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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施工企业涉税风险及纳税筹划研究
范文 白翔
【摘 要】在建筑领域各个企业中,施工企业作为整个行业的基石一直处于一线,其工作的资金投入占比不小,而且工期一般在一年以上,相对其他行业工期较长,这就导致施工企业的纳税情况多变复杂,涉税风险较其他企业较高。就此现象论文进行了系统研究,从税种、税率、税额和时限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供参考。
【Abstract】In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s the cornerstone of the whole industry has been in the first line of construction work, its capital investment accounted a lot, and the duration is generally more than one year, comparing with other industry , its period is long, all these lead to the complicated tax affairs i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he related-tax risk is higher than other enterprise. Based on this, paper analyzes it from the tax, tax rate, tax amount and time limit, for reference.
【关键词】施工企业;涉税风险;纳税筹划
【Keywords】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ax-related risk; tax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7-0047-03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基础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施工企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施工企业一直处于建筑行业的一线,其工作的资金投入占比不小,相对其他行业工期比较长,而且还存在比如分包这样不透明的经营模式。这就导致施工企业纳税的情况多变复杂,涉税风险较其他企业较高,对于企业发展不利,本文就涉税风险和纳税筹划对此进行了分析。
2 具有涉税风险的税种
2.1 营业税
2.1.1 概述
通常我国对施工企业征收 3%的营业税 ,但由于施工企业情况复杂,具有多种经营模式,导致其可能会被征收其他税种,大致为以下几种:首先对多种所有制工程,若施工單位不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关合同,而只负责业务,那么只能收取相应的费用,针对上述业务,税务部门设定5%的营业税。其次,允许建筑企业租赁工程车辆,但限定工程车辆使用范围仅为“与施工相关”,并收取相应的租金,税务部门为此项费用设定了5%的税率。其后企业还应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劳务与销售产品的相关规定,对相应劳务服务和自产产品销售要对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劳务服务征收营业税。
2.2.2 相关规定
施工企业对纳税方面要做到有效的筹划和管理,在计算营业额时由于其企业本身具有的复杂性,造成征收营业税时极为困难,若是在纳税时账目不清楚,还可能导致多缴纳营业税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营业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税务法律法规《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将工程的部分进行了分包以后,其所应支付的税款计算方式可被概括为:①确定营业额为合同价款与额外费用之和减去其因分包所支付的款项。②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检查不符合扣除规定的项目,补全纳税数额。第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方提供的工程机械设备价款不对其征税,这是我国税收的政策,企业应该积极利用。施工企业采用的传统财务核损方,将设备价值纳入工程安装项目中,因而使纳税营业额中含有设备费用,从而使企业多支付了营业税。
2.2 所得税
①概述。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中关于企业应收计算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企业应收计算按照比例计算法进行计算,这种发放是比较可靠的。计税时的相关税务计算,与会计的相关财务计算方法大体一致;其不同点是成本上的相对差异。我国的税法强调依法办事,对企业工程成本不能准确提供发票的,不予支持,这就导致了计税时收支不相符,使企业在没有实际收入时账目已经有收入结果提前缴纳所得税,给企业资金流动造成了不良影响[1]。②两大问题。第一,收入确认方法不一。施工企业的财务计算一般对长期合同的收支进行估算,就是工程预算与完工程度进行匹配记入“工程结算成本”,但这种记录方式违背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因而,施工单位为规避这一问题,往往混合多种财务计算方式。但对于需要开发票的部分收支,在开具发票时的核准收入才能作为收入凭证记录账目。第二,涉税行为不规范。许多施工企业的票据是不规范的,工程的财务情况是不明确的。许多企业在施工中采取聘用职业经理人的模式。其特点是: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其结算款需要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税费等款项;工程的施工管理由其直接负责费用支出自行负担。然而,这种模式的经理人,往往就使施工企业财务走账的票据不规范,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发票随时流入企业,在施工中的实际支出也与其预算数额相差较大,因此涉税风险较大[2]。
3 施工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分析
3.1 施工企业的营业税涉税风险
第一,通常情况下,对施工企业进行营业税征收时税率为3%,但在实际当中,施工企业的业务运营模式存在差异,导致其存在被动征收高税率税目的风险,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其一是对于一些合营、联营等形式的工程,如果建筑工程承包单位与建设方没有签订相应的建筑工程合同,具体的工作职责只是业务协调,收取的只是管理费,那么税务部门将会对施工企业收取税率为5%的营业税;其二是企业将一些机械设备以租赁的形式租借给建筑单位,对于这种服务模式,税务部门将会对其征收税率为5%的营业税;其三是企业进行自产货物的销售并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时,在施行营改增之后,要根据货物销售额进行分别征收增值税,对劳务服务则是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类,那么将会按照较高的税率统一征收增值税。第二,施工企业纳税管理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会因营业额的复杂性导致应税营业额扩大,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是进行营业额确定时,将会以扣除其他单位分包款项之后的余额作为征收基数,在这一过程中,总承包人要根据分包方提供的相应发票作为扣除依据,如果发票不符合要求或者没有发票,应按照总承包人的营业税计税,除此以外,总承包人进行全额缴纳税款之后,并不能对分包方产生抵消作用,也就是说,分包方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项目缴纳营业税;其二是根据相关规定,由建设方所提供的设备价款是不在营业税征收范畴之内的,但是一些施工企业不能有效利用这一优惠政策,仍然将安装工程中所安装的设备价值计算到工程产值当中,这样就扩大了计税营业额;其三是无论怎样协商,施工企业的计税过程都要包含原材料、物资费用以及其他动力价款。通常情况下,由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价款会高于施工企业的自购价格,这样就扩大了营业税计税额度。
