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型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
范文 | 张启文++张兴凯 【摘 要】 “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农村地区推广并实施是解决当前农村金融难题的有效方法之一,如何让农民自愿接受并主动尝试应用是推广农村互联网金融过程中值得关注的问题。文章从农村互联网金融产生的背景出发,简要阐述了当前几种主流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基于农村电商视角提出了“政府+金融机构+自主研发农村电商平台”模式和“自营式农村电商平台+金融机构”模式两种新型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并针对农村地区推广这两种模式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农村互联网金融; 发展模式; 农村电商平台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6-0021-04 一、引言 随着我国“互联网+”战略的实施,各个领域都在创新实践,谋求在这个数字时代的飞速发展。三农问题作为民生之根本问题一直以来受到国家的重视,而农村金融的创新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之一,应该率先实践“互联网+”,以解决长期以来制约农村发展的金融服务效率低、覆盖面不足等问题,如何利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效解决农村金融长期存在的问题,保证让农民接受的同时兼顾普惠性和商业性,是我国实现农业进步、农村发展、农民富强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国内学者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虽然有角度方面的不同,但其主要观点是基本一致的。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具有融合发展的优势[1-2];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发展需要引导,否则可能出现内部风险[3];农村电商金融是一种新型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影响力很大[4];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普惠金融[6-7]。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面临着一些错综复杂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发展能否克服水土不服的问题有待探究,目前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路径主要有与电商业务配套的综合金融业务、通过农业产业链开展的金融服务、第三方p2p平台提供的贷款服务以及针对农机等利基市场的融资租赁服务。因为其影响力大,易于信息闭塞的农村接受,所以本文选取农村电商这一渠道为切入视角,以期通过对农村电商的高效率模式促进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的发展。 二、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产生的背景 (一)移动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技术背景 中国互联网技术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传统互联网技术由于平台的限制一直局限于应用电子计算机才能进行网络连接,在农村普及程度不高;近年来由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崛起,手机定位(LBS)技术、移动支付、二维码等技术日趋完善,不仅让互联网技术有了质的飞跃,而且让更多普通民众可以接触和应用网络。截至2015年6月,我国IPV4地址数量为3.36亿个,域名总数2 231万个,网站总数为357万个,这些数字说明目前我国互联网基础资源丰富。互联网技术平台的发展和渗透引发了行业的融合,技术平台和底层架构让涉农金融机构摆脱了传统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扩大了覆盖范围,提高了信息传输效率,让金融企业之间,产品和服务之间相互渗透和交叉,可以创造出更好的发展路径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的提高。 (二)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背景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较2014年提升了近2个百分点。中国目前手机网民规模更是达到了惊人的5.94亿,占网民总数的88.9%。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27.9%,规模达1.86亿。如图1,半年间农村网民数量稳定增长,较2014年12月农村网民占比增长了0.4%,而且随着移动设备、移动资费价格降低,让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可以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目前伴随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加速,我国农村互联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也在不断完善,农民无论从生产还是生活都对网络产生依赖,对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化也产生了强烈需求。同样,涉农金融机构运营主体长期存在运营成本高、时间消耗量大、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这些问题对金融创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互联网生活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互联网模式对信息处理的高效性和低成本让国家开始大力支持并推广“互联网+”战略,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目前农村电商已经发展一段时间,农村电商的广泛推广可以开拓农民的眼界,引致农民对网络借贷的需求,降低农民对互联网金融的排斥作用,而国家对于三农经济问题的重视也表明互联网电商平台+农村金融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三、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 (一)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目前我国涉农金融机构从事的互联网金融活动主要以信贷支付为主,投资理财为辅,实际情况中投资理财所占比例非常小,主要是由于农村居民财富积累较少,加之对网络金融理财知识不了解、不信任等原因導致。涉农金融机构结合农民需求利用自身渠道和电子银行的优势,对一些不适应“三农”需求的网络金融业务进行缩减,将农村目前闲散的资金汇集起来的同时加快产品创新,促进城镇资金向农村流动。