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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现状及对策研究
范文

    徐捷

    【摘 要】 随着高校科研事业的迅速发展,提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水平的要求日益迫切,科研经费信息公开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还未得到各高校的充分重视。通过对北京市、陕西省29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现状的调查,针对各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内容、程度、范围进行分析汇总,从而得出调查结论,并提出应通过制定实体规范、建立信息网络公开平台、加强监督保障措施、转变观念等适合我国科研事业发展规律、适合高校管理现状的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的有效对策,从而进一步促进高校科学研究的有序发展,提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关键词】 高校; 科研经费; 信息公开; 内部监管; 信息平台

    【中图分类号】 F2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17-0098-04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信息公开成为社会公众日益关心的话题,而科研经费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方面,其关注度也日渐提高。高校作为我国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在科研领域的重要性无可替代,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已成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方面。

    我国自2011年就首次提出了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的概念,《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中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逐步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对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预算调整、外拨经费、间接费用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也再次要求各高校实现科研经费信息的内部公开。

    2014年,科研项目和资金信息向社会公开的要求被提出。《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等文件皆明确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科研项目的立項信息、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验收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科技界和全社会的监督。

    从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的首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至今已经7年时间,各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的现状如何,执行中又存在哪些现实困难。本文力图通过对北京市、陕西省29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的调查研究,发现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难点,并探索符合高校实际情况的改进对策。

    二、北京市、陕西省部属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情况

    此次调查以北京市、陕西省教育部直属高校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各高校主页中“信息公开专栏”、财务处主页、科研管理部门主页的逐一访问作为信息采集方式,对各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内容、程度、范围进行分析汇总,从而得出调查结论,所有数据截至2018年2月28日。

    各高校的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以下5个组成部分: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规范、项目立项情况、项目预算及预算调剂、项目决算、验收结果。

    (一)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的整体情况

    本次调查的29所教育部部属高校除西安交通大学在科研管理部门的主页上设置了“科研经费信息公开专栏”,剩下的皆未设置专门的科研经费信息公示专栏。29所高校中未公开科研经费信息的有4所,所占比例为13.79%。公开1项科研经费信息的高校数量最多,共19所,所占比例为65.52%。公开2项科研经费信息的5所,所占比例为17.24%。公开4项科研经费信息的仅1所,所占比例为3.45%。目前,暂没有高校实现科研经费信息的完全公开。

    北京市、陕西省部属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的情况如图1所示,陕西省在科研经费信息公开方面做得更好,所有高校均公开了部分的科研经费信息,且1所高校实现了4项科研经费信息的公开,而北京市的高校有16.67%未公开任何科研经费信息,且公开项目最多的高校仅公开了2项科研经费信息。

    (二)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

    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规定,高校科研信息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验收结果”,本文中将这些内容具体到以下5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高校科研经费信息网络公开情况见图2。

    1.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

    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制度主要包含国家各部委颁布的科研经费相关管理政策和学校内部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两部分。通过对29所部属高校的调查发现,24所高校主页公布了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所占比例达到82.76%。20所高校公布了学校内部制定的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所占比例达到68.97%。该项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完成情况良好。相对于各高校主页上国家科研经费相关管理政策的公布,高校内部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公开对于实现社会监督,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作用更加明显。在这一方面各高校还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29所高校中,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地质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实现了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全公开,占24.14%。13所高校仅部分公开1—2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占44.83%。这种现状距离《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要求的信息全公开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2.项目立项情况

    各高校公布的项目立项情况主要是指年度科研项目目录,按照项目类型的不同,主要包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等类别。北京市、陕西省29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中仅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7家高校公布了科研项目目录,所占比例为24.14%。其中完全公开的只有4所,分别为北京语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公示了2011—2017年度各类型项目目录,占13.79%。2所高校实现科研项目立项情况部分公开,其中中国人民大学仅公布了2000—2011年度科研项目目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仅公布了2000—2012年度科研项目目录,部分公开高校所占比例为6.9%。其他23所高校未公开科研项目立项情况。

    3.项目预算及预算调剂

    项目预算编制及预算调整是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预算及预算调整的信息公开是科研经费信息公开不可或缺的内容。项目的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直接决定了科研项目是否可以顺利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是否能够满足项目研究需求。通过对29所高校的调查发现,仅有西安交通大学1所高校实现了项目预算及预算调剂的全公开,公示了该校自2015至2017年度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中央财政资金项目预算调整,完全公开高校所占比例仅为3.45%。

    4.项目决算

    “如何使用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去向何处”是科研经费上级管理部门,也是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项目决算可以较为直接地反映经费支出是否与预算相符,该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是否得到了充分有效的使用。科研项目决算信息的公开对于营造公开公正的科学研究氛围十分重要,但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各高校对于这部分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低于预期,仅有西安交通大学1所高校公开了项目决算信息,所占比例为3.45%,却依旧未实现该科研经费信息的全公开,仅公开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决算信息,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决算信息未实现公开。

    5.验收结果

    项目验收是科研经费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验收时间、验收单位、验收结论都是验收结果的组成部分。验收结果反映了项目的系统情况,包括取得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验收专家对于该项目研究的整体评价,是较为直观的评价指标,但从调查结果发现各高校并未对该项信息的公开引起重视,29所部属高校中,没有高校公示项目的验收结果信息,是各项信息公开中完成度最差的一项。

