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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网店税收体制建设
范文 刘欢
摘 ?要: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催生了众多新兴行业,电子商务就是依托互联网发展而来的网络经济时代的重要产物,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崛起,网店经济日益繁荣,逐渐成为我国第三产业中新兴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扩大内需、拉动就业、促进创业等方面的作用。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根据我国现行相关税法,不论通过任何形式的交易新给都须缴税,网络交易也不应例外。由于网络购物属于新兴事物,规模小数量多,且税收成本高,故对于网店经济体并没有明确征税。一切事物都在变化发展当中,随着网店经济的日益壮大,对之征税势在必行,研究我国网店经济体税收体制的建设问题,以保证网店健康有序的经营。
关键词:网店;税收;体制建设;建议
一、我国网店的发展状况
我们的网上商店最早出现在1996年,开始在山东农民网上卖花。在21世纪,随着网络,以信息技术为一体的高科技,信息化不可阻挡的势头,深入到生活的各个领域快速发展的代表,引起了生产经营模式的一个显著的变化,网上的普及购物正在成为许多网民的购物新时尚的方式。 2007年中国网络购物在做2008年的井喷式增长延续了这种快速增长。淘宝“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是其2012年的销售额于19.1元十亿的典型代表在线在2013年销售35十亿,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网上购物成为一个节日。虽然,我国网店的崛起是相当的迅速,但是基础却是相当的薄弱。以淘宝为例,有96%以上是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网店,这些网店经济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低。据电子商务软件服务提供商上海商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发布的《中国企业电子商务IT建设报告》显示,因为缺乏实践经验和理论指导,经营不善,每天国内有一万余家网店被迫关闭。
二、税收情况
根据中国目前的税法,不管通过所有的交易以什么形式都须缴税,网上交易过程不应该是一个例外。但是,由于网络购物的新兴产业,店铺经营,鼓励自主创业开展公民政府,规模小,数量极多,而且税收成本高,所以税尚未实施。同时,网购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政府征税店情况下,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其中,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在湖北省武汉市个人网店的第一次出税单——知名服装网上商店在淘宝上“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而武汉将位于上等水平的所有皇冠店纳入两人税收征管的范围。
征收对象、征收方式、税率税种、税收管理等等这些在全国范围内缺乏一个明确的规定,在网店税收方面体制基础基本为零。而没有健全的体制,就不能保证科学合理的税收,更不能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税收宗旨,也不利于整个网购行业的长远发展。对网店征税一直以来都不是一个新兴话题,也曾多次引起过商家、税务部门乃至整个行业的诸多争论。近几年曾出现过多次有关网店征税的传闻,影响最大的便是
2013年媒体引述“内部渠道“消息称,苏宁董事长张近东、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在两会期间做出了关于向电商征税的提案,并且已经被相关部门接纳。预计年内将正式向网店征收5%营业税。
三、建设网店税收的必要性
(1)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既然网店收税势在必行,那么建设好全国全行业范围内的税收体制就必须先行。否则各部门、各地方单打独斗既不公平又不科学,对于网店经济生态也是一种破坏。税收对于国家,至关重要,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点是不容忽视的。(2)加强对电商的监管和规范。通过税收,税收可以与整个宏观经济不谋而合协调,更好地发挥税收在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同时收集及时的信息传递给企业的税收,可以更好地利用税收来鼓励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而网店经济是信息化下的产物,其对于市场信息的需求和依赖非常强。(3)促进网购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网店经济体的规模差别很大,规模大的年销售额数亿,规模小的则月销售额不足万元。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可以对不同规模的网店实行不同标准的税率,而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则可以用网店的税收进行网购环境的建设,对于前景好而融资难的网店予以资金支持,这样就可以形成“取之于网店,用之于网店,造福于网店”的良性循环。
四、对网店税收体制建设的建议
(1)明确并放宽期限。网店的发展迅猛,其原因无外乎两点:购物方便时尚、商品售价较低。而商品售价低源于成本低,成本低一是由于去实体化节约了实体店的租赁费用,二是暂时不缴税省去了税务成本。一旦对网店开始征税,那么成本势必升高。据网易对网店经营者的一项调查表明,如果国家决定开征网店税,这样的话,超过70%的店主会选择闭店或移动到其他地区。然而上文提到征税又势在必行,这就要求税收体制的建设必须有明确的时间表,且给网店经济体足够的准备时间,让网店经营者有时间去接受,也有时间去改善经营以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另外一方面,这样也是给国家职能部分以充分地准备时间,以保证网店税收体制一经实,就可以良好运行、发挥作用。网店行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在过去国家的法律缺失只有暂行办法,也没有进行有效的宣传。国家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宣传引导相结合的办法,而不仅仅是注重税金,但更重要的是做好税收和税收政策宣传上面的基础上,充分的研究工作。网店征税最直接的目的是使实体店和网上商店,实现税收公平。(2)适当减轻税收。根据现行税法,特别是在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许多措施以促进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个别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月销售额20000元,低于此金额豁免增值税和营业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20000元的全额纳税,每个月的相应比率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连续12个月销量突破8000万的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
17%。作为利润的一部分,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5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15000元的月收入缴纳5%以下,超过10万元缴纳
35%;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网店经济作为新兴经济体,起步较实体店晚,也不够成熟,普遍存在抗风险能力小等问题。作为鼓励和保护,对网店征税应该相对优惠,一方面是起征点应该调高,另一方面应该将起征点改成免征额,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差别在于,达到起征点要对包括2万在内进行全额征税,免征额是达到2万时对超过部分进行征税。营业额达不到免税额和偶然发生的二手交易等应当列入属于免税范围。(3)创新征税体制不宜一刀切。网店产业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它的经营模式是具有革命性意义的:网店所有人所在地、运营地、注册地、仓储地,可能在不同的地方,甚至于有一些网店仅在运营环节都会细分后按照最优方案放在不同的地区。因此,即使要对规模以上的网店进行征税,也不应该沿用针对传统商业环境而建立的税收体制,而应该根据网店产业自身的特点,创新征税体制,既要促进网店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又能使各个相关领域在发展中获益。
结语:在我国网店行业发展总体上是快速上升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分量越来越重,具有很大的前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而我国现在对于网店如何收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规范的体制。网店的税收体制建设意义重大,势在必行。本文对体制的建设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总体上是参照实体店,兼顾其独特性,同时减轻税负。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网店经济体、网络交易平台的三方努力与协作,我国一定能够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网店税收体制,以促进网店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翟腾飞.网店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学位论文],2012
[2] 曹飞.营改增迎行业扩围: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试点[J].新华网,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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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0: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