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及适用性探析 |
范文 | 杨文娣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项目融资模式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已经逐渐被广大企业所应用,其中BOT、PPP项目融资是两种主要的项目融资方式,在项目基础建设中起到了重要性的作用,因此要加大对这两种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及适用性进行认真的研究。本文从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了两者的异同,并提出了提高BOT、PPP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适用的对策。 关键词:BOT;PPP;项目融资;异同;适用性一、BOT、PPP项目融资模式概述 (一)BOT项目融资模式概述 BOT项目融资模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二)PPP项目融资模式概述 PPP模式,又称为公私合营模式,起源于英国的“公共私营合作”的融资机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二、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异同 为了更好的应用BOT、PPP项目融资模式,需要我们对两种模式的异同点进行清晰的了解,具体的异同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相同点 (1) BOT、PPP项目融资模式是经过政府允许的特许经营项目,这两种模式运行的基础是特许协议。 (2) BOT、PPP项目融资模式业务的资本密集度较高,融资是项目融资模式的核心、生命线和主线。 (3)都是通过项目进行融资,融资主要是通过项目的预期收益来进行融资。 (二)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差异 (1)出资上的差异性 BOT项目融资模式是由公共部门和政府不同进行的出资,只是对服务产出或设施的框架和标准进行了规定,筹资工作主要由“私方”来完成,由于属于一种私营部门的项目,因此政府部门的参与度并不高。然而PPP项目融资模式既由私营部门进行出资,还由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进行出资,对服务产出或设施框架进行了规定,还参与了决策、协调、监督重大项目。 (2)运行程序上的差异 从运行程度的方面来看,BOT、PPP项目融资模式的不同之处在项目前期,BOT项目融资模式开始产业项目的时候是在项目的招标阶段,PPP项目融资模式开始参与项目的时候是在项目论证阶段。一般来说政府是通过竞争的方式来从私人投资者中来选择BOT项目的发起人,同时要签订相关的设计、施工、营运、移交等一系列的项目协议。然而在PPP项目中一般来说政府要与一些民营公司联合一起进行项目的论证,并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从民营公司中选择出可以合作的公司,也可以简单的与合作伙伴一起启动项目。 (3)共赢与协调机制的差异性 BOT项目融资模式中政府与私营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在内部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协调机制,参与到融资项目过程中的不同参与者有着不同的利益目标,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下,不同参与者之间就会产生一些矛盾,同时参与者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博弈双方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产生的效果是:一方参与者获得利益最大化是以牺牲另一方参与者利益为代价的。 PPP项目融资模式是建立在私营企业与公共服务部门之间的共同出资和相互合作的“互赢”基础之上的,因此就可以避免出现BOT项目融资模式中缺乏相互沟通的问题,也能有效的解决私营企业独自承担经营风险的困境。私营企业与公共部门之间是一种“共赢、互利”的关系,可以更好的为公众、社会服务,创造出更多的社会效益。 (4)承担风险的差异性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融资基础是政府为建设和经营项目提供的一种特许权协议,由外国公司或是本国公司作为经营者和投资者来对项目公司进行组建,并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来获得经营项目中效益,按照特许权协议的要求按时的将项目交给政府,项目的风险全部由项目公司来承担。 PPP项目初期可以合理的分配一些风险,并且政府也可以分担一些项目风险,这样投资商的风险就会减少,大大的降低了融资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概率。三、提高BOT、PPP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适用的对策 (一)提高BOT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适用的对策 (1)建立专门的BOT项目管理机构。BOT项目融资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模式,因此如果想在我国更好的应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就需要建立起一个专门的部门来管理BOT项目融资,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避免出现推脱责任、多头管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发生。同时要建立关于BOT项目融资的投资咨询机构,这个机构要独立在政府部门之外,可以为政府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2)适当的缩短项目前期的周期。一方面提高组织项目的积极性,政府需要加大对BOT项目融资模式的支持力度,并组织一支能力较强的招标队伍,提高组织项目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认真对项目进行研究,加强对项目经济、技术进行深入的研究,在符合国内和國际惯例的基础之上,尽可能的减少项目条件。 (3) BOT项目融资的会计核算包括以下两种:一种是对于专门项目公司经营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1)初始计量。投资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入的资产科目;项目公司则借记接受的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建设期的会计处理同“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建设期会计处理。(2)后续计量。与BOT项目相关收入和支出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余后续计量同“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3)摊销。BOT项目摊销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和投入资金的收回,摊销年限应以特许权经营期为限,一般不应长于特许经营期。 另一种是对于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1)初始计量。BOT项目在建设期主要有两种建设方式:自行施工和外包施工。自行施工可归入“在建工程”核算,建成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外包施工可按建造合同处理,竣工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要注意的是,须考虑合同规定的移交范围来确定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属于移交范围的设施及其不可分割、或分割后无独立价值的附属物均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属于移交范围,能与移交设施分离,且分离后具有独立价值的设施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2)后续计量。此类公司的BOT项目可以是“主营业务”也可以是“其他业务”,相应的收入和支出应分别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中核算。(3)摊销。与专门项目公司的摊销原则相同。 (二)提高PPP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适用的对策 (1)组建专家团队。PPP项目融资模式的专业性较强,因此就需要组建一个专业的团队提供专业化的模式设计服务,主要负责为公私合作提供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组建PPP项目数据库。将各个主管部门和政府认为适合的项目数据进行汇总整理,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进行初步的筛选,逐渐形成一个PPP项目数据库,其中主要内容要包括:项目内容、名称、建设期限、拟定的投资结构等。同时政府也应该建立起关PPP项目数据库的筛选机制,并严格按照筛选机制进行筛选。 (3)设计合理的分担风险结构。应用PPP项目融资模式是否能够得到成功,比较关键的因素是分担项目结构风险是否合理,因此政府要建立一个合理分担风险的结构,考虑项目方案的吸引力,降低PPP项目融资模式的风险。 (4)建立健全PPP项目融资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PPP项目融资模式参与的大部分是国际上的企业,因此在进行融资过程中要建立PPP项目融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融资行为,既要遵循国内法律,还需要建立国际法律。 综上所述,BOT、PPP項目融资模式是存在着一定差异性的,因此为了更好的应用BOT、PPP项目融资模式,我们必须清楚两者模式之间的差异性,并积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完善BOT、PPP项目融资模式,这样才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项目融资模式,达到缩短项目周期、提高项目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茹,李茂华.评述几种主要的项目融资模式[J].新西部(理论版),2013(21). [2]李析函.大型综合体项目融资模式研究[D].沈阳建筑大学,2016. [3]李潇.PPP项目融资模式在地铁建设中的可行性研究[D].浙江大学,2017. (作者单位:临清德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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