招商,文化遗产被当作 “提款机”。近年来,各地“申遗”呈现出哄抢态势。一方面,是削尖脑袋拼命想挤进国家级“遗产名录”,另一方面,对一些文化遗产不断过度开发。笔者发现,当前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进行商业化改造的现象十分普遍。追求政绩,过度商业化,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新难点。破坏性建设、掠夺性开发、企业式经营等,造成旅游设施建设过度,损坏了遗产地或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原有风貌。笔者认为,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抓住文化遗产热这个机遇,大力提升城市形象与招商引资的一种结果。为卖钱,不惜“大胆创新”过度开发,割裂文化血脉。“很多地方把文化遗产变成了一种卖点,迫不及待地挂出去展览,或贴上醒目的商标变成商品卖个好价”,学者肖复兴认为,各地在文化遗产面前如此“不谋而合”,在于急功近利的趋同思路。2)、行政干预过强,反客为主,以“官俗”代替“民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实践证明,没有政府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就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当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大的问题不是无人参与,而是在参与过程中,弄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一些地方政府误认为只有自己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救世主,勇于求成,从而以政府取代民间,以官俗取代民俗,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保护性破坏”。政府和民众只有自觉地维护文化遗产的尊严与永久性价值,才能根除当前的文化遗产过度商业化、文化保护急功近利的不良倾向。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工作呈现出来问题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只做表面文章,发掘、认定非遗传承人过程不严肃,不客观:重申报、重数量、重开发;轻保护、轻质量、轻管理。从而导致部分非遗传承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经济状况不佳,传承非遗文化的热情不高。一些经济价值不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仍处于无人继承,濒临消亡的境地;有的传承人技艺上固步自封,不谋创新,思想上保守排外,为争夺传承人称号互相攻击,相互贬低;也有部分传承人脱离“民间”走入“庙堂”,成为“非遗明星”“非遗商人”,忙于赶场作秀,牟利赚钱,无暇钻研技艺,艺术水准每况愈下;有的传承人为换取钱财,导致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例如老皮影、老绣片等)流失境外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传承人已经过世,名单也未及时删补等等。4)、多头负责,各单位自行其是,合作、协调不够。我国的文化遗产可分为文物、历史建筑和历史名城,再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四类。当前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部门众多,看似分工明确,实际工作中,造成各部门遇到困难互相扯皮,推卸责任;见到利益则争先恐后,急功近利,没有全面长远规划,给保护和开发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困难。与此同时,各地非遗保护工作还缺乏严格的制度要求、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缺乏考核、监督机制;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人员培养等工作相当薄弱,保护管理资金和专业人员不足的困难普遍存在。

    二、保护的必要性

    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文化内涵,注重保护、传播与推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中,保护,传播和推广尤为必要。为什么这么说呢。例如,在中国历史上首先生产出白瓷的邢窑与定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然而它们中国北宋年间陆续消失。经考证定窑址遗址就河北省曲阳县涧磁村和燕川村一带,而邢窑只知道在河北邢台内丘,没发现邢窑窑址遗址。另外易水古砚也是河北非物质文化代表之一,自古以来就受文人雅士的喜爱,其制作工艺已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我国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成立了“文化遗产日”,设立了“文化遗产标志”,推出了“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等,这些都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播与推广,强化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对于单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向社会推广和传播,文化内涵是最重要的因素,在其与市场结合过程中要特别突出。只有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注重策划与传播,才能使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中做到良好的传承。这也是我们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三、影响保护与传承的因素

    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历史文化的承载者,都保留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显示着与其他同类型技艺的差别,这虽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播提供了差异化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如果不结合现代元素,形成品牌,就难以得到市场的认可。所以,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开发时,首先就要对项目进行再包装,再定位,打造为现代人所认同的品牌和形象。定瓷传统烧制技艺是我省的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种烧制工艺制出来的定瓷胎质坚密、细腻,釉色透明,柔润媲玉,具有很高的欣赏价值。但是,很长一段时间定瓷的市场销售量并不是很理想。经过深入分析和探索,定瓷生产厂商重新定位产品,不论是产品包装还是产品造型方面,都融入了现代人的审美理念,销售量较以前大大提高。除了再定位外,走精品品牌路线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考虑的。精品不仅仅是指创作过程中要精益求精,做出上等的作品,注重质量而非数量,而且还要求在传播过程中精益求精。人性化的设计,充满文化质感的包装,配合精品传播路线,这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需求所决定的。

    四、国内外在保护与开发利用方面的经验

    1、国际社会在20世纪后半期逐渐形成了“各国的文化遗产乃是全人类共同文化财富”的理念,同时达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加强保护的共识。在实践方面,许多国家尤其是日、韩、美等国走在了前列。他们对立法的重视,对机构的科学设置,对传承人的充分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活态保护,以及在认定、立项、保护、教育、传承等各个环节上都运作的十分成熟。

    2、我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相比之下,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而这时,走在前面的日本,已经有了近50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历程 由于全球化以及与国际社会的全面接轨,使引进和学习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成为必要和可能,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起点较高。按照《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部署,“非遗”保护工作现已进入全面展开和重点保护阶段。

    五、保护与传承的措施或对策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几点思考和建议:

    1、首先,我们需要再次明确: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珍贵的“精神”财富,它们的存在不是为了让我们尽快地发家致富而倒腾家底儿去变卖成“物质”财富的。它的重要价值在于,让我们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进展过程中,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别仅仅为了物质的利益,迷失、丧失自己,而使得我们能够找寻到回到精神家园的路。

    2、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有关各方面,包括行政机构、传承人、普通民众、学术界、商界,都有各自的期望,如何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从文化建设的需要出发,最大限度地实现应有的共同目标,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3、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泛存在于中国广大农村,其传承人大部分是农民。我们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重点,是研究如何健全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教育、宣传、保障等制度。要通过提高其整体素质,使其认识到非遗保护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进而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广大农民在新的社会环境中享有其传统文化成果,自然而愉悦地参与保护工作,逐步形成保护工作的良性循环机制。

    4、我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一定要注意保持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切不可进行过度商业包装。不同的文化形态,都有自己特殊的生存、生长环境,如果被硬生生圈养在狭小的舞台里,仅供人们消遣娱乐,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它的原生态性。这不是保护民间艺术,而恰恰是割裂了它的血脉。鉴于上述思考,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对下一步保护工作来说十分重要:① 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建设步伐,科学、合理地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法律概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划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种类与范围;尽快健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的发掘、认定、保护、开发的相关法规政策,最终确立程序明确、信息公开、荣誉和责任义务并存的一元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尤其是健全对非遗传承人的长效保护机制。②设立黄牌警告和红牌除名机制:对政府相关机构非遗保护工作,实行严格的制度要求和目标管理,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对已进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实行周期性考核复查,实行警告和除名机制。③ 政府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形成,需要继续加强资金支持力度。健全组织机构,确立中央与地方共同协作的行政体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是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基础,也是带动、推进、组织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序进行的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1.张家口学院理学系;2. 河北北方学院法政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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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