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晚清政府社会救济措施浅谈 |
范文 | 摘 要:晚清时期,自然灾害与人为战乱不断发生,难民、灾民不断增加。纵观中国的历史,不论哪一个朝代,都有救困济贫的记载。晚清社会在开展对难民灾民社会救济活动上,采取了许多官方赈济措施,救灾与防灾相结合。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百姓,有利于民生与社会稳定,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弊端。这为我们后世提供借鉴,留下启示。 关键词:晚清;政府,救济措施 晚清时期,灾害频繁,社会动荡,人民生活困苦,社会上需要救济的人数众多。晚清统治者进行官方救济,采取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但是,在整个晚清福祉活动中,充斥着许多弊端,我们要学会区分,去粗取精,以求古为今用,保证救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晚清灾荒状况 晚清的自然灾害十分频繁,几乎年年都有。根据统计,“1644年到1747年,1860年到1900年,有清一代的这244年中,公发生水寒灾害997省次,平均每年4省次强”。[1]历史上著名的“丁戊奇荒”也是发生在晚清时期,它是近代中国最严重的一次旱灾。《申报》报道称“非特树皮草根剥掘殆尽,甚至新死之人,饥民亦争相残食”[2]可见其惨烈程度。晚清的灾荒,造成大量人口的的流亡和死亡,人口减少和居无定所又使当时的农业生产受到冲击,产量下降。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人民便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加上政府政治腐败,救济不到位,人们往往揭竿而起,从而使晚清社会动荡不已。 二、政府救济 正是在这种人民困苦,经济凋敝,社会动荡的情况下,晚清政府力图改变这种局面,挽救其统治,采取了许多的措施,建立起政府的救灾机制,即“官赈”。 (一)救济的基本程序 在晚清那种内忧外困的社会环境下,政府采取官赈与民间义赈相结合的救济方式。官赈方面建立了一套措施全面的救灾机制。首先是救灾的基本程序,其次是救灾措施,最后仓储制度。 首先,救灾的基本程序有报灾、勘灾、审户、发赈四方面。报灾,就是地方向中央报告受灾情况。清朝对报灾要求严格,“凡地方有災者,必速以闻”,[3]官员必须及时报灾,不然就会受到降职等处罚,如顺治十年,户部要求“夏灾限六月终,秋灾限九月终”。[4]勘灾,勘察受灾程度。在勘察受灾程度过后,根据实际情况,给受灾程度打分。分数是确定否受灾和受灾程度的评判标准。清代规定,受灾程度分数在六到十分内,就是成灾;五分及以下的不算作成灾。“乾隆元年谕被灾五分亦准蠲免十分之一,将五分视为成灾对待”。[5]然后根据评判的分数制作勘灾底册,勘灾人员再运用底册划定灾分。审户,就是审核灾户,划分灾民贫困等级,等级有极贫、次贫两种。清代规定,饥民人口划分为:大于16岁定为大口,小于16岁到刚好能走路的定为小口,比这更小的就不做登记。极贫、次贫的划分为:农产量低,劳动力弱,无房无业,老弱病残,独居孤寡,生活不保的这种人,定为极贫;田地受灾但有储粮,或者有低收入的营生可以做,暂时可以过生活的人,定为次贫。发赈,就是根据赈票标注的数目发放物资给灾民。赈票是灾民领取赈济的凭据,上面标有领粮数量。发赈做法方面是,极贫的人,不管年纪大小,人口数多少,都必须全部发放;次贫的人,就老人小孩和妇女全部发放,其余的人酌情发放少量物资。各个州县要选择合适的地点、时间作为发放点、发放日,发放点上一般是十到二十里路内设一个,三天或者半个月、一个月作为发放时间。为了预防少数灾民多领冒领,在每次领完物资后都要在赈票上面做印章登记,并且赈济底册上也要做登记,然后把赈票还给灾民,以备下次领赈。 (二)救济的具体措施 清代的救灾措施上最常用的是蠲缓、放赈,其他方面还有养恤、安辑、除害等。灾荒年月,清政府进行了大范围的蠲缓,凡是国家的税收,都可以蠲缓。蠲缓的意思就是免除或者延缓征收赋税,根据记载,灾害来临后,地方把灾户本该交纳的地丁正赋定为十分,再结合受灾程度请求蠲缓。比如,李鸿章在1891年请奏“河间县蒲塔洼等十七村……请减免十分之六”[6]就是运用的蠲缓。放赈包括赈贷、赈粜、赈济、工赈等。赈贷或赈粜放在现代社会来讲,就是“有息贷款”,意思是灾民在度过难关后要连本带息还给国家,这对受灾较轻或有一定偿还能力的灾民有很大效果。但是在晚清那种社会动荡、灾荒肆虐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灾民都是穷困潦倒,根本没能力偿还,所以,政府主要实行“赈济”,由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发放钱粮,让灾民温饱,救人活命。这种简单直接的方式下,“小民赖以全活者甚众”。[7]最后,还有工赈,也就是以工代赈,灾民干活换取粮食,得到温饱,工赈带有生产自救性。灾荒时器,国家或社会人士凑集金钱兴办大型工程,招募灾民来工作,然后发放钱粮,如1876年山东旱灾,巡抚丁宝桢就奏请过“以工代赈,修治海口工程”。[8]晚清在养恤措施方面进行了为饥者免费发放粥米、为病者免费进行医治、为死者免费发放棺材、为幼儿免费抚养等措施,“1870年7月近畿淫雨成灾,清政府于京师六门外增设粥厂,拨京仓米15000石煮赈”。[9]除了上述措施外,晚清政府的措施还有安辑和人为除害。安辑就是让流民安定下来。灾荒来临,灾民流离失所,清政设专厂加以收留,使灾民不在流离;给灾民资金路费遣返回到家乡,继续劳作、生活。1890年,永定河决堤,周边百姓无家可归,清政府想方设法“将无业者……归入各厂收养”[10]就是安辑措施。这些措施都起到了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生活稳定的作用。人为除害主要是指“捕蝗”,由人力直接捕杀,或者借助鸟类啄食等,然而对救治蝗灾的没起到什么作用。 (三)仓储后备制度 清朝的仓储制度是承前启后的,不断推陈出新,一直延续到了晚清时期。