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营改增”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分析 |
范文 | 彭文侠 摘 要:税收筹划又称为合理避税。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现代服务业自然也被纳入税制改革之中,本文结合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经济业务,提出了相关税收筹划建议,希望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尽量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也希望在“营改增”大背景下能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合理避税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 F810.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3-44-2 0 引言 2011年,国家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开始试点,目前涉及到营改增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企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企业,享受着一系列国家优惠政策,因此高新企业也在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范围之内。但是营改增还处于摸索和不断完善阶段,这对于置身于税制改革范围内的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机会只垂青于有准备的人,各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足准备,把握税收筹划的要点,在控制税务风险,并且合理合法的情况下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1 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又称为合理避税。1935年英国“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汤姆林有对税收筹划进行这样的描述,他认为,任何一个人可以在合乎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安排自己的事业,在此情况下少缴纳的税款他人无权强迫其补缴。这一观点得到了广泛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各行各业对税收筹划有了更全面的认识,税收筹划也有了更为规范的定义,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 2 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的整体情况 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军事通信装备和电声产品研制生产的核心骨干企业。拥有控股子公司10户。主要产品包括无线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机(车)内通信系统、网络通信系统、物联通信系统、电声组合件及有源降噪系统、通信导航天线、半导体照明和光伏切片等,形成了“以高新通信为核心的通信业务为主体、以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业务为辅助、以机电等其他业务为补充”的业务发展格局。 3 “营改增”对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利影响 3.1 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 计算机软件服务业在营改增之前增收营业税,在进行营改增后被纳入了增值税的范围,增值税相对营业税来说有两个特点: 第一是税负转嫁; 第二是价外税。 在实行营改增之前,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是征收营业税,适应5%的征收率,营改增之后,其税负由营业税变成了增值税,税负税率为6%,若单从数字表面来分析,相比营业税,增值税有一个较高的税负。但增值税最大的特点是实行抵扣法,在流转环节中前面已经缴纳过的增值税在后期可以进行抵扣,只需要对增值的部分进行缴税即可,这样不仅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更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所以,如果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考虑进去的话,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负很有可能低于之前的税负。因此,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的这一鲜明特点进行税收筹划,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另外营改增实行范围比较大,不仅影响该企业还影响着这个产业链的上游供应企业和下游输出企业,因此企业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还是挺大的。 3.2 可有效开拓客户 营改增的实施将使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面临一个较大的调整,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营改增之前主要缴纳营业税,则其主要客户、供应商可能也是缴纳营业税的企业,营改增之后该企业可以尽量扩宽它交易对象的范围,因此营改增将会改变其之前税负单一的尴尬格局,也会让该企业承担的税种更为平衡合理,另外,增值税有可抵扣的特征,若该企业的合作伙伴的经济业务由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则双方都能享受增值税的抵扣政策,因此能达到双赢的状态。由此可见,营改增后如果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会减少企业自身和合作伙伴的税负,能更大程度上维持合作关系,达成互利互惠的良性合作关系。 4 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筹划方案 4.1 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流转税筹划 现假设将原来存在于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软件研发和设计的一个部门单独分离出来(N公司),使其附属于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不改变其用途,只是将其单独出来,另外赋予其采购功能,等到该部门将其研发的软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后,再将其销售给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然后由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对软件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和优化,最后经软件公司将该软件销售到市面上。 另外,不得不说的是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而由于N公司之前是一个软件部门,其主要业务就是研发和设计软件,并将其销售出去,因此N公司符合软件企业的资格认定要求。 