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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研究
范文

    于丽红

    摘 要: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对于个人社会保险权益问题越来越重视,通过查询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来维护切身利益的利用需求不断增多,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查询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进一步完善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查询制度,创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查询方式,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查询利用工作提供更科学有效的优质服务。

    关键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利用服务;查询

    1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查询工作现状

    1.1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查询工作概况

    以天津市社会保险档案查询工作为例,现阶段社会保险档案查询利用主体主要分为三类:个人查询、单位查询和公检法等司法机关部门查询。参保个人携带身份证,参保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利用人身份证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公、检、法等司法机关部门因案件需要须携带介绍信或调取证据通知书及两名执法人员工作证至社会保险档案馆查询档案材料。档案查询过程中,查询部门在审核查询手续齐全后,利用人填写《社会保险档案查询利用登记表》,由查询部门提供查询服务,将查询结果以复印件加盖印章的形式交给利用人员。

    1.2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查询特点

    1)社会保险档案可查询数量大、种类繁多。社会保险按种类分为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及工伤五类险种,按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方式分为登记、征缴、支付和稽核业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细分可分为社会保险管理类、工伤保险待遇类、社会保险稽核监管类、生育保险待遇类、医疗保险待遇类、养老保险待遇类、社会保险费征缴类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类,已全部实现对外开放查询,由此可见参保人员可查询社保档案范围种类广泛。

    2)社会保险档案查询情况复杂多样。参保人员可查询险种多样且需求不同,导致查询情况复杂多样。例如参保个人因养老待遇发放数额未达到其认为水平要求查询其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审批材料,或医保就医患者因与医院产生医患纠纷或报销不合理对医院产生质疑要求查询医疗申报票据相关档案,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即将退休职工人员补齐遗漏未缴保险年限查询相关档案,保证养老待遇足额发放。

    3)档案证据作用不断增强。根据档案的原始记录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的记录了参保人员参保情况,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档案查询将档案材料作为书证交由劳动仲裁或法院等司法部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检、法等司法机关部门因办案需要,至社会保险档案部门调取档案作为查案依据,随着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不断的增多,人们法制意识及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打击犯罪力度不断增强,涉及社会保险案件不断增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证据作用不断增强。

    2 社会保险档案在查询和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档案查询利用制度不够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中第十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1599—2015)《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6.8中规范了档案利用群体及利用方式。以上规范及标准并未详细规范档案查询的利用手续及利用流程,由于利用群体较多且需利用需求复杂,以档案保密性的角度,存在多种特殊档案查询情况无具体参考标准,造成档案利用者无法利用档案维护切身权益。

    2.2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重保管轻利用,复合型人才稀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多为社会保险专业或医学专业人才,更多重视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及后期材料的整理,较少具备档案专业学科素养,档案利用服务意识不强。随着档案管理逐渐向信息化管理转变,电子化档案查询已成为主要查询方式,对档案利用服务人员计算机专业要求不断增强。此外,部分经办机构并未面向参保群众提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查询服务,少数存在提供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的机构对外宣传力度不够,档案利用服务多为被动型服务。导致参保群众查询社会保险档案存在领域偏差,对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所存档案内容认知不清,易出现查询纠纷。

    2.3 社会保险业务电子档案利用信息系统不够完善

    2016年7月,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保二期工程系统上线,实现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一体化,将档案管理功能与业务经办融合为一个系统,实现了档案前台经办即时数字化功能,电子档案查询更加方便简单。在实际查询操作中,常出现前台经办档案影像上传失败或影像信息不全,档案查询时出现无法加载档案影像,预览失败等问题,需加以辅助查询纸质档案。随着查询量的增大,计算机网速随之逐渐缓慢卡顿,影响查询效率。电子档案查询结果依然需打印成纸质材料加盖印章作为档案复印件向利用者提供。

    3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利用服务完善对策

    3.1 不断完善统一档案查询利用规范标准

    完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利用法律体系,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利用规范,建立健全档案查询利用制度。在明确档案查询利用者范围的基础上,规范个人、单位、国家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在进行查询时应履行的具体查询手续。划清个人及单位可查询范围权限,合理确定面向个人及单位档案利用开放范围。规范档案利用流程,按照不同利用群体细化利用办事流程,针对特殊事件建立特殊处理机制。明确档案查询结果复制件作为凭证的法律效力,提升档案复制件的证据性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查询利用法律规范,保证档案查询利用服务有法可依,提升档案查询工作专业化、法制化,增强档案查询的法律效力。

    3.2 增强档案利用服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档案查询主动服务意识

    设立专职档案查询人员负责档案查询服务,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档案专业素养。培养同时具备计算机应用技术、社会保险及档案专业技能复合型人才,增强档案利用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档案利用效果评价机制。加强档案利用对外宣传工作,转变档案查询利用被动模式,主动面向利用群体开放档案馆藏资源及保管范围,让档案利用人员了解可查询内容,减少因认知领域偏差出现的查询纠纷。建立以档案利用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善社会保险档案查询利用环境及场所建设,提升档案服务质量,增强档案查询满意度。

    3.3 不断优化档案管理系统,探索创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电子利用平台

    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是电子档案利用的重要基础,只有前期影像资料完整,电子档案归档顺利完成,才能保证后期实现电子档案高效便捷的查询优势,不断优化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系统,还需要高技术人才的技术支撑、充足的资金物质保障及安全可靠的网络系统建设。随着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建设的提出及《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的公布,让档案利用者足不出户实现档案查询将是未来档案利用服务的发展趋势。通过建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电子利用平台,实现利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不受时间及地域利用档案,提升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现代化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Z].1987.

    [2]《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Z].2009.

    [3]GB/T31599—2015,《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S].2015.

    [4]孫沁,赵传玉,唐来洲.档案利用服务标准体系构建研究[J].浙江档案,2019(2):63-64.

    [5]丁辉.浅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J].山东档案,2019(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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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9: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