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勤勉求真 |
范文 | 杨肃昌,兰州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Cardiff大学博士后、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层次入选者,兼任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甘肃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审计研究》等学术刊物编委;南京审计学院客座教授;英国Cardiff大学中国会计财务与管理中心特邀研究员。主要社会兼职:甘肃省政协常委,民革甘肃省委员会副主委。 1984年、1991年和2001年先后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2000年并入西安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2002年他赴英国Cardiff大学做博士后研究,成为首位研究中国国家审计问题的海外博士后,主持并完成了英国Cardiff大学商学院中国会计财务与管理中心“中国国家审计问题研究”项目。他对实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运用和发展作出了有益尝试,并结合政治学、法学、公共财政学对审计问题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开拓了新的研究方法和研究体系。历经几年艰辛,研究终于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许多研究成果具有突破性意义。所完成的博士后报告《中国国家审计:问题与改革》在国内出版后,受到广泛好评,荣获了甘肃省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还被中山大学列为公共预算方向博士生入学考试和期中考核必读书目。在博士后报告基础上,他与肖泽忠教授、Maurice Pendlebury教授合作完成的论文《GovernmentAuditing in China:Problems and Reform》2008年发表在美国著名的学术刊物《Advances in Accounting,Incorporating Advancesin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上,这系国内学者在国外发表的首篇有关中国国家审计问题的学术论文。 杨肃昌教授长期致力于审计理论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研究成果,其突出研究成果和有创新的研究观点主要体现在全面评价了中国行政型审计制度并提出了立法型审计制度改革新设想。杨肃昌教授以政治性(国家审计问题研究必须结合政治体制)、综合性(结合宪法学、法学、财政学等学科)和实践性(紧密联系审计监督、人大预算监督和财政预算执行实践)紧密结合的研究思路,为深化审计理论研究、强化人大预算监督和完善中国审计制度作出有益的探索,并为国家有关方面制定政策或决策提供可供参考的学术研究依据。他探索了宪法与审计制度之间的关系以及宪法思想对审计制度的形成、职能和改革的影响。他认为国家审计是宪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反映着特定的宪法思想,宪法思想的发展变化必然会促使审计制度的变革,特别是,他经过对中国宪法思想发展趋势的分析,得出了中国国家审计的立法型制度改革是极有可能发生的结论。杨肃昌教授提出了国家审计“双轨制”审计体制改革观点,在“双轨制”下,人大和政府分别建立履行不同审计职责的审计组织,而政府所属审计组织主要从事政府经济监管所需要的各项内部审计。“双轨制”审计体制改革不仅提高了审计独立性,而且又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杨肃昌教授通过剖析审计体制与绩效审计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指出,中国行政型审计制度是制约中国绩效审计发展迟缓的主要因素,而立法型审计制度改革则会加速绩效审计的发展,绩效审计工作也因此会更加有效。 “双轨制”审计体制改革观点已引起国家有关方面的关注,许多学者在研究中也引用了其观点,如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在其很有社会影响的著作《攻坚:十七大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中将“双轨制”体制改革作为未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李文京院士、石爱中副审计长等对“双轨制”体制改革观点也都给予了肯定;像“应明确要求审计署如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不得有所隐瞒或避重就轻;每次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形成决议”等,许多以原话或原意体现在2006年出台的《人大监督法》和新修订的《审计法》之中;2008年5月《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设立预算委员会,将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并入人大预算委员会,统一审查和监督政府预算、决算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意见也与其“双轨制”审计体制改革观点不谋而合。他在研究中还分析了“法治”与“法制”的区别,认为“现行审计监督强化了社会主义法制,但更需要它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国家审计署《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首次把审计工作的“法治化”列为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之一,而自审计署成立以来,审计工作的“法制化”一直是审计机关的总体目标。 本刊编辑 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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