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湖南省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转型问题 |
范文 | 贾彩霞 摘 ?要:农民转型是我国城镇化的质量风向标,有序推进制度调整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加速农民转型,并将其视为国家的发展战略。湖南省的城镇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城市化进程中,比较注重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建设的美化,但却没有为农民真正转为市民提供更多的机会。本文分析了湖南省城镇化建设农民转型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转型;困境;对策 一、湖南省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转型的现状 湖南省是仅次于河南、四川的全国第三大劳务输出大省。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统计, 在湖南,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人数均有增长。2014年,湖南外出农民工有819.4万人为跨省流动;387.4万人在省内流动,比上年增加1.0万人,增长0.3%。新生代农民工(1980年及以后出生)占同年龄段农村从业劳动力的比重为78.9%,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比老一代农民工(1980年以前出生)高出45.7个百分点。2014年,湖南农民工有37.5%的从事第三产业,62.0%的从事第二产业,0.5%的从事第一产业。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湖南省务工农民离开了世代生活的土地,走进陌生的城市。在城市中最苦最累的行业中,他们被称为农民工,为了生存,付出的不仅是汗水,还有尊严。他们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生存状况却令人堪忧。他们干的是工人的工作,却从未被城市真正认可和尊重过。 (一)经济收入差,底层化。农民工大多处于活力最强的年龄段,具有较强的经济活动能力,但农民工的务工收入水平较低、增长缓慢,与城市职工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在当前体制下,湖南省劳动力市场仍是城乡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农民工的制度身份决定了他们不能够进入到城市的正式就业体系中去。我省农民工所从事的往往是非正规部门或非正规就业工作,与城市居民和城市职工相比,均处于较低水平。具体表现为:一是经济收入低。农民工的工资与劳动付出极不对称,工资低且增幅慢。二是缺乏社会保障。湖南劳动保障部门2014年公布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在招用农民工的30天内,为他们办理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但要用人单位自愿拿钱为农民工办医保显然有难度,这样农民工就很难享受到基本的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权益。据 2013年湖南省人社厅对全省监测的3700户农户的外出农民工调查统计显示,与单位或雇主签订合同的占54.7%,单位或雇主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13.5%、26.7%、15.3%、7.7%、 4.9%、3.5%,总体水平仍然较低。三是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突出。农民工从事的大多为劳动保护要求高的高危行业。据有关部门调查,这些行业中的部分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有意降低、减少甚至取消安全卫生基础设施。四是劳动时间普遍偏长。《劳动法》对劳动时间有严格限制,然而在纺织、电子制造、建筑、煤炭行业,农民工的劳动时间大多在10小时以上。 (二)职业声望低下。湖南省农民工多在收入低、不稳定、条件差的劳动力市场就业,主要集中在建筑、采矿、制造、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职业声望较低。2014年国家统计局湖南总队统计数据表明新生代农民工(1980年及以后出生)占同年龄段农村从业劳动力的比重为78.9%,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比老一代农民工(1980年以前出生)高出45.7个百分点。2014年,湖南农民工有37.5%的从事第三产业,62.0%的从事第二产业,0.5%的从事第一产业。这说明,相对于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显露出了行业倾向性,开始偏向于劳动环境和就业条件更好的行业,但总体上农民工从事的典型职业如传达室人员、人力车夫、废品收购人员、保姆、搬运工等,都是声望较低的职业。 (三)城市生活边缘化。一是很难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农民工在人大政协的政治参与明显缺失,2013年湖南省选举产生了 119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19名代表中农民工只有12名,占10.08%。二是无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和居民之间存在“群体隔离”,农民工不但无缘享用城市社会事务管理权利,个别地方甚至被实行“特殊”的社会管理。三是无法参与企业管理,农民工与城市正式职工同工不同权的现象长期存在,在企业被视为“二等公民”,很难直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整体看农民工存在被边缘化,分裂化,层次化的倾向,随着外出时间的增多,边缘化、分裂化、层次化倾向加强,便可能开始产生不公平感和焦灼感,容易蓄积反社会的动能。 二、湖南省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转型困境分析 (一)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僵化。第一,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农民工并不能自然而然的获得“城市身份”,其城市化进程容易被中断。与城市职工相比较,农民工实现社会地位上升的渠道一般只能通过自己的勤劳实现职业上的升迁或自主经营获得经济上的成功。主要原因是由于受到户籍的限制,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与单位无关,他们是“临时工”、“合同工”,并不享有单位的身份和利益。农民工的身份制约同时也阻止着农民工进入较高工作岗位,由于内部劳动力市场分层、分割和僵化,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动力配置上的效率损耗。第二,土地在工业化进程中不断增值,本可以成为农民转型的资本,但是农民没有所有权,使得农民一方面没有获得应有的土地资本化收益,另一方面融入流动却受到土地承包的制约。 (二)城镇化吸纳农民进城和排斥农民同时存在。由于行政计划色彩浓厚,在现实中城镇化甚至成为各种利益团体和某些行业分配财富的手段,造成城镇生活成本过高,间接抬高了进城的门槛,有驱赶效应。现在,有的地区存在城镇化大跃进,在土地财政的利益导向下,房地产成为富人的游戏,却将穷人拒于城镇之外。