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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议如何加强船舶的动态监督管理
范文 朱海瑛
摘要:船舶在动态过程中,由于受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人为过失的原因,会出现一些危险局面,加强对船舶航行、作业的动态监督管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是各级水上交通安全主管机关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船舶航行动态监督
加强对船舶航行、作业的动态监督管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是各级水上交通安全主管机关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船舶投入营运以后,绝大部分时间都处在航行和作业的动态之中。船舶在动态过程中,由于受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人为过失的原因,会出现一些危险局面,扰乱了正常航行、作业秩序,甚至发生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从分析过去发生的一些事故情况看,虽然原因各异,但有一点几乎是相同的,就是船舶在动态中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5%以上。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只做好安全知识普及、法律法规学习及技能培训是不够的,为此强化动态监督管理就成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关维护船舶正常航行、作业秩序,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而有效的途经。
所谓的动态监督管理,就是将辖区内船舶航行、作业的环境、主要过程等情况纳入主管机关的视野,掌握动态、分析发展趋势,结合实际对有关船舶、人员提出安全要求、注意事项或建议。通过实施动态的监督管理,主管机关一是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行为,降低事故隐患的存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二是对己发生的事故及时丝织施救,减少事故损失。三是及时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一、实行船位报告制度
船位报告系指船舶在规定的时间或规定的地点通过甚高频、单边带等通信方式,向船舶所在地附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所处的位置、航向、航速、船舶(船队)主要尺度等基本情况。为保证船位报告的有效执行,辖区各水上交通安全主管机关,根据辖区通航河流的具体航行条件、船舶交通流量、助航标志等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以省或海事局的名义实施。建立这项制度使有关主管机关及时掌握辖区内船舶动态,经综合分析后,制定出安全力案,指导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主管机关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注意搜集意见,总结经验,不断修改完善制度,使其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建立违章举报制度和违章处理通报制度,完善群众监督机制
目前各海事局辖区水上从业人员技术业务能力比较低、法制观念淡薄。部分船舶在利益驱动下,经常违章冒险航行、作业,造成安全隐患,甚至导致事故发生。有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为逃避责任,发生事故隐瞒不报,造成通航障碍,影响了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破坏了正常的水上交通秩序,威胁着人命和财产的安全。这种情况如不能及时制止,后果是不堪设想的。由于主管机关受管理手段、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各种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对每起违章行为或因违章而引发的事故都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在加强整顿教育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发动船员参与船舶航行、作业的监督,这样做既可以提高船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又可以解决失控失管现象,有效地维护正常的航行和作业秩序。
因此我建议工作中采取以下作法:一是船舶在航行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他船违章或发生事故时,及时将有关情况利用甚高频或其他通信工具向就近主管机关报告。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为鼓励举报,我们对表现突出的举报人给予表彰。二是建立群众安全监督网络,聘用义务兼职监督员。这些义务监督员在巡查航道和助航标志的同时,注意检查船舶航行、作业秩序。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并协助主管机关了解情况和制止违章行为。实践证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主管机关加强对船舶航行、作业情况巡逻检查监督
根据《水上巡航管理办法》对重点水域、重要港口除开展定期检查外,针对内河航行条件相对海上较差和船舶密度相对较大的特点,充分发挥巡逻艇作用。深入航线加强巡逻检查,是主管机关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只重视港区水域范围内的巡逻检查,忽视了干线上的巡逻检查,从以往发生的事故看,很多事故都发生在港区水域以外的航线上。因此加强干线上的巡逻检查,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应引起主管机关特别是主管机关领导的重视。当然开展这项工作也有实际困难,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燃料费用过高和设备维护费用不断增多,解决这些困难,除国家在相关政策上和政府财政的支持外,主管机关应厉行节约,如用单机、最佳经济转数航行等。
四、加强对重点浅滩河段的现场监管
由于内河航道受河床演变和水位影响,常常在某一区段形成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滩险态势。在这样的区段经常会出现争抢过浅的事件,造成碰撞或搁浅事故,堵塞航道,影响船舶的正常航行。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除始发港的主管机关根据水位和航道变化严格把住签证关外,有关的主管机关应派员随监督艇驻守在浅滩区段,参与指挥、疏导船舶通过险滩河段。在对滩险河段实施现场监控时,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第一要全面详细掌握险滩河段水流的方向和速度、航道水深和弯曲程度以及该区段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第二要了解受阻船舶的技术状况。如主机功率、吃水、船队的尺寸和操纵性能等情况。会同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制定疏导方案。在制定疏导方案时要把清理滩险区段上下游附近停泊的船舶、通过顺序和指挥人员作为主要内容明确。在准备工作做好的情况下,本着先放逆流航行船舶后再放顺流船舶和先小后大的原则进行疏导。为保证安全,疏导前可组织船长或驾驶员随船实地了解滩险区段的情况。
五、运用VTS监控系统实施船舶动态监督管理
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主管机关根据内河航道特点和船舶运行的实际,利用VTS监控系统对船舶通过较大的港口、桥区、滩险水域实行监控,是实行船舶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即可以起到现场监督作用,防止事故发生,又可以为查处违章、处理事故提供可靠的证据。如采用VTS系统和速度较快、性能较好的监督艇,随时准备赶赴现场查处违章,消除事故隐患,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为航运发展服务。
六、结束语
总之,无论实行哪种方法对船舶动态进行管理,主管机关必须都建立一支精通业务、法规和具有较高敬业精神的监管队伍,建立动态管理的规章制度。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科学技术、国民经济飞跃发展的今天,人的素质不断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井然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一定能建立起来,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会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吕长红.国际船舶管理业最新动态.世界海运.2007.30卷.1期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渔业船舶检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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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7:46:36