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海外EPC项目中财务风险的识别和应对 |
范文 | 郝宝全 近年来,国内一些大型工程公司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在执行海外EPC项目过程中面临多种风险,财务风险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海外EPC项目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税务风险、资金风险、融资风险和保函信用证风险。财务风险的大小与项目前期调研、合同签订以及项目的具体实施操作息息相关,对海外EPC项目影响的程度和级别很高,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在这里我结合多年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心得,简要谈谈在实施海外EPC项目时如何降低财务风险。 一、项目投标阶段财务风险的识别和应对 在项目策划和启动阶段需要开展前期调研,一方面要针对性地对潜在市场开展相关税务、商务环境和政策研究,积累相关资料;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国的中资机构、驻外使领馆、当地中介机构等提供的信息和建议,了解项目所在国的税收和商务环境,以及可能面临的其他财务风险。 (一)税务风险识别和应对 税务风险主要来源于对项目所在国税法的认识和理解不够充分,以及跨国交易经验的欠缺所带来的纳税成本不确定性。 1.签约主体的确定既要符合项目所在国相关法律规定,又要尽可能规避税务风险,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降低项目税负,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由于EPC项目一般分为OFFSHORE(合同的E、P部分)和ONSHORE(合同的C部分)两部分。合同拆分与否,税负不同,通常涉税情况见表1。 2.在项目现场实施主体的设立方面,不同国家对当地土建工程的施工主体在施工资质取得和适用税收政策方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目前大多数国家要求ONSHORE部分由在当地设立的常设机构执行,常设机构一般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常设机构的设立首先要满足具备当地工程总承包的施工资质,然后再分析各种形式下的税负高低和资金划转、利润汇回难易程度。不同形式的常设机构所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并不相同。一般情况下,流转税(相当于国内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方面,各种形式的常设机构都涉及,其税负相当;所得税方面,子公司需要在当地按照会计利润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可进行境外所得税抵免),利润汇回国内时还需缴纳10%左右的股息税,其他形式的常设机构形成的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后汇回国内不需要再缴纳股息税;个人所得税方面,各国家的规定不同,但各种形式常设机构下的税负基本相同;关税方面,子公司有进出口权(便于施工机具和生活物资等的进口和回运),其他形式的常设机构无进出口权,只能以业主名义报关;其他诸如资产税、印花税(合同税)等税费方面,各种形式常设机构税负相当。相比较而言,子公司在利润汇回国内时需要缴纳股息税,税负要重些,不过其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其他形式的常设机构由于在项目所在国是非居民纳税人,因此,从公司形式上来说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成立何种形式的常设机构承接ONSHORE部分,要综合考虑风险和税负情况。 3.合同税务条款具体规定也会影响最终合同价格。如果是规定业主负担项目所在国的全部税负,那可以适当降低合同总价款。但这种情况下,为了规避因业主不严格执行纳税条款而带来的税务风险(项目很多税种的纳税主体是总包方,法律责任也是由总包方承担的),我们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包含哪些税种,以谁的名义缴纳,如何缴纳,以及缴纳的时间及形式,完税凭证如何取得;如果涉及分包,还要明确分包行为涉及的税务是否由业主负责。否则,需要考虑税收负担,适当提高合同价格。 (二)资金风险识别和应对 资金风险主要是由于汇率变动、收支匹配以及外汇管制带来的项目收益变动及国内收汇障碍。 1.目前海外工程项目多以美元或欧元结算,随着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幅度扩大到2%,汇率走势更加扑朔迷离,为了减小汇率风险对合同利润率的侵吞,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充分利用人民币国际化的机遇,在有可能的情况下与业主签署人民币合同,以便规避汇率风险;其次,对于用外币签订的合同,要尽量说服业主提高预付款比例,也可在合同中加列汇率变动补偿条款,要求业主对超过约定汇率变化上限的部分进行补偿;另外也可以根据汇率变化预测情况在报价中加入汇率风险费用,以弥补项目未来可能的汇率损失。 2.由于很多国家实行外汇管制,资金汇回国内的难度较大,甚至会增加税收成本和手续费用等,为避免由此带来的项目资金闲置、经营利润难以汇回的风险,建议谈判阶段做合同分拆时尽量压低ONSHORE部分的合同金额;当然,为避免引起当地主管部门的关注和稽查,ONSHORE部分尽量不要产生亏损,保持微利即可。 (三)融资风险识别和应对 融资风险主要来源于融资方式的选择和有无追索权。 