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互联网理财的发展现状、潜在风险及防范措施 |
范文 | 汪莉霞 【摘 要】 余额宝作为中国互联网理财的典型代表,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互联网理财市场已初具规模,理财产品也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尤其是互联网理财的高效率、低成本、流动性强的特点深受广大中低收入者的喜爱。文章首先综述了互联网理财的发展现状,然后对互联网理财存在的流动性不足、市场利率波动、网络安全等风险进行了详细分析,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方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网络技术风险防控等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 互联网理财; 发展现状; 潜在风险; 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6-0017-04 一、引言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互联网+”的战略计划。“互联网+”是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并把共享、共治、创新的网络精神融入到社会生活中。它将原本不相干的领域进行有机结合,必将打破传统思维理念。而互联网金融就是将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的精神进行结合的新兴领域,借助互联网工具,移动支付、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进入金融市场参与资源的优化配置,金融脱媒的现象愈演愈烈。互联网理财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2013年6月,余额宝开始运行,仅用6天用户便突破100万,这种扩张速度是传统理财行业无法赶超的,由此,互联网理财迅速发展并且触手可及。 与此同时,随着“改革红利”和“人口红利”的不断下降,经济增速继续放缓。2015年,中国的GDP为67.6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9%,与2014年的7.3%相比,减少了0.4个百分点。在实体经济不景气背景下,民间财富资金缺乏有效、可靠的投资渠道,并且自2014年以来的持续多轮降息,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已经大幅下降,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虽也有所下降,但仍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因此成为民众尤其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投资目标。由于互联网理财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健全,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研究互联网理财的风险与防范对于促进互联网理财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二、互联网理财的特点 从现有研究来看,学术界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互联网理财是指利用互联网销售基金、信托、保险等传统意义上的理财产品,与传统理财相比较,只是借助互联网工具进行了销售渠道的创新,而理财产品的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狭义的互联网理财是指结合互联网特性进行了产品创新,这种创新理财产品打破了原有理财产品门槛高、期限长的限制,适合大量中低收入人群。余额宝是国内首款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它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个人用户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余额宝不仅能够给用户带来较高的收益,还能够随时进行支付和转出,而且余额宝背后的支付宝还具有缴纳水电费、信用卡还款等便民功能,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根据“蚂蚁金服”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12月,余额宝的累计用户规模达2.6亿,规模增至6 207亿元,全年为用户创造收益231亿元[2]。 传统的银行理财方式安全性高,收益有保障,是很多稳健性家庭配置资产的首选,而新兴的互联网理财则满足了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理财需求,成为名副其实的“草根理财产品”。由于中低收入人群在进行理财时希望能够在低风险条件下获得较高收益,并且能够满足随时提现的需求,因而适应于中等收入群体理财需求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特性。 (一)准入门槛低 传统的金融理財产品申购门槛较高,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将广大低收入者拒之门外,而且申购和赎回需要在工作日才能进行,限制了时间和地点。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准入门槛低,如余额宝,起投1元,满足了广大低收入者的投资需求,而且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购和赎回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可随时随地进行,灵活性非常大,非常适合上班一族。 (二)流动性高 传统金融理财产品的赎回需要在一定工作日内进行,而且会产生部分手续费,资金到账也是T+1,资金的流动性差。