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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上市公司实际税负水平比较研究
范文

    杨海燕

    

    

    

    摘要: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税负水平包括名义实际税负水平和真实实际税负水平。评价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税负水平应该采用真实实际税负水平这个概念。真实实际税负水平采用营业收入税费率减营业收入净利率的差数来计量,这个差数越大,真实实际税负水平就越高。根据这个差数来评价我国上市公司的真实实际税负水平:从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的真实实际税负水平并不高;从行业比较来看,最高的是采掘业,最低的是金融保险业;从地区比较来看,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高于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从公司规模比较和公司性质比较来看,大型企业明显高于中小企业、中央国有控股企业明显高于地方国有控股企业、地方国有控股企业又明显高于非国有控股企业。

    关键词:我国上市公司 营业收入税费率 营业收入净利率 名义实际税负水平 真实实际税负水平

    一、我国上市公司实际税负水平的计量指标

    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究竟用什么指标来计量?杨继元(2007)以工业增加值税收负担率(即税收收入和工业增加值的比率)作为指标来评价甘肃省石油产业的税负水平,同时以工业产值税收负担率(即税收收入和工业产值的比率)作为指标,对甘肃省的石油产业税负水平和全省其他行业及全国其他省份的石油产业税负水平作进一步的比较研究。李志学、李红敏(2009)将企业的总税负界定为企业所得税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总和,具体公式为:当期总税负=(修正的所得税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销售利润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尹音频、杨飞(2011)用“平均实际税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前利润+营业税及附加)”来计量上市金融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薛爽等(2012)借鉴吴联生(2009)的实际税负计量方法,计算公式为:ETR=所得税费用/税前会计利润。张金昌、杨国丽(2012)将与企业相关的税负如企业所得税、企業缴纳的社会保险、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归入企业承担的法定税负,然后用企业每100元营业收入所缴纳的税金来计量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王哲(2012)用流转税有效税率(即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各种附加税费除以营业收入)、所得税的有效税率、实际缴纳的总税费除以营业收入、实际缴纳的总税费除以税前利润四个指标来计量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税负水平。叶素云、叶振宇(2012)用城市工业本年应交增值税与城市工业本年产品销售收入的比值(即工业企业增值税的税负率)来表示城市工业企业税负水平。还有一些学者用税收收入(或政府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企业和居民的实际税负水平,如刘佐(2004),高莉、徐文忠(2005),高培勇(2007、2012),张金昌、杨国丽(2012)等。

    此外,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税负水平,国际上通常有小、中、大三种口径。小口径:税负水平=政府的税收收入÷国内生产总值;中口径:税负水平=政府的预算内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大口径(又称全口径):税负水平=政府的全部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其中政府全部收入不仅包括预算内财政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金收入,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没有纳入预算内和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即它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

    本文研究的是我国上市公司的税负水平,属于微观经济实体的税负水平,因此,不适合采用反映宏观税负水平的计量方法。同时,本文认为,计量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税负水平,应该遵循以下四个原则:(1)由于公司间涉及的税种和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不完全一致,且不同税种的计税基数和税率也不相同,因此,各个公司当年的实际税负金额必须是公司当年实际支付的税费净额(即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金额减去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税费返还金额后的余额),只有这个“当年实际支付的税费净额”才是公司当年的实际税负金额。(2)由于公司当年实际支付的税费净额主要是以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得到的金额,尽管个别税种(如财产税等)是以资产金额作为计税依据,但其税费金额毕竟很小,因此,应该用公司当年实际支付的税费净额除以公司当年的营业收入(即营业收入税费率)来反映公司当年的实际税负水平。营业收入税费率越高,实际税负水平就越高,反之则越低。(3)用营业收入税费率来反映公司当年的实际税负水平,仅考虑了税费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没有考虑净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因而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实际税负水平。应将营业收入税费率与营业收入净利率进行比较,如果营业收入税费率高于营业收入净利率,说明真实的税负水平较高;反之则较低。基于这个原则,本文把营业收入税费率称为名义实际税负水平,把营业收入税费率减营业收入净利率的差数称为真实实际税负水平,这个差数为正,且差数越大,说明真实实际税负水平就越高;反之就越低。