根据业主的需求、项目的基本情况在符合公司风险控制的情况下,拟订融资方案,原则如下:中长期融资首选对公司风险最小的出口买方信贷方式融资,但鉴于这种融资方式审批时间较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建议将融资协议生效作为合同开工的前提条件;融资期限在两年以内的,可以选择保理或福费廷方式融资,为了降低公司被追索的风险以及达到去表化的目的,尽量采取无追索权买断的融资方式。另外需要准确计算融资费用,以便将费用金额增加到合同额中。 (四)保函及出口信用证风险识别和应对 保函信用证风险主要来源于开立银行的选择、生效时间的规定以及撤销(减额)的条件等。 1.海外EPC工程项目一般要求总承包商提供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关于保函格式及开立方式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预付款保函应在收到全额预付款后开始生效,履约保函最好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生效。 (2)保函减额条款:预付款保函金额应该随着货物发运、工程进展或保函项下支付而逐渐递减,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减额条款规定,在保函格式中应尽可能明确约定减额条件。 (3)保函要规定明确的到期日或同时规定导致保函失效的事件。 (4)保函条款中不能规定可转让的条款。此类条款对承包商的风险很大。 关键点:保函应适用URDG458、URDG758和ISP98等国际惯例,尽可能不要单独适用业主所在国家的法律,如果单独适用业主所在国或者第三国的法律会使保函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另外,有些地区的业主会要求保函以转开方式开立,保函转开会大幅增加公司开立保函的费用,也大幅增加保函风险。在有可能的情况下,一定要争取由中国的银行直接开立。 2.出口信用证 为了使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所需资金得到保障,同时也为了保证总承包商在工程项下的款项能够按时回收,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的款项应通过出口信用证进行结算。信用证的开立银行应该在世界排名前1000名,如果项目所在国当地很难找到世界排名前1000名银行,经中信保认可,也可以由世界排名前1000名以外的银行作为开证行。 二、项目实施阶段的财务风险识别和应对 项目实施阶段必须在合法经营、遵从项目所在国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展开,合理合法地减少、规避或延期当地税务负担和资金风险。 (一)税务风险识别和应对 1.为避免双重征税,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我国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然后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提供,并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相关待遇。税收协定法律效力高于国内法,也优惠于所在国国内税法。一般情况下,“走出去”企业从项目所在国取得的分红、租金、资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等,可享受全额减免或者一定幅度的优惠待遇;在一定条件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免征或者享受优惠待遇。所以合同签订后,我们要仔细研究我国同项目所在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充分了解协定相关规定。2.一般总承包商承接的海外EPC项目或多或少都具有政府背景或者是当地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政府可能会针对项目执行优惠政策,特别是在关税和流转税方面。当然,优惠政策需要我们通过谈判并积极向政府部门申请来争取。 3.充分研究和利用好国家对“走出去”企业的各项鼓励政策,降低税负,增强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营改增后海外EPC项目的设计部分(E部分)可以享受零税率优惠,建筑安装部分(C部分)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政策,设备供货部分(P部分)随着国家一系列出口退税政策的推出,走出去的企业也能更多享受优惠政策带来的“福利”。出口退税政策运用得当,不仅能降低出口企业的流转税税负,更重要的是能增加企业净现金流量,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相比以前,现在出口退税范围已经涵盖机器设备、施工机械(账务上不能做固定资产处理,否则需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生活物资、使用过的旧设备等,部分商品的退税率也有所上调。虽然优惠措施不断推出,但是管理要求也越来越明确,越来越严格。为了能充分享受出口退税带来的优惠,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主管税务局要求和规定的时限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和管理。 (1)申报和备案单证要准备完整、及时,单证包括:关单、关单复印件、出口发票、装货单、提单、采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为了便于财务核对申报,需要在关单复印件列明的各项出口商品名称后以及采购发票左上角空白处标注采购合同号(分交合同号)。 (2)采购发票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必须同报关单对应出口商品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可能被主管税局以不符合政策要求为由不予办理退税。 (3)因新政策对时限要求比较严格,且需要关单和采购发票电子信息收齐才能申报和审核退税,所以需要相关部门及时提供上述单证。一般情况下在报关出口60天以内收齐上述单证比较稳妥;当然,单证收齐时间越短,申报越及时,主管税局审核越快,退税款也能越早退至公司账户。 (4)根据以往的操作经验,一般成套设备退税率要高于配品配件,所以建议报关时在海关允许范围内以成套设备编码和名称进行申报,以最大限度享受出口退税优惠。 4.执行大型海外EPC工程项目一般需要签订若干的分包合同,并涉及技术转让、贸易、劳务等不同的业务类型,所牵涉的国际税收关系复杂。为避免税务风险,降低项目所在地税负,应压缩ONSHORE部分利润空间,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当地合格供应商和分包商并以含税价签订分包合同,以便在当地列支成本。如土建施工分包商为国内企业,建议:(1)分包商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由其分支机构在当地向项目部开具发票,以便列支成本;(2)如其无法在当地设立分支结构,则其现场开支(施工材料采购、施工机具租赁、人员工资及其他)必须取得总承包商抬头的发票,在项目部列支成本,分包商的利润建议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等中介机构)支付。 5.在项目执行中应尽可能地实施属地化管理,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项目当地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人员核算和管理项目外账,进行当地纳税申报和税务管理,并提供税务咨询。 (二)资金风险的识别和应对 1.为规避汇率变化带来的资金风险和外币汇兑损失,在项目执行阶段应尽量采取与EPC总包合同相同的货币进行分包结算。 2.根据项目部资金收支计划,合理调配公司外币资金,及时办理即期结汇或远期结汇手续,提前锁定项目收益。 (三)融资风险的识别和应对 合同签订后需要尽快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如有必要我们还可以投保中信保。出口买方信贷情况下,注意尽早满足首次放款条件,此条件多为业主方提供,要跟踪催促。放款条件满足后,关注项目实施进度,根据用款情况及时向银行报备资金使用计划,如需授信则要及时办理,保证正常回款;如预计项目展期,应尽早向银行及中信保办理展期。 (四)保函及出口信用证风险的识别和应对 1.保函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每次发运设备后,或者完成一定量的合同规定的土建、安装和服务等工作后,要根据预付款保函规定要求业主对预付款保函进行减额,以降低保函风险,减少授信额度及保证金的占用。在保函即将到期前,要密切注意业主的动向,在项目没有完工的情况下,业主经常会在保函到期前要求对保函延期,否则即对保函索赔。一方面,我们要及时与业主沟通,掌握业主的动向,另外一方面要为保函延期做好准备。 2.出口信用证 在项目开始执行时,要对信用证所需单据及对单据的要求进行梳理,制订出单据缮制流程,并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单据的缮制,尽可能避免不符点。一旦议付单据出现不符点,应及时与业主沟通,争取让业主尽快接受不符点并付款,以免积聚风险。在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或信用证有效期临界前,应主动联系业主,要求业主对信用证进行修改,以便项目能够顺利执行。 三、项目结算阶段财务风险的识别和应对 (一)税务风险识别和应对 1.项目结算阶段,国内和国外要进行纳税清理,查找工作死角,及时准确缴清各项税款,消除被处罚的风险。督促和协助聘请的当地事务所或财务人员整理纳税数据和资料,履行各税种纳税义务并取得完税凭证(完税凭证应加盖主管税务部门公章)。 2.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沟通,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措施,及时办理免税和退税。 3.对各种税务档案及时进行归档整理,以备日后查询和检查。 (二)资金风险识别和应对 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和所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办理相关资金遣返手续,将项目剩余资金安全、完整从项目所在地汇回国内。 (三)融资风险的识别和应对 关注业主还款情况,特别是反转让的融资方式,如业主出现反转让情况下的还款问题,应及时报告中信保,以确保不被追索。 (四)保函和出口信用证风险的识别和应对 项目执行完毕,如果所开出的保函不是适用URDG458、URDG758和ISP98,应要求业主将保函退回并声明放弃保函项下的所有权利。 四、小结 项目财务人员应及时总结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对项目所在地的税收法规和实际操作注意事项进行归纳、整理和编写,形成文字档案材料,供后续或其他项目借鉴。另外,可以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信息化手段,使各现场财务人员在其中分享经验,交流心得,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群策群力,规避财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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