3.2 施工企业的所得税涉税风险分析
第一,工程成本未能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配比列支,导致应税所得额度发生提前确认的现象,这样就加重了企业的纳税负担。第二,收入确认过程方法存在差异性,成本列支暂估入账与税法规定不统一。具体表现就是施工企业在进行长期劳务收入和成本分期确认过程中,使用的是暂估成本的做法,使用预期总成本与完成工程的百分比乘积进行当期的工程成本结算,因此,与税法规定产生差异。第三,成本核算的票据较为复杂,难以规范化,导致工程核算村在漏洞,不够精准,从而形成涉税隐患。第四,发票取得不合法所带来的纳税风险。具体表现就是发票内容不够完整、内容出现更改和不清晰的现象,尤其是发票开具的日期填写,如果不填写或者填写不准确,将会导致纳税义务具体发生时间难以确认,从而造成纳税申报不及时,占压税款的问题。
4 纳税筹划
4.1 降低纳税义务
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这是利用我国相关政策,以降低企业财务负担。根据我国税务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条例之规定,对既有销售事实又有劳务关系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根据我国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自产货物与劳务销售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再进行计税活动,由此可见,对于进行混合销售的企业,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降低纳税义务[3]。
4.2 合理避税
其方法主要通过相关合同合理规避税务。施工企业与建筑企业对于施工环节应该统一签署施工合同,避免签订劳务合同。在多种所有制工程中,施工企业需要将分包等环节计算进去统一与建筑企业签订施工合同,防止税务机关按“服务业”税目征收高额营业税;施工中,建筑企业对施工企业相关工程器械的租赁尽量以分包形式来签订合同,防止税务机关按“租赁业”税目征收高额营业税。
4.3 控制企业缴税营业额
控制企业纳税营业额应从三方面入手:①单独列項安装工程业务。将费用单独列出,由建筑企业提供设备,施工企业只负责安装,这样可以使施工企业的营业额只包含安装费,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②在建筑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匹配时,进行差额索赔的过程中要注意超额赋税的情况。③根据我国税务法律法规《营业税暂行条例》之规定,在工程施工时进行分包,其工程营业额计算时要减去分包所产生的营业额。特备注意,在分包时,对分包单位要严格审核,一切合同票据要符合法律法规,不然法律上会不承认分包,导致税务增加。
4.4 延期纳税
施工企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占比不小,而且工期一般在一年以上工期相对其他行业比较长,经常会有资金周转不利的情况发生。这时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暂时延缓纳税,这样可以给企业的财务减轻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具体操作为:第一,在劳务费用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之规定,对超过一年的合同可以分批次进行,对于此项规定来说是有一定操作空间的而且符合法规。因此可以对没有审核的劳务合同,在当前的财务制度基础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劳务合同不能准确预计尤其是收支情况预计的情况下,在税务机关没有下达文件,告知处理方式之前,可以提出延期。 第二,对于企业的预算上,施工企业为了进行财务状况评估而进行的预先评估,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在年度财务报表时会有多报的情况,导致在计税时提前征收税务,在这种情况下导致的资金问题,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由于这种情况十分普遍,在相应的申请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制度,可以快速审批,减轻企业负担。
4.5 集中纳税
施工企业可以利用集团优势进行纳税筹划,但要注意子公司是单独计税,而分公司可以统一计税,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每个施工环节利润不同,企业可以通过不同的施工环节分配,将营业额控制到一定范围内,达到少交税的目的。集团还可以利用股份分配,将涉税风险最小化,通过合理的亏损、股权操作等手段,将风险转移,进行税务规避,使企业的收入最大化。
4.6 发票的相关注意事项
施工过程中被分包出去的项目所产生的营业税应扣除,但要注意的是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尤其是要有合法发票,所以施工单位一定要杜绝假发票的出现,对有破损的发票,数额较大的发票更要严加审查,大额发票可以联系税务部门复审其有效性,破损发票尽量不予以接收,让其更换发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涉税纠纷。施工企业在原材料的采购中要注意,其发票所写的物品名称和在相关部门的登记名称是否一致,是否是其购买日期,防止上当受骗。
5 结语
本文系统地分析了施工企业的涉税风险和纳税筹划,对目前施工企业的缺点进行总结,对其在操作中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额外赋税予以指出。通过利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在符合我国法律的情况下,进行最大化的避税,达到企业盈利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李晓波.施工企业会计纳税筹划风险控制建议探讨[J].时代金融,2014(05):169+177.
【2】张金娜.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若干问题思考[J].现代商业,2013(29):222.
【3】康臻.浅析施工企业涉税风险及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0(23):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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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8: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