    高校单项科研经费信息“完全公开”所见比例情况见表1。

    三、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9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情况的调查可以看出国务院、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提出的科研经费信息公開规定,在各高校没有得到贯彻,效果不理想,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停滞不前,7年来进展甚微,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执行难的问题,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缺乏具体详细的科研经费信息公开专项规范

    虽然国务院、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出台的多项文件中都提及了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的要求,但是都是原则性规定,如《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只提出“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但并未对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涵盖项目范围、信息公开的形式、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惩罚措施做出明确的规定。相关规范的缺乏导致高校在实际的操作中只能按照自身理解进行,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和随意性,公示的数据信息完全不具备分析对比的可能。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流于形式,应付了事。

    (二)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停滞不前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等文件都曾提出,应当要将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项目立项、资金安排、验收成果等信息全部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中,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通过调查发现,截至目前,科研经费信息未纳入相关系统,且在各项目管理机构主页也没有相关信息的披露,科研经费信息的公开还是停留在高校主页上的展示,且各高校未设立专门的科研信息公开板块,相关信息只能在高校主页的各项目中自行探寻,公开栏目内容设置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公开项目的信息不完整,缺乏信息检索功能。

    (三)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监督机制,惩罚措施不明确

    通过对29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仅依靠各高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是无法有效推进相关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只有依靠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明确责任和惩罚措施,才能真正实现科研经费信息的有效公开[1]。目前,各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赖内外两部分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来自于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反馈途径和监督手段,这部分监督无法体现其作用。内部监督主要是来自于学校监察机构和全校教职员工,但由于无明确规定,相关监察部门并未切实履行监察义务,而教职员工由于相关信息不涉及自身利益,所以对于科研经费信息不甚关注,导致内部监督也未能发挥其效用。

    四、推进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实体规范,明确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的各个方面

    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历程可以看出,制度实体规范的重要作用。自2010年9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了高校信息公开的途径、内容、监督程序。2012年11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再次强调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并进一步规定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这两个文件公布后,各高校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和整改,截至2016年12月,所有高校均完成了高校财务信息的完全公开、内容规范、形式统一,且都在学校主页的显著位置设立“信息公开专栏”方便社会公众的监督。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和高校科研信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开始推进的时间基本接近,同样是经历了7年的发展时间,为何前者的执行情况如此有效高速,而后者的推进一直停滞不前呢?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两者的差异就在于是否制定了相关的实体规范。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虽然在多个文件中都提及,但至今仍未制定专项规范和实施细则,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责任主体、监督惩罚机制皆不明确,导致各高校的公开工作蜻蜓点水、流于形式。

    只有尽快制定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办法和实施细则,才能加快相关工作的开展。明确的公开内容、范围,使得各高校的科研经费信息公布更规范,信息更具有比较性。明晰责任主体和惩罚措施,可以充分调动起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快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2]。

    (二)建立统一标准的科研经费信息网络公开平台

    应尽快建立一个专业的科研经费信息网络公开平台,纳入该平台的所有科研项目执行统一的信息公开标准,彻底解决现有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随意性和惰性,快速提高公开工作的效率,进一步提升关注科研經费相关信息的利益团体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建设这个平台需要科研经费管理部门、高校负责人、互联网技术专家的协同合作,打造一个真正适合当前国情和高校实际情况的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平台,推进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和惩罚措施

    缺乏明确的监督保障机制和具体的惩罚措施,使得高校各管理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流于形式,进展缓慢。加强科研经费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应当从内外两部分着手。从外部来说,相关科研经费上级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对各高校科研经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审查[3],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对于社会公众应建立畅通的沟通和反馈机制,及时解答相关疑问,对于利益相关人员提出的科研经费相关信息公开要求,只要不涉密或者涉及个人隐私,也应当提供审批手续,保证相关利益人的知情权。从内部来说,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科研人员关注科研信息公开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监督,构建公平竞争、以人为本的科研环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学校监察部门也应当承担起校内的监督保障职责,切实督促相关部门的公开工作,保证工作依规依序进行。只有内外两部分监督共同协作、全面进步才能有效保障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立科研经费信息公开问责制度,明确相应惩罚措施,才能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反腐倡廉功效。定期对于各高校科研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积极宣传信息公开先进单位,通报惩处信息未全部公开或者有意不公开的单位,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领导的责任,并将相关的评审结果与科研项目的验收、评优、评奖相挂钩。

    (四)转变观念,化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

    高校科研人员中普遍存在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争取来的,怎么支出自己决定”。因此主观上觉得没必要或者不愿意公开相关科研经费信息。但科研经费实际上属于国有资产,科研人员对于科研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应当大力向科研人员和管理部门宣传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的意义,科研经费监管的重要性[4],让科研人员充分认识到科研经费信息公开不仅是监督更是对科研人员的服务和保护,从而化以往的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形成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降低科研经费的腐败风险,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净化高校的科研环境。

    【参考文献】

    [1] 郭娟.“互联网+”时代科研经费管理流程优化[J].会计之友,2018(3):90-94.

    [2] 黄振胜,张嘉祺.“放管服”背景下N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研究[J].会计之友,2017(24):110-113.

    [3] 夏菁.高校多层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研究[J].财会通讯,2017(25):53-56.

    [4] 张依群.新形势下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探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6(12):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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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