    二、研究设计与样本构成

    (一)研究设计。本文区分行业、地区、公司规模和公司性质来比较上市公司的实际税负水平。其中,行业划分为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水电煤气业、建筑业、运输仓储业、信息技术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传播文化业、综合类共13个行业。地区采用中国大陆地区行政区划设置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规模划分为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司性质划分为中央国有控股企业、地方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

    在比较不同行业、地区、公司规模和公司性质的上市公司的实际税负水平时,本文首先比较名义实际税负水平,再比较真实实际税负水平,以期从不同角度评价上市公司的实际税负水平。此外,为了消除年度间实际税负水平差异的影响,本文采用2008—2010年三年间的平均水平,以期客观公正地比较不同行业、地区、公司规模和公司性质的上市公司的实际税负水平差异。

    (二)样本构成。本文以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剔除ST公司和信息披露不全的公司,得到的样本数量为:2008年1 603家、2009年1 694家、2010年1 919家。这些样本公司的行业分布、地区分布、公司规模分布、公司性质分布情况如下:

    1.行业分布(见表1)。

    2.地区分布(见表2)。

    3.公司规模分布。2008—2010年,大型企业分别为1 101、1 197、1 382家,中小企业分别为502、497、537家。

    4.公司性质分布。2008—2010年,中央国有控股企业分别为292、285、306家,地方国有控股企业分别为636、658、671家,非国有控股企业分别为675、751、942家。

    三、实际税负水平比较分析

    (一)样本公司总体平均实际税负水平分析。样本公司总体的平均营业收入税费率2008年为8.04%、2009年为9.05%、2010年为8.20%,呈先升后降的趋势,三年平均为8.40%;平均营业收入净利率2008年为7.06%、2009年为9.29%、2010年为10.19%,呈持续上升趋势,三年平均为9.00%。三年平均营业收入税费率8.40%减去三年平均营业收入净利率9.00%,所得差数为-0.60%,说明从样本公司总体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真实实际税负水平并不高。

    (二)实际税负水平的行业比较分析。

    1.名义实际税负水平的行业比较,见表3。可知,名义实际税负水平最高的是房地产业,其次依次是采掘业、社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水电煤气业;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其次依次是批发零售业、信息技术业、建筑业、传播文化业;居中的是综合类、运输仓储业和制造业。

    2.真实实际税负水平的行业比较,见表4。可知,真实实际税负水平最高的是采掘业,其次依次是水电煤气业、建筑业、社会服务业和制造业;最低的是金融保险业,其次依次是传播文化业、信息技术业、运输仓储业和农林牧渔业。

    与表3联系起来看,真实实际税负水平和名义实际税负水平都相对较高的行业是采掘业、水电煤气业和社会服务业;真实实际税负水平和名义实际税负水平都相对较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传播文化业和信息技术业。

    (三)实际税负水平的地区比较分析。

    1.名义实际税负水平的地区比较,见表5。可知,名义实际税负水平最高的是贵州,其次依次是宁夏、北京、山西、内蒙古、青海;最低的是江苏,其次依次是天津、重庆、浙江、湖南、江西;其他省区市则居中。

    2.真實实际税负水平的地区比较,见上页表6。可知,真实实际税负水平最高的是云南,其次依次是内蒙古、海南、甘肃、广西、河南;最低的是福建,其次依次是浙江、上海、天津、广东、江苏;其他省区市则居中。

    与上页表5联系起来看,真实实际税负水平和名义实际税负水平都相对较高的地区是内蒙古;真实实际税负水平和名义实际税负水平都相对较低的地区是江苏、天津、浙江。

    (四)实际税负水平的公司规模比较分析。

    1.名义实际税负水平的公司规模比较。2008—2010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税费率,大型企业为8.45%,中小企业为7.01%,可知,大型企业的名义实际税负水平显著高于小型企业。

