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形势下我国高校技术转移策略探究 |
范文 | 高涛+杨秀芹 【摘 要】技术转移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以高校为依托的技术转移机构有了较快发展,但依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通过世界著名的斯坦福大学和剑桥大学技术转移的特色做法,总结其创新之处,为我国高校技术转移提供参考和借鉴,以加快我国高校技术转移的体制机制建设,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Abstract】Technology transfer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In recent years, the technology transfer institutions based o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ve developed rapidly, but there are still a series of problems. Drawing lessons from the characteristic methods of Stanford University and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paper summarizes its innovation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technology transfer of Chinese university, in order to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 and mechanism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 in China, strengthen 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on ability. 【关键词】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模式 【Keywords】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echnology transfer; organization model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10-0122-04 1 引言 2016年4月,国务院国办发〔2016〕28号文件通过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其中明确指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1],同时也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途径。高校作为技术转移平台依托主体之一,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贯彻落实国家創新发展战略,构建创新体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创新源泉作用。 2 我国高校技术转移现状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必须要把科技创新放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也是新形势下,国家对科技创新所做的最新指示。时代与国家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指引着我们各个部门的工作,高校的科研机构的工作任务不再是以论文发表数量和专利数为衡量标准,而是以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带来技术革新为目的。我国大部分高校的技术转移工作是由科技处来承担,有些设有专职人员岗位,有些是兼职人员。设有技术转移中心并配足专业人才的学校并不多。近些年,在长期积累和探索中国内高校形成了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技术转移模式,其中商业性和非商业性的都有所涉及。非商业性的技术转移方式主要有:发表著作论文、纵向课题、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形式;商业性的模式主要有:大学科技园、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合作研发、委托研发、技术咨询、共建实体(如共建联合实验室、工程中心)、设立公司、与企业共同申报横向课题等。目前高校技术转移的途径,多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校企合作,但这种方式具有不稳定性,进而使技术转移的成功效率较低,除此之外,还有通过与企业联合申报课题,实现技术转移,或者私下个人与企业一对一进行项目研究。教育部科学技术司《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中显示,我国高校每年的课题和专利申报量呈逐年递增模式,但是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却很低。以2016年的三所高等学校科技活动(表1)以及全国学校科技成果(表2)为例,数据显示,科技成果的实际转化情况如下: 从表1可以看出,三所著名高校的课题、论文以及专著的申请量较多,但是技术转让成果与合同签订数相较而言却很少。 表2表明,我国高等学校的专利申请数与授权数较多,但是专利的出售量却很少。