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议包装物核算中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
范文 | 王程 摘要:增值税和消费税一直是企业包装物的核算中账务中比较混乱的地方,因此,根据新建立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文对包装物的增值税和消费完税的账务处理方式进行简单的介绍,为以后的会计人员处理账务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包装物核算;增值税;消费税;账务处理 包装物核算是会计核算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项目,因为包装物关系到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和税收以及企业的经济收入有关系。因此,在新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实行下,规范包装物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模式,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本文针对包装物不同的分类,以及计算方式的不同,简单介绍一下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以及账务处理。 一、烟类的包装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方式 (一)烟丝产品包装物押金的账务处理 烟丝产品的包装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适用于从价定率,也就是说烟丝产品是不用缴纳消费税的,只需要在超过一年时间以及以上的,缴纳增值税就可以。比如,烟草有限公司是增值税纳税人,本月销售烟丝一批,收取的烟丝包装物押金是6240元,款项存入银行,并签订六个月的包装物回收期合同,则对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取得包装物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6240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6240 2.六个月后,购货方尚未归还包装物,没收包装物押金时: 该包装物押金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6240/(1+17%)*17%=906元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62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6 销售费用5334 (二)非烟丝产品的其他烟类包装物押金的账务处理 非烟丝类的产品包装物押金则需要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因此,在包装物押金处理上,需要计算消费税账目,比如,某烟草企业,销售卷烟一批,包装物押金为6240元,款项存入银行,并签订六个月的包装物回收期合同,(该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对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取得包装物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6240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6240 2.六个月后,购货方尚未归还包装物,没收包装物押金时: 该包装物押金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6240/(1+17%)*17%=906元 该包装物押金应交的消费税额 6240/(1+17%)*30%=1600元 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1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600 借:销售费用90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6 3.六个月后,购货方尚未归还包装物,没收包装物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6240 贷:销售费用6240 二、非烟类包装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非烟类产品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的账务处理,有两种计价方式,一种是不单独计价销售,一种是单独计价销售。而且产品的包装质量对产品的销售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在处理非烟类的产品的包裝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的时候,要把包装物和产品一起销售出去的情况详细记录,这样才能确保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的准确性。 (一)不单独计价销售 非烟类的产品包装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销售收入计价,一种是押金收入计价。销售收入主要是产品在销售的过程中,包装物的价格是包含在产品售价中的,不单独计价,所得到的收入只需要计入主业务的收入中,并且计算主业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可,不用单独计算包装物的消费税和增值税。而押金收入则是在签订合同之后未归还包装物的,需要根据包装物的从价定率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且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的时候,定金不计入价格中,但是包装物计入产品价格中,因此逾期未还的包装物定金的处理就是没收,并且需要冲减销售费用。 (二)单独计价销售 非烟类产品的销售中包装物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的另一种方式就是单独计价销售,而单独计价销售中也包含两种账务处理方式,即出售收入,和包装物押金收入。采用销售收入的方式对计算包装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应该把包装物当做销售材料来计算,不能和产品的销售混为一谈,应该分开计算和处理账务。那么需要对应的科目则有营业税金则附加等项目,和产品销售一样计算。而采用包装物押金收入的方式处理包装物账务,则应该确定包装物收取押金的适用税率,并且要把税率并入到产品的销售额中,统一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具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特殊处理,比如,包装物在产品销售中是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而且为了加快回收包装物的速度又增加了一定的押金,这些资金应该填入到应收付款,同时需要计入到“其他应付款”的科目中,而后退换包裹是,则归还押金。但是如果到期了,仍然没有归还包装物,则收到的押金作为额外收入,计入到“营业外收入”科目中。 三、结束语 包装物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规范之后,能够让企业的会计核算更加的准确,并且能够有效的控制企业的经济成本,以及预计经济收益带来数据支持。所以,包装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会计核算中重要的环节。规范包装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对企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苟聪聪.包装物核算中对增值税和消费税账务处理的探析[J].经济师,2011(06):12-15. [2]孙雪莲,李士涛.包装物核算中缴纳“两税”会计处理的探讨[J].会计之友,2010(07):13-15. (作者单位:西安培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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