    2.真实实际税负水平的公司规模比较,见表7。可知,总的来看,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真实实际税负水平都不高,但大型企业还是明显高于小型企业。

    无论是名义实际税负水平还是真实实际税负水平,大型企业都明显高于小型企业。

    (五)实际税负水平的公司性质比较分析。

    1.名义实际税负水平的公司性质比较。三年平均营业收入税费率,中央国有控股公司为10.05%,地方国有控股公司为5.98%,非国有控股公司为5.94%。可知,中央国有控股公司的名义实际税负水平显著高于地方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而地方国有控股公司的名义实际税负水平也略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总体上看,国有控股公司的名义实际税负水平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2.真实实际税负水平的公司性质比较,见表8。可知,总体上看,中央国有控股、地方国有控股和非国有控股公司的真实实际税负水平都不高,但中央国有控股公司明显高于地方国有控股公司,而地方国有控股公司又显著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无论是名义实际税负水平还是真实实际税负水平,中央国有控股公司都高于地方国有控股公司,而地方国有控股公司又都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也都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四、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从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的真实实际税负水平并不高。我国上市公司2008—2010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税费率为8.40%,三年平均营业收入净利率为9.00%,从三年平均水平来看,每百元营业收入需缴纳8.40元的税费,小于每百元营业收入所带来的9.00元的净利润,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的真实实际税负水平并不高。但营业收入税费率减营业收入净利率的差数仅为-0.60%,说明营业收入净利率大于营业收入税费率的优势并不很明显,如果能够进一步提高营业收入净利率,同时降低营业收入税费率,就能进一步降低我国上市公司的真实实际税负水平。

    从行业比较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真实实际税负水平最高的是采掘业,其次依次是水电煤气业、建筑业、社会服务业和制造业;最低的是金融保险业,其次依次是传播文化业、信息技术业、运输仓储业和农林牧渔业。真实实际税负水平最高的是采掘业,其营业收入税费率高于营业收入净利率6.38个百分点;而真实实际税负水平最低的是金融保险业,其营业收入税费率低于营业收入净利率12.47个百分点。根据这种情况,建议国家调整行业间的税收政策,对营业收入净利率较高的行业多征税,对营业收入净利率较低的行业少征税,以平衡各个行业之间的真实实际税负水平。

    从地区比较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真实实际税负水平最高的是云南,其次依次是内蒙古、海南、甘肃、广西、河南;最低的是福建,其次依次是浙江、上海、天津、广东、江苏。这一结果表明,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的上市公司的真实实际税负水平反而低于经济欠发达的云南、内蒙古、海南、甘肃、广西等地区。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国家调整地区间的税收政策,对营业收入净利率较高的地区多征税,对营业收入净利率较低的地区少征税,以平衡各个地区之间的真实实际税负水平。

    从公司规模比较和公司性质比较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真实实际税负水平,大型企业明显高于中小企业,中央国有控股企业明显高于地方国有控股企业,而地方国有控股企业又明显高于非国有控股企业。这种情况的出现应该是国家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扶持的结果,是国家的扶持政策在企业税收负担上的体现,建议国家继续实施这种扶持政策,以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继元.甘肃省石油产业税负水平的分析及建议[J].税务研究,2007,(3).

    [2]尹音频,杨飞.上市金融企业税负水平的比较与思考[J].上海金融,2011,(5).

    [3]薛爽,都卫锋,洪昀.CFO影响力与企业税负水平——基于企业所有权视角的分析[J].财经研究,2012,(10).

    [4]郭滨辉.企业股权转让所得避税方法的具体运用[J].商业会计,2015,(6).

    [5]叶素云,叶振宇.中国工业企业的区位选择:市场潜力、资源禀赋与税负水平[J].南开经济评论,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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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5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