而专利一旦得以转化,经济收益是十分可观的,其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很大。 3 我国高校技术转移存在的问题 从高校的角度来看,我国大学技术转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技术与市场不匹配。高校科研人员由于市场意识淡薄。在科学研究中,过分注重课题和论文申报的数量,注重理论研究,而忽视了企业的实际需求,从而使科研成果无法被企业运用,造成技术转化失败。其二,技术成果不成熟。从目前大学的科研成果来看,多数研究处于基础科研,很多研究成果在申请专利、发表论文之后没有进一步推进,距离成果产业化依然有较大距离,加之技术成果自身的成熟度不够,造成成果很难转化。其三,专利价值不高。申请专利人员有时为应付项目的结题,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专利的授权,因此科研人员较少考虑专利的保护和价值,这样的专利保价值有限,并且很难转让或许可出去。其四,孵化环节薄弱。技术孵化的过程需要基础研究基础上的重视等一系列中间环节,而目前我国的产学研创新体系中,缺乏相应的资金、政策、硬件环境等配套支持,存在一个从基础到应用研究的断层。更多地重视基础研究和产品成型后的产业化配套,对于中间孵化环节重视不够。其五,技术转移服务环节薄弱。目前国内很大一部分高校并未真正设置独立的技术转移中心,大多数的技术转移工作是由负责科技项目的部门承担,而科技部门同时承担项目申报、课题验收、成果鉴定报奖等许多行政事务,技术转移工作不是并且很难成为中心任务。有的高校虽然成立了技术转移中心或者产业处,但是由于受相关体制的束缚,缺乏真正的专业技术经纪人,从而使技术转移工作流于形式。而且在责、权、利不明晰的情况下,项目的推进和落实很难实现突破。 4 斯坦福大学模式与剑桥模式 美国斯坦福大学在技术转移方面可以说是比较早、比较成熟的国际典范。为实现技术转移,斯坦福大学在内部率先成立专门的部门——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License,简称OTL)来负责学校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OTL运行至今,已经成为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领域内富有创造力的领先者。OTL最突出的特点是其成熟和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已成为现今美国高校技术转移纷纷效仿的范例。OTL的职能和使命是促进师生与科技转化的双重价值实现。师生通过将无形的科技知识推向市场,变成有形的产品,促进社会发展。而由此带来的收益投入到大学教育进而促进校方和师生的发展。OTL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核心是为了实现师生智力资源与产业的对接,有时专利能带来一定的间接受益,但OTL的主要效益目标实现技术转移,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受益(OTL只为技术寻找最适合的产业主体,而不会因为其规模或者影响力为依据),引导大学研究面向产业需求、实现双向互动。 技术许可办公室的另一个特点是专业化的管理体系。目前它是拥有52人的一支专业团队。各岗位职员配备齐全,并且工作人员均为技术经理(technology manager),团队含有执行主任(1 名)、副主任(1 名)、11 位高级项目经理、9位管理发明的授权专家、1 位生命技术和生命材料专家、一个配有 7 名专业的工作人员的专门工业合同管理办公室(Industrial Contracts Office,ICO)。另外,OTL 还有8名专门负责联络的工作人员,8名行政管理服务人员、3名财务会计、1名专利代理人、2名管理资讯系统和数据库的专业人员职员。除此之外还有专业化的管理经验、独立的财务系统,以及程序化的流程[2]。 OTL模式的主要创新之处还在于:将专利营销放在首位,注重让大学亲自管理专利事务,并把工作重心放在专利营销上,通过营销方式实现对专利的保护目的。其次,OTL模式下,其员工必须既有技术基础,又懂一定的法律、经济和管理知识,还要有一些谈判技能,所以又被称为“技术经理”。技术经理只需要负责专利营销和专利许可谈判,一旦专利申请资格通过之后,专利申请的具体操作则交由校外专利律师事务所进行办理。最后,专利发明人和其所在院系均会享有一定的专利许可收入。其目的在于激励发明人不断披露发明,并配合之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工作。这一举措同时也提高了发明人本人在院系中的声望和地位。 剑桥模式是在借鉴斯坦福大学模式基础之上,结合剑桥大学和英国实际,独立探索出的具有自己特色的技术转移方式。剑桥的创新之处在于:其一, 公司制的机构设置模式。剑桥大学内部成立了剑桥企业有限公司,是全校技术转移和商业化的专门机构,公司下还设立了剑桥大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剑桥企业有限公司是剑桥大学的全资子公司[3],公司的成立主要是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促进专利技术的商业化。企业的服务范围包括提供咨询服务、提供基金管理服务(设有种子基金:大学常绿基金)等。其二,一流的研究基本奠定了雄厚的研究基础。剑桥大学先后产生了90多名诺贝尔奖获得者,是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物理学、药学的发源地以及世界五大研究中心之一,拥有雄厚的研究理论基础,校内注重以不同形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与交流合作精神。学校的这些研究基础理论与学校教育模式为科技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三,独具特色的运营模式,确保技术孵化机构的高效率运营。剑桥包括剑桥科学园、未来商业中心和圣约翰创新中心,三个中心呈三角形分布。圣約翰创新中心主要是为小型团体企业或者入驻的个人提供启动时的相关注册、法律咨询、财务支持和办公场所,它曾孵化出数个全球知名企业。