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跨期项目的账务处理:理论与分歧 |
范文 | 刘慧 黄晓波 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后,在会计教学和会计实务中,对于跨期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产生了一些分歧。要消除分歧,一是要从理论上认清跨期项目的本质,二是要从方法上领会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实质。对于跨期项目的账务处理,较好的做法是:增设“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但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增加“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把“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项目。 关键词:跨期项目 递延项目 应计项目 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 一、引言 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以及权责发生制原则引发了跨期项目的账务处理问题。预付的下年度保险费、预付的下年度报刊杂志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以及预提的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费用、预提的机器设备修理费用等交易或事项发生之后,影响到以后若干个会计期间收入或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前,对跨期项目性质的认识和会计处理方法比较一致,均通过“待摊费用”或“预提费用”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之后,在新的会计科目表中,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在新的资产负债表中,既没有“待摊费用”项目,也没有“预提费用”项目。因此,在会计教学和会计实务中,对于跨期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产生了一些分歧。 要消除跨期项目账务处理的分歧,一是要从理论上认清跨期项目的本质,二是要从方法上领会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实质。因此,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对跨期项目的账务处理原则和方法进行探讨,之后对会计教学和会计实务中跨期项目账务处理的分歧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最后基于有关会计原则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提出优化跨期项目账务处理的对策。 二、跨期项目账务处理的理论依据 (一)跨期项目的分类。从内容上看,跨期项目包括跨期收入项目和跨期费用项目;从形成方式上看,跨期项目包括递延项目和应计项目。以房屋租赁为例,具体的跨期项目见表1。 (二)跨期项目账务处理的理论依据。对于跨期项目,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 1.递延项目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2016年1月1日预付的2016年全年租金12 000元不能全部计入1月份的费用,而应在2016年1—12月分月摊销,计入每月费用,即每月的房租为1 000元。 出租人2016年1月1日预收的2016年全年租金12 000元不能全部计入1月份的收入,而应在2016年1—12月平均分配,计入每月收入,即每月出租房屋的收入为1 000元。 2.应计项目的会计处理。 对于承租人,2016年12月31日支付的2016年全年租金12 000元,不能全部作为2016年12月份的费用,而应分摊到2016年1—12月,即每月的租金费用为1 000元。 对于出租人,2016年12月31日收到的2016年全年租金12 000元,不能全部作为2016年12月份的收入,而应分配到2016年1—12月,即每月的租金收入为1 000元。 (三)跨期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理论依据。依据重要性原则,如果“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金额较大,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反映;如果金额较小,可合并到其他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反映。比如,“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借方余额,可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反映;贷方余额,可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反映。 三、跨期项目账务处理的分歧 (一)教学上的分歧。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之后出版的教材,对于跨期项目的会计处理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分三种情况:一是沿袭2007年以前的做法;二是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三是混用或回避。表2从会计科目表中是否有“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情况1)、经济交易或事项的记录中是否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情况2)、资产负债表中是否有“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情况3)等三个方面进行说明。如果三个方面都是“是”,就是沿袭2007年以前的做法;如果三个方面都是“否”,就是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三个方面有的“是”有的“否”,就是混用或回避。 此外,在《中级财务会计》教材中,也存在混用问题。例如,由陈汉文主编、2008年11月出版的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系列教材《中级财务会计》(中国版)第42页的“表2-1 賬户式资产负债表”中没有“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但第八章“金额确定的流动负债”中对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使用了“预提费用”账户。 (二)会计实务中的分歧。在会计实务中,跨期项目的具体账务处理方法有很多,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增设“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第二,增设“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但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增加“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把“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项目。第三,不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也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对于跨期事项,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预付的下年度保险费、预付的下年度报刊杂志费、预付的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等,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即:预付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2)预提的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等,通过“应付利息”“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即:预提借款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停止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固定资产修理费在实际发生时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已预提的,用完为止,用完后不再预提。 四、跨期项目账务处理方法的选择 对于跨期项目的账务处理,较好的做法是:(1)增设“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2)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增加“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把“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项目。 增设“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理由是:(1)在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也就是说,增设“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在陈国辉、迟旭升主编的《基础会计》(第四版)第41页中指出,账户设置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企业可以沿用会计实务中的惯例,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3)在会计实务中,通过“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对跨期项目进行记录已经成为一种惯例。(4)同时使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预付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账款”等账户对跨期项目进行记录,一方面增加了教学的难度;另一方面,“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账户一般是用来核算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往来,如果同时用于核算跨期项目,会使其核算的内容趋于混杂,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在资产负债表中把“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项目的理由有:(1)“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一般不大,根据重要性原则,没有必要单独列示。(2)没有接受过会计专业教育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较难理解“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把“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不仅可以减少资产负债表项目,而且有助于提高资产负债表信息的可理解性。S 参考文献: [1]朱小平,徐泓.初級会计学(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唐国平.会计学原理(第三版)[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 [3]陈国辉,迟旭升.基础会计(第四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 [4]吴水澎.会计学原理[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5]陈汉文.中级财务会计(中国版)[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6]黄晓波,郝苗艳.未实现收益的确认与分配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20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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