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分析 |
范文 | 沈志超 【摘 要】 金融业具有高杠杆性、高风险性、高关联性的特点,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并使之有效运行是我国金融业增强竞争力的关键。文章以2011—2013年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内部控制指数度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分行业、分地区、分交易所、分类型进行比较,统计分析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结果表明,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在全行业中处于前列,并呈现提升趋势;但内部控制有效性在地区之间,不同交易所之间,以及不同类型金融类上市公司之间均存在一定的差异。 【关键词】 金融类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 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1-0044-04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数量逐年增加,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和健康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全球金融一体化、自由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金融业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加大,仅仅依靠外部的监管已经不能满足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显得尤为必要。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成为充分揭示其内部控制现状,并促进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内部控制水平的必然选择。截至2010年,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配套指引为主体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针对金融企业分别出台了《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是否“着陆”,其实施的效果如何,都有待进一步的研究证明。 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促进金融类上市公司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状况如何?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在全行业中处于何种水平?不同地区、不同交易所,以及不同类型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否存在区别?基于上述问题,本文以2011—2013年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度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分行业、分地区、分交易所、分类型进行比较,统计分析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现状,从而为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提供对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8年发布的《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为各国监管当局提供了对银行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评估的框架,该框架提出了管理层监督与控制文化、风险认定与评估、控制行为与职责分离、信息与交流、监督活动与修正缺陷、监管当局对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估这六项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和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的13条指导原则。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概念、目标、原则、内容以及评价程序和方法等作出一系列规定。为实现对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定量评价,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李安定、周娜(2007)从内部控制五要素出发,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总体量化评价;黄娟(2012)构建了5类共23个具体指标组成的上市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王学峰(2007)从证券公司“脆弱性”、“虚拟性”和“高风险”的特点出发,结合内部控制的国际惯例和我国证券公司的实际特点,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目标、控制主体与层级、控制客体与范围等进行了分析,从而构建了证券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定量评价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就,如骆良彬、王河流(2008)的要素导向内部控制评价模型,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课题组(2011)和张先治、戴文涛(2011)的目标导向的内部控制评价模型。本文选用内部控制指数度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分行业、分地区、分交易所、分类型对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比较,统计分析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现状。内部控制指数以内部控制战略、经营、报告、合规和资产安全五大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内部控制基本指数,并将内部控制重大缺点作为修正变量对内部控制基本指数进行修正,能够综合反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并且《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保险机构风险管理指引》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一起同为该指标的制度基础,因而内部控制指数适用于金融类上市公司。
三、统计分析 本文选取2011—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所有金融类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分析,内部控制有效性指标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来源于DIB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内部控制指数为千分制,取值范围为[0,1 000]。剔除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2011—2013年上交所和深交所的金融类上市公司样本量分别为39家、42家和44家,包括货币金融服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服务上市公司、保险业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业上市公司。 (一)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总体情况 2011—2013年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的最大值分别为975.53、863.76和857.12,最小值分别为509.02、535.51和446.1,平均值分别为699.02、682.42和717.09。2011—2013年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从图中可见,2011—2013绝大部分公司的内部控制指数均落在[600,800]的区间内,占比分别达到了84.62%、80.95%和86.36%。从2011—2013年的趋势来看,2011年和2012年内部控制指数落在区间[600,700]的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然而2013年内部控制指数落在区间[600,700]和[700,800]的上市公司数量持平,说明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整体水平在上升,趋向更高的方向发展。 (二)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与其他行业的比较分析 根据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行业划分方法,将上市公司划分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交通、仓储和邮政业等19个行业类别,具体行业分类如表1所示。剔除内部控制指数缺失的上市公司,2011—2013年上证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样本总数分别为1 856、2 237和2 405。 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2011—2013年排名分别为第7、第12和第2,三年综合排名为第6。具体来看,金融类上司公司2011年和2013年内部控制指数均值均高于全行业整体水平,尤其在2013年,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均值高出全行业整体内部控制指数均值达到56.26;2012年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表现不佳,内部控制指数均值略低于全行业整体水平。2012年资本市场跌宕起伏,上证指数创下了近四年的新低1 949点,同时,全球经济继续笼罩在经济危机的阴霾下,国际政治以及经济环境恶化对金融类上市公司带来了巨大冲击,影响着2012年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表现。从三年整体排名来看,仅有卫生和社会工作,交通、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这五个行业内部控制指数均值高于金融业,排名高于金融业的多为信息技术业、社会服务业等创新能力和成长性较强的行业。金融业面临着比一般行业更高的风险水平,需要保持较高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水平,从行业分析来看,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水平较高,在全行业中处于前列。 (三)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地区比较分析 根据经济发展程度与地理位置,我国的31个省级行政区整体上可划分为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区。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差距,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中部、西部地区经济发达水平相对落后,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同,金融类上市公司面临的竞争压力和风险水平也有所不同,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水平。不同经济地区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如表2所示。 从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地区分布来看,绝大部分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分布在东部地区,仅有少数金融类上市公司处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从不同经济地区内部控制有效性来看,东部地区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最低。结合表2可以看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金融类上市公司2011—2013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均低于所有行业的总体均值,虽然内部控制有效性均值逐年呈现上升趋势,但是整体来说处于较低水平。由此可见,东部地区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较高,在所有行业中处于前列,但中西部地区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较低,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地区间差异较大。 (四)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上市交易所比较分析 我国的上交所和深交所从目前的定位来说,上交所定位为主板市场,主要为大型企业服务,上市公司规模普遍较大;深交所定位为中小板市场,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上市公司规模普遍较小。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都受到公司规模的影响,进而将影响到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高低。表3列示了不同交易所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从表3可以看出,2011—2013年在上交所上市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均高于在深交所上市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深交所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相对较低,但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上交所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普遍较高,但是年度间具有一定的波动。表3简单列示了深交所和上交所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董事人数、高管人数和监事人数,从这四个指标可以看出深交所金融类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决策层规模、管理层规模以及监督层规模均小于上交所金融类上市公司,这些因素都影响着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高低。由此可见,不同交易所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着一定差异。 (五)不同类型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比较分析 根据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行业划分方法,金融类上市公司可以分为货币金融服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服务上市公司、保险业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业上市公司。由于不同类型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类型、服务目标都有一定的差异,这些因素都影响着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高低。表4列示了不同类型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从整体情况来看,货币金融服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要优于资本市场服务上市公司、保险业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业上市公司,货币金融服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在2011—2013年均远高于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平均水平和全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平均水平。资本市场服务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业上市公司,其内部控制有效性处于较低水平,2011—2013年均低于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平均水平,并且有部分年份低于全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平均水平。保险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变动较大,2011年大致与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整体水平以及全行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整体水平持平,而2012年内部控制有效性几乎降至全行业的最低水平,然而2013年内部控制有效性又猛升至全行业最高水平,波动尤为剧烈。由此可见,货币服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较优,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不同类型上市公司之间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四、结论与建议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在全行业中处于前列,并且内部控制有效性呈现上升趋势,但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在地区之间,不同交易所之间,以及不同类型金融类上市公司之间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针对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制度基础 经分析可见,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在全行业中处于前列,内部控制水平较高。这得益于该行业较早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规范。1997年银监会发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的通知,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3年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保监会于2005年和2006年分别出台了《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和《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可见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起步早,对内部控制制度基础重视程度高,且均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指导。因而,我国仍需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基础建设;同时,应当以金融类上市公司为参照,结合各行业特征,出台适合各行业需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操作指南或手册,以指导各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与完善。 (二)改善外部环境 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地区间差异较大,东部地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高于中西部地区。从经济发展程度与开放性程度来说东部地区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金融类上市公司面临的竞争压力和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竞争压力以及所面临的风险是促使上市公司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外部动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可以促使上市公司在优胜劣汰的法则下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水平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形成上市公司的活力和发展动力。因而,政府部门应当完善市场机制,推动和改善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外部环境,充分保障市场机制对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促进作用。 (三)优化内部治理结构 从上文分析可知,不同交易所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着一定差异。经过进一步考察深交所与上交所金融类上市公司可知,在上市公司成立时间、上市时间、公司规模及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方面,深交所金融类上市公司均不如上交所金融类上市公司,尤其是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因而,金融类上市公司应当注重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并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从而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量;再者,应当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的控制;同时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人员的职业素养,使其能够勤勉的履行职责。理清决策层、管理层和监督层的关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创造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良好环境。 (四)加大监管力度 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不同类型上市公司之间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货币服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优于资本市场服务上市公司、保险业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业上市公司。货币服务业务是金融类中较早展开的业务,相对成熟,同时也较早受到了规制。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相对于金融类其他类型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2005;《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3)都要早。此外,从风险性质上来看,从事资本市场、保险等日新月异的业务的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显然远高于货币服务类业务。因此,现阶段监管部门在对货币服务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同时,应当督促高风险领域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与完善,并加强外部监管。 【参考文献】 [1] 李定安,周娜.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状况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J].金融论坛,2007(1):48-51. [2] 黄娟.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研究[J].保险研究,2012(5):45-52. [3] 王学峰.中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10):38-42,48. [4] 骆良彬,王河流.基于AHP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模糊评价[J].审计研究,2008(6):84-90,96. [5] 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课题组.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J].会计研究,2011(12):20-24,96. [6] 张先治,戴文涛.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系统研究[J]. 审计研究,2011(1):69-78. (一)强化制度基础 经分析可见,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在全行业中处于前列,内部控制水平较高。这得益于该行业较早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规范。1997年银监会发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的通知,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3年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保监会于2005年和2006年分别出台了《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和《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可见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起步早,对内部控制制度基础重视程度高,且均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指导。