中心特色在于为企业的入驻提供不同等级的服务,为创业人才提供易进易出的宽松环境,使创业者能以最低成本进行创新推广工作。剑桥科学园通过成立子机构且子公司只有一家股东(大学或学院)的方式,因此可以合法避免公共机构由于从事商业活动而可能带来的一些风险。 5 我国高校技术转移的建议 5.1 注重顶层设计,健全高校技术转移机制 从国家层面来说,十八大以来,国家对科技转移工作高度重视。无论是《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颁布还是一系列方案的出台,都是国家的宏观政策,省级政府加强统筹布局,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形成技术转移服务链,从技术评估、专利申请到资金投资、风险投资以及最后的创新产品的产出,都要做好强化工作,可借鉴剑桥模式,强化前期咨询以及后期种子基金等薄弱环节。高校在践行国家省级大方向的同时,注意根据现存的问题,结合国外的经验,将政策进行细化操作,积极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可采取独立法人制,公司化运作,组建具有专业人才的专门技术转移团队,培训技术经营管理人员,负责技术转移的一系列转移工作。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用以线上寻找交流合作对象。 5.2 加强高校基础研究,改善考评体制 前期基础理论研究是后期创新的前提,任何创新的实践都需要一定的理论作为支撑。首先,各高校在鼓励师生进行科研的同时,要注意不应该只注重课题和专题的申请量,而应更注重质量和转化情况。从历年高校的科技活动情况来看,理论成果并不少,但是有创新,能转化的却很少。高校的职称评定、科研认定、年终评奖评优等方面的考评,要分类进行,并向影响力、学术地位等方面倾斜。其次,开展以市场作为检验依据的技术创新活动。引导高校研究人员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积极进行具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申请。培养研究人员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意识。再次,落实科技转化法精神,明确科研成果转化所得利益分配比例,使院校、科研人员和转移机构在技术转移过程中都能获得一定的收益,鼓励高校科研工作的展开和推进。 5.3 营造协调创新的宽松环境,打造政产学研用的良性互动系统 政府、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协同配合和良性互动是创新产生的重要条件。政府要通过专门引导、资金支持、政策倾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推动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高校要加强创业教育,可以通过聘请有创业经验的教师进行授课也可以通过邀请名企人士到校进行宣讲,激发学生对创业的热情。除此之外,可以通过一些中介组织和协会增强企业与院校的联系。如非营利性的大学技术转移组织——英国大学联合会(Praxis Unico),主要是通过与协会成员、政府、产业界、学术界、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密切联系,以给予利益相关者们帮助与支持。高校技术转化机构要充分利用政策优势与地区特色,打破内部机制与外部体制的束缚,充分释放学校的科技人才、研发资源等要素的活力。实现三个转变:其一,发展目标方面,要以世界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进行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跨越原有的单一学科导向,其二,组织管理方面确定协同、流动和创新开放的方式,摆脱原有的个体、封闭、僵化分裂局面。其三,创新要素与资源整合方面,要实现资源的聚拢与整合,摆脱原有的孤立、分散的状态。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旨在从根本上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发展方式,从而使科技成果能实现面向应用的价值归宿。 新时期,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时代提出的这一新课题,我国高校的技术转移工作要突破原有的旧体制、旧思维,针对现存的一些普遍问题,如:技术与市场不匹配、技术成果不成熟、专利价值不高、孵化环节和技术转移服务环节薄弱等问题,善于借鉴国外比较成熟和成功的斯坦福模式与剑桥模式的经验,通过改善高校的技术转移体制,考评机制,设立符合我国特点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使大学的创新智慧成功转化为切实的科技成果,进而推动整个社会协同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办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EB/OL]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5/09/content_5071536.html.2016-05-11. 【2】罗涛.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D].北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1. 【3】朱建军,陈洪转,关叶青,等.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与功能发挥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31(5):21-24.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