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政策下,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相关调查 |
范文 | 许艳榕?郑伟?黄彬彬 摘 要:近年来电子商务线上交易模式不断地发展,使得传统市场经济受到了强有力的冲击。同时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不能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因此,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全面实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政策的背景下,本文通过分析石狮市电子商务园区发展的现状,调研电子商务所存在的征税问题,并借鉴其他国家在电子商务税制改革中取得成功的例子,为石狮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石狮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营改增 福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612710048)研究成果 短短二十几年的时间里,电子商务迅速崛起,成为石狮乃至全国的新的经济发展主力军。一方面,电商行业不受地域的限制,且无实体店面,有交易范围广、成本小、门槛低等特点;另外一方面,电子商务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难题与挑战。因此,本文的重点是,在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的大背景下,发现石狮市电子商务园区在税收征管中所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探讨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从而促进石狮本土电商行业健康、迅速地发展。 1.现实背景 1石狮市是互联网+“实业强市” 石狮市依托纺织服装产业的优势,积极推进“互联网+实体经济”的重点行动,使得石狮本土电商产业迅速发展。经初步统计,2016年福建省泉州市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为2608亿元,同比2015年增长29.1%,占全省交易额的比重为25.59%,排在全省第二位(如图1、图2所示)。 作为国家级信息消费试点城市的石狮,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如破竹。且石狮市是国家级鞋服货源地,其每年线上销售额超过500亿元,总交易额近千亿,鞋服等各类资源品类繁多,近乎完美的供应体系,成为了其发展电商的核心竞争基础。因此,“互联网+”对石狮电商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图1 图2 1.2 石狮市电子商务在现行经济下的发展 在石狮政府的积极鼓励推动下,电子商务行业快速成长。根据统计, 2016年在石狮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有1398户,同比2014年注冊量增长幅度超过20%,全市现有3万多家的畅销网店,其中有50多家的电商企业在线销售额超过亿元,2016年石狮电商线上年交易额超600亿元,同比2015年的销售额增长率超过39%。随着“电商经济”时代的来临,石狮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不断壮大,在传统交易模式上建立的税收征管制度已经不再适用于电商交易模式,因此我们需要立足于石狮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分析石狮市电子商务在税收征管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2 “营改增”政策下,石狮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所面临的挑战 现阶段,石狮市电子商务园区中的企业进行线上交易时,两个企业之间的交易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交易都涉及到工商注册登记,两者都在征税监管范畴,对其进行税收征管的难度并不大。而个人与个人交易形式的电子商务则是税收征管的难点也是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存在一些电商企业为了逃避税收以自然人的身份进行网上开店逃税,这对线下实体行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实现电商行业和实体行业公平地征税这是非常重要的,以下几点是我们在石狮市电子商务园区中所发现问题: 2.1 石狮电子商务园区征税问题 (1)电子商务纳税义务人难以界定 在传统线下交易模式下,所有企业都需要先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然后才能与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交易,因此想要界定税法中的“纳税义务人”身份是比较容易的。但是经过调查后,我们发现石狮市电子商务园区的电商企业在电子商务模式下,有些服装企业为了逃避税收以个人名义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账号并进行销售,因此纳税义务人难以确定。尤其许多企业有进出口贸易,是由境外向境内提供服务、出口等业务,由于整个交易的过程是在网上,网上交易依赖于网上账号与服务器,这些信息容易被人篡改,从而达到隐匿真实身份、交易地址和交易行为的目的,税务部门很难核实买卖双方的身份。另外商家也不会主动向工商、税务部门提供交易数据,税务部门掌握不了真实可靠的信息,令税务征管工作难以开展。 (2)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难以确定 要保证税收征管就要确定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传统线下交易模式下,因为有实体地址且一般企业会计核算相对健全,确定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难度不大。 在石狮电子商务园区中我们调查发现,现行电商交易模式以互联网为基础,在交易过程中很难监控其发出货物时间与收款日期,(例如,在淘宝中我们购买一件石狮产的衣服,卖家真正收款时间是买家确认收货的时间,而非卖家发货时间,另外网络上得信息极易被篡改。)同时,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依赖于网上账号和服务器,服务器具有流动性,因而税务部门无法核查交易行为发生地,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2.2 石狮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难点 (1)税务登记制度无法使用 个体工商户在网上交易依赖于网上账号与服务器,不需要向政府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因此网上个人信息容易被人篡改,从而达到隐匿真实身份、交易地址和交易行为的目的,税务部门很难核实买卖双方的身份,税务登记制度难以使用。 (2)课税凭证不易管理 电子商务在交易活动时,采用无纸化的格式订立合同和以电子发票作为凭证,由于我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方面不够健全,这种电子化和数据化形式存在的凭证在不留下痕迹的情况下容易被篡改。在利益的驱使下,如果经营者对电子商务进行加密和篡改,税务部门将很难发现。 3 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对石狮电子商务企业现状的可借鉴之处 外国中有许多国家对电子商务行业进行了规范。美国是较早对电子商务行业进行规范的国家,其对电商税制改革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因此我们石狮的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在税收征管上可以在考虑本地实况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借鉴美国的用之有效的税收征管经验。 3.1 美国电子商务税制改革历程 美国对电子商务税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具体改革历程如表一所示。 3.2 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实践对石狮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启示 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电商税制改革成果,对石狮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提出建议。 (1)坚持税收公平、中性原则 在看过美国针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改的过程中不难发现,美国非常强调税收的“公平”原则与“中性”原则。放眼石狮电子商务企业,我们不难发现,大型服装企业都进行着纳税行为,而零星分布的“个体卖家”却不需要缴纳税款,甚至不需要进行工商注册。这体现了税收的不公正,不利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2)完善石狮电子商务企业征税制度也需步步为营 美国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制定上也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大致改革过程可以概括为“收集信息、规范管理、颁布法律、优惠补贴、扩大征税范围”。 4 “营改增”政策背景下,对石狮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出的对策和建议 一般进行线下贸易的企业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与税务登记后,可按我国现行税法制度进行申报纳税。然而,我国对电子商务企业暂不进行征税,按现行经济形势分析一方面是行税收法律制度无法适用于电子商务线上交易模式,另一方面“电商经济”是我国市场新鲜血液,因此国家对电子商务企业有一定扶持意味在其中。短期内对电子商务企业不征税对石狮市总体税收收入影响不是非常明显,但随着石狮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逐年递增,电子商务的品种、项目、模式总是不断推陈出新,各类电商企业不断浮现在大众眼中。因此,站在发展的角度考虑,石狮市着力打造税收的公平公正及秉持税收的中性原则,逐步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势在必行。 4.1 明确电子商务税收要素 (1)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纳税义务人的确认。建议税务部门可采用电子商务网上税务登记制度的办法,具体如下:纳税人须在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网上电商交易税务登记,登记证明亦可作为合法经营许可证为消费者提供信息。 (2)纳税地点。在石狮电子商务园区实地调研后发现,建议仍维持现有增值税的机构所在地原则,将电子商务提供方的电子商务网上税务注册登记地确认为电子商务的交易地点,由电子商务注册登记地所在的税务部门进行征税,从而提高行政效率。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石狮电子商务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后,发现了如果纳税义务时间确认为买家确认收货的时间,那么从卖家发货到买家收到货并在网上确认收货这段时间是很长的,这样也给了商家篡改线上信息這样不利于税务部门对税收的监管。因此建议把卖方收款的时间点确认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即无论是否已付款给第三方支付平台或卖家是否发货,以卖家实际收款项时间作为判断交易实现和完成的时间。 4.2 石狮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应遵守税收公平、中性原则 石狮存在许多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小微电子商务企业有规模小、发展速度低、缺乏企业标准等特点,又因为资金实力不够,客户少,从而导致营业状况的不理想,收入不高,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征税要求。向线上小微企业征税应当考虑其生存环境,保持宽容的态度,而不是为了公平而公平,盲目提高经营门槛。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政府可以在短期内对电商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在对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纳税时,首先要充分考虑其税收负担能力,确保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的能力相适应,其次国家征税应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建议对个人从事商品销售、提供服务给予1到3年免税期,免税期过后对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对其超过5万元的部分进行征税。第5年后按营业额,分别采取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征税办法进行征税。 4.3 建议石狮市税务部门将现代网络技术融入税收征管 (1)石狮市电子商务税务部门建立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商履行代扣代缴责任制 与纳税人交易往来最频繁的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商(例如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因此由其进行代收代缴有一定的可能性与操作性。纳税人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运营商根据卖家的收入计算税款并代收税款。然后由运营商(扣缴义务人)将卖家的收入数据发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第三方运营商提供的纳税人收入数据,与营运商和进行税款结算。 (2)建立石狮电商纳税服务网络平台 电子商务交易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若石狮市税务部门能够专门地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一个网络服务平台,将有力地推动石狮市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建议石狮市市税务部门可建立集咨询与服务为一体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体系。 一方面,可利用时下流行的网络通讯工具,例如微博、微信等,创立微信公众号或微博公众号,给电商企业与税务部门提供一个交流咨询的平台,这样即提高了互相交流的效率,又降低了推广的成本,且受众精准。从过去仅依靠新闻媒体转为自主发布,可以及时更新石狮电商的相关政策与信息,便于群众了解。 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可以着手建立石狮电子商务网络征税窗口,纳税申报的材料需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制成电子文档等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邮箱中。这样做提高了税务部门的行政效率,也给纳税人带来缴税的便利。 5 结论 作为互联网+“实业强市”的石狮市,挤占了实体经济巨大的市场份额。因此,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线上线下的公平征税,助力实体经济的发展和着力打造税收公平公正、中性的原则,本次调查在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的大背景下,我们对石狮市电子商务园区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电商企业面临各种的征税问题并探讨出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 在借鉴美国电子商务税制改革成功经验时,除了充分考虑税收公平、中性原则外,还要充分根据石狮本土背景的适应性进行调整税收征管,才能使得石狮电商行业纳税更规范,从而增加本地财政收入,促进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同时,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纳税规范也保证了电子商务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松.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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