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村征地土地补偿费用的财务处理 |
范文 | 潘新奇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特别是国家级经济新区和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征用和占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量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到了巨额的土地补偿费用。巨额的土地补偿费用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进行及时的账务处理,以正确核算和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和失地村民的合法权益。 一、土地补偿费用的财务核算范围 国家经济建设所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土地,包括征用的耕地和非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意见》(农经发{2005}1号)文中明确指出:“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并设立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统一进行管理。”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用所获得的征地补偿费用财务核算应当是: (一)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同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合同后,由于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土地补偿费用不能马上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土地的性质已发生了变化,土地已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变为国家所有,政府需要在3个月内支付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用,村集体的会计可视其为债权,暂挂往来账,可根据土地征用补偿合同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土地补偿费:依法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应当增加农村集体的公共财产积累,即应增加农村集体的所有者权益,可在“公积公益金”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安置补助费:凡因征用土地,因此失去土地需要安置的村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村集体管理和使用,应当增加村集体的公共积累,可在“公积公益金”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凡需要安置的村民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需要支付给安置单位,应当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作为村集体欠其他安置单位的债务,可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凡安置的村民不需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如数发给安置的村民个人,应当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作为村集体欠安置村民个人的债务,可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凡被征用土地附着物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附着物的的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增加农村集体的公共财产积累,即應增加农村集体的所有者权益,可在“公积公益金”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凡被征用土地附着物属村民个人和其他单位所有的,附着物的补偿费就归村民个人和其他单位所有,费用需要支付给村民和其他单位,附着物补偿费应当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是村集体欠需要安置村民个人和其他单位的债务,可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凡被征用土地的青苗属村民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归村民个人所有,费用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村民个人,青苗补偿费应当增加村集体的负债,是村集体欠村民个人的债务,可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二、土地补偿费用核算的有关会计分录举例 (一)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国家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土地共计3亩,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代表政府的土地管理机关签订的土地征用补偿合同约定:土地补偿费用是80000元;安置补偿费用是120000元;青苗补偿费是4000元,青苗补偿费全部归村民个人所有;土地附着物补偿费20000元,其中村民个人的土地附着物补偿费10000元,某单位的土地附着物补偿费5000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附着物补偿费是5000元。以上费用全部由某财政机关负责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同土地管理机关签订的土地征用补偿合同,再与需要安置的8户村民和某单位三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安置补偿协议约定:4户村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48000元安置补助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4户村民由某单位负责安置,48000元安置补助费归某单位所有,48000元安置补助费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某单位;2户村民不需要安置,24000元安置补助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支付给2户村民个人。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可根据上述土地征用补偿合同和安置补偿协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A 土地补偿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XX财政机关 80000 贷:公积公益金—土地补偿费用 80000 B 安置补助费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XX财政机关 120000 贷:公积公益金—土地补偿费用(归村集体)48000 贷:其他应付款—XX单位(归其他单位)48000 贷:其他应付款—XX个人(发给安置的个人)24000 C 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XX财政机关 24000 贷:其他应付款—XX单位(附着物费发给其他单位)5000 贷:其他应付款—XX村民(附着物费10000元和青苗补偿费4000元发给村民个人)14000 贷:公积公益金—附着物费(归村集体)5000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的土地补偿费用后,应当依据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征用补偿合同、银行进账单和相关收款收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XX银行(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224000 贷:其他应收款—XX财政机关 2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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