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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益性捐赠纳税筹划浅议
范文 齐永军
公司作为中国石化在新疆的唯一炼油企业,地处南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属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在立足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承担着扶贫济困等社会责任。尤其是近几年新疆实施住村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公司属在疆央企参与住村扶贫工作,对外公益性捐赠数额持续增加,捐赠形式也多种多样。在日常对住村点实际扶贫工作开展过程中,为尽快解决住村点村民生活温饱,扶贫捐赠发生频繁和捐赠对象多样等因素影响,取得合法公益性捐赠票据难度较大,对公司来讲发挥央企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同时,因一些国家法规条款的限制,增加了经济效益损失。
为进一步发挥央企在驻地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按照地方党委安排做好住村点扶贫工作,彻底解决住村点村民生活温饱和稳定问题,就需要对公益性捐赠进行系统研究,充分利用公益性捐赠法规,在做好扶贫捐赠的同时,降低经济效益损失。本文就公司目前在实际捐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一些做法予以研讨。
一、当前公司在进行对外捐赠存在的问题
(一)捐赠方式选择限制
公司所在地屬新疆南疆区域,部门农村经济发展滞后,部分村民生活尚未达到温饱水平,为解决村民实际生活问题,公司对住村点捐赠方式无外乎钱或物,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公司对住村点集体捐赠和村民个人捐赠,对公司来讲均属公益性捐赠,但按照增值税暂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范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在按月结转增值税时,按照税法相关要求以该捐赠物的市价或者购进价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该捐赠物的成本价或者购进价一并列入捐赠支出,无形中增加了公司成本费用,与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实施的降本减费等管理理念发生冲突。
(二)捐赠对象选择限制
公司为方便住村点扶贫建设,达到精准扶贫等因素考虑,大部分捐赠属直接由公司捐赠,并未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的部门进行代为捐赠。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范围,具体包括:救助救灾、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其次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指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需经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审核取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要求,公司自行进行的捐赠或者对困难群众个人的直接捐赠,不能获得税前扣除的资格。如选择特定机构后,势必延长捐赠时效;另外,也不能突出公司形象宣传,这就制约了公司对住村点扶贫建设的积极性和资金投入。
(三)捐赠票据取得困难
公益性捐赠能否税前扣除,关键在于其能否取得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公司对住村点捐赠属住村扶贫捐赠,捐赠对象直接为村集体、村贫困户等,收到票据多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及一般贫困村民手写收据等。但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第八条规定,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情形包含: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因此,公司对住村点村集体和村贫困户个人捐赠取得的票据或收据,均不得作为税前列支的依据。
二、公司对外捐赠主要做法
(一)细化捐赠事项,对捐赠方式进行权衡
公司通过细化年度捐赠计划,按照捐赠紧急程度、影响力及捐赠金额等因素对捐赠方式进行综合权衡。为使捐赠达到既能及时投放给捐赠受益者,又能将公司捐赠对效益的影响降低最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三部委联合发文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前扣除。如对住村点集体捐赠时,一般金额较大,为保证核算规范性和所得税前扣除因素考虑,公司选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第三方,可能存在视同销售的纳税风险。如对住村点贫困个人捐赠,一般捐赠均为购买生活必需品支出,且涉及金额较小,公司一般选择直接转账支付给符合捐赠规定的第三方。
(二)细化捐赠对象,甄别选择捐赠票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要求,公益性捐赠票据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是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因此,公司做好企地关系发展至关重要。主要是地方政府部门在配合公司开展捐赠工作的工作积极性和出具票据方案具有较大灵活性。公司在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时,重点关注捐赠对象或代理机构是否能够开具具有税前扣除作用公益性票据,与之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或者,出现重大捐赠事项时,适当邀请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约定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主要是协调捐赠票据取得等职责。
(三)细化捐赠流程,完善捐赠制度建设
中国石化集团属国有骨干企业,既有企业发展壮大创造经济效益责任,又有推动地方发展的政治责任。中国石化集团为统筹做好对外捐赠事宜,制定了《中国石化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办〔2014〕262号),系统规范了捐赠流程,确保各项捐赠落到实处;同时,各企业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细化完善对外捐赠制度,在制定相关制度时应对国家捐赠和税收法律法规有着充分的认知和掌握,及时关注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调整,使得制定出来的制度既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又能规避公司执行捐赠制度时可能出现的纳税风险。
公司地处边疆,又属于中央企业,在立足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承担着扶贫济困、回报社会等社会责任。纳税筹划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在回馈社会的同时,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对公司成本效益的影响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作者单位: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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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