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虚构”中的实相 |
范文 | 陈路 摘 要:在《档案中的虚构》中,娜莉塔·泽蒙·戴维斯通过对“虚构”(fiction),即塑造了文本的叙事技巧,来探究其背后所蕴含的社会、政治变量。戴维斯的研究手法,并非其独创,而代表了新文化史这一史学研究的范式转向。其最大特点,便是文化转向与凸显文本的叙事性;强调历史文本书写的叙事性;已经将人类学的若干方法,引入历史研究之中。 关键词:新文化史;人类学;历史实相 1525年一位名叫路易·佩桑的屠夫因杀人而被囚于夏特莱监狱中。由于他罪证确凿,因而如果是在我们的时代,他似乎难逃法律的制裁。但是在16世纪的法国,若他能购得一份由皇家公证人拟定,并获得司法部法官们签署的赦罪书。那其便很可能通过皇家法庭的审批而获得国王的恩典,也就是说其罪行将会被赦免。而在这一过程中,由皇家公证人与叙述者共同建构的赦罪故事,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尽管“虚构”总是史料的构成部分之一,但是很少有史料能如同赦罪书一样,将“虚构”呈露的如此明显。在托马·曼尼的求赦书中,被害者——即求赦者的妻子,被描述为放荡无耻、屡教不改的荡妇,而求赦者则是一位品行优秀,有着良好声誉并一再容忍妻子淫行的丈夫。而在玛格丽特·瓦莱的求赦书中,被害者——即求赦者的丈夫则被描述成嗜酒暴躁的亵圣者,而求赦者虽品行端正却在丈夫的虐待下被逼的精神失常,并一度面临生命的威胁。在这里。求赦者与皇家公证人共同建构能够为其博得同情的赦罪故事,以求获得国王的恩典。对于此类史料,若按照通常的做法,唯有剥除文本中的虚构成分,“才能够获得干瘪(bare)且不加修饰(unadorned)的真相。” 但戴维斯却认为通过“虚构”——即建构文本的叙事技巧,同样能够触摸到这背后的历史实相。求赦者在陈述案件时,都必须由当下经验出发,才能够塑造出打动倾听者的赦罪故事。这便使触摸支撑着赦罪制度的司法体系,并观察日益强大的王权如何将桀骜不驯的贵族驯服为顺从的臣民等历史实相成为可能。或者如本书作者那样,去考察不同社群在叙述故事时的不同侧重,尤其是注意到男性与女性在进行叙事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书中所引用的赦罪书中,我们可以很明显的发现,男性的赦罪故事往往以职业及社会地位为中心。当他在讲述自己的赦罪故事时,“突如其来”的愤怒、财产纠纷及自我防卫构成了叙事技巧的主要部分,而场景的布置则往往与宗教节庆及社会地位密切相关。而若叙述者为女性,则构成赦罪故事中心,却很少是职業及社会地位,而是性别。同时家庭、性名誉、继承权构成了叙事的主题。男性的故事常常提到尊严,而女性的故事中,家庭与性侵则占据着主要部分。 何以如此?戴维斯认为这与“虚构”的社会性紧密相关,求赦者会根据社会对其的认知,来建构自己的赦罪故事。比如尽管愤怒为天主教所定义的七宗罪之一,不可能获得上帝的宽恕。但是对于倾听者来说,若愤怒是突如其来的,则在正当的情况下足以构成赦免的充分理由。但16世纪的法国社会却普遍认为,女性的愤怒是日积月累而成,不易轻易消去,因而女性的愤怒很少是“突如其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性试图将愤怒编入她的赦罪故事之中,那么可能会使倾听者认为这是一场预谋的罪行。故对于女性的求赦者而言,将恐惧而非愤怒作为触发突然性事件的理由,便成为合理的选择。另外因女性难以如男性一样,从圣经与民间故事的传统中,获取赦罪故事的灵感,因而她们也就被迫在赦罪故事中,提供更多的原创性细节。而这些细节却又不可避免的来自于日常生活,这个她们在传统社会中被束缚其中的空间。 戴维斯在进行赦罪书研究时,所采取的独特研究方式,与西方历史学界发生的文化转向紧密相关。所谓文化转向,并非是指在众多的历史研究取向中,增加“文化”的概念。而是存在三个层面或维度。即就西方史学主流而言,由社会史向文化史的转向;就文化史内部而言,由传统文化史向新文化史转向;就历史学科其他分支而言,由非文化因素向重视文化因素的转向。 这种转向的发生,是内外双重因素作用的结果。