在信贷支付方面,目前信贷业务相对较少,主要是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和农村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造成;网络支付方面,在大部分地区的实践也主要是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等方面。局部经济发达地区的相关金融机构对于区域内村民进行了互联网金融方面知识的普及,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网络金融业务,有效提高了该地区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使用率。 (二)我国目前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借鉴了欧美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与发展。由于我国农村金融长久以来存在很多问题,所以涉农金融机构在进行农村金融互联网化推进的过程中进行了一些适应性调整,但大体发展模式不变,从功能方面分为支付平台模式、融资平台模式和服务平台模式。 1.支付平台模式 目前广泛应用于农村地区的主要是网络支付和手机支付,涉农金融机构拥有农村渠道资源和资金优势,加之传统行业逐渐实现电子商务化、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急需创新拉动业绩增长,多重因素下互联网金融的新生支付模式应运而生。除此之外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支付网络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支付平台模式共同的特征就是利用虚拟支付的便利使网络活动或者一些生活中与资金相关的活动更加便捷快速。 2.融资平台模式 融资平台主要是一些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农村地区业务的拓展,主要包括P2P模式的人人贷、农资众筹模式的阳光乔、网络涉农小额贷款的阿里小贷三种平台。P2P模式主要是利用平台的中介作用撮合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进行交易,简单方便,但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农资众筹模式是资金募集者在平台上展示自己的想法(例如购买种子或者农机),并设定募集资金和规定时间,在限定时间内筹资者获得足够资金支持,则可以进行项目实施,而出资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权益(获得种子或者农机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网络涉农小额贷款,主要利用电商平台通过长时间的支付交易数据对贷款个人、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农民大户等)的信用进行判断评级,并由此建立相关数据库,然后量化处理后进行贷款。 3.服务平台模式 服务平台模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像京东这样的自主B2C平台,即从供应商处进货自己销售商品,并从中获取交易数据,像阿里淘宝这样的并不直接销售商品,而是通过为店家提供交易平台销售商品,从商家的销售过程中获取数据,二者同样是通过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为农民和企业提供分期还款或者信用贷款,现有的平台包括京东金融和蚂蚁金服;另一方面是由政府主导当地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建立区域性农业电商平台,在为农民提供当地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的同时也为参与平台的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比如购买农药化肥的信用贷款、租用大型农机具的抵押担保,为农民提供了最直接的金融服务,变相解决了农民融资难的问题。 四、依托农村电商平台的新型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一)农村电商平台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中国农村电商的发展对于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而且其发挥的作用也是多元化的,传统农村生活一直比较闭塞,发展较为缓慢,农民对于新鲜事物较少尝试,尤其是对于跟钱相关的活动更是小心加谨慎,网络金融活动很难在农村普及开来,这也就是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缓慢、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如图2所示,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逐步实现,农村的网络基础设施逐步完善,3G、4G网络的普及让农村网民的数量成倍增长,各地农村都拥有一些特色农产品但缺少销售渠道,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应运而生,这里所说的农村电商平台既包括像阿里在淘宝上为农民提供的自主销售平台,也包括地方政府牵头,银行、物流等行业协调配合的地方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无论哪种平台模式想要顺利运转都需要金融支持,传统农村金融业务范围很窄,涉及到网络转账、交易结算、第三方支付等方面根本没有办法实现交易,所以一些涉农金融机构开始有计划地向农村普及互联网金融,从送手机赠流量、和移动通信企业合作开始,渗透业务。随着人们对电商平台认识的加深,农村网络购物市场和网络农产品交易市场也有了较大的发展,网络购物自然会产生信用交易,这就需要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发挥作用;而在电商平台农药、化肥、大型农机具的交易过程中,由于农民缺乏资金必将产生网络融资借贷,这也将激发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动力,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的互联网金融需求。农村电商的发展对促进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有正向作用。 (二)借助农村电商平台创新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1.“政府+金融机构+自主研发农村电商平台”模式 这种发展模式需要多方面协调配合,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牵头,作为主导力量联合相关金融机构和网络通信公司自主研发融合地域性特色的农村电商平台,通过宣传和培训向本省的农村地区进行推广,并给予平台相关政策支持,鼓励从事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小规模村镇企业、合作社、农民自身参与到平台中去,涉农金融机构在平台中专门设立惠农金融服务板块,并且联合相关的农药、化肥、大型农机企业等一起开发助农金融服务新产品,为农民提供平台上申请农药、化肥先用后付的信用服务以及网上农机分期、农机租赁等金融服务,让参与平台的农民可以更加方便、快捷、低成本享受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的金融服务还应包括传统小额贷款、农资专用贷款、农民消费贷款等,采取线上申请,线下签约,可以根据申请者在平台上交易情况确定信用评级,对于优质用户还可以有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在政府主导下,借助平台进行金融撮合服务,首先有政府参与易于农民接受并进行尝试,同时根据政府政策倾斜,金融机构在具有安全保障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到贷款利率低、申请门槛低、放款迅速、成功率高,借款人通过网络电商平台交易还可以由平台担保减少部分抵押物和降低交易手续费用。 