另外,由于N公司附属于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因此N公司盈亏与否均对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另外,由于N公司符合软件公司的资格认证要求,因此其还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①企业所得税自盈利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 ②增值税即征即退。假设N公司的购买为150万元、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则相关税负如下: 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 17%×1500/1.17=218万元,进项税金增加万元,在进项税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可节约218万元。 1500-218=1282万元,25%×1282=320.5万元,那么可节约企业所得税320.5万元。 可节约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3%+7%)×218=21.8万元。 N公司: 增值税:(1500-150)/1.17×17%=196万元 3%×1500=45万元,应缴税45万元、退税151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3%+7%)×196=19.6万元。 4.2 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筹划 我国目前在研发新型产品和技术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①还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并且也没有记入当期损益,则按照已经发生的研发费用,以一半的比率对其进行加计扣除。 ②已经形成无形资产,则按照已计数额对其按150%的比率加计摊销。另外,企业自行开发新的项目,只有符合条件的并且是在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才能进行资本化,其他阶段发的支出都应该费用化,并且记入当期损益。 因此,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进行研发费用的税收筹划时除了时时跟进研发项目的实施状况,仔细研究如何巧妙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工作。下面来分析一下技术开发费用的纳税筹划,分为两种情况: 4.2.1 支出预算的筹划 这种情况是指该无形资产还没有开发成功,在这之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可进行如下纳税筹划,在保证技术开发能够正常顺利实施的情况下,预计哪个阶段会实现比较多的理论,则在相应的阶段适当增加预算,例如,若预计该项目将在前期实现比较少的利润,则可以适当减少用在前期的预算,为后期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做充分准备。 4.2.2 实际支出的开发费用的筹划 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研发费用均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税收筹划一般情况下是赢得资金的时间价值。首先是企业可以利用资本化的处理方式在所得税减免优惠期间进行税收筹划,其次若企业并不是处在减免税优惠期间,这时候可以采用费用化的方式进行处理,以此来赢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若企业并没有处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期间,但是企业在这个阶段有营业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建议企业尽快确认开发费用,以此获取税收收益;若企业在处于亏损的状态下进行无形资产研发,则应建议企业将研发费用归集到无形资产研发成功以后再进行摊销,以此为企业争取递减税额的时间。 4.3 陕西FHTX集团有限公司个人所得税筹划 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中的薪金、工资所得,采用累进税率进行征税。收入越多的人,适用的税率和应缴的税费都会越高,这样能起到均衡收入的效果。因此若公司采用固定薪水制,某年的薪水是之前就约定好的,则可以根据所发工资量合理安排每月发放薪水的数量来进行税收筹划,以避免造成当月税负过高的情况,均衡纳税,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以下我们以本公司员工王女士的工资所得为例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 本公司的工资薪酬制度为年薪制,王女士全年年薪总额150000元,为方便计算,在此暂不考虑社保费和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①基本工资加季度奖金方式发放。即每月发放基本工资9375元,然后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发放季度奖金9375元,即每年有四个月是双倍工资。则公司每年替王女士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为:[(9375-3500)×20%-555]×8+[(9375+9375-3500)×25%-1005]×4=4960+11230=16190(元),则王女士全年的实际收入:150000-9840=133810(元)。 ②均匀发放工资。即每月收入12500元,则公司每年替王女士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为:[(12500-3500)×25%-1005]×12=14940(元),则王女士全年的实际收入:150000-14940=135060(元)。 综上所述,第二种情况可为王女士节省1250元,当然均匀发放工资并不适用于每一个工资阶层,工资可发放情况也并不止以上两种,可以每月不均等发放,也可以采用工资加年终奖的形式等。我们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水平,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现实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为自己量身打造比较合适的工资发放安排。 5 结语 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家的重点支持项目,应结合自身经济业务实际情况,企业的会计主体合理设定,根据自身情况在营改增给予的大好背景下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 考 文 献 [1] 纪晓芳.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4. [2] 隋庆.外商投资决策税收筹划对我国企业的借鉴[J].现代商业,2014(33):242-243. [3] 张亚萍.简论现行税制下的企业税收筹划[J].冶金财会,2001(12):29-31. [4] 代斌,王凯.浅析企业合理避税[J].网络财富,2010(12):46-47. [5] 庞莹.浅谈纳税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J].经济研究导刊,2010(17):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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