而金融理财产品可以随时赎回,不产生任何手续费,实现T+0到账,或随时用于支出消费,资金的流动性高。以余额宝为例,可以随时满足消费支出,赎回一般在提交后下个基金交易日的24小时内到账,无线客户端可实现2小时内到账,并且没有金额限制,可用于满足一般性的消费支出。 (三)收益相对较高 互联网理财的收益相对于传统金融理财产品较高。虽然受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货币基金的收益率逐步下滑,但仍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目前市场上货币基金的收益率为3%~4%左右,高于当前一年期的存款利率1.5%,更高于0.35%的活期存款利率。除了货币基金产品外,互联网理财产品中的定期理财产品如票据理财、保险理财等的收益率一般都在5%以上,优势更为突出。 (四)潜在风险高 互联网理财是借助于信息网络技术进行的,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隐私泄露、资金被盗等网络安全风险,虽然国家在不断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但仍有不少黑客进行网络攻击,造成网络用户资料信息泄露。目前,我国的互联网理财处于探索阶段,监管措施不到位,在风险防控方面仍有不足。 三、互联网理财的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理财的发展规模 2015年,互联网理财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产品格局发生了重大调整,由最初的活期理财产品发展到活期、定期理财产品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截至2015年12月,互联网理财产品用户规模达9 026万,比2014年增加了15%。互联网理财市场整体规模为65 662.3亿元,其中货币基金产品的规模为34 949.3亿元,其他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规模为23 235.9亿元,分别占总体市场规模的53.2%和46.8%[3]。 据图1所示,在互联网理财市场货币基金产品中,仍是余额宝一家独大,余额宝的规模为6 206.9亿元,占总规模的17.8%,其规模与市场份额居行业第一位,工银瑞信现金宝和百度百赚分别位居行业的第二和第三,规模分别为1 966.3亿元和883.5亿元,市场份额占比为5.6%和2.5%,其余的一些理财产品,市场份额占比均在2%以下,如掌柜钱包、理财钱包、网易现金宝等。 (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目前,我国互联网理财产品种类繁多,划分标准也不一。按照风险大小可以划分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中风险理财产品、高风险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标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投资货币市场工具的货币型基金、投资股票的股票型基金、投资债券的债券型基金、投资票据的票据理财产品等。按照理财产品的期限将其划分为活期理财产品、定期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 1.活期理财产品 互联网活期理财产品主要是货币基金。货币基金投资门槛低,有的货币型基金如余额宝甚至将投资门槛降到了1元,远低于银行理财产品。而且货币基金流动性强,可随时申购,随时赎回,赎回款到账时间也较短,一般为1到2日。此外,货币基金的收益比较稳定,没有收益空白期,周末和节假日也都有收益,是进行现金管理的很好工具。 另一类互联网活期理财产品是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是指有6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与直接投资股票相比,股票型基金投资于不同种类的股票,降低了投资风险。债券型基金是指有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债券的基金,某些特定品种的债券基金还可以参与新股申购,还可以用小部分资金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交易,因此,与单纯购买债券相比,债券型基金的收益要高些。 2.定期理财产品 互联网理财产品中的定期理财产品主要包括票据理财、保险理财、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票据理财是指借款方通过向投资者抵押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融资,在票据到期后,以银行兑付的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票据理财产品的金额一般在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预期年化收益率一般在6%左右,期限一般在1到6月。保险理财产品包括万能险和投连险,万能险是指设定保底收益的人身险,而且万能险的保额可调整,交费比较灵活,保单价值领取方便。投连险是指投资连接保险的简称,投连险的风险较大,不存在保底收益。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基金相类似,投资的范围主要是存款、票据、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但与货币基金相比,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有一个固定的投资期限,一般有7天、14天、21天、30天、60天等时限。 3.其他创新型理财产品 在互联网理财市场上,除了定期理财产品和活期理财产品外,还有一些创新型理财产品,其存续期限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转换,如招财宝的借款产品。投资者基于自己特定的理财资产,发布借款申请,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还款保障后,即生成一笔“个人贷”借款,其他投资者可以通过招财宝平台购买该笔贷款。各类型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代表平台及产品特点如表1所示[4]。 (三)互联网理财的运营模式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理财平台也逐渐兴起,并且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点。一般而言,根据平台服务的内容,可以将互联网理财平台划分为提供综合的一站式理财服务平台和专注某一细分市场的理财服务平台。提供综合的一站式理财服务平台主要以一些大型传统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为主,如平安集团的“一账通”、蚂蚁金服的“蚂蚁聚宝”等。专注某一细分市场的理财服务平台则通过较为专注的定位、专业的服务提供互联网理财服务,如专注理财导流的服务各类理财超市、专注提供个人资产配置服务的互联网理财平台等。日益丰富的互联网理财平台模式提供了多样化的理财渠道,促进了互联网理财业务的发展。下面以“真融宝”为例介绍下一站式理财[5]。 “真融宝”于2014年上线,是以资产配置为导向的互联网理财平台,截至2016年5月,真融宝已经拥有超过168万投资用户,累计投资总额超过195亿元。“真融宝”通过智能化的资产配置,构建跨越资产品类和市场的一站式理财平台。“真融宝”通过对客户的优质资产进行筛选,并进行组合优化,以分层原则进行资产多元化的配置,满足普通民众投资理财的需求。其运营模式如图2所示。 四、互联网理财的潜在风险 互联网理财作为新型的理财模式,不同于传统理财,基于互联网理财的发展现状和特征,本文认为互联网理财主要面临以下潜在的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活期理财产品,“T+0”的赎回模式决定了流动性问题是互联网理财产品面临的第一个风险,并完全可能在短时间爆发。由于互联网理财产品要随时满足消费者赎回资金需求,因此互联网机构只能利用自有资金和客户备付金垫付,在满足即时的资金需求的同时,保证资金即时到账。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货币基金产品的平均剩余期限一般要控制在120—180天,当短期内出现较大的赎回需求时,出现流动性压力。由于大多数的理财产品都与支付功能绑定,因此潜在流动性风险的出现会呈现出周期性特征,例如出现在年末、节假日和网购高峰时期。例如2015年双11全天,仅天猫的交易额就达到了912.17亿美元,网购平台的发展,导致了支付账户和理财账户的巨大波动,增加了流动性风险。 (二)市场利率波动风险 2013年多款理财产品来势凶猛,冲击着传统银行理财产品,互联网理财产品许诺的高收益成功博人眼球,7%甚至8%的年化收益率要明显高于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成功地引起了大量投资者的关注。但是,高收益的背后隐藏的往往是高风险,互联网理财产品也是如此。由于互联网理财产品资金主要投向货币基金,这种基金的流动性要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因此理论上讲,货币基金的收益应该低于定期存款,然而事实上,却呈现相反状态,导致大量银行的潜在存款被吸引到互联网理财,银行提高贷款利率缓解资金不足,最终挤占的是实体经济的利润,如果实体经济衰落,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高收益也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高收益会增加机构的道德风险,标榜的高收益往往会驱使機构投资者涉足高风险行业以提高潜在的收益率,在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出现投资者连本金都无法收回的风险。 数据也表明,近期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已经有明显的回落。以余额宝为例,截至2016年1月,年化收益率已跌破2.7%,但依然高于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收益。可以预见,随着投资渠道的多样化以及投资者预期的理性化,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依然会呈现总体下降趋势。 (三)法律风险 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宣传往往强调其高于传统理财产品的较高收益率,但其宣传本身就违反了互联网产品的宣传要同时阐明收益和风险共存的原则,而过分的强调高收益,弱化其潜在风险,这就使得投资者往往忽略其投资的潜在风险。从交易过程来看,对于互联网交易来说,大多数交易是完全在虚拟的环境下进行,交易者的身份信息、交易记录都很难避免虚假情况的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违约的风险也会相应增加,然而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监管,一旦出现互联网公司无法履约的情况,投资者往往会面临维权难的困境。 (四)网络安全风险 由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所有交易都是基于网络平台,与传统的理财渠道相比,用户资金的安全性就成为首要考虑的问题。手机及PC客户端是互联网理财的主要载体,但两者安全性一直引人担忧,例如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资金被盗等。通常来说,互联网理财产品基于虚拟网络的交易渠道,确实会增加其风险以及风险的监控难度,但从另一角度而言,这也反映了其技术缺陷,安全性的缺失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6]。 (五)缺乏稳定的投资群体 稳定的投资群体是互联网理财产品持续资金来源的重要保障,由于互联网理财产品大多都绑定了相关的支付功能以方便购物,这就成功地吸引了大量年轻群体的进入。据统计,在互联网理财产品市场中,25—30岁的用户占了约44%,25岁以下的用户占了约19%,两类用户的占比已接近65%,这充分说明互联网产品市场用户的年轻化。市场年轻化虽然符合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特性,但是这无疑也增加了其潜在的风险。年轻群体的收入和支出较其他年龄段用户有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例如短时间内出现大额的资金需求,因此,不能依靠该类型投资者的资金形成持续的资金来源。