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立科学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
范文 | 于宝龙 摘要:研究了党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建立科学有效的党风建设工作考评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的方式和方法是考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研究,努力实践,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更具科学性。实践证明,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必须扎实有效地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如何使检查考核简便、科学、真实、公平,已经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关键词:建立科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一、加强党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1)党风建设的基本内容。一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二是反对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党风建设必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来进行;党风建设必须把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党风建设必须走上制度化的轨道;党风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2)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范围不同,但目的基本相同,廉政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党政干部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问题。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是政党及其成员的作风问题,涉及的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党风建设比廉政建设起点要高,要求更为严格,内容更为丰富。党的组织和党员不仅要遵照国家法律和社会规范廉洁自律,而且要遵照党章的要求,在共产主义信念、理想的支配下,履行党员的义务,发挥战斗堡垒和模范作用。因此,廉洁奉公是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党风建设的全部内容。 (3)加强党风建设,是维护党的性质,保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条件;加强党风建设,对于形成和实现党的政治路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党风建设,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顺利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强党风建设,是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的重要保证;加强党风建设,是形成良好社会的根本措施。加强党风建设,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党风建设工作考评体系 2.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含义及特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是指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所进行的检查、考核、评比、责任追究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通过实施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并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责任制考评体系应体现以下主要特征:一是科学性。主要体现在责任制考核评价的方式和方法上。对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对不合时宜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要及时纠正和改进,形成目标合理、考评科学、易于操作的方式和方法,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考核评价的内容要根据每年工作重点的不同作必要调整。二是真实性。责任制检查考核的结果必须真实有效。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掌握的大量材料中,进行从定量到定性、从现象到本质、“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分析,得出正确的结论。如果道听途说、偏听偏信,也就失去了真实性,就为弄虚作假、图形式、走过场大开了方便之门。考核评价必须力求“三实”:实干、实用、实效;严把“三关”:考核关、测评关、评分关。三是公平性。干任何事情,一旦失去了公正、公平,也就失去了威信。责任制考核评价也不例外,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更应关注考评的公正、公平。 2.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的原则及方式方法 (1)责任制考核评价应遵循的原则。一是责任明确的原则。围绕反腐败倡廉和上级部署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建立责任明确、目标具体、分工明晰的责任体系,形成连接紧密、上下联动、监督有力、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二是制度规范的原则。考核评价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必须内容具体、程序清晰、方法简便,使考评有程序、对照有依据、分析有道理、工作有规矩。三是管理严格的原则。考评必须以工作为前提,以事实为基础,以成效为目的。在考核评价中发现被考核科室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评价成绩,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是依靠群众的原则。把考评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裁判权交给全体干部群众,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为标准,衡量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 (2)考核评价采取的方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应做到“一个争取”;“两个结合”;“三个协调”和“四个完善”。“一个争取”就是要争取领导支持,增强工作推动力。领导重不重视,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所在。只有领导重视了,党风廉政工作才能得到强有力的推进与开展,避免龙头不动龙尾乱摇局面发生。“两个结合”,一是被检查单位开展自查自评与纪检监察部门抽查相结合。被检查单位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评,采取每月进行一次写实,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终全面检查的方式,纪检监察部门每季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即达到自我评价、自我促进的目的,又和监督相结合。二是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责任制的考评指标,全部向干部群众公开,发挥大家在责任制考核中的监督作用。半年抽查考评和年终考评都向干部群众进行问卷测评,测评面为科级以上干部的全部和科员的三分之一,并将测评情况作为评定考评成绩的直接计分依据。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三个协调”则是:一是做好对上级的协调,协调上级工作才有方向,才能避免工作盲目乱动;二是协调好横向单位,才能使工作形成面连成片,造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三是协调好下级单位,使工作有根基,得到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工作推动才有力,才能深入开展;基础虚,则工作推动乏力,停留于表面。“四个完善”就是完善责任制实施方案、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考核评分标准和完善责任追究办法等,强化工作压力。事与责的对称,是促进工作落实的强效推动剂。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整合各种资源为党风廉政建设服务。 (3)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与实行“一票否决”。考评成绩评定后,要予以通报,并通知组织部及有关部门,作为干部任用和单位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责任制过程中,贯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有新的亮点出现,予以推广和奖励。领导干部严重失职、渎职,党风廉政建设或政风建设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制实施时,对发生以下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3在实际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 (1)在考评的对象上,正确处理责任主体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也是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同上级领导签订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扮演的角色是组织协调。责任制考核评价必须真正把对象定位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年度责任目标和任务上,切不可片面地考核评价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情况。如果这样,也就失去了责任制考核评价的作用。 (2)在考评的作风上,必须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有机统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评价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起来,把决策服务与为基层服务结合起来,注重实际效果,达到形式与效果的统一。抽查能解决的问题,尽可能采取抽查的方式解决;对能够简化的检查,尽可能简化程序。到单位检查考核,多走访工作在第一线的干部职工,少搞一般化的汇报会。在考核评价中,严禁把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件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标准,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在完成考核评价的同时,积极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属纪检监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解决;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归纳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求真务实、实事求是优良作风的继承和发扬。 (3)在考评成绩的评定上,充分体现考评的原则性和实效性。考评总成绩的评定以半年抽查考评、年终考评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但必须以年终考核评价为基础,以维护考评的权威性。 科学有效的党风建设工作考评体系只能在实践中去摸索,去完善,并在理论上总结提高,随着党风建设工作越来越强化,治腐力度越来越走向深入,党风的考评体系也定会逐步走向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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