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创业板医药行业无形资产现状研究 |
范文 | 庞懋慧 摘要:面对医药行业产能过剩的困境,药品创新已成为企业走出困境的不二法则。本文通过结构比较、专利比较、研发强度比较重点分析了我国创业板不同区域医药企业无形资产的结构构成与研发投入,旨在为医药企业经营者与投资者提供企业在创新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数据。 关键词:无形资产;创业板;医药行业 据2015年中国医药行业运行指数表明:在2011年之前的十年间,我国医药行业都处于高速增长阶段,但近几年来增长速度缓慢下降,医药行业面临转型升级已成为必然选择。创业板医药企业作为我国医药市场发展的后继企业,如何在产能过剩的囧境中,达到一种既可以实现自身发展壮大又可以对我国重大医疗技术突破起到助力作用的双赢处境,已成为我国医药行业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不断提升药品质量,加强基因药物、新型疫苗等生物技术的研发,力争走在国际前列。 本文拟选取2011年至2015年创业板医药行业为样本,进行无形资产现状研究。同时为了保证实验结果的合理性本文对数据做出如下处理:(1)为了保证单一样本数据的充分性,本文选取2011年以前以上市的公司(2)为了便于区域研究与对比,本文对所有创业板医药行业按照地域进行划分,分为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华中地区、华北地区、西南地区共5个区域。最终得到19家共95个样本。 一、无形资产现状研究 (一)基本情况。我国创业板医药企业无形资产总量在2011年至2015年5年中发展迅速。从2011年的5.12亿元到2015年的24.68亿元,足足翻了将近5倍。其中,发展势头以2013年为分水岭,2013年前无形资产总额增速迅猛,2013年后增速趋于平缓,同时在2014年达到最大值29.86亿元。 (二)结构比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所界定的无形资产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软件、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著作权等。本文依照无形资产在创业板医药企业中的重要程度,将其无形资产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土地使用权,因其在无形资产中占比很大,所以将其列为一类。第二类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拥有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及商业机密等。此外,非专利技术虽然在法律上不受保护,但企业特有的经济利益与其息息相关,因此本文将非专利技术划归为知识产权。对于创业版医药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其创造利润与取得竞争优势的核心,因此将其列为一类。第三类为其他,主要包括软件等对创业板医药企业不太重要的无形资产。(见表1) 由表1我们可知:在无形资产比重方面,我国创业板医药企业在经历了2011年至2013年的增长后,在2013年达到了峰值5.70%,之后该比例趋于稳定,在均值5.51%左右上下浮动。在知识产权比重方面,除2014年较前后年略有下降外,呈现出年年上涨的趋势,但5年内年均增长率仅为1.41 %。至 2014年其总体占比仍未突破30%。这说明,我国创业板医药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发展速度缓慢。在土地使用权比重方面,其最高占比可达无形资产总额的73.56%,最低也达到无形资产总额的62.62%。从以上分析可知,我国创业板医药公司整体无形资产结构不太合理作为无形资产的核心知识产权,竟不足无形资产总量的三分之一。 二、专利比较 表2介绍了2011年至2015年我国创业板医药企业专利权数的发展变化。从上图我们发现,专利权总数从2010年的76项,到2015年已达621项,在短短的5年之中创业板医药企业专利权数足足翻了8.17倍。其中在2011年至2015年這5年间,我国创业板医药行业的发明性专利年年以高于30%以上的增长率迅速增长,尤其在2011年至2012年增长率达到了57.5%。以上数据充分说明在过去的五年中,我国创业板医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数量上取得了空前的发展。 此外,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企业所持有的专利权被分为发明型、外观设计型与实用新型三类。由于医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源于其新药的研发和对已有配方的改进,而这些主要依赖于企业专利权中发明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两部分。因此,考察这两类专利权的占比也是衡量医药企业专利权结构是否合理的关键。从表二我们可以发现,首先在数量上,不论是发明型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这两者都在5年内呈现出迅猛增长的态势。其次在所占比重方面,两者占比在2011年至2015年这5年间分别为55.26%、65.07%、82.37%、88.51%、92.91%,呈现出年年递增的良好趋势,平均占比以达专利权总数的76.82%。以上结果充分表明:整体上,我国创业板医药企业专利权在数量上处于高速发展状态,在结构上处于较为合理的良性状态。 三、研究结论 (一)我国创业板医药企业无形资产整体结构不太合理,但这一情况在某些区域内正在得到逐步的扭转。土地使用权占比过重和知识产权占比过少,一直是我国无形资产结构问题的通病。这点从创业板医药企业土地使用权平均占比为66.33%,而知识产权平均占比仅为22.88%就可以看出。但细化到区域内,我们就可以发现,有些地区无形资产结构不光优于全国整体结构,同时无形资产结构的合理化趋势也十分明显。例如,华北地区医药企业在2011年土地使用权的比重为84.92%,知识产权比重仅有11.10%;而到了2015年其土地使用权已降到53.16%,知识产权比重以上升至30.96%。 (二)在专利权方面,我国创业板医药企业专利权结构整体布局比较合理,但内部差距较大。总体上,发明设计型和实用新型两类专利权平均已占到总专利数的79%,这说明创业板医药企业专利权整体实用性强,质量较高。但细化到个体后,差异仍然很大,专利较多的企业年平均专利有二、三十件专利,而专利较少的企业年平均专利不足一件。 参考文献: [1]Big data.http://www.gartner.com/it-glossary/bigdata. [2]Big data: Science in the petabyte era[J].Nature,2008,455:1-136. [3]邱杰,邱俊.中国无形资产标准比较研究[J].会计之友,2012(19):53-55.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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