因而,我国仍需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基础建设;同时,应当以金融类上市公司为参照,结合各行业特征,出台适合各行业需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操作指南或手册,以指导各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与完善。 (二)改善外部环境 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地区间差异较大,东部地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高于中西部地区。从经济发展程度与开放性程度来说东部地区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金融类上市公司面临的竞争压力和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竞争压力以及所面临的风险是促使上市公司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外部动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可以促使上市公司在优胜劣汰的法则下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水平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形成上市公司的活力和发展动力。因而,政府部门应当完善市场机制,推动和改善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外部环境,充分保障市场机制对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促进作用。 (三)优化内部治理结构 从上文分析可知,不同交易所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着一定差异。经过进一步考察深交所与上交所金融类上市公司可知,在上市公司成立时间、上市时间、公司规模及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方面,深交所金融类上市公司均不如上交所金融类上市公司,尤其是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因而,金融类上市公司应当注重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并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从而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量;再者,应当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的控制;同时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人员的职业素养,使其能够勤勉的履行职责。理清决策层、管理层和监督层的关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创造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良好环境。 (四)加大监管力度 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不同类型上市公司之间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货币服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优于资本市场服务上市公司、保险业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业上市公司。货币服务业务是金融类中较早展开的业务,相对成熟,同时也较早受到了规制。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相对于金融类其他类型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2005;《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3)都要早。此外,从风险性质上来看,从事资本市场、保险等日新月异的业务的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显然远高于货币服务类业务。因此,现阶段监管部门在对货币服务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同时,应当督促高风险领域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与完善,并加强外部监管。 【参考文献】 [1] 李定安,周娜.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状况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J].金融论坛,2007(1):48-51. [2] 黄娟.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研究[J].保险研究,2012(5):45-52. [3] 王学峰.中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10):38-42,48. [4] 骆良彬,王河流.基于AHP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模糊评价[J].审计研究,2008(6):84-90,96. [5] 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课题组.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J].会计研究,2011(12):20-24,96. [6] 张先治,戴文涛.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系统研究[J]. 审计研究,2011(1):69-78. (一)强化制度基础 经分析可见,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在全行业中处于前列,内部控制水平较高。这得益于该行业较早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规范。1997年银监会发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的通知,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3年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保监会于2005年和2006年分别出台了《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和《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可见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起步早,对内部控制制度基础重视程度高,且均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指导。因而,我国仍需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基础建设;同时,应当以金融类上市公司为参照,结合各行业特征,出台适合各行业需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操作指南或手册,以指导各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与完善。 (二)改善外部环境 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地区间差异较大,东部地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高于中西部地区。从经济发展程度与开放性程度来说东部地区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金融类上市公司面临的竞争压力和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竞争压力以及所面临的风险是促使上市公司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外部动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可以促使上市公司在优胜劣汰的法则下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水平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形成上市公司的活力和发展动力。因而,政府部门应当完善市场机制,推动和改善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外部环境,充分保障市场机制对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促进作用。 (三)优化内部治理结构 从上文分析可知,不同交易所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着一定差异。经过进一步考察深交所与上交所金融类上市公司可知,在上市公司成立时间、上市时间、公司规模及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方面,深交所金融类上市公司均不如上交所金融类上市公司,尤其是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因而,金融类上市公司应当注重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并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从而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量;再者,应当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的控制;同时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人员的职业素养,使其能够勤勉的履行职责。理清决策层、管理层和监督层的关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创造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良好环境。 (四)加大监管力度 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不同类型上市公司之间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货币服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优于资本市场服务上市公司、保险业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业上市公司。货币服务业务是金融类中较早展开的业务,相对成熟,同时也较早受到了规制。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相对于金融类其他类型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2005;《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3)都要早。此外,从风险性质上来看,从事资本市场、保险等日新月异的业务的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显然远高于货币服务类业务。因此,现阶段监管部门在对货币服务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同时,应当督促高风险领域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与完善,并加强外部监管。 【参考文献】 [1] 李定安,周娜.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状况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J].金融论坛,2007(1):48-51. [2] 黄娟.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研究[J].保险研究,2012(5):45-52. [3] 王学峰.中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10):38-42,48. [4] 骆良彬,王河流.基于AHP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模糊评价[J].审计研究,2008(6):84-90,96. [5] 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课题组.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J].会计研究,2011(12):20-24,96. [6] 张先治,戴文涛.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系统研究[J]. 审计研究,2011(1):6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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