2.“自营式农村电商平台+金融机构”模式 這种模式其实是国内一些大型自营式电商平台利用自身的优势拓展相关农村业务,其优势主要可以对自身已经成型的大数据平台征信体系进行创新,从而适应农村开展信用服务的金融征信体系;通过数据与评估结果之间的相关关系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建立相关农村电商平台;和一些涉农的金融机构合作,利用金融机构众多的农村服务网点、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和丰富的农村金融工作经验,开展经营推广活动。 这种农村电商平台可以利用母平台的产品向农村销售推广,由于传统农村小超市销售的产品质量无法保障,而自营式电商平台的产品质量有保障且价格低廉、物流速度快,迅速进入农村市场,同时可以支持货到付款,如果农民使用合作金融机构相应的手机银行或者网络银行进行支付还有额外的优惠,这样可以促进农民形成移动支付习惯,增加用户粘性。另外自营式农村电商平台还可以和当地农村合作组织合作,采取网络直销的方式来销售农产品,在产品收购过程中可以了解到不同农户家庭过往的生产情况、销售情况、收入情况,并建立相关数据库,收集信息。平台可以在支付货款的时候可以采取直接打到已经绑定的相关金融机构的卡里,还可以在农户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用农产品作为抵押物给农村电商平台,通过平台进行第三方担保,直接获取资金。通过平台和金融机构的这种双赢合作模式可以让更多的农民敢于并且愿意尝试互联网金融这种新事物,同时也直接促进了电商平台金融化和农村金融机构网络化双向发展。 五、电商平台视角下发展新型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建议 (一)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引导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 目前,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很完善,在电商平台涉足的其他领域法律更是不健全,有关机构应该加速建立相关法律制度,保证农村电商系统可以逐渐完善并且加快成长,降低系统性风险。设定电商企业退出机制,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引導电商平台和金融机构有序合作,互利共赢。在保障农民可以享有普惠金融权利的同时兼顾金融机构的商业性,制定相关政策,为电商平台发展打造良好外部环境。构建农民社会信用体系,简化金融机构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审核程序,培育以农村电商平台为核心的新型网络金融系统,鼓励扶持相关金融机构踊跃加入,以解决国家长久以来一直关注的农村金融问题。 (二)电商平台和金融机构要完善服务体系控制相关风险 电商平台和金融机构合作为农村地区服务,存在一定风险。首先电商金融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分析问题,技术不稳定可能导致数据出错、交易失败的诸多问题,导致资金损失。而涉足资金方面问题就一定要保证农民权益,农民对于资金具有天生敏感性,一旦出现问题可能永久远离。所以电商平台要保证技术服务到位,同时金融服务机构也要保证业务操作人员不会出现处理不善的问题。即使有时候采取了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当时仍然需要金融机构自己甄别相关信息,不会出现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更要完善交易服务体系,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和其他权益。 (三)根据各区域电商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选择互联网金融发展策略 由于目前中国的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区域的经济状况差距很大,所以要利用电商模式来带动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加需要因地制宜采取合适的模式。对于电商发展水平较好或者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由于网络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农村电商普及程度较高,农民金融需求情况一般,可以采取“自营式农村电商平台+金融机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更好地应用大型电商的渠道优势普及推广相关金融业务,电商和金融机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为农民提供双向服务。对于电商发展水平较低或者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由于互联网络资源比较匮乏,人们思想比较保守,不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同时又有着强烈的产品需求和资金需求,这些地区就应该采用“政府+金融机构+自主研发农村电商平台”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政府牵头作为主要发起人,便于协调各部门配合工作,同时也会让农民心理有保障,易于接受电商金融模式,从而有效解决长期以来贫困地区资金缺乏问题。● 【参考文献】 [1]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 2012(12):11-21. [2] 霍海龙.“互联网+农村金融”新机遇[J].当代金融家,2015(5):120-121. [3] 方梁翰.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策略探讨[J].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6(7):95-98. [4] 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3(8):18-23. [5] 黄倚嘉.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6] 祝国平,程呈,刘军君.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13-15. [7] 罗婷婷,张艺.互联网视角下农村普惠金融实现路径研究——基于重庆农村金融服务的调研[J].金融监管研究,2014(12):9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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