此时的仓储后备制度分别设置了常平仓、社仓、市义仓、营仓、盐义仓,其中最常见的有常平仓、社仓、义仓。常平仓主要是为了调节粮价,一般情况下建立在各直省州县。粮价降低时,政府买粮进仓,刺激粮价提升;青黄不接时平价卖粮,降低粮价。常平仓还有赈济百姓的作用,到了灾荒年月,用常平仓实施救济。社仓的功能是赈贷,设置地点上,它与常平仓不同,它是在乡村,通过民间捐赠得到仓谷,并且由民间自行管理。义仓大多数设置在市镇,仓谷来源与管理方面与社仓基本相同。出纳积息是它的主要功能,辅助功能是灾荒时期发仓赈济。与等待外来救济相比较,仓储积谷制度显得更具有积极意义,做到“以一乡济一乡之众,以数岁救一岁之荒,”[11]本质上是社会对灾荒防治的一种自救方法,是一种积极的防灾备荒机制。 (四)存在的弊端 官赈在晚清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救济作用。但是在晚清那种内忧外困,封建腐败的大环境中,这种由政府主导的救济往往存在着许多弊端和黑幕。官赈运作中,在报灾上,很多官吏捏报灾情或者匿灾不报。“地方官不论年之果否荒熟,总以捏报水旱不均,希图灾缓”,[12]虚报可以得到朝廷的政策扶持和物资救济,方便官吏贪污;匿灾一方面是为了凸显政绩,另一方面是为了逃避责任。1855年,湖北丰收,当地却依旧报灾,而到了第二年,湖北灾荒,当地却没有上报了。这就是虚报的一个重要体现。勘灾上,行动效率低下,勘灾的时限规定形若虚设,官员各种拖沓。放赈上,“卖荒”盛行,人们可以花钱买到受灾的头衔、等级,“出钱者,虽丰收亦得缓征;不出钱者,虽荒歉亦不获查办”[13]。关于仓储制度,也是纰漏百出。守仓官吏徇私舞弊,仓谷各种匮乏,道光十五年“短缺谷达1800万石之多,几达额贮之半”。[14]因为仓储制度的衰败,晚清的常平等仓也基本失去了预防饥荒、调节粮价的作用。 三、现代启示 那么救灾的得失又为我们留下什么启示呢? 第一,未雨绸缪,以防为主。我们不能听任灾荒来临,应该尽可能的把灾害扼杀在摇篮里,那么就要动员一切力量防止灾害的发生。我们也不能在灾害发生后才来想办法救济,应该未雨绸缪,建立起各种成熟、完善的应急机制,当灾害来临后可以有条不紊的进行抵御,把损失降到最小。第二,救災的重点在于自救。晚清时期,为了自救,政府采取了急赈、工赈、安辑、抚恤等措施,运用这些措施就可以基本做到用后来的收成填补灾年的亏空,这是一条成功的经验。第三,救灾需要法律的保护。为了避免救灾过程中的消极怠慢、贪污腐败、大意疏忽、效率低下等问题,就必须通过立法,用法律的权威来保护救灾工作的进行。 四、结语 由此看来,虽然晚清政府在官赈上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制度,但是随着社会情况的转变,官赈效果大打折扣,再加上清政府本身日渐腐朽,甚至使官赈加重了灾害的程度。 而我们当今的生活,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水平逐渐提高,工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相对提高,但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比如失业、工伤、养老、疾病、劳动力不足等。如今的的贫困和就业紧密联系,就如同农民依靠土地生活,工作是人民的生活依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社会福祉事业就需要有所改变。社会救济是一项崇高伟大而旷日持久的事业,我国人口地域分布不均,东西部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城市与农村的差距越来越明显,因贫困需要救济的人口数量庞大。因此,我们需要吸取以往经验与教训,大力支持慈善救济组织的发展,让其在政府的规范下,良好健康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竺可桢.竺可桢文集[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7:97. [2]李文海.近代中国灾荒纪年[M].湖南: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349—386. [3] 嘉庆大清会典[M].卷十二. [4]邓拓.中国救荒史[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237~241. [5]同治四年户部则例[M].卷八十四. [6]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海河滦河洪涝档案史料[M].北京:中华书局,1981:125. [7]荣禄.遵旨会议疏,清经世文续编(卷三十八)[M].北京:中华书局,1992. [8]朱寿明.光绪朝东华录(一)[M].北京:中华书局,1958:287. [9] 袁保恒.项城袁氏家集[M].卷六. [10]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海河滦河洪涝档案史料[M].北京:中华书局,1981:56. [11] 冯誉骥.奏各属捐建社仓已有成数疏,清经世文续编(卷三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1992. [12] 柯悟迟.漏网喁鱼集[M].北京:中华书局,1959:5. [13]清文宗实录[M].卷二〇八. [14] 陈国庆.晚清社会与文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3. [15] 论荒政要务[N].申报,1872-11-3. [16] 经元善集[M].华中师大出版社,1988. 作者简介 刘洋(1992-),男,汉族,重庆市铜梁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中国近现代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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