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医食疗产品助力同步全面小康 |
范文 | 李琼+李新春+刘文君 摘 要:目前,世界各国用于全民医疗的费用是巨大的、沉重的,而且这个负担每年还在加重,使得各国财政不堪重负。而中药和化学的合成药相比的话会更加的便宜。研究中医食疗产品,让百姓“吃出健康”助力同步全面小康意义重大。本文就国内外中医食疗产品现状进行了整理分析,发现国内外食品类别中有中医食疗这样一类产品,但在法律法规未得到明确的体现有应用,大多归属于功能食品,膳食补充剂。并未明确谈及食疗概念。这极大的阻礙了中医食疗产品的开发与推广。 关键词:中医食疗;产品;全面小康 “要小康,先健康”。百姓的身体健康,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和谐安宁,更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内涵。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健康的定义即健康的生理、健全的心理和良好的社会适应性。为达到这个健康的定义,其中“吃出健康”很有必要。目前,世界各国用于全民医疗的费用是巨大的、沉重的,而且这个负担每年还在加重,使得各国财政不堪重负。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全球死亡人数中有近1/7死于药物损害,而非疾病本身。事实上绝大多数化学药物对肝脏或肾脏都有一定程度的伤害,所以尽量地不吃药、少吃药成为人们的共识,而中药最重要的优势在于说它没有副作用,没有并发症,减少这样一个风险。而且和化学的合成药相比的话会更加的便宜。研究中医食疗产品,让百姓“吃出健康”助力同步全面小康意义重大。为此,就现有的食疗产品现在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分析。 1 中医食疗产品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2010年1月-2015年6月中国知网数据库中的中医食疗文献进行分析,研究类型211篇中医食疗文献中,理论探讨41篇(18.80%),临床经验与体会类15篇(6.88%),临床试验研究84篇(38.53%),动物实验研究5篇(2.29%),调查研究19篇(8.72%),综述53篇(24.31%),基础化学研究1篇(0.46%)。[1] 由此可见,临床试验研究类84篇,占38.53%,但食疗文献的动物实验研究仅5篇,占2.29%,基础实验研究明显不足,缺少动物实验或者分子实验的研究支持。[2]这与中医食疗产品缺少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密切相关。 国外的药膳食疗研究主要集中在日本和韩国,日本在单味药膳食疗有效成分、方剂学、方法学、工艺学等方面,均取得了突出的进展。药膳食疗基础研究的深入,为日本产品占领世界药膳食疗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由此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近年来,西方国家一些医药学术机构已开始重视药膳食疗研究。药膳食疗在北美属于自然疗法范畴。1992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设立了替代医学研究办公室,对包括药膳食疗在内的传统药物进行评估。药膳食疗的传统疗法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美国人的关注与认可。[3]在美国,功能食品主要包括下述五大类产品:带有特定声称的常规食品、膳食补充剂、强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疗效食品。其中 “膳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膳食补充剂的市场份额最大、品种最多。DSHEA将膳食补充剂定义为:“它是一种旨在补充膳食的产品( 而非烟草),可能含有一种或多种如下膳食成分:维生素、矿物质、草本( 草药)或其他植物、氨基酸,以增加每日总摄入量而补充的膳食成分,或是以上成分的浓缩品、代谢物、成分、提取物或组合产品等”,属于食品的范畴[4];在日本,功能食品被称为特定保健用食品(foods for specified health use),主要由药品与食品卫生委员会负责管理,允许产品标明其健康声称;在欧洲,一些国家将其列入药品的范畴进行管理,申请和审批的程序较为严格;在澳大利亚这类产品被称为“补充药物”(complementary medicines),将其归次级治疗药物(subclass of therapeutic goods)进行管理,而在加拿大,功能食品被称为“天然健康产品”,由隶属于加拿大卫生部的天然健康产品管理司负责管理。 由此可见,我们可以发现国外食品类别中有中医食疗这样一类产品,但在法律法规未得到明确的体现有应用,大多归属于功能食品,膳食补充剂。并未明确谈及食疗概念。 2 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中医食疗学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研究食物的性能、配伍、制作和食法以及食物与健康的关系,并利用食物来维护健康、防治疾病的一门学科。[5]它不仅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作为生命科学的重要内容,为整个人类的文明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我国自古就有“药食同源”一说,将中药加入到日常饮食中也有千年历史,中药的保健作用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2006—2012 年批准的保健食品中,含有中药的产品占总批准数量的56.39%。[6]卫生部公布的药食两用名单(均为中药材)、新资源食品名单(含有中药材)可用于开发普通食品。这些都可以统称为“中医食疗”指导下的产品,即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生产的,含有中药原料的,具有食疗功效的工业产品。 但现有国家法律法规中无中医食疗产品的概念,2014年底新上市的江中猴姑饼干,在广告中是这样描述产品功效的:“胃不好,总是不舒服,江中猴姑饼干,猴头菇制成,养胃;上午吃一点,下午吃一点,养胃”。单从广告语来说,“养胃”是猴姑饼干的核心诉求。然而“养胃”一词游走在法律边缘。《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格讲, 普通食品的“养胃”广告在原则上违背了这一规定。然而,如果从另一个角度上来探究“养胃”的概念,“养胃”并非临床医学名词,而是民间流传的说法。俗话说胃病“三分靠养,七分靠治”,这里的“养”即是用食物调养的意思。因此,“养胃”并不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27项保健食品功能范畴, 而是属于中医食疗范畴的。由于法律对“养胃”的具体含义、标准、定性和评价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养胃”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现市场上的“防上火”,“清肺”,“用脑”等食品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关于中医食疗产品我国尚没有准确的法律界定。从产品分类来看,新版《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分为普通食品和特殊食品,特殊食品包括保健品、特殊膳食食品(含运动营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孕妇及母乳营养补充食品注册),中医食疗产品归属分类不清晰。从产品功能声称来看,《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不能宣传功能(功效),保健食品只能宣传27项保健功能,特殊膳食只可对能量和营养成分进行功能声称,这极大的阻碍了中医食疗产品的开发与推广。 参考文献 [1]聂宏,姜雨微,党文军. 中国知网数据库2010年—2015年中医食疗文献分析[J]. 护理研究,2016,30(4C):1512-1514. [2]刘青萍,蔡光先,晏峻峰,等.药膳食疗标准化的思考[J].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2013,33(1):132-133 [3]姚菊峰,郭艳,董怡.中医食疗的研究进展[J], 解放军护理杂志,2012,29(2A):38-39 [4]陈文,魏涛,秦菲.美国对功能食品的管理[J],食品工业科技,2009,07(30):297-300 [5]杨永良,张正浩.中医食疗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8:191. [6]萨翼,余超.中药类保健食品审批现状分析及监督管理研究建议[J].中草药,2014,45(10):1353-1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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