一旦大额资金需求集中出现,就会带来巨大的资金赎回压力,最终形成流动性风险。 五、互联网理财风险防范 虽然互联网理财存在着诸多风险,但并不意味着互联网理财不能再发展了。事实上,在网络时代理财观和消费观的冲击下,互联网理财将成为未来金融理财发展的重要方向,因此加强互联网理财的风险防范势在必行[7]。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加强互联网理财的风险防范: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的主体和监管方式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十部委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主要监管主体,互联网借贷业务(p2p)、互联网基金销售由银监会实施监管,互联网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则划归保监会监管,但这种主体并未摆脱传统的“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对于类型繁多的互联网产品来说,这些监管主体显然还是不够明确,而且互联网理财产品呈现小而散的特点,传统的金融监管机构是无法完全覆盖的。因此,一方面,可以成立专门的互联网理财监管机构,比如互联网理财协会。通过专门机构的设立,加强理财机构的风险监管,提高互联网理财公司的风险意识。另一方面,逐步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体监管转向功能监管,尤其注意强调信息的披露和交易过程的监管,提前做好潜在的风险预警。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理财相关的法律法规依然不完善,对于问题的处理缺乏法律的依据。《指导意见》虽然提出了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和指导思想,但作为一种指导性意见,缺乏法律约束力,不可能解决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所有问题,当务之急是通过明确互联网理财相关的法律地位和行业属性,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配套相关细则,对行业人员的资质、经营规制、运行机制、信息披露、风险防范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规定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原则,规范互联网理财市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强化行业自律 由于互联网理财是将传统理财与互联网平台相结合的新的金融服务形式,现有的法律法规难免会出现一定的滞后性,在这种情况下,加强行业的自律性就显得尤为必要。可以借鉴国外的方式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承担政府的相关监管职能,弥补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监管漏洞以及安全风险。行业自律组织是连接政府监管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的桥梁,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完善行业的准入、退出的相关机制,并要求企业遵循,全面掌握企业的运行信息。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运营企业的信息披露规则,使投资者对互联网理财产品信息有完善的认识,同时有利于对其风险的监控,防范潜在的风险。 (四)加强网络技术风险防控 较传统理财业务而言,互联网理财面临的网络技术风险尤其注意,企业不能一味地追求高收益,而忽略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网络技术的完善是防范网络风险的唯一途径,互联网企业可以基于其运营平台设置专业化的安全监测系统,对内防范黑客攻击,对外要帮助投资者防范由于木马病毒导致的资金被盗问题。加强硬件投入,提高网络服务的水平和防御能力,妥善保管客户的资金,使客户的资金处于绝对安全的防护之中。要建立风险的预警机制,一旦发生由于网络平台安全漏洞导致的客户资金被盗问题,要迅速做出反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五)引入风险准备金制度 互联网理财存在明显的流动性风险,一旦发生风险,投资者将面临无法挽回的损失,更有甚者影响投资者对该行业的预期,将资金纷纷撤出,发生挤兑行为,如果这种恐慌情绪持续蔓延,运行企业资金将无法满足客户的赎回要求,那么整个互联网理财行业都会面临危机,甚至威胁到整个国家金融系统。借鉴中国人民银行对传统理财产品的监管措施,可以设立风险准备金,用以满足投资者的赎回要求,控制互联网理财平台的杠杆率,降低流动性风险[8]。● 【参考文献】 [1] 何泽婷.基于电商平台的互联网理财产品风险问题研究[D].云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2] 陈金香,马葵.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研究[J]. 会计之友,2014(9):16-20. [3] 中商情报网.2015年中国互联网理财用户规模达9026万[EB/OL].http://www.askci.com/news/chanye/2016/ 01/22/165339t5jj.shtml,2016-01-22. [4] 易觀智库.中国互联网理财市场研究报告2016[R]. [5] 吴智星.互联网金融理财法律制度探析——以余额宝为例[D].云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6] 刘再杰.互联网理财风险的本质、特征与防范[J].国际金融,2015(3):66-70. [7] 孙德美.互联网理财风险及投资策略研究[J].前沿,2016(5):8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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