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就《2015—2017年度改进》发布征求意见稿,其中包含3项拟修订的准则。其中,《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IAS 12)拟修订主题为:明确现行第52B段的要求(在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被确认时,确认股利的所得税后果)适用于股利的所有所得稅后果,从现行第52A段中删除只处理可分配利润的税率和未分配利润的税率不同情况的段落;《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IAS 23)拟修订主题为:当一项资产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时,主体应将任何为专门取得该资产而产生的外部借款确认为一般借款的一部分;《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 28)拟修订主题为:明确主体可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应用于联营或合营企业中构成其净权益但不适用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