而廉租房、公租房等公共设施一直发展滞后。地方政府追求GDP的时候,却漠视进城农民工的生存需求。房地产行业可以带来GDP的快速增长,塑造虚假的繁荣景象,进而实现各种政绩考核。但高房价的结果是驱赶中低收入人群,将他们从市中心拆迁至外围和郊区。而农民工也随着城中村改造不得不离开城市回归农村。源自工业化进步和全社会参与的市场竞争共同创造的土地租金,转化为少数人的财富,却让大多数中低收入者包括更多的农民工来埋单。 (三)金融和教育存在着行政垄断。第一,国有商业银行主导下的金融市场,偏好大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资本融通对不同主体存在明显的歧视。民营企业是农民转型的主要载体,但是民营企业获得的银行信贷资金规模与其经济规模很不匹配,民营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一个难题。金融抑制削弱了农民的创业精神,农村金融非常薄弱。农民之间借贷是亲戚朋友之间接济,或求助于民间高利贷。这些民间资金的利率真正反应了农村资金供需关系并影响农民的经济行为。第二,政府包办教育,使得教育缺乏灵活性,尤其是应试教育与实践严重脱节。没有给企业和教育之间留下足够空间,教育和产业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间隙。民办教育力量微弱,生存空间有限,而且有越来越小的趋势。在这些市场信号的传递下,农民选择了理性的行为,但却是社会次优的选择。最典型的是农村孩子即使在免除学杂费以后,依然有很多家长让孩子选择早早辍学,转而在家帮工或出去打工,农村教育水平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改善。 (四)资本强势与劳动关系扭曲。无论从全国还是从全省范围内看,劳动力总体上供大于求的矛盾依旧十分突出,再加上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的客观存在,一方面是大量过剩的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另一方面是被挤占的相当有限的就业空间。农村流动人口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这使得农民工市场是典型的“买方市场”,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和利益分配方面有绝对权力,农民工为了争取和保住难得的就业岗位,处于一种被支配的弱势地位,致使其劳动就业、收入分配、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屡屡遭到侵害。在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上,直接导致了农民工与雇主谈判过程中的绝对劣势,农民工退出的选择,意味要用很高的成本才能再次进入。在“生存理性”的主导下,“退出机制”对大部分农民工并无多大意义,为保住“饭碗”,农民工不得不接受与劳动力价值相去甚远的工资,不得不忍受恶劣的劳动安全条件,这也是农民工社会地位低下的客观因素。 三、加快农民转型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制度创新。农民转型的困境,有历史性积累的因素,而当前主要是制度制约其顺利前行。第一,健全源头参与机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福利与户籍脱离的社会管理制度,逐步减弱户籍在教育、就业、福利、住房等领域内分配社会资源、享用公共财政的“资格凭证”作用,实现同城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二,推进农民工在土地流转、进城、居住、就业、教育、卫生、治安、计生、社保等方面享受与市民一样的同等待遇,消除一切阻碍农民工进城务工和歧视农民工的政策法规,弱化“城里人”和“乡下人”的身份差别。第三,。要解除不当的行政干预,进一步规范市场,理清被扭曲的基础性要素价格。政府在促进农民流动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制度调整以加速农民转型。 (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为农民工提升社会地位构建制度支点。湖南省总工会坚持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和推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相关立法,从根本上实现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先后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稿)》、《湖南省最低工资(修正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草案)》等数十个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参与出台了《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制定出台了《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努力推动农民工的呼声愿望和权益主张在相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文件中得到体现。各级工会要主动参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领导协调机构的工作,推动将农民工维权工作纳入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重要内容。要积极主动推动各项劳动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农民工培训,为让湖南省更多进城务工农民有份工作。第一,全省各地市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鼓励自主创业、加强技能培训等措施,多渠道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实施政府购买岗位解决一批、社会服务消化一批、自主创业转移一批、技能培训吸纳一批等多种措施,积极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第二,通过干中学和职业培训,农民获得大工业所需的技能,并跟随产业一同升级,实现中产化,在思想、价值、生活方式等方面逐渐被工业社会市民化。突出抓好教育培训一一为农民工提升社会地位畅通素质渠道。第三,全省以农民工工作和居住地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工业园区、乡镇、村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为重点,为农民工丰富业余生活、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提供机会和平台。第四,突出抓好农民工培训基地和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第五,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行“一费制”(含课本费、作业本费)全免贯彻实施。 参考文献: [1] 张国胜.人力资本与青年农民工的就业质量 —— 基于长沙市的实证调查[J].湖北社会科学,2009,10. [2] 湖南省总工会研究室.湖南省赴外省72万湘籍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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