就内部因素而言,主要源于对马克思主义及年鉴学派这两种支配性范式反思。 “原先占据统治地位的真理、规律、客观性、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分析范畴成为批评的对象被重新审视。”这便导致人类学中的文化要素,被大量引入历史研究的范式中。甚至连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代表人物E·P汤普森,也摒弃基础/上层建筑的隐喻,而致力于研究其所谓的文化与道德调解,即处理物资经验的文化方式。在年鉴学派方面,尽管勒华拉杜里的博士论文《朗格多克的农民》中,沿袭了布罗代尔的风格,并被认为是社会史的经典著作之一。但其随后所著的《蒙塔尤》却转而去研究农民的心态与文化,而其所说的文化正是人类学家所认为的文化。可见,人类学特别是文化人类学构成这种转向发生的一个重要外在因素。 除人类学外,来自语言学与文学批评也是促成此种转向的重要原因。同时因海登·怀特、拉卡普斯等人的影响,“历史学家愈来愈明确地意识到在他们工作中——包括研究和书写——的文学与叙述成份这便促使对传统宏大叙事及叙述中的虚构性的反思;以及从分析转向叙事模式的叙事史的复兴。此外,历史学者也越发开始关注历史文本中的叙事要素。而《档案中的虚构》,无疑是此种历史研究范式转向的代表性著作。除了在戴维斯、罗伯特·达恩顿、彼得·伯克等新文化史家的著作中外,还可以在史景迁、孔飞力、黄仁宇等历史学者的著作中,看到这种叙事史的明显痕迹。 本书可以说是体现了此种转向的代表性著作。就研究对象而言,本书的描述主体,是16世纪法国社会的民众特别是下层民众,这既是马克思历史学的显著特色,也是新文化的主要研究对象。其次,作者通过引入文化人类学的方法,将民众的心态与文化,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深描的手法去刻画16世纪法国社会的众生相。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文化,并非传统文化史所研究的精英文化,也不纯粹是新文化史关注较多的大众文化,而更接近于两者的混合状态。戴维斯借由将赦罪故事与同时期的其他文本,特别是代表着精英文化的戏剧进行对比,揭示了不同阶层文化互相影响的动态过程。 就研究方法而言,作者将虚构本身作为一个研究对象,从而分析出这背后所蕴含的历史实相。既然求赦者所构建的赦罪故事,体现了社会对其的认知。那么我们自然也就能由此把握这些个体所构成的群体,在法国社会中的具体位置,并进一步了解当时法国社会的结构。 在写作技巧上,本书也体现了叙事史的回归。自年鉴学派以来的社会史,偏重于以社会作为分析对象,在其中几乎看不到人的存在,而叙事技巧也不再是历史学者关注的重点。而戴维斯通过一连串的故事,将16世纪的法国社会呈现在我们的面前。自戴维斯的笔下,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个体而非枯燥的数据占据了叙事的核心位置。由戴维斯开始,如何将历史写的生动有趣,成为越来越多历史学家关注的问题。 然而作为新研究范式,新文化史研究自身,尚存若干不足。有学者担心此研究取向会使“事实与虚构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戴维斯的著作中便存在大量“虚构”,此种“虚构”并不总是如本书一样经得起严格的史料考证。在其另一力作《马丁·盖尔的归来》中,戴维斯便就被批判虚构历史人物的思想世界。而在这部作品中,我们也不仅要问,作者在自己的想象中,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超出了史料所能支撑的程度。也许历史学者在学习并运作新文化史的研究范式时,也需要牢记理查德·艾文斯的教诲,谨守平实的风格,若要使用文学性的技巧,必须确知自己在做什么,并确定是有意识地在使用它,而且是用它来澄清事实,而非使之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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