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法官职业去行政化的分析与建议 |
范文 | 邵慧彬+陈如伟 法官作为法律的代言人,司法活动的裁判者,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荣誉。成为一名法官,是众多法科学子的梦想和追求。然而近些年来,法官纷纷离职、法官岗位无人报考等现象频频涌现,法官职位的吸引力正在逐渐减弱。法院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中的人民法官,无疑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官群体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从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入手来探讨司法改革的方向,显得尤为重要。 1 纵观现状——日渐消失的法官光环 1、法官离职潮。近些年来,法官离职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据统计,从2008年到2013年,上海年均就有67名法官离职。2014年,上海法院系统共有105人离职,其中法官有86名。北京法院近5年来有将近500名法院离职。2015年,全国法院辞职的法官达1000多人,比2014年增加了381人。诸多数据表明,法官离职人数正在逐渐增长,且在近几年内呈现井喷式爆发状况。在大公务员体制下的法官职业,相当于是铁饭碗,相较以往,法官即使是离职也大多是处于岗位调动流向其他的组织机关,而近些年来,法官纷纷跳出体制,转而走向法务、律师的行业。 2、法官岗位招考无人报名。由于法官职业本身的高门槛,自2002年之后,法院招录法官助理就已经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因此,在省考招录时,报考法院的人数相对于普通的公务员岗位而言就已经相对较少。而近几年,法院的报考人数更显冷清,部分县区的法院甚至出现无人报考的情况,如2015年,洞头县人民法院(法官预备人选1)的职位,学历要求本科,专业要求法学类,招考3人,无人报名。2016年北京市部分区县的法院亦存在无人报考的情形。在2016年浙江省发布的招录名单中,共有139个法官助理岗位,其中55个法官助理岗位的招录比例不足1:8。 3、在职法官的徘徊和动摇。2015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胡昌明曾做过一个《中国法官职业满意度考察》,在针对法官群体发放后有效回收的2660份调查问卷中,有94.47%的法官考虑过要离开法院,其中57.37%的法官认真地考虑过想要离开法院,着手进行离职准备的法官也占了整体的9.81%。[(1) 《中国法官职业满意度考察——以2660份问卷为样本的分析》,载于《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4期,第196,197页。](1)数据表明,法官的离职倾向明显,对法官职业认同感低不再是个别人士的感受,而已经成为了整个法官群体所需要面对的客观事实。虽然大多数的在职法官仍留在法院内部,但是“军心”早已涣散,摇摆不定和徘徊等待时机已经成为了大部分法官的内心真实写照。 2 寻找原因——以需求层次理论为进路 (一)生存需求:福利待遇低下。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就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而言,法官的工资由地方财政按照公务员系列套改工资,法官的薪资待遇与普通公务员的薪资待遇几乎无差。而与普通公务员相比,法官职业的专业性要求更强,法官的工作量更大,工作压力更甚。此外,由于案件的排期以及庭审的需求,对于法官而言,几乎少有闲暇时,更有甚者,有些法官一日需要处理十个以上的案件,工作强度很大,请假休假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二)安全需求:人身安全存疑。2016年年初,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彩云在家遭枪击殉职的消息一度引起法院界的轩然大波,当事人因对案件裁判心生不满,携带自制枪支前往主审法官家中并开枪射击法官致其死亡。一方面,法官容易被当事人之间的剧烈冲突所殃及,另一方面,部分当事人容易将矛盾冲突转嫁到法官身上,使得法官成为当事人不满情绪的宣泄口。虽然法官的工作场所主要在法院内部,但是由于法官接待当事人的频繁性及部分当事人具有一定的伪装性,情绪的突发性等,法院内部的暴力事件依旧是防不胜防,更有甚者,法官在下班后遭受当事人的跟踪,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亦遭受到一定威胁。 (三)尊重需要:职业尊荣感低。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司法审判权,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法庭上庄严肃穆的法徽、法袍、和法槌,都增加了法官的权威感和神秘感。然而,现在法官的社会地位正在逐渐降低,一方面,由于工作强、压力大造成了法官的机械性工作和疲于奔命,另一方面,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求法官走下高高在上的审判席,接触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诉求,倾听双方心声。虽然我国目前的诉讼模式正在朝消极审查的方向迈进,然而依然无法向英美法系国家一样采取当事人主义,仅在庭审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辩和证据进行审查。 3 探求对策——司法改革去行政化 (一)工资收入的去行政化。提高法官职业的吸引力,首先应当从解决法官的物质生存需要着手。对于法官的收入,并不是盲目地提高或是稳定,应当充分考虑法官的培养成本以及法官实际上的工作付出[(2) 傅达林《法官收入究竟应该定多少?》,载于《中国青年报》2015年5月5日。](2),根据法官职业的专业性和可替代性,建立一套相对科学的薪资制度。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于法官的专业化要求日益提高,办案数量的不断增长,办案责任的逐步加大,提高法官收入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只有将法官收入与法官的办案数量、办案绩效、办案权重挂钩,才能有效调动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增强法官对其职业本身的认同度。法官本就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倘若在体制内就其自身的薪资待遇都感受不到公平相待,显然动摇法官对于职业的认同和信仰。 (二)晋升机制的去行政化。按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法官,法官级别逐渐被虚化和边缘化,法官的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钩,而对于人才济济的法院而言,行政职级的晋升相对于普通公务员来说更加容易遇到瓶颈。打破层级天花板,促进各级法院之间的人才流动,有利于提高法官的积极性,也有助于提高法官职业的吸引力。此外,各层级之间的人才流动有利于法官在不同的岗位上积累审判经验,探索审判实务。否则,根据原有的行政职级晋升规则,大量的法官将长年累月的在相同或类似的岗位上从事审判工作,容易造成职业疲劳,引起懈怠。 (三)考核机制的去行政化。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法官事务繁忙,对于一些专业上访户、信访户几乎无力应付,大多情况下,对于当事人因对判决不满而进行的指责辱骂,法官多是采取冷处理的方法,但是长此以往,也造成了法官对其职业认同感降低。此外,出于对社会效果的追求,法院将调解率、上诉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数据也纳入了考核范围,为迎合考核的需要,大大影响了法官审判权的独立行使。考核机制的去行政化,去除对上访案件数量、上诉率、调解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法官主观较难控制数据的考核,解除诸多数据枷锁的桎梏,给法官更大的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空间,有利于增强法官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尊荣感。 參考文献 1.《中国法官职业满意度考察——以2660份问卷为样本的分析》,载于《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4期,第196,197页。 2.傅达林《法官收入究竟应该定多少?》,载于《中国青年报》2015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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