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论文:

 

标题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范文

    张家祎

    摘 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本文以城管执法这一现象为出发点,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依法治国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城管执法

    一、科学立法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使得越来越多的摊贩出现在城市之中,城市管理问题也变得越发严峻。而对于小摊小贩问题,最初的城市管理部门实行联合执法模式,但是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并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更应该用法律加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对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效率低下等问题作出了规范。

    但是我们同时也发现,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关于城管执法问题的法规。城管作为执法主体,其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却明显不足。法律也没有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当立法方面没有对城管执法这个问题作出一个较为完善、根本性的规定时,难免出现先天不足的情况。因此,在立法方面,为了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的完善,做到科学立法。

    二、严格执法

    近年来,有关城管与摊贩之间冲突的报道层出不穷。城管执法本身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在大多数人想起城管的时候,脑海中想到的不是维护,而是“对立”这两个字,究其原因,表面上应该在于执法方式。一些城管在执法时不注重方式,采取暴力执法等不合理的方法。采取这种以暴制暴的方法,摊贩的暴力反抗只会越演越烈,从而激化矛盾。

    对于这种问题,一方面,应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一些执法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一些城管为人民服务的觉悟较差,更有甚者作风不正派,有错误的执法心理压迫优势。新形势下,对于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求应逐渐提高。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应该改进执法的方式,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采用更加柔和、文明的手段,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从“强行打压取缔”到“人性化执法”的转变。例如,武汉城管局的“注视执法”、昆明城管监察女子中队的“美女执法”、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无情绪执法”等方法都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公正司法

    尽管我们不愿意看到冲突的发生,但是现阶段城管与摊贩之间还是不可避免地存在很深的矛盾,甚至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引发案件的发生。一种案件是城管暴力执法,对摊贩进行打、砸、抢等非法执法手段,从而给摊贩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还有一种是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引起了摊贩的激烈反抗,从而给城管带来了伤害,如李志强案件;还有一种是城管和摊贩发生冲突,因此伤及群众,如魏文华事件。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各种各样的由于城管执法而引发的案件。

    每一个案件的发生都令我们痛心,因此司法更应该格外仔细、谨慎思考,做到公正司法。因为每一个案件的判决不仅仅对当事人有重大意义,还代表了法律的态度,是一种价值导向。

    四、全民守法

    我国是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我们应承认,我国在法制建设上还有待健全。笔者认为有法可依虽然是关键,但是有法必依对于依法治国来说也极其重要。我国法律体系固然还不够完善,但是更应该建设和进步的是普法和用法,中国人对于法律的无知以至于缺少法律意识和捍卫自己权利的意识才是中国法制建设的痛点,我国应致力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医治精神远远强于医治身体,同样,让国人拥有法律意识,才是关键,知法才能守法,懂法才会用法。

    因此,对于摊贩乱摆乱放,出售不合格、不卫生的产品的问题。一方面,应增强商贩的法律意识。摊贩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素质也较差,导致他们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从而对城管工作的不配合,同时也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应为全民守法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当前的情况下,不管城管执法的方式如何改变,摊贩与城管间的矛盾是难以避免的,因此才会出现城管与商贩“对跪”这一场景。甚至摊贩虽然知道应该守法,但是为生计所迫,其往往难以做到。城市的确要建设,但是人同样也要生存。因此,应该为摊贩的守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笔者所居住的小区外的商贩,和大多数小区一样,小区外的道路上也有许多流动的摊贩聚集。其在方便我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影响了市容市貌,给城市交通带来了不便。城管也经常对其进行管理,但也是治标不治本,城管与摊贩之间不断上演猫鼠游戏。但是上周笔者回家时惊喜地发现事情发生了改变,之前摊贩聚集的街道变得干净整洁,经过询问后得知,原来的商贩并没有消失,他们转移到了小區附近的一个新建的市场内,管理部门统一对其进行管理,这样便同时兼顾了许多人的利益。

    我国日前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这项规定。因此有关部门应该按照此项规定,为摊贩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在管理这方面,我们还可以从台湾的夜市、吴江路的改造中吸取经验,进行分区分时管理。总而言之,新时代的中国应做到不断创新方法、积极改进,在保障小商贩的基本权利的前提下使城市变得更加美丽。

    (作者单位为河北大学)

随便看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

 

Copyright © 2004-2023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1 7: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